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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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当代中国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
ISBN:9787801708311
作者:【美】鲍勃·伍德沃德 【美】斯科特·阿姆斯特朗
页数:353页

被猪拱的白菜之最高法院的糊涂账

还好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管辖权有限不会跨国追捕,否则本书的两位非常不着调的翻译者吴懿婷, 洪俪倩肯定会以藐视法庭罪被就地正法。 可叹兄弟我同时买了《最高法院的兄弟会》和《审判的历史》这两本翻译的奇滥的书(《审判的历史》翻译的相当糟糕,具体见:http://www.douban.com/review/2206650/。)这本《最高法院的兄弟们》是台湾人翻译的,以为会比那个北师大的杨雄博士好,看过这后,觉得他妈的南北真是一丘之貉啊! 我很奇怪,两个连时间状语从句都翻译不明白,连中文都不利索的笨蛋是怎么和糊涂的责任编辑徐宪江沆瀣一气出了这本书的?难不成应了出版社的名字,当代中国,以无耻横行么?小语病就不说了,指出一些明显的错误:引子P.5总统对沃伦的称赞是很热情的,接着沃伦也表达他对尼克松的赞美。【他】说,他就要结束这四十年来的公职服务,“【心中没有任何悔恨】”×应该是没有任何遗憾,怎么可能是悔恨呢?而且整个段翻译的也很糨糊,你知道【他】指代的是谁么?P.5巴哲隆的态度很友善,指出伯格是当天晚餐中唯一的【地区或是巡回法官】。P.5媒体使伯格成了一匹黑马,但是在伯格之前仍然有一个领先者——最高法院的【陪席大法官】,...× ASSOCIATE.An Officer. The term is frequently used Of the judges Of appeUate courts,Other than the presiding judge or chief justice.  —Baldwins Century Edtion of Bouvier's Law Dictionary      ASSOCIATE JUSTICES.The name given in the Federal and many Of the state courts Of the U.S.To the judges other than the chief justice.. —The Oxford Companion JOLaw,OXfOrd 1980       “Associate Justice”并不是“陪审法官”更非“助理法官”而是地地道道的“法官”(且不以联邦法院为限、州法院中亦有之)——即不担任院长或审判长的法官。 “Associate Justice”与“Justice”同义,即(不担任院长或庭长的)“大法官”(称“大法官',所以区别于”Judge“之为”法官“也)。(Associate Justice日语译作”判事“即汉语”推事“亦即我们常用的”法官“——而不是什么望文生义的”助理法官“或”陪审法官“。    资料来源:http://www.51test.net/show/92678.htmlP.5在耶鲁大学时,他是大学优等生荣誉学会的一员。而在进入这所大学之前,他担任过《耶鲁日报》的编辑。×怎么可能呢没进入大学就担任耶鲁校报的编辑?《耶鲁日报》的英文网站上明确指出:The News is produced by a very dedicated, all-volunteer undergraduate staff. Most of our reporters are freshmen and sophomores, while the editorial board is, with few exceptions, comprised of juniors. 所以应该是:进入荣誉学会之前,他担任过《耶鲁日报》的编辑。P.6在这10年之中,他对于大部分沃伦法院的意见书,【提出反对的声音】。P.7另一位共和党籍大法官是约翰-哈伦,但是他年近70,并且【几乎瞎了】。×您还真是尊敬这位大法官啊。P.13【当伯格】沿着南边走廊进入布伦南的办公室【时】,【他】穿过布伦南助理的办公室。×按你这么翻译就是出鬼了!前面是时间状语从句啊。P.15而这些新意见书明显就是尼克松阵营【所倡导反对的】。×是人话么?P.22伯格—这位国家首屈一指的大法官—正在作他自己的【选举演讲】。×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任命的不是民选的,笨蛋!他做什么选举演讲。P.24-26页,完全崩溃,译者完全不知道在讲什么,一塌糊涂,极尽无耻。特雷人的有以下几个句子只要政府与法院被卷入计划的辩论中,便将会出现拖延的法律行动。因为这前进的速度已经过于缓慢了。×完全没逻辑,崩溃...当罗斯福总统于1937年任命他进入最高法院【时】,【那时】他是亚拉巴马州的资深参议员。年轻时候的布莱尔曾经【短暂地待过三K党】,...无语了。好奇那些给五星的人是怎么读的呢?

揭秘美国最高法院幕后

晶报 7月25日近日,拉丁裔女法官索多迈亚被提名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新闻在美国媒体占据了头条,一贯低调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为了关注点。究竟为什么这样的一个人事变动会演变成民众关心的热点,甚至登上世界各地的报纸?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究竟是怎样的机构,它有怎样的历史?本期《晶报图书评论》期望从两本书入手和大家一起探究这些问题的答案。由记者完成的第一部美国最高法院断代史对很多人来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一个威严而神秘的存在。它的威严在于,位于联邦法院系统顶峰的它做出的为数不多的判决,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美国的政治形象,改变着美国人的命运。它的神秘在于,与同样处于权力顶峰的国会和白宫相比,最高法院在公共媒体里面的曝光率是很低的,人们对最高法院到底是如何运作的知之甚少。最高法院与公众之间这种极度的信息不对称局面,最早是被《最高法院的兄弟们》这本书结束的。为此,我们要感谢这本书的作者——《华盛顿邮报》的两位出色记者。在两年多时间里,他们以“提供背景”的方式采访了200多人,其中包括最高法院的几位法官、170多位原来的法律办事员,以及最高法院的几十位原来的雇员。通过这么密集的采访,他们揭露了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类似中国的最高法院院长)自厄尔·沃伦移转至沃伦·伯格之后,法院内部权力从上世纪60年代的自由派占主导到上世纪70年代保守派抬头的戏剧性变化。这本书以每一个开庭期为一个叙事单位,逐步记录了1969年到1975年间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在美国司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废除学校种族隔离案、尼克松水门案、死刑的存废、禁止堕胎是否违宪案,揭示了这些判决背后不为人知的大法官之间的辩论和妥协的过程。这本书既是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研究的开山之作,也是关于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部断代史。很难想象的是,在美国这样一个有着长久法治传统的国度,这样一项开创性工作不是由法律人而是由新闻记者完成的。真不知道这算不算法律人的耻辱,但这绝对是《华盛顿邮报》和他们的记者的光荣。 为什么第一部断代史姗姗来迟?这本书出版于1981年,这意味这什么呢?从最高法院1790年第一次开庭以来的近200年时间里,美国都没有一部像样的最高法院断代史,更欠缺一部完整的最高法院史。这不是匪夷所思的事情吗?当我向很多学法律的师友推荐这本书时,我说它出版于1981年,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本透视最高法院的专著。这种说辞并没有打动他们,他们几乎都半信半疑,似乎我在夸大其辞。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部断代史的确姗姗来迟,迟到得有点不像话,为什么会这样?除了针对最高法院的研究和写作难度很大,我们该做何种补充解释呢?正当我困惑不已的时候,我从美国教授格兰特·吉尔莫那里找到了答案。1974年,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成立150年之际,吉尔莫受邀发表了关于美国法制史的系列讲座,这些讲座结集成书《美国法的时代》。他在讲座的最后部分《回顾与前瞻》中一语道破天机:“直到二战后的一段时间,在法学院从历史角度对法律任何领域的研究都几乎没有涉及。实际上现实主义者(除了卡尔·卢埃林)都比兰代尔学派形式主义者对过去更不感兴趣。在这个国家的法律思想的历史中,几乎没有什么事件更引人注目。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时,在法学院的目录中,课程和研讨会第一次以‘历史的’列表。并且,它们已经并将继续会被感兴趣的学生选择。在同样20年的时间里,法律评论已经刊载了更多历史方面的材料,这些材料大多是由年轻一代的法律学者所撰写。我敢说,这些方面的材料比过去的一百年还要多。”由此可知,在上世纪50年代之前,从历史角度对法律进行的研究在美国简直一片空白。《华盛顿邮报》这两位记者都是法律的外行,但他们捕捉到了自上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的潮流——历史的手法开始吃香了。在这个初创期,存在着大量的空白,他们真是赶上了好时光。这本书出版后大受欢迎。人们第一次得以窥视最高法院内部的活动,全程跟踪伯格法院在1969~1975年期间的每一个重要历史时刻,见证伯格法院内部的风云变幻。人们似乎从来没有这么近距离接触过最高法院,似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美好时光了。后来出版的很多关于最高法院研究的专著,都无法满足读者的这一需求。最高法院内部在工种方面存在种族隔离? 这本书始自沃伦法院(1953-1969)的尾声,围绕伯格法院(1969-1986)的前期(1969-1975年)的每一个开庭期展开叙述,讲述了伯格法院期间许多大案要案,尤其是最高院受理的美利坚合众国诉尼克松案,今天读来依然惊心动魄。伯格法院延续了很多沃伦法院的做法,尤其是在种族隔离方面。伯格法院遵循了沃伦法院期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一先例,将这一先例应用到废除学校种族隔离案、夏洛特案、校车接送学童案、丹佛的学校种族隔离案,并赋予了法院广泛的救济权利以确保取消种族隔离,包括大量使用公共汽车接送的权利。这种努力无疑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但似乎鲜有人问,最高法院内部是否存在种族隔离呢?答案是肯定的。有一次,退休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同所有办事员共进午餐,有人问他关于最高法院在工种方面的种族问题时,沃伦回答说,在主持最高法院的第一个开庭期,当他准备宣布学校种族隔离案件的裁决时,他发现竟然没有一个黑人秘书,他即刻指示雇佣了几名,但此后进展依然不大。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的办事员珍妮特·梅克观察到,在最高法院的夜班工作人员、警察、清洁女工、维修工人以及看门人等这些人中,从事低级工作的雇员几乎没有白人,而从事上等工作的差不多都是白人。最高法院规定,劳工不得同办事员讲话。最高法院中的几个黑人警察试图组织工会,受阻,组织者去找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哈伦,马歇尔说这事不归他管。在决定外聘法律顾问就此事到地方法院起诉时,他们受到了来自最高法院内部的威胁。最高法院的大多数工作人员对黑人劳工漠不关心,像梅克这样对他们抱有同情的人纯属例外,最后她与黑人雇工约翰·赖特恋爱并结婚。无论是沃伦法院还是伯格法院,推动取消种族隔离政策的努力成为它们的最大历史贡献之一,但它们对近在眼前的种族隔离却视而不见,想想看,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滑稽和讽刺。被明显低估的首席大法官伯格在沃伦法院的9个大法官兄弟当中,不知为何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斯科特·阿姆斯特朗独独对伯格十分刻薄。在他们的笔下,这位首席大法官很多时候像个小丑。他没有读过正规的法学院,只是上过圣·保罗法学院的夜校,法律专业能力非常薄弱,热心行政而非司法,喜欢耍一些不那么高明的小把戏,甚至知法犯法,犯一些低级而且明显的程序错误。这可能与伯格对新闻界的态度有关,他和新闻界一直处于敌对关系。在这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伯格未曾向两位记者提供任何帮助。在这本书出版后,其中有关伯格的章节深深地伤害了这位首席大法官,当他说起这本畅销书在华盛顿一家书店以98美分低价处理时很愉悦。两位记者真的低估了伯格“热心行政”的价值。早在伯格上任之前,在进行任命听证时,他回答参议院关于首席大法官的职责提问时说:“首席大法官还有很多属于管理职能。我认为他负有一个重要责任,那就是努力保证这个司法制度更为有效地工作。”在他上任之后,他培训了专业化的法院管理人员,在巡回法院设立行政管理人员,为首席大法官配备了专门的行政助理,开展“司法同僚”计划,定期召开大城市首席大法官会议。这些改革措施大大减轻了各级法院法官的行政负担,提高了法院的效率。在伯格担任首席大法官的前八年里,联邦法官结案的比例上升了30%还多。而这本断代史对伯格推动法院提高效率方面的改革,几乎只字未提,这已成为这本书的最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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