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与经济法/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师核心考点精讲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2
ISBN:9787562046394
作者:刘安
页数:38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考点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 考点解析 1.组织形式 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其合作各方是一种合伙关系,合作各方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对企业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一方履行了全部责任后有权就其多承担的部分向他方追偿。 合作各方的出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约定也可以共有或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合作期间积累的财产归合作各方共有。 2.审批机关及审批时限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作企业协议、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自审查批准机关颁发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核心法条 第二条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合作企业协议、章程的内容与合作企业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易混易错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中国法人条件的,其合作各方是一种合伙关系。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需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书籍目录

序言 前言 上篇讲义 下篇考点精讲 商 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票据法 第七章保险法 第八章海商法 经济法 第一章竞争法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三章银行业法 第四章证券法 第五章财税法 第六章劳动法 第七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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