2011司法考试真题专项精解必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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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11
ISBN:9787509322949
页数:268页

章节摘录

1.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由于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选项A中,甲主观上对其行为与丙的死亡间的因果关系有无认识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由于没有甲的追赶行为,就没有乙逃跑进而死亡的结果,甲的追赶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由于其中介入了被害人乙自己的行为——“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而这一行为的异常性较大,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选项B是错误的。行为是结果发生的条件之一时便可认定条件关系,并非唯一条件时才肯定条件关系;在数个行为共同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因此,选项C中,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选项C是错误的。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或者特殊的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选项D中,虽然本来甲的投毒行为足以造成乙的死亡,但是由于在这个过程中,介入了丙的枪杀行为且该行为独立造成乙死亡的结果,从而使甲的投毒行为与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2.A选项,司机返身打甲的行为属于介入因素,但是其异常性很弱,不能中断甲殴打司机的行为与汽车失控撞死程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A正确。B选项属于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导致结果发生的情形,被害人的特异体质并不能中断枪击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B错误。依照共犯理论,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也可以肯定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中丙的子弹尽管没有打中王某,但依照共犯理论却并不妨碍其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C错误。在同样是介入了医生的重大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案例中,如果先前的行为只是导致被害人轻伤,则应认定先前行为与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先前行为导致被害人濒临死亡的重伤,则宜认定先前行为与被害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D错误。

书籍目录

客观试题  一、刑法概说  二、犯罪概说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  四、犯罪主体  五、犯罪主观方面  六、排除犯罪事由  七、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八、共同犯罪  九、单位犯罪  十、罪数  十一、刑罚的体系  十二、刑罚的裁量  十三、刑罚的执行  十四、危害国家安全罪  十五、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十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八、侵犯财产罪  十九、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二十、贪污贿赂罪  二十一、渎职罪  二十二、军人违反职责罪主观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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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很不错,质量有保障;
  •     还木有看,应该不错~
  •     太小一本了,真题解释比较详细,但总的来说,不划算啊
  •     很好,很强大,内容丰富翔实
  •     感觉有点乱,而且好像题不是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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