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上)》书评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日期:1961-11
ISBN:9787100005685
作者:(法)孟德斯鸠
页数:402页

理性的力量

论法的精神几乎改变了我的精神气质。这是在大一的时候看的,第一次感受到理性的力量。在读这本书以前,我是一个偏激的完美主义者。看书的时候,总是激动地对自己的内心说:原来我们还可以这样思考!记得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孟德斯鸠批判某些人、制度和王朝时,会站在被批判者的角度上分析,指出其不合理,让人心服口服,而不是我们习惯的大棒思维。另外,这本书所展现出来的丰富的历史和人文,也是我喜欢它的一个原因。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喜欢回溯希腊和罗马人的传统,在古典中找到力量。《论法的精神》第一次让我领略自由、民主和理性思考的真谛,我认为这是所有东方男人都应该看的一本书。

政体之原则

本书我以为最精彩之处并不在于关于三权分立的阐述,而是对于政体及其原则的解读,民主政体的美德,君主政体的荣耀,专制政体的恐惧。以上三者奠定了本书的根基。我在读的时候常常会联想各国的情况。前些天发了条人人状态:“自建国以来我们分别经历了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贵族政体,并将长期处于贵族政体。”从该书获益最深一点就是当我在思考有关法律,政治的问题时,会冷静的从其组织原则出发进行分析。

一座无法跨越的里程碑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中文丛书世界的一座高峰,是“迄今为止,人类已经到达过的精神世界”。几百本的电子版,放在电脑中很久了,读起来感觉非常困难,原因也是很多的,除了本身水平不够入门(牛津通识读本都没细读)、原文翻译有时比较拗口、对相关的时代背景了解太少以外,主要原因就是不够“勇猛精进,百折不挠“,还是不自觉的偏重于阅读别人的二手著作,借助于”混子曰“或”五分钟了解战国史“之类的视频,只想看个大概,脑筋已经很久没有好好拉伸了。最近看了《论法的精神》,首先要吐槽一下版本,最先没关注,就在掌阅上买了申林编译的版本,后面才发现奇怪,不当译者,要当编译,其对于原文的改动幅度确实是相当大,善意揣摩,大约是怕 “读者本身水平不够入门、原文翻译有时比较拗口、对相关的时代背景了解太少“,干脆操刀加工一番,加点私货,裁掉了不少西方实例,原先论证薄弱的地方,语言武断或被证实有误的地方,加固了一番,原先两本书的篇幅,裁了约1/4,具体章节的对比评价就不提了,有时间还不如多细读点原文,于是才找到了汉译的版本,共两册,译者张雁深的前言文章《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文字客观中允,对其局限性分析也很到位(批评腐朽的资产阶级,这个另说哈)。读了本书,可以回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问题:1、以本书的政体类型分类,赵国属于什么政体,请结合政体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回答?2、其分权理论中哪些没有在后来的美国政体中被采纳?3、法国受孟德斯鸠的影响甚大,但是为什么早期法国大革命却没有按照这样的方案?4、地理环境决定论可取之处在哪儿,本书中有哪些地理绝对论的自黑之处?在现代信息资源流通密切的情况下,地理环境决定论有什么局限性,请举实例说明?5、东方国家和穆斯林国家对女性幽禁的目的何在?为什么同时又存在一夫多妻的制度?6、中国社会的法治传统是如何转变,最后形成礼治社会的?7、孟德斯鸠在哪几个方面说明了基督教在中国无法推广的原因?书中的大量篇幅,都在论证法律确立和实行的方法原则,个人权利的法律依据,包括经济领域的多项主张,猛烈的抨击了奴隶制,以及很多明显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主张,也是时代发展和关系到人类根本利益的主张,俨然是人类历史上一座无法跨越的里程碑。最后一定要提一下,其实这本书没有那么严肃,很多地方还相当有趣,也有的地方相当深刻,只不过,几天内要细读完上下两册800多页的书,还需要反复思考。其中很多要点,需要进行对照阅读,毕竟,其中引用了不少早期西方观察家的文字(尤其是对中国的描述),良莠不齐也是有的。

读书笔记 法哲类—1

这种书只能写感想,我还没有资格写评论,想当年考法理叫我们论法律的自由的关系,我就在那胡编乱造了7、8百字,现在想起来我当时写的什么啊?那个不是评论吧,就是把书上所有有关自由的东西往上面扯就是了,所以我这种凡夫俗子只能看看别人的东西,然后发发感慨就好了。看这本书的时候给了我很大的触动,觉得眼界开阔了,原来这个世界不光有关于统一大业,忠义两难全,精忠报国等等的思考,原来还有罗马共和国,还有共和制,原来还可以投票将皇帝驱逐。原来朝代的更替并不只是中国的几百年一个轮回那一种模式。——关于社会分类。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们初中学习的政治里面告诉我们根据马大叔的分类,而且还是按着时间来分类,可以分为奴隶制、封建社会、资本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当时还小嘛,马大叔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但是现在看了少少的书之后觉得那种分法有点怪怪的。看看古罗马共和国,那是奴隶制吗?如果你硬要觉得他有奴隶所以是奴隶制,那他的共和部分我们又怎么分呢?看看我们的帝国时代,可以买卖丫鬟,那不是典型的奴隶制才有的吗?所以孟德斯鸠把社会分为共和制、君主制、专制。当然这也只是很大概的分类,但是每个社会形态都有各自的特征,这就是他比较牛逼的地方了,能够把纷繁复杂的形态大致分类,并且能够准确的描述各种的特征。就像古罗马共和国一样,有奴隶制,因为确实他有奴隶,但是也有共和制,这个是没有争议的,但是这两种极端的形态共存了,怎么回事,老马,要怎么解释?难怪看卢梭的时候他也问了一句”难道说只有这两种极端的形态共存时才能保证共和吗?(偶忘了原话了)有的时候在想这个世界那么的庞大怎么就有人能说他能描述他总结这个世界,当然就好像我们去描述一条河,你说河水是凉凉的,没有错。另外一个看到河水是流动的也没有错。或许没有一个终极理论能够解释所有的事,我们都只是在找其中的各部分的规律,然后总结而已。——关于各种分类共和制要求品德,君主制靠的是荣誉,专制是靠的是恐怖。这是这部书上半部的精华,其实很惭愧的是在他写到所谓共和制、君主制时我少少的看不懂,或者无法理解。什么?哇,竟然从阳台上扔选票下来,哇,还可以买卖选票,这都是共和到哪种程度才有的事啊~太不可思议了,我看了但是确实不能深刻的理解,相反当谈到第三种形态的时候,我顿时就明白了孟德斯鸠的伟大,怎么能这么透彻的分析问题?纵然你没有去过那个地方。毕竟我在这个所谓封建了2000多年的地方长大,所以就很能体会。——各种遐想以前在看《社会契约论》的时候就在想,欧洲大陆,中国大陆。如果当时秦始皇没有统一六国我们现在会是怎么样的?在这个问题上卢梭和孟德斯鸠是相似的,就是说社会的形态和国土的大小有很大的关系,大概国土小的适合共和,再大一点的就适合君主制,如果是幅员辽阔的地方那就适合第三种。欧洲从未统一,但是秦始皇却做到了。难怪秦始皇那么的伟大,不是他的人伟大,而是那件事影响力太大了。哎,我也只是乱想而已。——一点乱想不愧是一本影响社会进程的书,不过里面有一句注脚把我雷到了,他好像是引用一个人的观点,那个人说男女的婚姻只是纯洁的友谊的结合,好,这句话的注脚是——某某(记不清名字了)说“至于真正的爱情,女人是没有分的”雷得我翻来覆去啊~~~~~~题外话,孟德斯鸠总让我想起我们学校的那个不知那个SB弄的雕像,其实就是当年为了教学评估雕的孟德斯鸠,那个食指高高的指着天上。当然雕像很大很高,当我们经过他下面的时候总觉得他伸出的是中指,于是就很有喜感了。我们还说毕业一定要到这个彪悍的雕像下照相的,可是后来不知哪个人把他的手指给扳了下来~~可惜啊可惜~~还有人家明明是法国18世纪的贵族,为嘛要给人家穿个古罗马的大袍子模样的东西!!!

读书笔记(更新中)

书摘还是记到这里来。第五章开始吧,之前的也就不补了PS,刷的是商务印书馆2015新版5-8法律还应禁止贵族经商,因为,具有这种身份的商人难免大搞各种各样的垄断。商业是地位平等的人们所从事的职业。威尼斯的法律禁止贵族经商,因为即使他们规规矩矩,盈利也会高得令人咋舌。贵族政体下有两件坏事,一是贵族太穷,一是贵族的财富太多。5-9继承人替代制妨碍贸易「何解?」税收沉重致使人民劳苦,劳苦造成疲惫,疲惫导致怠惰。「重点在后两句」5-10君主政体施政的迅捷5-13什么是专制主义路易斯安那的未开化人想要果子的时候,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然后采摘。这就是专制政体。「哈哈一节就这一句话也是傲娇」5-14,15法律应如何适应专制政体的原则(畏惧)「没看懂。宗教?习俗?」尽管人们热爱自由,憎恶暴力,大多数民族却依然屈从于专制政体之下。⋯⋯想要组成一个宽和的政府,就必须整合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控制,使之发挥作用,并给其中的一种权力添加分量,使之能与另一种权力相抗衡。这是立法上的一件杰作,偶然性很难成就它,审慎也很难成就它。反之,专制政体则是一目了然,无论在何地,它都一模一样,只要有愿望就能把它建立起来,所以这件事谁都能干。5-16权力的授受5-17礼物在专制政体下,荣宠和美德两者皆无,能够推动人去做些事的,唯有对舒适生活的期盼。5-18君主的赏赐君主国和共和国如果颁发重赏,那就是它们正在走向衰落的征兆。5-19三种政体原则的新推论官职可否买卖?在君主政体下官职买卖是好事。「啥??」在君主政体下,即使没有公开的规定规范官职的买卖,朝臣们由于清贫和贪婪依然会出卖官职,捐官者说不定比君主选任的官吏还强一些呢。「总觉得哪里不对……」败坏美德的不仅是罪恶,还有疏忽、失职以及爱国心的降温、危险的先例和腐败的苗头等等。这些东西并不触犯法律,但戏弄法律;并不摧毁法律,但损害法律。在君主政体下,监察官对于腐败无能为力,因为反对他们的腐败势力太强大了。6-1各种政体下民法的繁简6-2各种政体下刑法的繁简公民的荣宠、财产、生命和自由越受到重视,司法程序就越繁复。6-3在什么政体和情况下法官应依据精确的法律文本审案政体越接近共和,审判方式越趋于固定。6-4审判方式在君主政体下,法官采取合议的办法。(在共和政体中,)法官之间根本不交换看法,每位法官都应该发表如下三种意见中的一种:我认为无罪、我认为有罪、我认为案情不清。「原因是“法官是人民,但人民不是法学家”,但为何是这个原因我也没懂……」6-5在什么政体下元首可以充当法官

感受,而非感想

写读后感?去你的,对于这样的书,除非你自己能写出一本,否则别正儿八经在这里谈经说法。于我们这样的俗人,至多只是瞎侃两下。法盲我,觉得启蒙思想家就是这样:你没法去用现在的调调想。你看看这书,以及同时代的经典,都是那么干净,少见罗列的注脚。因为那是个原创的时代。真的是原创。那不是靠对知识的努力而可以获得的。拗口的字句,浓缩得像做原子弹的铀。读一页比读现代人的3页还慢。又累又痛快又折服。合上书,我只有一点感受:看不懂。内容也许可以慢慢领会。其天才却何处得来?这点可真叫人看不懂啊

三权分立思想的缘由

行政,代表实力;短暂立法,代表智慧;中长期司法,代表信仰。永恒行政+立法 = 缺德立法+司法 = 虚无司法+行政 = 呆板大概与MBTI中的SJ,NT,NF一一对应。

论自由

我们应当常悬于心目中的是何谓独立,何谓自由。自由就是做一切法律许可的事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那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别人也同样可以有这种权力。……只有在人们并不滥用权力的时候,那里才有政治自由。但是我们有一条颠扑不破的经验:凡是有权力的人,总要滥用权力,非碰到限度不止。为了使人们不致滥用权力,必须做出妥善安排,以权力牵制权力。一种国家体制,是可以做到使任何人都不致被被迫去做法律并不要求的事,而不做法律许可的事的。……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乃是一种精神上的安宁,这种安宁来自人人都感到安全;为了使人们享有这种自由,政府必须能使任何公民不必惧怕任何别的公民。立法权和行政权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个官厅并揽时,就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人们有可能惧怕这个君主或者这个参议院制定一些暴虐的法律来暴虐地执行。如果不把司法权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也没有自由可言。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集于一身,支配公民生命与自由的权力就是专断的;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集于一身,法官就可以有压迫的力量了。如果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要人团体、贵族团体或人民团体来行使这三种权利,即制订法律的权力,执行公共决议的权力,和审理罪行或个人争端的权力,那就一切都完了。

作为工具的论法的精神

读者读此书后,往往是惊于作者思想的深刻,虽然生于异域,虽生于数年百前,而仿若烛见今日。评论此书者,也往往着眼于此。这并没有什么不对。我想做一个拙笨的比喻,此书于政治法律学界,正如相对论于物理学界。无论它如何之高妙精准,最终还是要归于人间。在其它领域大概也一样,无论何等伟大的作品,最终总要归于实行的层而,归于技术的层面,归于实用的层面,归普通的人间。那么,论法的精神,在工具的层面,还有其先进性吗?法律政治上的经典是比诸文学较为合适,还是比诸科技较为合适?这是一个问题。

锁链的实质是皮鞭

锁链的实质是皮鞭——蠹鱼笔记(20)□/徐强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主义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患无穷的压力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戴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蠹鱼案】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正当中国所谓的“康雍乾盛世”,所以,他关于中国的论述,遭到了和他差不多同龄的法国经济学家魁奈的驳斥。在《中国的专制主义》书中,魁奈指责孟德斯鸠夸大了“中国统治者的专制主义和绝对权力”,他还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大、最人道、最繁荣”的国家(原来外国人也有喜欢放“最”字连珠炮的,一笑)。魁奈的话听起来十分顺耳,很容易使人产生为“天朝上国”而自豪的感觉。可惜他说的不是真话。举个例子:《论法的精神》出版那一年(乾隆十三年),福建瓯宁县发生了一起“劝富济贫”的民变,与事群众千余人。乾隆马上批示道:“既称聚集千人,即诛戮五、六十人,亦不为多。”这次民变被镇压之后,又接连发生了好几起饥民夺粮的群体事件。刑部很快就出台了“聚众抗官定罪例”,明文规定,凡是群众围攻政府官员、聚集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为首照例拟斩立决,仍照强盗杀人例枭示”(章开沅《清通鉴》)。不是“诛戮”,就是“斩立决”,何来人道?在专制体制下,法律永远臣服于绝对权力,它表面上似乎是约束统治者的“锁链”,更多时候实际上是抽打群众的“皮鞭”。孟德斯鸠目光如炬。

第二卷第二章 论功和政府以及有关民主制的法律

在共和国中,全体人民拥有最高主权时,就是民主制。最高主权操在一部分人民手中时,就称为贵族制。……有选举权者的划分,在共和国中是一种根本法,行使选举权的方式则是另一条根本法。……一个共和国的不幸,就在于无党可結之时;人民为金钱败坏了的时候,事情就到了这种地步:人民变成冷血动物,热心于金钱而不复热心于公共事务;根本不关心政府及其设施,只是静待领钱。只有人民才能制定法律:这又是民主制的一条根本法。……

第二卷第三章 论有关贵族制本性的法律

在贵族制中,最高主权操在若干人手中,由他们制定法律并加以执行;其余的人民之于他们,至多只象君主国的臣民之于君主。

不同时期的三权分立

三权的概念最早是洛克在《政府论》里提到的: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但洛克并没有说这三权必须分立,只是说立法权是短期的,执行权是长期的,因此通常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虽然有区别,但联系紧密,很难分开。而在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里则提到: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三种权力称为司法权力,第二种权力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外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在洛克的三权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定义,并明确提出了三权必须分立的思想,并对不同政体时三权的划分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说明了三权如果不分立造成的影响。到了美国召开制宪会议时,三权分立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美国宪法的前三条就是分别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进行明确地规定:立法权全属合众国的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行政权力赋予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通过将三权分属于不同的机构和个人来实现三权分立,同时又通过三权之间的一些否决机制来实现制衡。三权分立导致权力分散,在一些时候由于不同政党或利益集团的矛盾,相互之间的不合作导致相对专制政府效率不高,但由于三权分立可以在某一权力机构出现错误时,通过另外的权力机构进行制约和纠正,有效地避免了少数人的暴政,保障了公民权利不会轻易被侵害。

不解【一】

早晨第三章看完了,或许这样还不能对这本书有些什么评价,不过到目前为止,的确不知道是孟德斯鸠一些观点太幼稚,还是我的问题,暂且不说。先节选几个片段,我所不解,希望有人可以解答。第三章【一】“第五节 品德绝非君主政体的原则红衣主教李索留在他所著《政约》里婉转地说,一个君主应该小心,不要用这种诚实人。品德不是这类政体的动力,这是如何真实啊!”【二】“第六节 君主政体什么代替了品德”他给出了答案是“荣誉”,我很奇怪。【三】“第九节 专制政体的原则”他说“共和国需要品德,君主国需要荣誉,而专制政体则需要恐怖”。其实,会有很多,就仅仅阅读过前三章,感觉是他的漏洞,总感觉是不对的。其实这是一个很容易得出的结论,没有一个理论是绝对正确的,可是,自己的确没那么有才,没办法用一种合理的方式指出来。看到上面有人在写自己的读书感想,没用,写的东西要么和这本书本身的内容没有多大关系,要么只是蜻蜓点水式。读书一般不会问一些问题,因为以后书读多了,可能就知道问题所在,可是这次也是第一次无法容忍,因为可能这也许并不能用“问题”来描述,而是一种很奇怪的感觉。我觉得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至少在现在看来】并不在于他分开的观点是多么有建树,而是他创建了一套体系,这套体系到现在也指导着社会的发展。但是,我想说的是构成这套体系的观点的问题,的确不怎么高明,可是。。。怎么说呢?就好像楼主见到一个很喜欢的女人,所以这个人就是完美的,一切都是,甚至包括这个人的臭脚【说到臭脚,这让楼主想到辜鸿铭在写文章才思濒临枯竭时,总喜欢抱着自己老婆的三寸金莲找灵感】,可是如果这个女人在其他对她没有感情的人看来,则是一件很不能容忍的事情了,因为这的确不是一件好事。这也许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区别吧。所以,楼主希望做的事情就是告诉孟德斯鸠他的脚有点臭,或许他应该用一下达克宁了,只是希望可以再接近完美一点。

论法的精神读书笔记

作者:公子镔1. 政体有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P7)亚里士多德的分法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根据后面的内容,我这里分两种:a. 君主政体(一人统治)b. 共和政体(一人以上统治,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其中:1). 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2). 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p8)两种政体的腐化和败坏则导致专制政体。反过来专制政体的变革,可以为君主制,也可以为共和。说到辛亥革命,君主政体和共和政体都是可行的选择。我个人觉得袁世凯的君主立宪更可行,即使他进行了登基穿龙袍这些仪式,问题也不大。因为袁世凯本人推行过司法和教育,又是在立宪专家的建议下登基的;更重要的是,这个制度是同前清贵族和资产阶级妥协的产物,权力被有力的分散到各个阶层,有利于国家的平稳过渡而不流血。那么袁世凯是否会一人独裁呢?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西方势力已经介入,各阶层权力代表实质是西方列强的代理人,蒋介石无法形成刘邦赵匡胤朱元璋式的一人独裁,原因之一就在这里。论法的精神 花了很大篇幅赞扬了英国的君主立宪,所以我觉得袁世凯的君主立宪可行,可能比蔡锷孙文的制度设计更优,具体后面还会进一步阐述。说到东南亚国家实践的民主,不能说民主失败了,行不通,有的学者说法是民主的程度不够,也可以说,他们在实施民主的同时,已经在腐化,而变成专制,后面会进一步解释。

孟先生的书

1.孟先生所说的气候所影响的,地域性很强,反观其今,南北大通融,整个世界都联系在了一起,自然那种差异不会太明显,不过,我关心的是,北方的到了南方,会否还保持这北方环境下所塑造出的秉性?抑或南方到了北方?2.看到某些力量和勇气、艰苦的、勇敢的、宏伟的性格,更加喜欢面对寒冷。3.君主国、共和国和专制国,似乎维系它们所需要的不同的内涵也是由于环境或者气候这个东西所造成的。换句话说,置身于其中,能否讲这也是注定的。4.法的精神源自生活,包括导致目前生活状态的各种因素。5.关于实名举报,它的前提应该是一个共和的、法制完善并且得以贯彻执行的国家。6.在西方的古代,重男轻女同样是种倾向,除去像西哥特这样的极少数。7.法的精神,也是民族的精神。如果只有人有精神的话,那么就是拟人的手法,如果不是,那么就是类比。8.虽然记了那么多笔记,但现在剩下的只有这些。


 论法的精神(上)下载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