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释论

出版日期:2014-5-1
ISBN:9787511863825
作者:詹姆斯•威尔逊
页数:157页

内容概要

詹姆斯·威尔逊 James Wilson (1742~1798)
他是同时在《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上签名的美国建国之父(全美仅有六人),联邦最高法院首任大法官,也是费城学院(宾夕法利亚大学前身)首位(全美第二位)法学教授。他对美国早期的政治和法律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对联邦宪法的制定和批准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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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对完全外行的读者来说,如我,初翻本书到处是悦耳的音乐,比如:在反驳宪法应当附上一份各州保留权利的清单时,威尔逊拿英宪做了比较,引用《大宪章》“吾等给予……及王国内所有自由民下述自由,直到永远”,他评论道:“这样一来,英国人想要一份权利清单也就不奇怪了。”接下来他说:“但在我国,如土地的绝对所有权保留于所有人手中一样,最高权力保存在人民之手,而且根据本宪法规定,人民与其永不分离。”接着,他说,权利清单只是一种次要的救济手段,而“这样的手段只是那些让渡了土地的所有权,只保留了地租权的人才需要的”。在反驳宪法草案让各州的主权变成了从属的“主权”时,而在反联邦党人看来,州的主权,才是为《邦联条例》所认可的,他说:“请允许问一个重要的问题:主权属于州政府依据的是哪一条原则?……我的立场就是: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也从未与主权分离。”在演讲第六篇他继续论证,没人会否认在某处必然存在一种最高的、不受控制的权力,而这样的权力“在我国,有些考虑不够细致的政治家会说,在州政府,这接近事实,但它不是事实,事实是,在我国,这种最高的、绝对的、不受控制的权力属于人民”。威尔逊为费城宪法所做的解释,主要针对反联邦党人对这份草案所规划的凌驾各州政府之上的联邦政府的不信任。那么问题是,威尔逊的反复诉诸主权在民,是不是为了说服反对者让渡州政府权力的一种修辞?帕特里克·亨利对宪法序言的质疑如此有力:“他们有什么权力说,我们,人民?”(《反联邦党人赞成什么》,北大2006,20)一方面,有人指责威尔逊是在“向人民献媚”,另一方面,也更重要,联邦是与各州订立契约而成立的,如果宪法起草者们用人民的口吻说话,那联邦政府就是源于与人民订约的单一制政府,而这与代表建国者初衷的《邦联条例》相冲突。建国者们富有,富于经验,熟读历史,洞悉“人类激情的黑暗面”,没人相信他们会信赖贫穷无定见而危险的“人民大众”。有人说威尔逊“实际上对人民常常流露出轻蔑”,更不用说汉密尔顿认为“大众好骚动,变化无常,缺乏判断力决断力”,“应该给予富人更多的权力”(本内特《美国通史》,江西人民,99),即便对任何有违民主的细节都极力反对,成为了神话的杰斐逊,对大众也没什么信任感(《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商务1994,29)。所以,用比尔德的话说,宪法的起草者和拥护者并不是人民的保护神,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奋战的一小群精英分子而已。想来这也是建国者们想要一个复合制政府的原因,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不会无视古希腊历史的教训和哲人的洞见,如果我们这里借用一个施特劳斯式的推理的话。可正是钻研过从古至今各种制度,洞悉利弊的威尔逊,反复申明“最高的主权属于人民”,把它当做根本原则。如果说这一批建国者立宪者只是被启蒙所蒙骗,掉进了自己观念的陷阱,就没法解释在宪法批准之后,商人、手艺人、海员们为汉密尔顿举行的欢庆游行,他们给游行中的大船起名叫“汉密尔顿号”,把赞美他的诗写在旗帜上在空中飘扬“她给每一个手艺人工作,确保驾车人分享他们的欢乐”(《美国通史》,110)。托克维尔洞察出联邦宪法之所以优于州宪法的主要原因是“立法者们的品格”(《论美国的民主》,171),当威尔逊说,人民在看到作为他们,真正的光芒的反射光的代表们也拥有耀眼的光辉时不会有什么不快的时候,他有绝对的自信,为事实所证明的自信(这个主张近来也为安可斯密特所吸取,见《历史表现》最后一章论代议制,或许在他的《政治表现》里有更充分的论述,可惜尚未寓目)。在学理上反复纠缠之前,这种品格,这种对主权在民观念拥有的崇高热情,已经足够有说服力,而为这种观念所奠定的国家,也自有历史明证它的优越。虽然我们不会忘记,联邦宪法的成立,乃是受到骚乱的刺激,对新生国家夭折的恐惧,对外国人等着看民主国家的迅速没落的憎与畏,对国家执行力衰弱的不满等等的驱动,也正如托克维尔所说,联邦宪法要比州宪法更不迁就人民,但更值得铭记的是,明察人民大众之危险性的威尔逊说的这样一番话:如果差错在立法机构,就可以由宪法来加以纠正;如果差错在宪法,就可以由人民来加以纠正。因此,对政府中的每一种差错都有救济的方式——如果不是人民有缺陷的话。对于有缺陷的人民,是不存在救济之道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对人民的权力不能提起上诉,对人民的差错,不存在更高的纠正原则。法律出版社这本书做得非常典雅。虽说仍然主要面对法学学子,但普通读者读来也没有太大的困难,算是他们难得的一本屈尊纡贵的书了。亏得屈尊纡贵,否则逛书店的时候,满眼都是“《资治通鉴》式的《统治史》”“借施特劳斯摆脱教诲师,重思中华文明传统(此处请加黑)的《什么是政治哲学》”“记者问军方,而军方在咨询卡普拉的《武士政治》”和“六十年来大陆唯一思想家蒋庆的《公羊学引论》”了。

精彩短评 (总计3条)

  •     看完了……但是不知道在说什么……评论纷纷表示“即使是非法科生也可看懂的读本” 法科生表示似懂非懂……我是不是真的不会看书……
  •     就是降低到修辞学读本也是非常棒的。1499
  •     作者詹姆斯·威尔逊确是美帝六国父之一,其滔滔不绝地辩才与学贯古今的智识,在宪法制定批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别忘了,该宪法并非联邦党人一家所制定的,威尔逊的联邦立场只能大部分地解释美帝宪法。另外,对于中文读者,不熟悉西方典故,以及翻译者的欧化语言的大量使用,降低了本书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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