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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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8
ISBN:9787511838186
作者:李中华
页数:295页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65页

融资租赁合同特点:
1、主体的特殊性
2、合同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3、期限
4、租金
5、选择权
6、物权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124页 - 三、融资租赁租赁物的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范围很广。书上说从人造卫星到小汽车均有。但是区分是否为租赁物的范围从三点看:
1、所有权与租赁物是否分离。
2、不可以自由流通。(这点从国家行政手段会限制)
3、易消耗物品。自己理解:比如油条,所有权有使用权不能分离,你吃完了就吃完了....至于油条的好处很虚,你无法控制....是不是从风险角度考虑的呢?
除了满足几个主要的规定之外,最高法2013年3月12日发布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又提到:第3条(特殊租赁物的法律关系认定)  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以基础设施收费权等无形财产权益作为租赁物,不构成融资租赁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35条(以买卖之外的方式提供租赁物)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以租赁、加工承揽、施工等买卖以外的方式取得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其中关键词“基础设施收费权作为租赁物“、“施工等方式取得租赁物”,这两点是不是可以理解为EPC总包工程作为租赁物的依据呢? 网友淡忘说:合同能源管理里,EPC施工的建筑服务不能包含在租赁物里。我不知道如何否定他....
这种理解方式求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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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几个主要规定: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第 1 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第三十二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5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 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各类动产;
(二) 飞机、汽车、船舶等各类交通工具;
(三) 本条(一)、(二)项所述动产和交通工具附带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附带的无形资产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二分之一。三、其他约定
1、《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租赁示范法》租赁物,是指所有承租人用于生产、贸易及经营活动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资本资产、设备、未来资产,特制资产、植物和活的以及未出生的动物。这一术语不包含货币或有价证券,动产不因附着于不动产或成为不动产的一部分而不再是租赁物。2、《融资租赁国际公约》第一条 1、本公约管辖第2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一方(出租人):(1)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应商)订立一项协议(供应协议)。根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设备),并且:……
4.本公约适用于与任何设备有关的融资租赁交易,但主要供承租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设备除外。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239页

融资租赁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一节 保理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148页

担保伴随或贯穿融资租赁的始终。
1、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本身就具备担保的功能。
2、承租人相关主体提供债务担保。
3、出租人一般不对承租人提供担保。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229页

第五节 保证金与回购
一、保证金
性质 一般不会发生担保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71页

(四)效力待定的融资租赁合同
原因: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53页

支付融资租赁本金应当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完成支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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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232页 - 二、回购

回购不是一种担保关系或者担保方式,因为依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担保方式具有法定性,并且目前仅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本书认为回购是一种具备买卖关系和保证性质、具有非典型性担保功能的买卖关系。
回购合同是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22页 - 融资租赁与相关融资方式比较

谁说承租人多为法人的?
到底是法人客户多还是承租人客户多,广泛来看,没有什么区分的必要。
依据租赁物件的使用和经营特点不同、公司所属行业客户群体经营方式不同,也许自然人客户也不少。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30页

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的好处
表外融资
承租人通过表外融资,可以优化财务状况,表面上提高总资产利润率和固定费用利率、规避借款时债权人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问题是如何搞表外融资呢?
在实务中表外融资的情况相对较少。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1页

开始阅读此书。希望理论结合实务更有帮助。
基本上应该大部分时间用手机豆瓣阅读来实现。

《融资租赁运作实务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笔记-第65页

第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第一节 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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