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见爱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
ISBN:9787503687884
作者:保罗·卡恩
页数:23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国王还是父亲? 李尔王和葛洛斯忒一样,希望在关于财产分配和继承的法律规定中加入自己的情感因素。他同样试图调和法律与爱的矛盾。作为国王,李尔王可以为达成这个目标而努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会一帆风顺。因此,李尔王一出场就立刻道出他“见不得光的计划”(darkerpurpose)。说计划见不得光,并非因为他一直秘而不宣。事实上,一开场,葛洛斯忒和铿德就知晓了国王的计划。这个计划,包括对王国如何分割,一直都不是秘密。之所以“见不得光”,是因为这个计划违反了王国业已确立的公共秩序方面的原则。国王的做法,我们不妨借用葛洛斯忒在考虑自己与蔼特孟之间关系时所流露的担忧来形容——“是个过错”(第一幕第一场,15)。李尔王这时好像忘了自己是个国王,但我们要记住,他本身就代表了整个国家。他的身体因此就带有了不同寻常的意义。李尔王只有一个,他的身体不可分割,他的王国也是如此。然而,在提出“见不得光的计划”之后,李尔王让人呈上地图,宣布:“知道吗,朕(we)已经将王国一分为三”(36—37)。他不仅要把王国分给三个女儿,还要把管理国家的大权分给自己的女婿。 如果说国王代表了一个国家在地理、时空和政治上的统一,那么李尔王从一开场就是个有问题的国王。国王的身体不可分割,而地图可分;用地图来代表国家,则意味着国家也可以分割。通过分割地图,李尔王想要卸去自己的身体所承载的政治意义。将分割后的王国维系在一起的,只是个女儿们爱戴的父亲,与常人无异,不再是有着神圣政治含义的王者之躯。 家人相互之间的爱,是家庭保持完整的条件。父亲爱自己的子女,子女们也爱父亲,则家庭和睦。李尔王想以这种维系家庭的爱来维系王国的统一。爱自己的父亲,每个女儿就会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国土。但是,如果对父亲的爱可以维系王国的暂时统一,那么当李尔王过世之后,统一又如何维系呢?我们已经从考黛莲的遭遇看出:仅仅有爱,不足以成事。 但是,李尔王最后并没有完全退出政坛。他没有退位,保留了国王的名号。完全放弃王位而仅仅做一个父亲,他做不到。李尔王的做法,实际上造成了王国的一种内部紧张状态:一方面是唯一的国王,另一方面是通过分割地图而代表的国土划分。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他这句话中:“朕已经将王国一分为三”。身为“朕”,他想要分割的恰是他本人所象征的统一的王国。李尔王死后,王国要想统一,唯有地图重新完整起来。然而,地图总是可以再划分的。

媒体关注与评论

一次大胆、自信、逻辑严密的跨学科研究,文学批评、文化理论与法学思考交相辉映。    ——Choice(美国图书馆协会权威书评杂志)

内容概要

保罗·卡恩(Paul W.Kahn)耶鲁大学法学院Robert W.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耶鲁国际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卡恩教授研究领域为宪法理论、国际法及法哲学。在1985年进入耶鲁执掌教鞭之前,他曾担任联邦最高法院怀特大法官(Justice White)的法律助理,深获器重。

书籍目录

导论  爱与法律第一章  以爱为名的审判第二章  当爱遭遇放逐第三章  统治者和臣民的政治心理第四章  人类,只是“渺小的生灵”第五章  疯狂的审判第六章  葛洛斯忒家族的小插曲第七章  男欢女爱岂是罪第八章  死亡尾声  《李尔王》与法律研究

编辑推荐

《当法律遇见爱》堪称跨学科研究的典范,为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引入法律这个元素,文学研究的视野将大大扩展;而法律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应该包容各种文化主题。

作者简介

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无往不利,真的吗?其实,在西方传统上,对法律的质疑一直存在。法律的领域之外,另有一片爱的天空。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挑战着法律的王道。
关于这个话题,莎士比亚的传世名剧《李尔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样本,可供我们分析探讨。卡恩教授通过对《李尔王》的深入剖析,有力的论证了这样的观点:法律与爱,不能彼此取代,而是相互依存。
对于《李尔王》中的主要角色,卡恩教授给出了与传统解读颇为不同的诠释。这小书堪称跨学科研究的典范,为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引入法律这个元素,文学研究的视野将大大扩展;而法律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应该包容各种文化主题。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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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6条)

  •     法律与爱的冲突其实是秩序与爱的冲突,在这个问题上,《牛虻》似乎更甚:蒙太尼里神甫为了秩序而不承认深爱的儿子,后来又把他送上刑场,最后因痛苦而在醒悟中死去。如果剔除掉信仰的因素,仅剩秩序,这种悲剧性会更加深刻。《理查三世》中,当格罗斯特说“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爱我”的时候,既可怜,又可悲。一个只关注于有没有爱他的人,怎么会得到别人的爱?脱了自己为中心,才可能得到别人的爱。否则别说格罗斯特,李尔王又怎么样?爱与秩序无关,但仍在另一种秩序之内。想到几个问题:秩序的产生及合理性的论证、爱的范围与是否可能被定义正当性、审判的哲学。
  •     见<南风窗> 2008年第24期法律标志着人类战胜了丑恶和混乱的自然状态吗?法律是权力与自私的结果吗?在《当法律遇见爱》这本法律与文化研究的著作里,耶鲁大学Robert W.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保罗·卡恩通过对经典悲剧《李尔王》进行细读,敏锐地指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过是犹太-基督教传统的遗产,实际上法律的美德通常受到法律秩序之外的“爱”的挑战。法律之外的世界并非只有自然状态这个唯一的答案,还可能存在一个“爱”的世界。在保罗·卡恩看来,《李尔王》是围绕爱和由爱而产生的政治问题展开的。年事已高的李尔王因爱之名对三个女儿进行审判,以女儿的爱为标准来分割国土,解决自己的王位继承问题。他试图用法律去规范人心,以爱来塑造权力,以权力来巩固爱。李尔王的大臣葛洛斯忒一家面临同样的问题,私生子蔼得孟依照当时的法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他认这样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天理,为了争取他的继承权陷害嫡生子蔼特加,蔼特加需要向父亲证明自己的爱。但是前述基于爱的行为因为和法律外衣下的政治行为纠缠在一起,都开始扭曲变形。结果无论是李尔王还是葛洛斯忒都无法分辨真相,在爱与法律中迷失了自己的心灵。最后,整个王国只剩下了政治势力的勾心斗角。正如葛洛斯忒所说:“亲爱的人互相疏远,朋友变为陌路,兄弟化成仇雠;城市里有暴动,国家发生内乱,宫廷之内潜藏着逆谋;父不父,子不子,纲常伦纪完全破灭。……我们最好的日子已经过去;现在只有一些阴谋、欺诈、叛逆、纷乱,追随在我们的背后,把我们赶下坟墓里去。”当爱遇上法律,爱为什么会变成爱的对立面?对这一问题,保罗·卡恩认为,在政治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权力;而在心理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意志。无论是政治权力还是个体意志,在实际运行中都会借助法律或天理。个体意志还可以自创若干标准的“天理”,以评判“瘟人的习俗成规”;个体意志也会设计一套理想化的法律秩序来评判天理。因此天理和法律在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只会鼓动人们转移立场,而在爱着的人眼里,只有爱,没有天理与法律之分,爱是根基,是一切,超越了法律与天理,也超越了人的意志和政治权力。这样以来,当爱遇到法律时就会遭遇巨大的抵触,就会扭曲变形。换句话说,爱与法律遵循截然不同的逻辑,我们不能以爱的逻辑去理解法律或者政治。因此,我们在《李尔王》中看到很多不符合情感逻辑但符合法律逻辑或者政治逻辑的怪事,比如李尔王内心里面明明最喜欢自己的开心果——最小的三女儿,却非要三个女儿当众再表示一番她们对自己的爱,这种考验有悖常理,而且以这种考验的结果来分配国土,结果忠实于内心之爱的小女儿反遭驱逐,全部国土落入了口蜜腹剑的大女儿和二女儿之手,这样的结果就更加不可理喻了。通过法律去控制爱,去宣示爱,最终却毁了爱。但人们遭遇的就是爱的毁灭的命运。也许有人会问,人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爱,那么爱与法律也没有可能平共处呢?我们能否实现建立在爱之上的法律或者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爱?在《李尔王》两次因爱之名的审判中,这种努力或者幻想都归于失败。正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我们所过着的生活,其实就是因为遵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的惩罚。法律与爱的冲突正是我们遭受的惩罚,莎士比亚和保罗·卡恩进一步告诉我们残酷的真相:在法律理想国里面,享受法律之下的自由是要付出灵魂上的代价,人的灵魂要追求自由需要逃逸。《当法律遇见爱》提示我们去重新检讨自己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是一个有着固有缺陷的领域,甚至是一种悲剧。我们离不开法律,但要想获得灵魂上的自由,不能寄希望于法律。正如我们的经验告诉我们的那样,我们一边臣服于法律,一边不断地挑战法律,试图超越他赋予我们的身份。我们其实是在不自觉地寻找李尔王生命中的那片荒野,哪怕付出失去理智的代价,只有在那里我们才可以发现真我,发现爱。这种经验同时也包含了另外的暗示,没有法律的世界未必真的只能像霍布斯描述的自然状态那样。
  •     爱与法律人们在幻想中构建出了法律之外的爱之天堂,在这个虚幻的国度里,爱是一切行为的衡量标准。在天堂里,法律并没有位置。在地狱里,只剩下无所不在的法律和正当程序,别无他物。法治被视为人类理性对抗混沌自然状态的胜利,关于天堂和地狱的分野在不经意之间颠倒过来。法律既代表进步又隐藏悲剧,当我们从对法治的歌功颂德中冷静下来的时候,就不免产生怀疑和失望,因为法律反映的无非是社会道德的沦丧。我们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下,又无时不想超越法律的羁绊。法律并非表达了我们对于真理最深层次的思考,而是一种偏离了真理的表述,并非人类的救赎,而是禁锢。法律治理的是人类的肉身,而非灵魂。最高的真理和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法律之外。正如,李尔王在剧中的最后一幕,宣称要通过爱来逃离政治斗争的苦海,得到自由。爱绝不只是特定的情感体验,爱更是一种途径。可能法律本身就是症结所在,并不一定意味着野蛮与暴力的终结,也不完全是以理智代替情感和一己私利。相反,法律有自身的暴力特征,这种暴力并非自然状态下的暴力,但同样可以成为人们难以逃避的梦魇。政治秩序的各种形式,包括法治,在爱的标准下都会自惭形秽,李尔王面临的问题,就算是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正当程序也无法解决。戏剧开场,李尔王努力要在他的王国里将法律与爱合为一体。而剧终,我们看到,所有关于爱的可能一一破灭后,王国才得以存续下来。也许,从法律的角度讲,我们关于爱的梦想永远不可能实现。不论李尔王在荒野中领悟到了何种程度的超越法律的爱,这种感情都不可能被带回到政治秩序中。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与其说是超然的领悟,不如说是最后的疯狂。在爱的国度里,法官也许与被告是平等的;但是在法律的领域,两者判然有别。爱人的眼中,忽略了同胞与外敌之别,他们仅仅是纯粹的人;但在法律上,必须严格区分国家的敌和友。法律和爱之间的选择,我们做不到,因为两者同样重要。我们坚持的价值标准是多样的,也充满矛盾。这不是李尔王一个人的悲剧,而是所有人的。以爱为名的审判对于爱来说,合适的东西并不一定适合权力,反之亦然。人们想要得到单纯的爱,就得放弃对权力的孜孜以求。而为了更好地掌控权术,只能约束自己对爱的求索。国王懂得让自己的情感让步于法律上的平等。爱的感情不能直接被法律接受。法律上的承认意味着财产所有人即使在缺席的状态下,他在法律上的所有权仍然受大家认可,法律对财产的约束,可以延伸到所有者去世之后。爱则没有这种约束力,爱只讲奉献,不求拥有。家人相互之间的爱,是家庭保持完整的条件。李尔王想以这种维系家庭的爱来维系王国的统一。爱自己的父亲,每个女儿都会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国土。那么当李尔王过世后,统一如何维系?仅仅有爱,不足以成事。如果爱与死亡组成一对,那么法律就与不朽结缘。国王的梦想恐怕也是能够像正常人一样自由表达感情,但作为国家的永恒象征,国王不能被爱牵着走。李尔王错在爱得太多。爱不会臣服于法律的规定。以权力控制爱,这是一种自相矛盾,因为这种行为的方式摧毁了行为的目的。(人之灵魂成了被政治目的操控的傀儡)。爱可以控制法律吗?混杂了爱,法律可能也称不上是法律了。法律不是不允许宽仁,但要以维护法律秩序不受破坏为限。审判是公共秩序向私人领域的延伸。是一种权力的内部扩张。而李尔王想要通过审判,用政治权力来看清楚爱。发乎本性的爱,通过审判而转化为永恒而公开的法律秩序,具体来说体现为王国的分割。但是在以法律表现爱之前,爱必须在法律面前自我证明。可是审判,完全胜任不了把爱转化为法律秩序的任务。在审判中,从来就不可能有自然流露的话语。审判是要找出唯一的事实真相,李尔王试图运用权力来揭示出爱是何模样。而爱作为一种天性,是先于公共秩序而存在的,审判中权力总是把触角伸得太长,闯入天性的领地;受到权力的干涉,天性呈现出来的面貌不再纯粹。于是,审判中发现的仅仅是法律权威折射下的“真相”而已。审判的过程就是与权力对话的过程,问题也随之而来,对审判进行任何程序性的改良,都无法保障言语与真相的一致。国王可能只想听到他想要的回答,也只能看到一时的表象。事实上,李尔王看到的越少,他在审判中生杀予夺的权力就越是显露出残忍的一面。单单凭借一个人的言语,无法了解到任何事情的真相。要想看清楚真相,李尔王还得摆脱法律的约束,以自己的亲身体验去发现法外的真爱。铿德是李尔王中唯一只有公共身份的人物,他和李尔王之间的君臣之爱,仿佛暗示了这样一个观点,在公共领域里,爱是可能存在的,不过,那些法律手段从开始审判到作出判决,都无法发现、创造和维持爱。铿德所讲的话都是出于他对于国王的爱和忠心,他不受权力控制,但是他的话却是指向权力的,他相信自己是了解真相的人,而且他一定会直言不讳,但是问题并不是他想的那么简单。谄媚与真爱,高傲与诚实,该怎样来分辨?谄媚之言不可能宣布自己为谄媚,而高傲的言论会不会以诚实作为伪装呢?要在国王面前说实话,你必须装成傻瓜。因为权力可以制造“真相”,国王可以看到什么东西,由他的权力决定,他眼中的这个世界,不是真面目,只是他势力范围以内的东西。这个世界由权力构造,靠法律维护。而真相显得苍白无力。爱不需要借助权力而实现,不管是张口说话,还是沉默不语,爱以独有的方式自我表达。爱的高傲之处在于不向强权低头。于是爱和法律在此处形成了直接的对抗。爱不需要权力来证明,爱不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而是本性纯粹而完整的体现。天性的法即天理。天理既受到法律的约束,也是衡量法律的标准。但是,在审判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情况完全颠倒了。李尔王以法律来衡量天理。天理的概念并不明确,我们还无法确知究竟是天理引导法律,还是天理顺从法律,两者关系暧昧难辨。“真是个会自欺欺人的世界,当我们因为自己行为不慎而遭逢不幸的时候,我们就会把晦气往日月星辰上推,好像我们做恶人也是命中注定”。但是,不能忽视,人,可以自己掌握命运,创造属于自己的天理,可以自己造就自己。天理并非一系列确定的指标,而是划出个范围,在其中有多种可能性。法律也是如此。没有人会完全听命于法律而别无他念。法律和天理一样,都会变化。如果法律想要维持下去,多少得靠人的自愿。人因爱而生,不论法律还是天理,都无法像爱一般给人提供归属,相反,这两者只会鼓动我们转移立场。在政治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权力;而在心理层面,爱的对立面是意志。权力能够创制法律,意志可以塑造个体性格。这个过程,犹如权力或者意志发布的自我宣言。当爱遭遇放逐权力与爱注定无缘,而李尔王最终一无所有。李尔王在审判中训斥考黛莲:“什么都不说,那就什么都没有(nothing will come of nothing)”。弄人回答:“‘什么都没说’就真的一点用都没有吗?”李尔王重复了那句话:“nothing can be made out of nothing”。话本身没错,但如何正确认识一无所有?李尔王曾经打过这样的算盘,把土地分给三个女儿然后颐养天年,或者与女儿们共享天伦。但是,他从女儿那里什么也没有得到。他自己证明了自己的观点:nothing will come of nothing.为了自己的利益人家才愿意跟随你天色一变当然要告别留你一人在风雨中人类,只是渺小的生灵李尔王,这个渺小的生灵在疾风骤雨中抗争,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微观个体与宏观世界之间的关系:在偌大的天地面前,李尔王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渺小生灵。微观的个体包容不下宏观世界。在天地面前唯有逆来顺受。人逃不脱身为微观个体的命运,但可以为了追求自由而战天斗地。微观个体讲究道德秩序,而宏观天地冷漠无情。我们可以借助人类社会的道德秩序和政治文明来认识和评判宏观天地,也可以通过冷漠无情的自然规律来深刻体会苍生的渺小。这个世界,好像披着道德的外衣。因为,每个人都有善恶与是非的观念。我们也以此为基础来看待和理解大千世界。但我们必须明白,人类只是渺小的生灵,无法支配大千世界。我们只是大自然的一分子,而大自然对于我们的道德追求漠不关心。我们没法以自己的道德标准来期待老天,只能从自然规律来反思我们的道德要求。但我们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因为我们都会关心自己,都有自己所爱的对象。我们无法摆脱个人感情色彩的影响。爱他人,首先自己要足够独立。需要付诸感情与对方,但也不能完全移情,把对方当成了自己。政治世界里的人,只有在失去理智后才可能爱得无私。而李尔王现在的爱,针对的是所有人,是人本身。李尔王脱去了外衣,认为那是虚伪的外表掩饰。不着一物,他和常人就没有两样。对于他来说,那些社会规范与正常秩序过于复杂,压制了真我,赤身裸体所表现出的才是最本原的真诚。责任是李尔王此刻心中的普世情怀所不容的。责任意味着要有确定的对象。责任从定义上讲,就是对某些人负有特殊义务。而所谓普遍的、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责任,那就是爱了,两者是不同的概念。责任往往意味着将爱区别对待,有先有后。而责任则与法律相关。因此,爱没有单一的道德标准,也不是一种唯一的力量。疯狂的审判爱就好,不用说。在风暴和国王面前,保持沉默自有其正当性。沉默是自我控制的表现,意味着一种自主与独立。完全的爱,会包容爱人之间的沉默不语。对于神来说,能够说什么就是什么。人的话可没有这样的创造力,所以人需要沉默和耐心。作为人,只有等待,包括生死在内的一切,时机到了,自然会来。李尔王终于超越了法律和天理构成的这个一体两面的世界。他走出了茅屋,踏上了荒野。在荒野中,我们将看到,超凡的爱,带来了超凡的自由。不会再有审判。李尔王认识到人们需要的不是法律的审判而是宽恕。戏中戏让我们忘记这本身就是一出戏剧。如果说我们和李尔王有所共鸣,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可能是因为剧场和荒野有某种相似之处。两个地方都让我们有机会从旁观者的角度,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明白人生如戏,获知生活的真相。真把这一切完全看透,那么我们不是变得疯癫就是陷入深深的失望。剧场考验我们的承受能力,正如荒野考验着进入它那片领地的每个人一样。人不能永远呆在荒野,剧场也不是永远的避难所。戏剧终会结束,我们将回归现实。柏拉图将人类的灵魂比喻为“将一队烈马和马车驾驭者的力量集中于一身”。人的内心是天使和恶魔的综合体,无法截然两分。法律究竟是心魔的造物,还是源自于我们天性中神圣的一面?我们永远都不可能搞清楚。一切人造的事物,可能都是两者兼而有之。你见过农夫养的狗向乞丐狂吠吗?狗掌了权,人也得服从它。国王不仅仅被当成狗,而且他对待旁人的态度也像条狗。人们遵守法律是因为国家有使用暴力的权力。代表国家使用暴力的人,跟犯罪的人相比,不能说是更善良或者更邪恶。既然都是凡人,就都会受到那种两面性的制约和束缚。新生儿会一点一点失去天真,李尔王却重拾了自己的天真。舞台上的疯子、舞台上的新生儿和舞台下的观众,都懂得一个道理,那就是舞台上的人生百态都只是幻影。最高层级的爱,就是发疯的李尔王表现出的愤世嫉俗而又宽恕一切的爱。没有了敌友之分,只有普遍的人性。这样的爱,敞开了灵魂的大门,勇于直面渺小个体的悲剧宿命:既无力控制自己所扮演的角色,也改变不了死亡的结局。这样的爱不是天真无邪,而是承认所有人的本性中都有恶的一面,又能坦然接受。生命本身的意义,不只是天性和法律能涵盖的。相爱的人,只要有彼此的祝福和宽恕,便能自足。荒野上他孤身一人,浑身插满鲜花,说的话没人懂。他悟出的爱超越了政治秩序。基督带给我们的关于爱的启示,超越了法律,但他没有号召我们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来组织国家,他传播的是一种末世论。超越法律的爱,也许可以救我们一命,但对政治没什么好处。这样的爱是不能体现在政治秩序上的。由于人性中固有的矛盾,我们离不开政治秩序。也正是因为这样的本性,我们始终把法律看成一个有缺陷的领域,一种悲剧。我们注定与法律相伴,但我们不能把一切希望都完全寄托于法律。法律之外,我们可以找到那片荒野。这种疯狂,对我们来说,仿佛才是真我的体现。这未尝不是一种诱惑。

精彩短评 (总计41条)

  •     对经典解读的角度很是独特。
  •     还行吧!
  •     眼光很好,引人入胜。作者对施米特有很好的理解,拓深了自己的法学背景。故而有能力看见经典文本之精神。学法学的人可以学习一下
  •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     导师介绍了这本书后,看了深受启发,值得一读。
  •     正经的文学评论配上这么言情的封面和书名多少有点滑稽通过《李尔王》深析人性,很过瘾在新华书店买的被人借去就再没还回来,幸好有卓越
  •     ···
  •     想说的太多,还是不说了。
  •     不是通俗读物,看得很吃力。大概是自己水平太差了吧。名字真心小言,看的时候被人嘲笑:这么大了还读言情?
  •     书的质量还行
    只是运送过程中有点损坏
    内容还不错
    但有点难懂
    或许是文化差异的缘故吧
    又或者没读过原著
    看一来有点吃力
  •     封皮我就喜欢内容没有看但相信不错!
  •     唯一一本能够顺畅读完的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书。
  •     没看懂
  •     非常独特的视角
  •     另一种解读
  •     先是看了这本书的书评,忍不住购买了一本,但是说实话,没有说的那么好。我觉得可读性一般。
  •     严肃和柔软的奇异组合
  •     听说不错,还没看,送货速度快,就是不许当场验货、、、
  •     背景知识很重要,需要读过原著。按照很英美的方式解释的法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有些距离。不能算作床头边的通俗读物,需要有思考和精读的过程。因为个人比较倾向于通俗易懂的书籍,此书不在此列
  •     爱的世界时没有法律的世界,我们放弃了法律的约束,没有人对我们指三说四——我们处于全然的爱中
  •     萝莉啰嗦。。。
  •     很喜欢此书籍。强力推荐
  •     当爱掺杂了与它本身无关的东西,这就不是爱了
  •     法律和爱各有其领地,互相无法取代。 天理和法律的关系有点复杂
  •     这个不错哦
  •     视角独特
  •     其实应该三个半星吧..
  •     研究李尔王的作品中最有共鸣的一种见解
  •     是喜欢的书,期待
  •     翻译太糟糕了,极度不精简。从《李尔王》切入和问题角度非常好,政治与情爱、公共领域与私人生活、习俗与自然均是可以由此出发探讨的问题。但是Kahn写得也略为啰嗦了。
  •     独特的视角。 迷雾中的李尔王该爱谁,该对谁用法律
  •     我们所过着的生活,其实就是遵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的惩罚。
  •     教科书式文本解读
  •     对于所有那些依赖于法律典籍的人来说,他们无一不是生活在诅咒之下。——《加拉太书3:10》对于任何一个法律人而言,法律与正义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一直是我们追求理想的永恒动力,“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这句罗马法谚无疑为我们增添了莫大的道德勇气。我们一直确信,法治标志着人类战胜了丑恶和混乱的自然状态,在那个状态里,人和人的关系就像狼和狼一样;我们一直确信,恶的秩序也胜过无序,因为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无序,最终只会导致人类自身的覆灭!但是,当读到耶鲁大学RobertW.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保罗·卡恩(PaulW.Kahn)的《当法律遇见爱》(Law&Love:theTrailsofKingLear)时,这种确信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保罗·卡恩通过对莎士比亚经典悲剧《李尔王》进行解读,指出法治至上性观念不过是犹太—基督教传统的遗产,实际上法律的美德通常受到法律秩序之外的“爱”的挑战。法律之外的世界并非只有自然状态这个唯一的答案,还可能存在一个“爱”的世界。而法律在层次上是低于爱的!法律对爱进行着摧残,而爱则对法律进行着颠覆;当法律遇见爱,结果竟然是两败俱伤。《李尔王》以此为主题展开,其悲剧色彩早已注定。我们不禁扪心自问,既然“生命中,不能没有爱;生活中,迟早要与法律打交道”,那么,爱与法律能否和谐共处呢?我们能否实现建立在爱之上的法律,抑或法律之上的爱呢?如果从《李尔王》或者《当法律遇见爱》中寻找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我们看到的是,“只有堕落的人类才需要法律的治理;法律治理的是人类的肉身,而非灵魂。最高的真理和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法律之外”。正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我们所过着的生活,其实就是因为遵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的惩罚。法律与爱的冲突正是我们遭受的惩罚,莎士比亚和保罗·卡恩进一步告诉我们残酷的真相:在法律理想国里面,享受法律之下的自由是要付出灵魂上的代价,人的灵魂要追求自由需要逃逸。难道我们想要发现真爱,找到真爱,只能投身于李尔王抗风斗雨的那片荒野吗?《当法律遇见爱》无疑带着后现代解构的浓重印记。西方人从对法治的歌功颂德中冷静下来的时候,因“徒法不能自行”这一令人失望的结果产生了对法治的怀疑,转而痛斥,法律反映的无非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契约的死亡》的作者格兰特·吉尔莫(GrantGilmore)如是说:“法律可以反映出(但是绝对不能完全决定)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社会愈是健康,法律将愈简约。在天堂里,法律并没有位置……社会愈混乱,法律也会愈反复严苛。在地狱里,只剩下无所不在的法律和正当程序,别无他物”。读的这里的时候,我想到了老子……
  •     是一本结合了故事和法理说明的书想了解《李尔王》的同志们会有很大的吸引力是一本文学性质比较重的书也兼夹了法律知识
  •     奶奶的 封面有点暧昧 仔细一看居然像是 LVOE AV
  •     翻译不错
  •     李尔王的主题,我第一感觉并不是法律与爱,而是李尔王为什么要选择把自己的国土一分为三。作为一个中国人,非常难以理解,因为中国历史上因为夺嫡而自相残杀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     以法律的视角解读了莎翁的《李尔王》,视角很新颖。
  •     柏拉图麦穗,基督式情怀
  •     书不错,关键是要自己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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