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外国法律 > 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
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9
ISBN:9787511709998
作者:[美]杰伊•塞库洛
页数:37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所有殖民地中大约共有230000名奴隶,其中16000名在新英格兰,29000名在中部殖民地,还有185000名在南部。殖民地的总人口接近200万。在发表独立宣言和爆发革命战争之后,13个新形成的州起草了宪法。除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以外,所有的州都严禁继续输入奴隶。当托马斯·杰弗逊和乔治·华盛顿宣布反对奴隶制时,弗吉尼亚州和其他南部各州修改其法律来鼓励解放(奴隶)。宾夕法尼亚州1780年通过了一部逐渐解放法案,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也同意他们的权利法案取缔对奴隶的所有权。1787年在讨论和起草宪法的过程中,大小州之间发生了一场关于以人数为基准来计算众议院代表席位的争端。这场争端引发了“自由”州和“蓄奴”州之间的另一种分歧。奴隶应当被计人人口总数吗?作为增加其在参议院的代表人数的一种策略,南方代表认为奴隶应当被包括在内。同时,在以州人口来核定税收方面,他们认为奴隶应当被看作财产,而不是人。反对的声音来自那些奴隶制已经或有可能消失的州。他们认为,奴隶作为人被包括进来是应当在计算税收的时候,而不是在确定代表席位的时候。“大让步”发生于1787年7月16日。代表们同意应当按人口比例来确定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席位。在代表席位和税收问题上,3/5的奴隶都将计算在内。这一计算方法的逻辑原因是奴隶在使用其劳动力为一个州创造财富时,他的生产力是白人的五分之三。(第2节,第1条)在制定征收关税和从事商业的立法权时,奴隶制问题卷土重来。南部各州害怕对他们的农作物征税会影响到他们的奴隶贸易。制宪会议的代表最终同意让步,禁止立法机关就输入的奴隶征收每人头超过10美元的税,并且禁止在20年内取缔奴隶的输入。(第9节,第1条)于是,奴隶输入于1809年被取缔。但是,国内奴隶贸易、合法机构以及奴隶制做法被完全地保留下来。在南部种植州,存在一些“特殊机构”。
内容概要
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在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许多案件中参与辩论,被《美国国家律师》杂志(National Law Journal) 评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100名律师之一,被《时代》(Time) 评为最有影响力的25位保守派律师之一,被《商业周刊》评为美国最有名的保守派出庭律师。他作为美国法律与正义研究中心的大律师,同时也是美国司法部法律教育局的培训老师。从业20多年,参与了无数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宪法诉讼,尤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领域中拥有卓越的贡献。
书籍目录
序
前言
第一章公立学校的圣经之争与费城骚乱
——韦德尔诉吉拉德遗产案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首席大法官:约瑟夫•斯托里(1779—1845)
第三节案例:韦德尔诉吉拉德遗产案(1844)
第二章教会—奴隶制之争
第一节教会/历史背景
第二节法官:塞缪尔•弗里曼•米勒(1816—1890)
第三节案例:沃森诉琼斯(1871)
第三章摩门教的争议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大法官:莫里森•雷米克•韦特
(1816—1888)
第三节案例:雷诺兹诉合众国案(1878)
第四章关于基督教国家的争论
——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法官:大卫•约西亚•布鲁尔(1837—1910)
第三节案例:圣三一教堂诉美利坚合众国案(1892)
第五章关于良心:上帝与国家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持多数派意见的法官:乔治•萨瑟兰
(1862—1942)
第三节持相反意见的大法官: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1862—1948)
第四节案例:美国诉麦金托什案(1931)
第六章政教分离运动的兴起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大法官:雨果•拉斐特•布莱克(1886—1971)
第三节案例:埃弗逊诉教育委员会(1947)
第七章校园祷告争议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大法官:汤姆•C克拉克(1899—1977)
第三节案例:教育局诉谢穆普案(1963)
第八章政教分离: 莱蒙准则
第一节文化/历史背景
第二节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1907—1995)
第三节案例:莱蒙诉库兹曼案(Lemon V
Kurtzman)(1971)
第九章回到原地
宗教使用校园设施:羔羊教堂诉摩里奇斯自由学区案
(Lambs chapel v Center Moriches Union Free School
District) (1993)
后记简介
编辑推荐
《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深信,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在生活层面,宗教信仰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的第一位总统,那位曾领导大陆军赢得美国独立的乔治•华盛顿曾说:“在造就政治繁荣昌盛的所有品性和气质之中,宗教和道德是不可或缺的。”通识美国宗教文化遗产,详细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宗教信仰,会为更深地理解正义在美国的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引自美国前司法部长约翰•戴维•阿什克罗夫特为《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所作序。
作者简介
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不同的是,美国人的生活是由一部成文宪法决定的,其中第一修正案则是美国宪法的灵魂所在。在判例法的传统下,历届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通过判决对第一修正案的不同阐述给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这本书着重研究大法官生活背景与其判决之间的关系。为此,作者选择了美国历史上最具争议的八个第一修正案判例,详加讨论。
本书共分两部分,每部分四章节,每章节讨论一个案例。每一章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讲述具体案件产生的历史与文化背景。第二部分重点研究主审大法官们个人的童年、信仰、早期的法律职业及其成为大法官的仕途经历。第三部分则讨论具体案件的结果、大法官之间的意见与冲突和判决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那些撰写《宪法》的人深信,道德对社会福祉至关重要,他们也深信,鼓励宗教是培养道德的最佳方式。国父们坚定相信,有一位神,并且祂就是那不可剥夺的人权之根基。这一坚定信念在国父们的著作中展露无疑——从《五月花公约》一直到《宪法》本身……
我们现代人的观念也并没有发生显著改变……在各级政府中,在各种公开场合,谈论这位全能者的情形比比皆是。我们的通货,烙有“信靠上帝”的铭言。我们的效忠宣誓,公认我国“在上帝之下”。正如我们最高法院的一份判决所写:“我们的族群,深怀信仰,我们的风习,以一位至高者(上帝)为根基。”
通识美国宗教文化遗产,详细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宗教信仰,会为更深地为理解正义在美国的发展提供宝贵资源。
——约翰•戴维•阿什克罗夫特 美国前任司法部长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