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书评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5
ISBN:9787206046896
作者:泽格蒙特·鲍曼
页数:133页

对自由的一些廓清

“自由的魅力来自于差异;自由的存在与否,往往反映且标志着尊与卑、善与恶、美与丑之间的巨大反差,同时也是对其间的差别进行辩识的基础。”泽格蒙特·鲍曼(通常译为齐格蒙·鲍曼)在《自由》一书中写道,他甚至开篇就认为“从诞生之日起,自由就作为一种特权而存在,直至今日依然如此。”我们不能不说鲍曼是一个对自由持悲观态度的思想家,而这种对于现代性的悲观也弥漫在他的代表作《现代性与大屠杀》一书中。通常我们会认为自由是一种天生的权利,《独立宣言》中声称:“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可以看到,在此自由是不言自明的,是与生命一样第一要义的概念。但鲍曼并不这样认为,也就是他,他不认为自由是一种自明的权利、一种天定的状态,他认为自由是一种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中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发明物,是资本主义吹出的炫目气球。鲍曼阐述了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圆形监狱”的概念,以路过福柯的方式(许多人知悉这个概念往往是因为福柯而非边沁),通过分析,他认为自由只存在于监管人与被监者之间的关系中的一方,同时要求关系中另一方交出自决权、放弃自身的意愿。“只要被监禁人仍然处于没有行动自由的境地,监管人就能在二者的关系中享有自由。”所以他得出的结论是:“自由既是特权又是权力。”这个判断受到福柯的影响多深,不言自明。但我却并不这样认为,在我看来自由是一种解除监禁的状态,这种解除不光是对被监禁者的解除,也是对监禁者的解除,也就是说,在一组对称的关系中,只要还存在“监禁”状态(这一点让我们想起萨特所言的他人即地狱),就无自由可言,被监禁者不自由,监禁者同样也不自由,监禁是一把双刃剑,于主动与被动都,都会形成伤害。而自由是一个精灵,它一旦沾上监禁的气息就会被败坏,再也不成其为自由本身。我们先要分清一点,鲍曼此处所谈的自由不是严格政治哲学上的自由,而是个体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它是政治自由的前提,或假装是政治自由的前提(自由意志与政治自由之间是否必然的关系?有待论述)。在我们现行的哲学中,自由是一种概念、一种价值、一种思想范畴。贡斯当曾经认为古代的自由指的是参与公众生活、政治的自由,事实上在古希腊的城邦时代,自由指的是正是这种参与城邦政治的自由。而这种自由用以赛亚·伯林的区别来划分,正是“积极自由”。鲍曼考察到:“最古老的自由观念所指的是一种法令而非一种状态:是有权者释放某些屈从于其权力的人的决定,从而解除这些人的奴隶身份、囚禁的状态及其他奴役。”有趣的是,在这段话前面,鲍曼加上了“或许”二字。如果自由要追溯到宗教方面去寻找起源,我们会碰到“帕拉纠异端(Pelagian heresy)”,按帕拉纠教义,上帝让人类获得自由,人类只要获得自由,就可以按自身意志在善与恶之间选择,当然人类也就获得了自由意志这一天赋。这种教义很有意思,它引起的危险在于让上帝从此退位,成为一个给宇宙上发条的无所事事者,一个被遗忘的虚设的形象,再远一点会导向无神论。于是,圣托马斯·阿奎那与约翰·加尔文都激烈地回应了这一教义。如果确实人类拥有自由意志,那么上帝的代理商——教会就纯属多余了,教皇索西摩斯对于声讨这种学说还犹豫不决的时候,罗马皇帝却宣布自由意志的倡导者为罪犯,教会方应声虫般宣布。从此以后,自由意志仍然是上帝阴影下的事物,人总是向恶,只有上帝才能让人向善,自由选择因此而不可能。而对自由意志的否认,也就解释了为何众多自由主义者仍然是坚定不移的教徒的事实。所以,凡是对社会没有构成威胁和得到社会接纳的自由,都是某种恩赐(上帝或领主)的事物,因为这种自由的源头在恩赐,所以这种自由当然是不完整的。我们可以称之为“前政治自由”。对政治方面的自由,我们可以追溯到《自由大宪章》,它的本质是一种新的游戏规则被强加在一个无力反击的君主头上。它同意贵族们此后享有一系列的自由,同时要求国王不能侵犯这种自由,如果国王们违反游戏规则,贵族们就可以起来将它PS掉。所以,从政治上而言自由只是少数有权有势有钱的臣民们从国王手中赢来的特权。“自由民”成为对出自高贵、富有教养的同义词来使用。鲍曼正确地从中世纪的城市起源中找到了自由在资本主义中的起源(关于此可以参加《中世纪的城市》一书),在中世纪后期,自由就不再是少数人世间特权,而是整个社会团体、整个城镇。因为市民不受土所有者的管辖,所以他们是“自由的”,商人、浪子、小产业者,在城市这个“真空”中得到了一种“放逐”的自由,然后这种边缘的自由慢慢发展为中心的自由。路易斯·杜蒙说:“近代人则在这一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不动产和统治他人权力之间的联系被打破了,而动产本身也变为完全自主的……”事实上这不是近代的事,而是欧洲的中世纪城市举兴起的时候就开始了,只是到了近代才完成,因为中世纪不动产的拥有者,如果他的产业处于城市中,他仍然是没有统治他人的权力。正如鲍曼正确的判断:“正是在中世纪,培育现代自之花的温室就建立起来了。”我们不能不在谈及自由起源的时候注意到商业,当十二世纪左右,欧洲的城市兴起就是因为商业的推动,如果没有商业的繁荣就不会有城市的出现,而城市商业则创造了自由,当这种小商业长大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时代,自由就被资本主义所完善(甚至可以说得上创造)。而在我们谈到的现代自由中,有两点非常明显,第一点是自由与个人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刚才我们谈过;另一点是自由与市场和资本主义之间是血亲关系和文化关系,这一点我们上面也大致谈到。鲍曼承认,自由是一种必需品,资本主义创造了它,而如果没有它经济活动就无法达成。而资本主义创造性的一点是它将家族、宗教、团结等从经济活动中剥离掉,从而“解放”了经济领域。但基于一种对现代文明的悲观与批判,鲍曼人为现代自由内部有一种模糊性:自由的有效性要求其他一些人处于不自由之中,要使部分人自由就意味着承认、并且能够使其他一部分人不自由。这种模糊性的产生,在于鲍曼将生产关系中的自由与自由意志的自由、政治自由中的自由搞混淆了。我们要在此看到混淆的危险性:马克思主义正是致力于解放生产关系中的不自由状态,于是倡导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粉碎资本主义。马克思与鲍曼同时犯的错误是:从微观自由的角度去判断政治自由,当微观上不存在自由的时候,就会否定政治或意志中也存在自由。但鲍曼的这种悲观有着哲学的渊源,早在他之前,霍布斯、斯宾诺莎以及马克思·韦伯都不看好人类可以趋向或享受自由。韦伯认为无论在过去还是将来,直接、直愿而且自由地选择、从则按照自身理性来指导其行为的活动,都是仅仅向经由筛选而产生的少数群体开放的一种选择。没有理性,自然就没有自由可言。与自由相联系的是,鲍曼找到了“独处”这个概念,失去自由自然意味着没有独处的权利,而要独处,也就需要独立于社会之外。因为在鲍曼的概念中,自由是一组对称的关系中的一极,所以他也就认为独处与自由有关系,是自由的一种奢侈状态(无从知晓的是,鲍曼是否受到了存在主义的影响)。鲍曼更愿意承认的自由是消费自由,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找不到自由,资本主义会将生产的危机转化为消费的诱惑,他认真地论述了商品消费中的自由(关于这一点,波德里亚的那本《消费社会》极好地进行了论述),“资本主义进行到消费者阶段以后,工作被逐渐挤出中心位置,个人自由(以消费者形式存在)进入了。”这种消费自由是以赛亚·伯林认为的消极自由。鲍曼更看重提积极自由,所以这种消费自由在他眼里不以为然,认为它是政治自由的替代物,事实上,政治自由不也要落实到消费自由上来吗?在一个没有政治自由的国家,消费自由也是不存在的,鲍曼也看到了这一点,而我们回过来推,不正是消费自由最终创造与完善了政治自由了吗?所以我们在谈论自由的时候,应该明确地划分为政治自由、生产自由、自由意志,它们虽然是紧密相联的,但各自的定义却是不同的,将它们混淆在一起,就会产生鲍曼式的悲观,再进一步,就会产生马克思式的错误判断以及革命的鼓动。而在我看来,自由即使不是最高价值,也是通往最高价值的必要基石与必经之路。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yf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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