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智慧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日期:2000-8
ISBN:9787542613509
作者:王路

作者简介

本书内容主要是研究理性与智慧、逻辑与哲学的关系问题。作者研究西方哲学和现代逻辑多年,很多观点颇有创见,近年来在哲学界声名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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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1条)

  •     导论:一些内容是不是逻辑,应在于它符不符合逻辑的内在机制。作者从现代逻辑、逻辑史(亚里士多德、弗雷格:分析/语言哲学创始者)转到哲学(主要是形而上学)篇一 逻辑一、逻辑的本质亚里士多德:推理,必然地得出。其《论辩篇》四谓词理论,《前分析篇》三段论中有写定义。将谓词的用法分为四类:定义、固有属性、属、偶性。三段论成功地只用语法实现了“必然地得出”。逻辑的两方面:语法、语义,使用可靠性定理、完全性定理来连结。现代逻辑的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建立演算系统。结合命题变元研究命题联结词,结合个体变元、谓词研究量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二、逻辑和语言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逻辑,中世纪逻辑,传统逻辑,现代逻辑;语言学:关于语音、语法、语义的理论(本文重点指语法学);表述语言:自然语言、人工语言。词项(terminus),语言学家分为名词、动词等八类,逻辑学家只分两类:范畴词(有意义的)和助范畴词(无意义的)。现代逻辑的创始人:弗雷格(为避免曲解和思想中的错误而构造了逻辑演算系统);罗素、怀特海继续工作形成了现代逻辑。还有希尔伯特逻辑系统。逻辑是研究一个命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从另一命题演绎地推出;一个命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是真的,一个命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怎样有效地应用。由于自然语言的差异性,亚里士多德(希腊语)中的概念的特征在传统逻辑(拉丁语)中医不复存在。一个逻辑系统是由语言表述的(对象语言),研究和讨论这个逻辑系统也用语言进行(元语言)。使用自然语言作为对象语言则混淆了对象/元语言,使用人工语言做对象语言则可避免该问题。对逻辑的形式系统进行的研究叫元逻辑的研究。在莱布尼兹至弗雷格以前,逻辑和心理学认识论等内容混在一起,仅限于分析思维形式(自然语言的一些推理性适合用于哲学讨论中的证明)。自莱布尼兹,尤其是弗雷格以来,逻辑使用人工语言摆脱影响,1879弗雷格《概念文字...》,罗素、怀特海《数学原理》(1910-1913)完善一阶逻辑。30年代出现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图灵机等。后有证明论、公理集合论、递归论、模型论。非经典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时态逻辑、认知逻辑、道义逻辑、命令逻辑、问句逻辑等。三、逻辑和思维四、逻辑和哲学的融合和分离数理逻辑产生后从哲学分出,但仍可为哲学所用。20世纪,哲学领域的革命“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人们公认弗雷格是语言哲学的创始人。现代逻辑提供了量词理论、哥德尔不完全定理、塔尔斯基语义学等。语句被分析为专名和谓词,专名表示对象,为此表示对象具有的性质。随现代逻辑的使用,一些基本的哲学概念和重要的哲学问题如量词、真、必然、可能、存在、时间等,得到深入探讨。古典哲学杂志《心灵》《分析》《综合》,英《哲学季刊》等,我国至今无一本专门的逻辑刊物(此书写于1999年)。篇二 语言哲学一、“语言转向”的性质和意义“语言转向”的直接产物是“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理论:在古希腊语中,范畴的本义是谓词或谓述,其对本词的表述不是一,而是多。德国哲学家、逻辑学家莱布尼兹提出过一个思想:建立一种普遍的语言,通过这种语言把推论变成演算。如果发生争论,一算即可。形式语言的作用在于可以消除自然语言的歧义,打破其局限性;建立演算系统可以对一类一类的逻辑算子进行研究,从而系统的从整体上把握其逻辑性质。eg.命题逻辑刻画了“如果”“那么”“并且”“或者”“并非”“当且仅当”等命题联结词的逻辑性质;谓词演算刻画了“所有”“有的”等量词的逻辑性质;模态逻辑刻画了“必然”“可能”等模态词的逻辑性质;时态逻辑刻画了“过去”“将来”“直到”等表示时间的词的逻辑性质;存在逻辑刻画了“存在”这一概念的逻辑性质;道义逻辑刻画了“应该”“允许”等词的逻辑性质。“语言转向“的特点:以句子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原子论思想。罗素认为,世界由事实构成。事实即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语言哲学中的语境原则:必须在句子中考虑语词的意义。由此导致了整体主义思想的形成。现代逻辑的基础是命题演算和逻辑演算。特点二:从语言到本体。语言哲学中,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是从句子出发,把语句分析为专名和谓词,专名有意义,谓词有意谓(所指)。专名和谓词形成的结构相应于世界中的事实。【疑】弗雷格对于“数是个体”的分析。“树上有1000片绿叶”,数作为形容词出现时与红绿硬软冷暖等形容词不同,绿是树叶具有的性质,1000不是树叶具有的性质。但这是否说明此性质是否具有非总名特性?在这样的句子中,数总可以转化为专名,即说明数表达的是个体。绿色不可转化为此句法吗?树上叶数是1000.二、弗雷格的语言哲学西方学术界对语言哲学的两种解释:linguistic philosophy(分析语词及其之间的关系),philosophy of language(从哲学角度分析语言的基本特征)。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单称词的意谓不是真值而是对象,概念词和谓词的意谓不是真值,而是概念。句子的意义是由句子部分的意义构成的,句子的意谓是真和假。句子的意义、意谓分属不同的层次。不是所有的句子的真假都可以由句子的形式决定,也不是所有句子的真假都是由句子的内容决定。三、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不定的摹状词C(x)表示含有x作为自身一部分的命题,称为命题函项。3个不定摹状词:每个/没有/某个东西,即指谓词组,其本身没有任何意义,但每个含有指谓词组出现的命题都有一种意义。量词这样的职位词组是对命题函项的限定和说明,是对谓词和概念词的说明,而不是对个体的说明。谓词和概念词是以个体作自变元的,而量词是以概念词或谓词作自变元的。限定的摹状词摹状词与专名的区别,可以断定摹状词存在,但不能断定专名存在。摹状词具有唯一性。摹状词理论的主要特点斯特劳森的批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仅对陈述句有效,不讨论带有索引词(因说出的情境而变,如“当今”)的句子。命题逻辑处理不了谓词,一阶逻辑处理不了模态句子,摹状词理论处理不了索引词和其他一些非摹状词。一阶逻辑的主要特征是二值和外延的。二值性特征的一条重要原则是:一个句子的真值是由其构成句的真值决定的。但当从句涉及内涵语句(如“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威孚利》的作者”句中不能用专名‘司各特’替代‘《威孚利……作者’)时,外延原则失效。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命名理论可适用于模态问题,而模态语句可算为一种内涵语句,故摹状词理论不适用。克里普克的理论的基础是可能世界语义学理论。这是随现代逻辑的发展而形成的理论,研究和处理像“必然”“可能”这样的模态词和含模态词的句子。此理论与经典一阶逻辑理论的差别之一是一阶逻辑的外延原则在它面前失效。在涉及可能世界,即含有模态词的句子的情况时,关于严格的指示词与非严格的指示词的区别就显得有意义。弗雷格建立现代逻辑是在1879年,罗素发表摹状词理论是在1905年,那时现代逻辑的成就在一阶逻辑方面。斯特劳森作出批评在1950年,那时模态逻辑等非标准逻辑有了很大发展。人们提出“语境”问题,语义问题的研究逐渐发展起来,如今关于索引词的研究已很专门。摩尔的批评莫尔对日常语言的歧义十分在意。在本书作者看来,他的最大弱点是不太懂现代逻辑。四、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方式早期著作《逻辑学导论》一般被认为对维也纳学派影响甚大,晚期著作《哲学研究》一般被认为对语言哲学影响更大。分析《逻辑哲学论》书的思路:世界-事实-思想-句子-真值函项-句子的普遍形式。传统哲学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概念,此书考虑的是事实:事物具有某种性质,事物之间有某种关系。维特根斯坦使用现代逻辑,基础是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来分析句子。卡尔纳普曾在《逻辑哲学论》中对符号逻辑作有限的应用,若对符号逻辑无研究,则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某些最重要的概念就既不可能被他本人所发现,也不可能被其他哲学家们所接受。主要使用了命题逻辑的一些成果和少量地应用了谓词逻辑的成果和思想。《逻辑哲学论》中思考方式主要以现代逻辑的方法,从句子出发,把句子所表达的思想与世界中的事实对应起来来,然后对句子的基本表述方式进行刻画和说明,从而得出关于世界的看法的一般结论。以此思考方式作为背景理解《哲学研究》中的思想。句子是语言中可以运用真值函项的东西,句子是什么,在一种意义上是由构造句子的规则决定的,而在另一种意义上是由语言游戏中符号的使用决定。《逻辑哲学论》只考虑前一种,《哲学研究》考虑后一种。依据现代逻辑的方法所研究的问题十分有限,但其所得的结果令人信服,离开现代逻辑的研究方法,对于语言问题的探讨每一步扩展都会产生新的问题,不系统而迷惑,他的追随者深陷入具体的语言分析中。五、奎因区分分析与综合同意性难被定义,因字典由经验者编写而与分析性无关。外延语言指一阶逻辑,保真互换性在此适用,超出一阶逻辑,考虑句子的真假还需要考虑模态词的含义。在五十年代初,由模态逻辑的发展,外延逻辑与非外延逻辑的区别已经有所认识。康德虽区分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但其把分析判断看作先验的和必然的,把综合判断看作后延的和偶然的。而将数学看作综合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将数学命题归为分析一类。今日,根据克里普克的分析和说明,分析性是一个语义概念,必然性是一个形而上学的概念,先验性是一个认识论概念,是不同范围的概念。二十世纪的哲学领域中,向常识挑战的事例:弗雷格等关于存在的分析和论述,罗素关于摹状词的分析和探讨,塔尔斯基关于真的分析和证明,克里普克关于先验偶然和后验必然的分析和论述等;其依据和使用的方法都是现代逻辑。六、如何理解“存在"我国哲学文献中,把德文Sein和英文Being翻译成"存在",问题是比较严重的,其实应该是“是”,现代哲学家讨论“存在”是existence.现代哲学家中第一个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提出批评的是弗雷格。从语言方面,存在后只能跟概念词。从逻辑方面,存在是一阶概念,只能作用于一个概念词。一个概念是一个函数,是不满足而需要补充的。罗素、涅尔、斯特劳森等人的观点与其类似。存在不是谓词,是量词,人们一般认为“上帝存在”合乎语法规则,起解释是:存在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唯一的,并且具有上帝这种性质,这里的“上帝”是一个摹状短语,而摹状短语可能没有一个所指的对象,故是“不完整的”。句子的结构中所表达的“性质”和“关系”是共同成分,所表达的具有这些性质和关系的东西则不是共同成分。共同成分叫“谓词”,用谓词符号F表示,不同成分叫个体名称或专名,用x表示。简单句子的结构是Fx,并关心Fx(某物具有某种性质)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考虑其真假有两种,所有x均F才真=全称量词,任意x有f则真=存在量词。变元的使用可化归为这两种。句子的语法形式与逻辑形式不同。“上帝存在”,语法形式上看,“上帝”是主语,“存在”是谓语。逻辑形式:有一个事物,这个事物是上帝,此中上帝是谓词,存在是语法谓语,量词。摩尔从自然语言出发,虽详细却未揭示存在的量词本质。斯特劳森有现代逻辑素养。篇三 历史篇四 形而上学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对许多国内逻辑学研究现状的批评比较有自己的见解,新手阅读后或许可避免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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