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手册(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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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日期:2006-7
ISBN:9787800567483
作者:唐德华
页数:1644页

章节摘录

  140.当事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副本口J就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实事求是地修改。坚持不改的,可以送达起诉状副本。  141.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4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43.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147.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  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内容概要

  唐德华,男,中国民法典专家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大学、海南大学等兼职教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其间,曾任大连市委副书记。出版《民商审判文集》、《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讼诉立法与适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实务丛书》等民商法著作数十种,发表文章20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综合第二章 执行管辖第三章 申请执行与立案第四章 执行费用第五章 金钱给付的执行第一节 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第二节 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第三节 对被执行人股息、股份的执行第六章 财产的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第七章 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第八章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第九章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第十章 执行异议第十一章 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第一节 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第二节 执行和解第十二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三章 行政案件的执行第十四章 仲裁案件的执行第十五章 公证案件的执行第十六章 企业破产案件的执行第十七章 支付令的执行第十八章 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执行第一节 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第二节 具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第十九章 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第二十章 海事案件的执行第二十一章 港澳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的认可与执行第二十二章 对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司法协助条约第二十三章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第一节 委托执行第二节 协助执行第三节 执行争议的协调第二十四章 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第二十五章 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理第二十六章 执行监督与再审后记

作者简介

人民法院执行办案手册(上下),ISBN:9787800567483,作者:唐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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