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6
ISBN:9787549535781
作者:邓正来,郝雨凡 编
页数:61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论正义 MortimerJ.Adle著 邓正来译 导论 有关正义的讨论乃是柏拉图以对话方式所撰写的两部著作——亦即《理想国》和《高尔吉亚篇》(TheGorgias)——中的核心主题。苏格拉底在这两部论著中分别与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和卡里克利斯(Callicles)进行了辩论。他们之间的辩论所关涉的范围如此之广泛,所展开的论题之性质如此之根本,以至于它们一次又一次地几乎无甚变化地重现于此后的巨著之中,唯一变化的只是参与辩论的具体人物和他们所使用的语词。 这是一种相反两极之间的冲突,因此,关于正义的所有其他的分歧观点唯有在放弃这两种极端立场中的一者之后才能够展开论辩。这是一种强力(might)的主张者与正当(right)的主张者之间的冲突,前者认为强力(might)产生正当,因而正义是权宜之计,而后者则认为强力的运用既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不当的,因而作为人们和城邦之判准的正义,就不能根据功效加以衡量。 尽管柏拉图是最早对此一问题给出极其详尽论述的,但是他却并不是凭空虚构这个问题的。在帝国城邦(theimperialisticcitystates)——这些城邦所玩的强权政治游戏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达到了极致——的时代,这个问题可以说贯穿于希腊人的整个生活和思想之中。在关于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历史描述中,修昔底德(Thucydides)以一种极其戏剧性的方式构想了一次发生在雅典特使和米洛斯(Melos)代表间的对话,并通过这一构想突出强调了有关米洛斯人的情节。米洛斯这个小岛在当时是斯巴达的殖民地,而它在此之前曾拒绝向雅典侵略者表示臣服。 由于米洛斯人认识到了侵略者的武力要强过自己,所以他们在意识到这个会议毫无作用的情况下还是参加了这个会议,因为,正如他们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他们坚持自己的权利并且拒绝屈服,那么他们从这些谈判中所能期待的唯一结果便是战争,并在最终被奴役。雅典人以一种在我们现今的外交谈判中少见的坦白给出了他们的回答,尽管在我们当下这个世纪里,那些在每场世界级战争的前前后后所举行的会议,在其实质性的争论中,都在重复着曾经在米洛斯岛发生过的一切,如果说不是在重复曾经说过的一切的话。 雅典人告诉米洛斯人,他们不会浪费时间去虚伪地声称“我们为何对我们的帝国享有权利……或者我们现在之所以进攻你们,乃是因为你们对我们做了不公平的事”。他们说,为什么要讲那些别人不会相信的长篇大论呢?反之,他们直奔主题,简洁明了地讲清楚了他们要讲的事情,或者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用一种很现实的态度把事情说得一清二楚。他们对米洛斯人讲道,“你我都明白,全世界都是这样做的,即在势均力敌的国族之间才会对上述那项权利进行讨论或争论,否则的话,强者便可以做他们所能做的,而弱者则应当忍受他们所必须忍受的”。米洛斯人除了采取权宜之计别无他择。在尝试说服雅典人相信雅典的政策最终会给雅典带去灾难之前,米洛斯人这样回答雅典人:“你们阻止我们谈论正义,而且还引导我们去服从你们的利益”。 色拉叙马霍斯(Thrasymachus)在《理想国》中说的话,同雅典特使所言相类似。他说道,“我宣布,正义无非就是强者的利益……不尽相同的政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考虑而会制定出民主的法律、贵族的法律或专制的法律;不尽相同的政体为各自的利益而制定的上述各种法律,便是它们传送给其臣民的正义,而且他们会把违反这种法律的人视作不正义的违法者加以惩处。当我声称在所有的城邦中都有着一种相同的正义原则(即正义就是政府的利益)的时候,以上所述就是我的意思之所在;而且由于政府必定会被认为拥有权力,所以唯一合理的结论就是无论何处都只有一项正义原则,即正义便是强者的利益。” 这一命题似乎可以做两种解释。对强者来说,它意味着只要他们拥有强力,他们也就拥有逼迫弱者交出任何有助于其利益的东西的权利。他们的法律或他们的要求,是不可能不正义的。他们的所作所为,也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他们唯一有可能的就是没有用足够的力量去捍卫那种能够给他们提供保护的权力;当然,这种保护并不能够使他们免于被指控为不正义,而是能够使他们免遭那些受其压迫或伤害的人的复仇行为。 对弱者来说,此一命题则意味着他们的所作所为只能是不正义的,而不是去蒙遭不正义。他们所作所为的不正义,就是指他们违反其统治者的法律。因此,对他们而言,正义也是一种权宜之计,当然这只是在下述意义上而言的,即如果他们想要追求他们自己的利益而非强者的利益,那么他们就可能要蒙遭痛苦。

内容概要

邓正来,1956年生,2013年初病逝于上海。生前曾担任复旦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辑刊》主编,《耶鲁全球在线复旦版》主编,《复旦政治哲学评论》主编,《西方法律哲学家研究年刊》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科学和指示社会学,侧重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的研究。
郝雨凡,1989年荣获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高级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学位,曾任哈佛大学国际问题中心麦克阿瑟研究员,美国科盖特大学政治学教授, 亚洲研究何鸿毅讲座教授。现任澳门大学社会科学及人文学院院长, 政治学教授, 博导,澳门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兼职教授;美国科盖特大学政治学系终身教授。已出中文近作有:《中国外交决策》、《布什的困境》、《白宫决策》、《瞬间的力量》、《限制性接触》、《无形的手》、《澳门经济社会发展报告》等。

书籍目录

第一辑   关于社会正义的一般理论
论正义 Mortimer J. Adler 著邓正来 译
关于正义的元伦理学解读 刘清平
“社会正义”的拟人化谬误及其危害
——哈耶克正义理论的研究 邓正来
康德论社会公正 程立显
沃尔泽的多元正义理论评析 何包钢
论阿马蒂亚•森的自由平等观 葛四友
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与多元正义述评 冯颜利 贾可卿
试析庞德的社会正义论说
——以利益理论价值诉求的转向为视角 杨晓畅
社会公正论 王海明 孙英
走向微观正义
——一种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的视角 陈忠
资本占有剩余价值在什么意义上是不符合(或符合)正义的 孟捷
社会公正的理论与英国的实践分析 李秉勤
第二辑 社会正义及其他
罗尔斯论自由及其优先性 H.L.A.哈特 著邓正来 译
罗尔斯与自由的优先性 姚大志
人权平等与社会公正 甘绍平
廉洁政府与社会公正 何增科
正义与幸福 周濂
试论社会主义与法治转型的社会理论逻辑
——兼及转型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 孙国东
论个人主义与社会公正的三重关系 李靖 钟哲
平等或不平等的效率分析 李建德
正义:制度与观念 高国希
第三辑 中国语境中的社会正义:理论与实践
齐物平等与跨体系社会 汪晖
批判性的儒学与社会公正 [美]安靖如 著王善博 译
政策预期与政策认同及其对于社会公正的意义 桑玉成
以分配正义推进社会进步 顾肃
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民族关系研究:内视、自觉与正义 纳日碧力戈
情理:变通型正义观理论建构初论 林曦
社会公正: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孙晓春
公共性的文化建制:中国公民社会公正实践的伦理价值诉求 袁祖社
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中国正义问题 林进平
我国现行中央—地方关系下的社会公正问题与治理 杨光斌
代际关系中的公平逻辑及其变迁
——对河北农村养老事件的分析 郭于华
“三农问题”:社会公正与社会排斥 文小勇 石颖
第四辑 结论篇
维护社会正义是保证中国崛起的关键 郝雨凡
后 记

编辑推荐

《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内容简介:著名学者邓正来先生生前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与郝雨凡先生以国际视野,秉承客观精神,精心选录了目前国内外研究社会正义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文章,共三十余篇,分为三卷:第一卷介绍了东西方有关社会正义理论的学派、观点及其前沿;第二卷重点剖析了与社会正义密切相关的几个主要方面,如自由、个人幸福、廉洁政府、制度建设等与社会正义的复杂关系;第三卷集中介绍了转型时期中国学术界、思想界对社会正义的理论贡献及其实践状况。《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既有一般的理论梳理,又有转型中国的特殊语境的实践总结,是探讨社会正义的权威读本和重要的参考资料。《转型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是著名学者邓正来、郝雨凡首次合作编选的国内外探讨社会正义的权威读本。

作者简介

正义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罗尔斯、诺齐克,再到弗雷泽、霍耐特等大家,一直围绕着正义问题争论不休。针对这个困扰世界学界和全球社会的老大难问题,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邓正来、郝雨凡两位先生检视既有的相关研究,精心汇集了最具代表性的相关论文,试图通过当代学者的细致梳理,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正义的思想渊源、历史脉络、学派分野等诸多方面。更重要的是,结合当下转型中国的社会现实,探究在中国语境下实现社会正义的思想资源及其可行性,是一部最权威的、最前沿的社会正义研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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