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效益

出版日期:2016-7
ISBN:9787506091038
作者:熊秉元
页数:288页

内容概要

熊秉元,台湾地区家喻户晓的经济学家,曾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推翻著名的“科斯定理”。在华人经济学界,与张五常、黄有光、林行止并称为“四侠”,现为浙江大学“千人计划”特聘教授(法学专业),并担任多所国内外高校兼职教授。
著名法律经济学家。台湾大学经济系毕业,美国布朗大学取得硕博士学位后,返回母校,在台湾大学经济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余年,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经济学和经济学方法论。目前为浙江大学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近年来在两岸推展“法律经济学”,渐有成果。两岸四地主要大学的法学院里,担任讲座教授的经济学者,他是第一位,也是目前唯一的一位。
熊秉元还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散文家。1993年,推出第一本经济学散文集《寻找心中那把尺》,即获选为“金鼎奖”推荐著作。目前,熊秉元已有两篇文章被选为台湾高职国文课本的课文,是华人经济学家中唯一获此殊荣的人。最新著作《优雅的理性:用经济学的眼光看世界》《解释的工具:生活中的经济学原理》《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备受好评,并入选多种“年度最佳著作”榜单。

书籍目录

推荐序——王泽鉴
推荐序——史晋川
序言
第一章 波斯纳的便士、利齿和锯子
第二章 蜜蜂的故事――现代版
第三章 “最小防范成本”的曲折
第四章 法学的实证基础
第五章 法经济学能断案吗?――初探
第六章 法经济能断案吗?――再探
第七章 法经济能断案吗?――三探
第八章 论桑德尔论市场
第九章 法律与道德,前世与今生
第十章 权利义务是连体婴吗?
第十一章 社科法学和教义法学之争
第十二章 为何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
第十三章 显微镜下的“罪刑法定主义”
第十四章 放大镜下的无罪推定原则
结语
附录

作者简介

正义是法学揭橥的最高价值,效益是经济学的重要概念。公平正义众人琅琅上口,财富成本概念则令人觉得贬抑。然而,利用经济学的概念,对真实世界的案例往往可以有更宽广深刻的解读。经济分析为法学的工具箱添增了新工具,也正逐渐改变法学的根本性质。
两岸知名经济学者熊秉元致力于架构经济学与法学的桥梁,以深入浅出的文字,建构一套经济分析的方式,用于讨论正义、权利义务、罪刑法定等法律问题。通过法学与经济学的对话,将经济分析带入法律实务,使正义的概念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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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经济学的确是一个好东西,从经济学出现以来就不断进入各个学科,他最大的优点就是管用。可是经济学的扩张有没有边界呢?比如我们的法律,法律和正义难道是可以计算的吗?人命关天,这东西难道可以用金钱去衡量吗?我想当经济学要进入法律的时候,每个人心里可能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台湾著名经济学家熊秉元先生《正义的效益》就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这本书是熊先生系列作品中的一本,这个系列还有《正义的成本》和《优雅的理性》。在刚看到这个内容的时候,我心中也充满了疑惑,法律经济学?这东西是不是有点不靠谱啊?法律是解决公正的,解决道义的,看看我们的新闻,法律一出现问题,几乎都是因为金钱,因为经济。这法律经济学是怎么回事呢?《正义的效益》一开头就把我吸引住了,这法律和经济学的结合,不是我们想象的,用金钱去疏通法律,而是直逼法律的最根本目的,法律到底是要做什么?法律的用处,什么是正义。我们说法律是为了惩恶扬善,可是很多时候,惩恶惩治到什么程度?扬善扬到什么水平?这些细微的东西还是要量化的。用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法律就是要追求整个社会的最大福利,而这个福利一定要经过计算才能够算出来。要比较才知道哪个更优化更合理。这本书作者不是在讲理论,每个部分都是用大量的案例来让我们明白,到底什么是法律经济学。抛开宏观的观念,进入微观世界,面对一个一个的具体的活生生的例子,我想所有人几乎都会赞同法律经济学的观点了。我们也来举一个例子吧。张三在路边发现李四与王五下棋,张三看了一会儿后讥讽李四下棋太慢,引发和李四的口角,张三破口大骂,李四情绪激动,争执中倒地送医院不治身亡。法医鉴定,李四是冠状动脉硬化引起心脏病猝死。张三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挺复杂吧,一进入具体的细节很多问题就有点说不清楚了,一种观点认为张三的行为导致李四死亡,构成因果关系,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张三骂人不足以致人死亡,李四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张三不构成犯罪。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李四的死是一果多因,有张三谩骂的原因,也有自己有心脏病的原因。如果判定呢?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防范成本的问题。对张三来说,要对路遇陌生人是否有心脏病判断,成本很高。对李四而言,因长期患有心脏病,预见情绪激动可能导致死亡,成本来说就比较低。如果认定张三构成犯罪,那么与人交往的成本就会提高,生活中很多时候口角很难避免,为避免口角引起的后果,最好的方式是尽量减少与人的交往。这样整个社会的成本就要高很多。这是是最小成本和福利最大的分析方法,虽然没有写进法律,但是很有道理吧。法律条文有限,往往都很笼统,到具体的案例中,如何判定,判定的量的多少,法律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这时候法律经济学就有用武之地了。按照法律经济学的很多原则,就可以给出合理的处理结果。如果没有这些考量,往往就会根据法官的想法去判定了,这就是法律经济学。怎么样,很有魅力吧!
  •     继《正义的成本:当法律遇上经济学》一书之后,熊秉元先生再次以经济学者的身份为法学界人士撰写了这本关于法律经济学方面的专著《正义的效益:一场法学与经济学的思辨之旅》。在这本书中,熊先生深化了对法律经济学的理解,论述也是更为透彻。著名的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曾经在1960年提出了“社会产值最大化”(maximize the value of social production)的概念,1960年这一年因此这被很多学人看作是现代法律经济学的元年。波斯纳在随后提出了有异曲同工之妙的“财富最大化”理念,并推出了好几本法律经济学的经典著作:《正义的经济分析》、《法律的经济学分析》等。他在法学研究中,引入经济分析的方法,给法学研究增添了新的分析工具,对传统法学研究的规范分析是一种冲击,也带来了新的启示。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了两个基本的立场:第一,让证据说话;第二,先了解社会,再了解法律。在书中作者指出了两个实质的论点:第一,法律的精神往往不是追求公平正义,而是处理价值冲突;第二,在现代社会里,法律的主要功能已经由“除弊”转向“兴利”。可以说以上四点结论是作者智慧的结晶和理论的基础。这本书的材料和论述,基本上是围绕这些论点来展开的,或者说通过阅读这本书提供的材料,读者可以比较深刻地体会和理解这些观点。熊先生是一个善于讲故事的人。在简要描述了三个故事(第一个故事和爱斯基摩人有关,第二个故事跟财产权有关,第三个故事和日本温泉有关)后,提炼处理论上的意义。这三个故事都涉及人际之间互动时,彼此的权益发生了重叠和冲突。在作者看来,彼此之间的利益重叠和冲突,才有界定权利的必要。换句话说,权利的产生是为了解决问题,是一种工具性的措施。诚如作者所言,权利的来源并非是“天赋人权”,而是“人赋人权”。传统的法学的性质,是“规范法学”,在这本书中,作者试图建构“实证法学”。在作者看来,实证分析比规范分析重要。作者引入经济分析,就是构建“实证法学”的一种尝试。经济分析是一套分析社会现象的特殊视角。在这本书中,作者提出了经济分析的理论架构,并用四个环节来简单呈现:分析基本单位、行为特质、加总/均衡、变迁。从经济分析、实证的角度来看,法律到底是什么?在作者看来,法律即规则,规则即工具。法律的性质,主要是处理价值冲突。法律的功能,逐渐由除弊转向兴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法学,的确给人启示。法律经济学能断案吗?答案是肯定的。在作者看来,让证据说法,经济分析确实可以用来断案。在这本书中,作者进行了“初探”,“再探”,“三探”,通过这些深入浅出的案例分析,读者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学不但可以断案,而且可以发法学的研究带来源头活水。从这个角度来说,在现在的法学研究中,推介法律经济学正当时。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读的第一本法经济学的书,开阔眼界。对一些法律问题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新颖和有效,对法院的裁判思维有另一种认识,。但对一些基本的问题论述时以偏概全,有失偏颇。总体来说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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