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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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9
ISBN:9787511709998
作者:[美]杰伊•塞库洛
页数:37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所有殖民地中大约共有230000名奴隶,其中16000名在新英格兰,29000名在中部殖民地,还有185000名在南部。殖民地的总人口接近200万。在发表独立宣言和爆发革命战争之后,13个新形成的州起草了宪法。除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以外,所有的州都严禁继续输入奴隶。当托马斯·杰弗逊和乔治·华盛顿宣布反对奴隶制时,弗吉尼亚州和其他南部各州修改其法律来鼓励解放(奴隶)。宾夕法尼亚州1780年通过了一部逐渐解放法案,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也同意他们的权利法案取缔对奴隶的所有权。1787年在讨论和起草宪法的过程中,大小州之间发生了一场关于以人数为基准来计算众议院代表席位的争端。这场争端引发了“自由”州和“蓄奴”州之间的另一种分歧。奴隶应当被计人人口总数吗?作为增加其在参议院的代表人数的一种策略,南方代表认为奴隶应当被包括在内。同时,在以州人口来核定税收方面,他们认为奴隶应当被看作财产,而不是人。反对的声音来自那些奴隶制已经或有可能消失的州。他们认为,奴隶作为人被包括进来是应当在计算税收的时候,而不是在确定代表席位的时候。“大让步”发生于1787年7月16日。代表们同意应当按人口比例来确定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席位。在代表席位和税收问题上,3/5的奴隶都将计算在内。这一计算方法的逻辑原因是奴隶在使用其劳动力为一个州创造财富时,他的生产力是白人的五分之三。(第2节,第1条)在制定征收关税和从事商业的立法权时,奴隶制问题卷土重来。南部各州害怕对他们的农作物征税会影响到他们的奴隶贸易。制宪会议的代表最终同意让步,禁止立法机关就输入的奴隶征收每人头超过10美元的税,并且禁止在20年内取缔奴隶的输入。(第9节,第1条)于是,奴隶输入于1809年被取缔。但是,国内奴隶贸易、合法机构以及奴隶制做法被完全地保留下来。在南部种植州,存在一些“特殊机构”。

内容概要

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在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许多案件中参与辩论,被《美国国家律师》杂志(National Law Journal) 评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100名律师之一,被《时代》(Time) 评为最有影响力的25位保守派律师之一,被《商业周刊》评为美国最有名的保守派出庭律师。他作为美国法律与正义研究中心的大律师,同时也是美国司法部法律教育局的培训老师。从业20多年,参与了无数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宪法诉讼,尤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领域中拥有卓越的贡献。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公立学校的圣经之争与费城骚乱
——韦德尔诉吉拉德遗产案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首席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1779—1845)
第三节案例:韦德尔诉吉拉德遗产案(1844)
第二章教会—奴隶制之争
第一节教会/历史背景
第二节法官:塞缪尔•弗里曼•米勒(1816—1890)
第三节案例:沃森诉琼斯(1871)
第三章摩门教的争议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大法官:莫里森•雷米克•韦特
(1816—1888)
第三节案例:雷诺兹诉合众国案(1878)
第四章关于基督教国家的争论
——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法官:大卫•约西亚•布鲁尔(1837—1910)
第三节案例:圣三一教堂诉美利坚合众国案(1892)
第五章关于良心:上帝与国家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持多数派意见的法官:乔治•萨瑟兰
(1862—1942)
第三节持相反意见的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1862—1948)
第四节案例:美国诉麦金托什案(1931)
第六章政教分离运动的兴起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大法官:雨果•拉斐特•布莱克(1886—1971)
第三节案例:埃弗逊诉教育委员会(1947)
第七章校园祷告争议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大法官:汤姆•C克拉克(1899—1977)
第三节案例:教育局诉谢穆普案(1963)
第八章政教分离: 莱蒙准则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1907—1995)
第三节案例:莱蒙诉库兹曼案(Lemon V
Kurtzman)(1971)
第九章回到原地
宗教使用校园设施:羔羊教堂诉摩里奇斯自由学区案
(Lambs chapel v Center Moriches Union Free School
District) (1993)
后记简介

编辑推荐

《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深信,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在生活层面,宗教信仰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的第一位总统,那位曾领导大陆军赢得美国独立的乔治•华盛顿曾说:“在造就政治繁荣昌盛的所有品性和气质之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或缺的。”通识美国宗教文化遗产,详细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宗教信仰,会为更深地理解正义在美国的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引自美国前司法部长约翰•戴维•阿什克罗夫特为《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所作序。

作者简介

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不同的是,美国人的生活是由一部成文宪法决定的,其中第一修正案则是美国宪法的灵魂所在。在判例法的传统下,历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通过判决对第一修正案的不同阐述给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本书着重研究大法官生活背景与其判决之间的关系。为此,作者选择了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八个第一修正案判例,详加讨论。
本书共分两部分,每部分四章节,每章节讨论一个案例。每一章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讲述具体案件产生的历史与文化背景。第二部分重点研究主审大法官们个人的童年、信仰、早期的法律职业及其成为大法官的仕途经历。第三部分则讨论具体案件的结果、大法官之间的意见与冲突和判决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那些撰写《宪法》的人深信,道德对社会福祉至关重要,他们也深信,鼓励宗教是培养道德的最佳方式。国父们坚定相信,有一位神,并且祂就是那不可剥夺的人权之根基。这一坚定信念在国父们的著作中展露无疑——从《五月花公约》一直到《宪法》本身……
我们现代人的观念也并没有发生显著改变……在各级政府中,在各种公开场合,谈论这位全能者的情形比比皆是。我们的通货,烙有“信靠上帝”的铭言。我们的效忠宣誓,公认我国“在上帝之下”。正如我们最高法院的一份判决所写:“我们的族群,深怀信仰,我们的风习,以一位至高者(上帝)为根基。”
通识美国宗教文化遗产,详细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宗教信仰,会为更深地为理解正义在美国的发展提供宝贵资源。
——约翰•戴维•阿什克罗夫特 美国前任司法部长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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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休斯在麦金托什案的进一步主张同样强烈地表明他个人对宗教自由的信奉。他宣告“宗教的本质是相信与上帝之间涉及义务的关系。这些义务超越任何人际关系之间产生的义务”,“在良心领域,道德力量高于国家的义务这一原则一直都被遵循着。”这两个主张标示着他对保护良心免受政府干涉的渴望。休斯的异议还显示了其宗教信仰的其他方面,包括他对宗教教条和测试的不屑和对宗教宽容的倡导。例如休斯主张当询问一个公民的宗教信仰时,不应该考虑“他们关于神的特定概念的教条”,而是承认“良心自由本身暗指尊重固有信念的首要职责。”Ibid?正如休斯发现让一个人接受测试以确定其作为基督徒的可接受性是很冒犯的,他还发现让公民身份申请者宣誓或接受测试以确定作为公民的可接受性也是很冒犯的,至少那些强迫申请者认为国家权力比他们诚挚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测试是这样的。综上所述,看来休斯宗教信仰的关键面影响了他在麦金托什案中的异议。他轻蔑宗教测试和教条,宽容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珍视宗教自由。休斯在麦金托什案中的不同意见明显表达了其宗教信仰的这三个方面,尤其是他对宗教自由的珍重。麦金托什案的法院裁决迅速引起了社会效应。世俗和宗教的报纸和期刊表达了国民的情绪。总的来说,主流媒体被均等地分为两派,一派支持法院多数人意见,一派支持法院异议。然而宗教新闻界普遍强烈反对这个裁决。《基督教世纪》激烈地谴责法院的这个裁决。最令人不快的是竟然“将上帝的旨意等同于政府的意愿。”一位《基督教世纪》的作者写道:萨瑟兰的意见代表着“超越个人良心的国家至上理论这一最明确的宣言,换句话说是业已形成的狂热崇拜国家的全能性最明确宣言。”  《基督教世纪》制定了一份名为《一个美国公民的宣言》的文件,鼓励所有美国人在上面签名并将它递交给国会和总统。下述摘自这份文件的一段话很好地总结了《基督教世纪》和大多数其他期刊对麦金托什案的反应:因此,作为一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我郑重地拒绝承认最高法院宣告要束缚每一个本土公民的义务。我没有承诺过——明示或默示——接受作为对上帝旨意的最后诠释的国会法案,我也不会这样做。我忠于我的国家,没有保留任何东西,甚至是我的生命。但是我不能将我的良心奉上,因为它属于上帝。我拒绝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强加在我身上的义务,并宣告此义务的强加无异于暴行。我决不被它捆绑。  ……

精彩短评 (总计37条)

  •     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多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研究美国的发展历程,对我们有意义。
  •     该书有两个观点: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宗教信仰会对案件判决产生重大影响;二、美国总统提名大法官人选(保守派or自由派)会对重大问题产生重大影响(如堕胎等,小布什总统坚决发对堕胎)。
  •     有信仰的法律人
  •     内容尚未看,书印刷质量不好
  •     轻型纸制造,书衣有点灰,但不影响阅读。
  •     美国宪政与历史文化丛书
  •     书不错,可是送来的时候外包装膜破了,书边有点皱,有点怨念
  •     是好书,但好像隔了点,非耐下心好好啃不可
  •     通过案例的方式,分析宗教这个概念在百年来对法律(美国最高法院)的关系,探讨这种在不知不觉中深入人心的宗教,如何影响着公正象征的9名大法官。人,终究还是人。
  •     想知道我们真正的差异在哪里。
  •     书本身的内容不错,因多人合译的缘故,有些章节翻译得还算通畅,有些则惨不忍睹。
  •     纲目内容
  •     看看美国法律人的信念
  •     为何中文本要用这个题目?埃弗逊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是本书的分界线,自此以后,“一个基督教的国家”彻底向属世的人文主义论调转变,对宪法的解读也逐渐“政治化”,从这一角度解读现阶段联邦最高法院5:4判决的屡屡出现,要比派性、保守自由之类的解读更有意义,因为这本身就是一码事儿。
  •     拿来送人吧。许多朋友都感兴趣呢。
  •     很不错的 一本书写了很多背后的东西
  •     人的法的终极权威必须依赖神圣法律之权威。宗教和法律不仅完全不相敌对,而且尤像孪生姊妹、友人,或能相濡以沫的帮工
  •       休斯在麦金托什案的进一步主张同样强烈地表明他个人对宗教自由的信奉。他宣告“宗教的本质是相信与上帝之间涉及义务的关系。这些义务超越任何人际关系之间产生的义务”,“在良心领域,道德力量高于国家的义务这一原则一直都被遵循着。”这两个主张标示着他对保护良心免受政府干涉的渴望。休斯的异议还显示了其宗教信仰的其他方面,包括他对宗教教条和测试的不屑和对宗教宽容的倡导。例如休斯主张当询问一个公民的宗教信仰时,不应该考虑“他们关于神的特定概念的教条”,而是承认“良心自由本身暗指尊重固有信念的首要职责。”Ibid?正如休斯发现让一个人接受测试以确定其作为基督徒的可接受性是很冒犯的,他还发现让公民身份申请者宣誓或接受测试以确定作为公民的可接受性也是很冒犯的,至少那些强迫申请者认为国家权力比他们诚挚的宗教信仰重要的测试是这样的。综上所述,看来休斯宗教信仰的关键面影响了他在麦金托什案中的异议。他轻蔑宗教测试和教条,宽容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珍视宗教自由。休斯在麦金托什案中的不同意见明显表达了其宗教信仰的这三个方面,尤其是他对宗教自由的珍重。麦金托什案的法院裁决迅速引起了社会效应。世俗和宗教的报纸和期刊表达了国民的情绪。总的来说,主流媒体被均等地分为两派,一派支持法院多数人意见,一派支持法院异议。然而宗教新闻界普遍强烈反对这个裁决。《基督教世纪》激烈地谴责法院的这个裁决。最令人不快的是竟然“将上帝的旨意等同于政府的意愿。”一位《基督教世纪》的作者写道:萨瑟兰的意见代表着“超越个人良心的国家至上理论这一最明确的宣言,换句话说是业已形成的狂热崇拜国家的全能性最明确宣言。”
        《基督教世纪》制定了一份名为《一个美国公民的宣言》的文件,鼓励所有美国人在上面签名并将它递交给国会和总统。下述摘自这份文件的一段话很好地总结了《基督教世纪》和大多数其他期刊对麦金托什案的反应:因此,作为一位土生土长的美国人,我郑重地拒绝承认最高法院宣告要束缚每一个本土公民的义务。我没有承诺过——明示或默示——接受作为对上帝旨意的最后诠释的国会法案,我也不会这样做。我忠于我的国家,没有保留任何东西,甚至是我的生命。但是我不能将我的良心奉上,因为它属于上帝。我拒绝接受最高法院的裁决强加在我身上的义务,并宣告此义务的强加无异于暴行。我决不被它捆绑。
        ……
  •     没仔细看简介,不是自己想要的书
  •     这本书是了解美国法律和法律运行环境的最佳著作之一,值得认真一读。
  •     乘着活动买的,结果,封面带尘埃啦,书角褶皱啦,又不能单独退,只能认栽了
  •     抽取一些来理解GRE写作语境
  •     一本值得认真阅读的书
  •     鸡肋鸡肋
  •     翻译的不是太好,有点多人拼凑的感觉。而且印刷质量也一般般。
  •     跟法理关系不大,跟宗教千丝万缕的关系
  •     讲述美国大法官的宗教信仰经历对他们在关于“隔离之墙”的理解以及做出判决时所产生的影响。
  •     切入点独特,挺有意思的书
  •     很好的书 建议和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另外两本一起买 《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和《信仰与秩序》看完一定会很受益的!
  •     33.5万字 定价58元 尽管卓越打折至40元 还是太贵这本书纸张不好 拿在手上超厚 最要命的是三十万字译者达7个人之多…
  •     内容有案例,有背景,图书质量也不错
  •     呃,有点出乎意料的地方就是,这本书所说的信仰真的就是宗教信仰。总的来说具有可读性,对于研究美国法律有意义,但是对于中国法律适用的借鉴,则还需转化。是我一开始想岔了。
  •     美国的大法官们在自己的两个信仰之间选择着自己前行的方向,也许中国的法官不会面临宗教和法律精神的选择,但是对于中国社会,社会的道德体系和法律精神的冲突是法官更为头疼得问题,不得不面对,也不得不选择,希望两者之间可以有着借鉴
  •     很多新鲜的素材,但是这样赶时间分包翻译出来的作品总归在质量上有所欠缺
  •     本书考察宗教信仰如何通过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影响了美国的法治。其实,就中国而言,我们硬挨期待有学者能写出道德信仰如何通过中国的律师、法官和立法者们,影响了中国的法制与法治,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影响。要命的是,中国学者写的书,总是没有美国同行的书,具有新鲜感。看来,所谓创新不足,不仅是经济领域的事情,在学术界恐怕更甚之。
  •     很好 法律人都该读读的
  •     可能是特定环境的一本书,看着让人觉得很晕,体会不到书中所说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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