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客溪的朝圣》书评

出版日期:2015-6
ISBN:9787549563837
作者:[美] 安妮·迪拉德
页数:330页

贴近自然的生活

车水马龙的城市,灯红酒绿的都市生活,每一天都是在繁忙和嘈杂声中渡过。如果有一个来一场旅行,或者只是单纯的厌倦了现在的生活,去大自然里走走,或许就会发现一种与现在都市完全不一样的生活和感触。本书主要的是记录了迪拉德山中一年的生活,每一篇都像美丽的谜,让人们去看到了造物主的秘密。空中的鸟、地上的植物、宇宙中的形象,笔笔随意,却处处充满精细的美。作者让人们大自然的不同面貌,有时令人感动恐怖,有时充满无限慈悲。若是自己能拥有一双善于观察的眼睛,那么可以恭喜自己的说自己已经为自己攒下了一生的好日子。听作者絮絮叨叨的说着自己的所见所想所感,自己也不由的会想起了一些想去触及自己的画面。年幼的时候看过一个故事,说会一个会画画的男生为了给重病的女生希望,画了一个树叶绑在了树上。女孩觉得最后一片树叶落下的时候自己的生命也就该结束了。但是最后一片“树叶”始终在,于是她有希望,活了过来。我曾经想着,自己也要找到这样的一片树叶,在树上的最后一片,然后好好的收藏起来。于是,那个秋天,每天我在银杏树前来来回回,数着自己能得到最后一片树叶的日子。一天、两天、一周、两周,突然的有一天,我发现树上已经没有叶子了,看着满地的金黄树叶,根本就不知道哪个才是最后掉下来的。有些失望,有些懊恼,还觉得自己有些傻。慢慢的在树叶铺起的地毯上面来来回回的走了几圈,又坐了下来。让后看着天空发发呆,心情居然又好了起来。我只觉得能在大自然中放松心情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作者看到的比我们平凡生活要多的多。巨型田鳖的掠食、麝香鼠、会发光的树等等。我也不会考虑到说地球是个花岗岩组成的,动物、植物的起源、分类有哪些,古老的爱斯基摩人曾经有过什么传说的之类的事情。说真的,太遥远的东西都会有不真实的感觉,难以触及或者得到共鸣。可是如果说看到蚂蚁搬家,蚕抽丝结茧,螳螂捕蝉之类的,或者更是一种熟悉的场景。作者用她二十六岁的年轻而奔放的心灵,自由且大胆地去与世界上最伟大的生与死的主题的交锋。而我只是看着自然,感受一下生命的可贵,然后沉溺在轻松的和煦之风里,就如多年以前靠在那颗高大的银杏树下休息一样,自然、宁静,一切安好。

你在林中观看, 所见繁复而残忍

听客溪位于美国东部弗吉尼亚州蓝岭的山谷里,如果不是因为安妮·迪拉德写了一本《听客溪的朝圣》,恐怕不会有人知道。一九七一年,二十六岁的安妮·迪拉德在听客溪生活了一年,这时她已经大学毕业,结了婚,刚刚经历了一场严重的肺炎。她喜爱自然,读过许多自然文学的著作,其中不乏梭罗、爱默生等名家的作品,甚至她的毕业论文写的就是梭罗的《瓦尔登湖》。现在,当她真正生活在自然中,必定不会放过沉浸于此的机会。在这一年里,安妮·迪拉德写下了很多笔记。一年后,她整理这些笔记,开始动手写作这本关于大自然的书。她放弃了线性叙事,几乎没有事件,整本书遍布着安妮·迪拉德的细致观察与思考,它不只纪实,而更多玄思。当安妮来到听客溪,所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观看,一是思考。她把观看也分为两类。“一种观看,是细细观察,不断分析和刺探。另一种观看,是要放下一切。这两种观看之间的差别,就好像走路时有没有带照相机。”概括来说,一种是巨细无靡的盯住细节,一种是全息般的感受整体。两种观看,缺一不可。安妮正是在这两种观看中,度过了一个又一个日子。关于第一种观看,安妮写到了很多,她甚至打了个比方,她说“大自然就像给小孩玩的线条画‘找找看’游戏:你找不找得到藏在树叶里的鸭子、房子、小男孩、水桶、斑马和一只靴?”她看看这里,看看那里,正是在玩这一种游戏。关于第二种观看,她说,“我想要做的,并不是去学得这山谷中各种蓬勃生命的名称,而是要让自己对其意义保持开放的态度……我希望事物能以最多样、最繁复的方式存在并显现在我的脑海中。”与自然相处的越久,看到的越多,她对自然的思考也越深入。她开始反省,“自我意识会妨碍我们体验当下。自我意识是都市的诅咒,是世故所代表之一切意义。”她也会发问,“假如你是地球上第一个人,要过多久你才会注意到季节规律周而复始?”当她在林中漫步,看到成群的鸟,看到沙土里的蚁狮陷阱、乳草附近的王蛹,刺槐叶上的幼虫,冬天里的麝香鼠,被袭击的青蛙,看到春夏秋冬往复循环,甚至经历了一次洪水后,她开始想到死亡,想到自然的残忍。然而,这一点,是想不通的。她发现,“我们极为看重个体,而大自然丝毫不看重。”她惊诧,“哺育我们的宇宙是个怪物,对我们是死是活毫不在乎……它僵化且麻木,像是设定了杀戮程式的机器人。”她承认,“全世界都和魔鬼签了约定。你要生,就得死。”这些思考与自然观察缠绕并举,反映出安妮·迪拉德山居生活的两个侧面。唯一感到遗憾的是,这些叙述趋于碎片化,不能拧成更牢固的绳。另外,如她自己所承认,这本书在文字处理上确实有些“华丽过了头”,像“你在精神之狂风的力道中屏着气,兀自杨帆前进”“扰乱了的夏日之眠仍像海草般围绕我”这样的句子虽然清新,但总是造作。不过,安妮·迪拉德对待自然的心是真诚的,也因为此,才会有这么多细心的观察和纯真的思考。阅读这本书,可以跟随作者的眼睛,去观看美国一处森林里的生态,那些树木、天空、云朵,飞来飞去的鸟,蛇和青蛙,各种昆虫,草,花,以及流不尽的溪水,更重要的,获得一种澄净的思考方式。

文学中的生态之美

文学中的生态之美 文/米雪 当《瓦尔登湖》被徐迟翻译出版之后,梭罗的生态思想在中国的文坛浸润开来。生态文学逐渐为大众所熟知。生态环境的恶化,生存环境的破坏,使越来越多的关爱环境的文人作家,拿起了手中的笔,投身其中。 安妮-迪拉德作为美国当代著名的生态文学家,二十七岁即出版了《听客溪的朝圣》,这部致力于探寻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生态关系的生态文学作品。她用自己的笔写眼中所见,脑中所想,写心,写自然,“笔笔皆随意,却处处充满精细的美”。 这部一九七五年获得普利策文学奖的作品,源于迪拉德一九七一年所经历的一场几乎致命的肺炎,由于需要休养身体,她在弗吉尼亚州的听客溪生活了一年。正是这不寻常的365天,成就了《听客溪的朝圣》。一花一世界,心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宽广,心有多虔诚,世界就有澄净。每一个虔诚的朝圣者都是值得敬畏的。 书中所记录的文字,就是作者在听客溪那一年的生活。她用手去触摸这个世界,“我再度举起双臂……青草乒乓摇摆。……一阵新的风吹起,我接纳了那些蚱蜢,一如我接纳这阵风。”她用眼睛去看世界,“在春天里,太阳在一段很短的时间内溜到地平线下,而天空依然发着光。”她用心去感受世界,“仿佛一股推力浮现,仿佛鱼之化现,这种萌动,这种蓄势待发,就像躺在壳里,成熟饱满的核仁,准备开裂;像原野上的七叶树果子,跃动着新生的光芒。”她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探寻着人与自然的本真关系,并以开放而专注的心灵观察周围或动或静的世界。大自然的美丽,生物的残酷,在她灵动而细腻的文字中跳跃着。 “这是我所渴盼的较为简朴的气候。叶片掉落的树木脆且寂寥,小溪清且冷冽……”迪拉德喜欢这种可以亲近自然而且简朴的生活,她住在小溪边里的锚屋(有些不过是拴扣在听客溪边的陋室),养着一只曾经在其胸前画“血玫瑰” 的猫和一条金鱼。清晨,在鸟儿的鸣叫中醒来,在美妙的森林中散步,在静寂的夜里写作阅读。她用自己作品记录生活中的大小事情,与自然界相处的点点滴滴,将自然之美用心传递给所有的人,真实回归人性的淳朴。 生态文学家不仅要有一颗生态良心,亦需要很好的文学修养去呈现。迪拉德开启了日常生存模式,用她自身真实的生活为我们揭示了文学中的生态之美,而这只是整个生态环境下一个小小的缩影。其作品的生机盎然与睿智纯真,让我们感受到了生命中希望和力量。

生命静默如谜

文/夏丽柠我曾经那么地接近死亡,被窒息扼住喉咙,听不见喘息的声音。幻想有一把利剑,划破喉咙,使气息顺畅。打开整个身体,释放其中的浊气。我知道,这是一种病态的反应。疾病就像神灵,操纵人类肉体,进而侵蚀头脑,令人异想天开。我不敢把想法讲给别人听,怕被当成不正常的人。可当我读到美国作家安妮•迪拉德的《听客溪的朝圣》时,再也抑制不住内心的狂喜,我找到了同类。安妮•迪拉德是个富家女,生于一九四五年,自幼热爱阅读。钢琴、书画与舞蹈课; 溪水、蝉鸣和甲壳虫令她的童年绚丽多彩。二十六岁时,她得了一场几乎致命的肺病。在听客溪休养的一年里,她身处自然,直面生死,形成了自己的观看之道。她利用此道,解谜生命,聆听神谕,完成了一次独一无二的朝圣之旅,并写成了这本《听客溪的朝圣》。凭借此书,她荣获了一九七四年的普利策奖,也在世界自然文学经典作品里占有一席之地。此后,除了写作之外,她行事低调,每年只出席两次公共朗读课,不再抛头露面。如果说波兰女诗人辛波斯卡用“万物静默如谜”缔造了诗意,那么迪拉德是在竭力寻找语言来形容“天地之谜”,一不小心便成了诗。书中语言富于诗性,短促有力的节奏感,无比形象的比喻,我相信这是女作家不经意而为之。“溪流是那个充满刺激和美的世界。我住在那儿。而山是家。”迪拉德的语句遍布着吾诗已成的气势。英国作家约翰•伯格著述《观看之道》,旨在通过观看,讨论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可见观看的行为和方式,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初到听客溪,安妮•迪拉德仿佛迷失在一片天地里。拖着病痛,她形成了属于自己的观看之道。她说观看有两种方法:一是探听,像个间谍,从外向内; 一是放下一切,忘记自己,贴近自然,由内向外。两种方法相结合,身陷自然,使她不再是生命过客,而终成归人。迪拉德说,听客溪和卡汶溪,是活动的谜; 听客山和布拉希山是被动的谜。在这一年里,安妮•迪拉德得以经历冬季落叶的沉寂; 春天蛇蜥的苏醒; 夏季洪水的泛滥; 秋季果实的丰沃。纵观迪拉德的书写,全然没有秩序。她随意而为,不再费心去追求完美的形式。她说,“我们是生命的谜面上一条模糊的痕迹。谜面并不光滑,就像地球表面也不光滑。”生命都不完美,对吗?于自然,于宇宙,我们人类都是渺小的。尽管人体结构机器复杂,但是,之于自然的错综复杂,还是简单。这种复杂和简单的对峙,胜负无人知晓。就像水是生命之源,但是洪水令人类恐惧; 植物有非凡的生长与繁殖能力,可丰茂造成了生命的挥霍……通过辩证思考,迪拉德恍然大悟:“能够发挥功能的生物,无论多么古怪,都会存活下来,形式永存”。倘若将肺病当成一种生命形式,站在肺病的角度,它永不言败。生与死,有时是一场轮回,有时是一条悖论,有时也是一次对峙。“我并不知道,我从来不知道,是什么样的神灵下降到我肺中,像老鹰升起般在我的心脏旁边扑动着”。迪拉德的肺病也成了谜。可她对病痛,却释然了。听客溪的一年,不虚此行。我终于理解了书名里“朝圣”的含义,因为安妮在繁复地考虑生死。正如爱斯基摩巫师所说,“生命中最危险之事,在于人的食物完完全全由灵魂所组成。”那么,基于食物链的理论,自然界中的哪一个灵魂又不是在吞噬他人的灵魂呢?我们将此归结为神谕。转载请豆邮联系

我在林中跌倒,有没有树会听见?by 云也退

1972年10月,22岁的安妮·迪拉德跟丈夫一道北行度假,在她的怂恿下,两人来到缅因的阿卡迪亚汽车营地野营。“没啥好玩的,”安妮在日记里写道,“我们整个10月都住那儿,住帐篷。我读书,读书,读书,跟以往一样。”安妮写日记很勤,读书更多,根据她自己的记录,大学毕业两年来,她一共读了五十多本书,书作者不乏梭罗、爱默生这样的美国超验主义大师。梭罗写《瓦尔登湖》,世所闻名,爱默生是梭罗的朋友,虽然没写过什么大部头,留下的多是讲稿、演讲和随笔,也被尊为大师级的思想家,惠特曼等人的偶像,超验主义是给梭爱等人的一个宽泛归类,他们都推崇精神的至高无上,阐扬人与自然之间的精神对应。然而,安妮的毕业论文却给《瓦尔登湖》提出了一系列批评,她认为,《瓦尔登湖》是一本“写一个湖的书”,梭罗写的是湖,而不是人们所传颂的“荒野生活”,他只看到了自然是什么样,却未看到它“可能”是什么样。挑剔让美国人引以为傲的大贤人梭罗,安妮不简单。她是锐气而直爽的人,目光如炬,善于发现问题。在帐篷里读的书中,有一本《北部农庄》,记录了作者亨利·贝斯顿在缅因州务农的经过,安妮从中读出了和梭罗一样的问题,那就是因缺乏想象力而呆板,对“可能性”不敏感,人只是生硬地观察和贴近自然,但那不能算是“wildlife”。爱默生有名言:“世界的存在,是为了教育每一个人”,意思并非人要低头附耳,听世界的教诲;爱默生想说,人应以人的视角来体验世界——尤其是自然。贝斯顿的书,直接刺激了安妮写出《听客溪的朝圣》,称之为“自然文学经典”怕是有误导性,它跟《瓦尔登湖》、《寂静的春天》都不一样,也不同于美国国家公园之父缪尔的《夏日走过山间》,可能更接近她引用过的蒂尔的“四季书”。《听客溪的朝圣》拥有梭罗,更不用说贝斯顿的书中缺失或不足的东西,也在一个更宽泛的意义上警示我们,为什么自己写出东西来那么乏味。“阴影沿着高山嶙峋的两侧跳动;它们像根的尖端,像泼翻得水滩一般拉长,越来越急。暖暖的紫色素聚集在石头的每一道皱褶里,颜色加深并散开,凿出罅缝、深沟。那紫颜色一面跳跃并滑动……”“阳光里有一种像肌肉的能量,与风中那精神能量相呼应……”“只有孩童才听得见屋中公鼠的吟唱。只有孩童长大了双眼……”“一杯池塘里的水看起来像是沸腾的汤。假如我把这杯水带回家,让污泥沉淀,微生物会自己分开来,然后我将它们分装在两只透明的碗里……”译者必须打起十二分精神来翻译《听客溪的朝圣》,用词乃精细典雅,不避生僻。在安妮的笔下,没有一样东西不是活的,不仅溪边的蜻蜓、青蛙、螳螂、水虫是活的,水里的藻类,水上山间的风也是活的,乃至普照的阳光和岩石的阴影都是活的,会进会退,会跳动,会凝视,会收缩,会膨胀,有时稀薄,有时滞重。季节是人设的抽象概念,安妮写来都有质感,冬天感到“鞭打的空气”,夏末是“最饱满的时刻”,“绿意将一切隐藏”。安妮是个收集素材的高手,也是狂人,素材,除了她在听客溪(这是她弗吉尼亚家乡山谷的一条溪)等地凭天赋加勤奋磨练的一双显微镜眼睛和巧手慧心收集的那些外,还包括各种其他人留下的文字。也许她与其他自然文学写作者最大的不同,就是她同等看重自然和书籍,而不倒向其中任何一方:倒向书籍的人难免掉书袋,如安妮所说:“我想要做的,并不是去学得这山谷中各种蓬勃生命的名称”;倒向自然的人,则多半只能写出一些充斥着一厢情愿的爱的文字来。她读得多,看得便很清楚,自然写作基本分两类,一类是走过,看到,写下,如《北方农场》那种,另一类是非常艺术的,诗性的,甚至富有神学气息。这两类写作似乎彼此冲突,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但看微信的我们对优质写作的要求更低,基本上只求“有干货”了,我们浅薄至极地求实用,而那些缺少干货的人只好拼命地攀附热点,引用热词,什么流行就跟着玩什么。给面目可憎的阅读者读《听客溪的朝圣》,犹如给看A片的人播巴赫的交响乐,绝对是种羞辱。书里的每段文字都像是鼓足了风帆,腿在走,眼在看,神在漫游,眼耳鼻舌,两手两足,甚至第六感也同时开启。两类文字在这本书里是一体的,水乳交融,诗的气息兜起了所有“干货”,间或,安妮还插入一两句人类学家式的性情之语。“朝圣”当然是趋神性的,可是实际上,书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与其说是摩顶放踵、庄严受洗的味道,不如说是一种孩子一样全面开放的心智。“我们正在远足,举行野餐,”她在一处写道,轻松随意,“像小狗般给养得肥肥胖胖,为的是那一死。我要不要再这树干上刻下名字呢?要是我摔倒在树林里呢?有没有树会听见?”后来,《听客溪的朝圣》夺得普利策奖后,痴情的读者想象着,安妮怎样在膝盖上摊一本笔记本,席地坐于湿漉漉的木石之间,在鸟啭蛙鸣之间写下一行行字。他们都错了,安妮是在图书馆里写书的——必须远离家门,家对一个写作者来说很不友好。人间没有绝对浪漫的事情,安妮在开始动笔时,早已不是梭罗那样的孤独漫游者,她在日记里表达了不安:一个家庭妇女写的书,有人会当回事吗?孩童张大了双眼;读者郑重地读;所有的树——都听见了安妮·迪拉德的声音。

要和自然平等相待

《听客溪的朝圣》并不是另一部《瓦尔登湖》,它只是另一部自然文学作品。我从梭罗的书里只能看到梭罗自己作为一个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的优越感,而非一位遁世的隐士的深思。而迪拉德则与梭罗不同,她是因为一场肺炎,病愈之后需要休养才走入自然走到听客溪畔的。而她也恰好有着不错的自然科学背景(比翻译强,虽然翻译很努力,但是涉及到物理的部分还是翻得有问题,比如“不确定原理”,还有“光既是粒子也是波动”),于是便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读到的,记录了下来。在迪拉德眼中,自然并不是什么美好的应许之地,而只是自己生活的环境而已。而正由于此,她能够比较忠实地记录自然。毕竟自然不一定永远像那些只会走马观花般出门游览的城市小资眼中那样美丽,它还有阴郁甚至残暴的一面。而不论美与丑,它都是自然。而正好,不管是美丽还是残暴,迪拉德都进行了充分的描绘。书中的描绘非常精致,虽然稍显矫情但也还没有到令人讨厌的程度。不过最关键的一点是,迪拉德并不知道要如何结束自己对描述而转入抒情的桥段。她想探索她和听客溪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却像是在书写过程中不断地强调自己。这本书中的“我”这个字出现的实在是太多了。即便说这种自然文学作品本来就应该是散文式的,是以描述人由文明世界走近自然环境的感受为主的,但这种一切以“我”为中心的描绘方式也显得太……以自我为中心了,显得所有的这些美丽和丑陋都是为她而生的似的。。所以说,这部书依旧没有跳出一个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对于自然的浪漫幻想。即便是对于那些自然的残暴之处,作者也对其进行了一种浪漫化和拟人化。从自然文学的起源这个角度来讲,自然文学其实是工业革命之后资本主义高速发展过程中对人和自然的关系的重新思考。自然文学出现早期,那些中产阶级芝士份子一方面享受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便利,却又发现了资产阶级工业化突然改变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自己关于自然的美好幻想濒临破灭,却又无法放弃工业化为自己生活带来的好处。所以他们写下了自己的文字,来重新思考自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西方基督教文化中非常强调“上帝”这个形象。但随这现代科学的确立,神被有意无意的人格化了。但现代主义在否定传统基督教和上帝概念的同时需要再树立一个新的形象供人膜拜,这就是把人造成神,强调人的意志,强调人改造自然为己所用的必要性。只有不断改造自然才能产生更多的资本来为资本主义所用。资产阶级一直以来所强调的人生而平等本质上就是一种对人的神格化。所谓“天赋人权”就是这种对人神格化的具体表现,把“天”拿出来强调人的重要性,这个和中国古代皇帝每每都要说自己是“天子”并没有什么区别。把人的神化即是强调所谓的人类中心论,把人和自然对立起来,这反倒是对自然文学目的——探讨人与自然的新型关系,反对人类对自然的掠夺——的一个否定。而如果是对自然的拟人化、神格化呢,则又过分强调了自然的重要性。而本书的标题《听客溪的朝圣》(Pilgrim At Tinker Creek)似乎就是一种对自然的神格化。殊不知人类发展的过程就应该是对自然的不断认识和改造,人不可能在完全不影响到自然的情况下得到发展,想要在完全不对自然进行改造的情况下获得进步也太幼稚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本身应该是辩证统一的。现代化也不应是反自然的。自然文学不应该仅仅限于对自然的歌颂,还需要揭示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干涉造成的潜在的影响。自然文学更不应该是小资产阶级读完之后去(以保护自然热爱自然为名)破坏生态的理由,而应该引起人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是人还是自然都不应该被看成神。我们需要平等地对待这个世界,要去思考如何对自然进行改造,才能在不对其造成很大影响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改造,让人类更好地发展。

听客溪——生命的朝圣

断断续续两个月,终于看完了这本很好看的书——《听客溪的朝圣》。说好看是因为这本书有四种封面,是四种不同植物的颜色,而且封面设计的确实很好看。这本书的内容没有辜负装帧设计者的用心……这本书其实蛮难看的,是一本内容很丰富的关于自然环境的散文,看着思想很容易飘忽,很容易脱轨,有点信马由缰,又觉得急不可耐。其实内容大体讲很简单,无非是关于一座山,一条溪流和依托它们生存的各种植物,动物。但是,我却无时无刻不在感受着文字中扑面而来的生命的气息。如树叶,如麝香鼠,如卵囊,如每一寸土地中那无以计数的微生物……作者笔下的任何事物无论它多么的微小,动作多么缓慢,抑或如石块般静止,你都能感觉到一股不可阻挡的强大的生命的张力。这是种循环不已,不可阻挡的生命记忆的力量。没错,那些树叶,那些动物的壳蜕,那些大大小小或急速奔驰或悠哉游哉的动物,那些山石,那些溪水,那月,那雪,那阳,那星辰,那四季变幻……它们让我总是在疑虑:作者何其大胆,她竟想解释生命原始的奥秘吗?透过这实实在在的景象,作者亦叙亦议的文字,无不放射出激动人心的生命的律动。它们的生死存亡兴衰交替,阴阳寒暑变幻,就是地球乃至宇宙的血液流动的脉搏。这是一次朝圣,一次向生命的朝圣,一次向自然的朝圣,一次我们人人都应该进行的朝圣。春天来了,躺在阳光照耀的草地上,闭上眼睛,你能感觉到温暖的凉爽的春风拂动着脸上的寒毛,你能听到远处孩子们的欢笑,能听到某种昆虫在身下草丛中钻动的唰唰声,能听到草根从土地中吸取水份的嘶嘶声,还有草叶伸展的咔吱咔吱的声音……这些都是生命的力量。此刻,我躺在这里,我的身体和心都最贴近大地,它们随着大地一起跳动着,应和着——

一个自然主义者之死

《Pilgrim at Tinker Creek》有《溪畔天问》、《汀克溪的朝圣者》和《听客溪朝圣》等译法。2000年余幼珊以繁体版《溪畔天问》出版,现有简体版出版,译名改为《听客溪朝圣》。Tinker Creek位于美国东部弗吉尼亚州罗诺克,属蓝山山脉。借助谷歌地图,可以大体找到这个位置。弗吉尼亚州旅游业发达,拥有海滨度假区和蓝岭山区的谢南多厄国家公园等天然胜景。    关于这本书的成书细节“1971年,一次严重的肺炎差点要了她的命,她开始着手写《溪畔天问》。她在汀克溪生活了八年,那里树木林立,群山环绕,成群的动物在此栖息。不读书的时候,她在野外散步。这种溪边的生活体验促使她思考,她开始尝试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写作上,并用了八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整本书的创作。八个月快结束的时候,她已经完全沉浸其中,甚至每天写作十五个小时,与世隔绝,不问世事(即使是水门事件)。1975年,《溪畔天问》获得了普利策奖,当时她只有29岁。”“她在汀克溪畔生活了一年,《汀克溪畔的朝圣者》正是衍自这一年的记录,而在不眠不休地将日记转换成书的八周期间,迪勒竟轻了三十磅。”   请忽视不同记载中出现的时间差错。这些成书细节反映了大多数此类自然写作的方式:由日记转换而来。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日记的语调、叙述角度以及富于观察细节。在叙述的重新拼贴中,各观察细节模糊了时间概念,一个个小细节借助语言的衔接松散地放置在有关标题下,构成一种研究或观察记录。在《听客溪朝圣》十五个章节里,每一章的内容时间跨度都很大,均存在着时间跳跃。所用的句式以短句、松散句为主,其中包含不少省略句,安妮写尽了听客溪边一切动植物,在美与丑,自然与矫饰之中穿梭。她学习着真正的“看”,学习着如何抓住当下,希望解释这个自然界的真实面目。这本书在自然写作里,确实更胜梭罗的《湖滨散记》,不只对大自然细微地观察,更对人、生物和造物主间做了许多深刻的探索和反思。使我想起了希尼的《一个自然主义者之死》。   散文之外,她写过诗、回忆录、文学批评、小说,还有画作。无论她对于我们而言显得多么陌生小众,仍旧无法妨碍我们并不了解的“文学界”对其盛赞。“世界文学界将其与梭罗、艾米莉•狄金森、爱默生、蒙田相提并论,其随笔作品文笔醇厚,宽容又不乏智性愉悦,我们更加想把她打造成下一个房龙/E.B.怀特/阿兰•德波顿;其小说作品深具米兰•昆德拉气质与佩索阿之灵性,同时作者的女性身份,也使得她文字在此类作品男性作家群集的情况下,更显得出众,简直就是待推出的《心是孤独猎手》、美国的朱天文。”

自然无言,谜语万千——读《听客溪的朝圣》

文/吴情十九世纪后半叶,梭罗(H.D.Thoreau)为逃避当时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风气,前往康克德(Concord)隐居。他根据自己在那儿的生活经历,写下了《瓦尔登湖》(the Walden and other writings)一书,对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不良社会风气进行了猛烈批判,也开启了自然文学和生态文学的书写范例。百年余后,安妮·迪拉德(Annie Dillard)因为一场严重的疾病,来到听客溪疗养,深入地体验生命,写下了《听客溪的朝圣》一书,写给理查德,写给梭罗,也写给一切有灵魂的生命。然而,梭罗同社会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张,互相批驳,梭罗直指工业社会对人性极端压抑,对自然万物进行倾轧,行文虽有平易近人的一面,也有凌厉骏驰的一面;而社会舆论则认为梭罗不合时宜,是在鼓吹历史的倒退。安妮·迪拉德则不同,她来听客溪主要为养病,顺带体验另一种生命,从繁忙的都市生活中抽离出来,开始一段人生的新旅程。她心态平和,心思细腻(生病之人心思往往细腻奇绝,心理学真该好好研究这个课题),观察入微,书写时的笔调直接深入,而又富有跳跃性,充满了哲思,灵活多变。从日常生活到《圣经》典故,从溪边小事到宇宙洪荒,她以才思写文、写诗,凡心之所及,笔下造化皆可备至。我不得不承认,也不得不佩服,安妮·迪拉德的确有着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这里所说的发现,既有对她自己曾经所读过的文本的“二次阅读”,也即在自然中体会和修正,也有着自己的一手经验得来的奇妙灵思。比如,她想到,“观看,有一大部分毋宁是言语表达”,我们想要看到些什么——这一愿望或期待——本身会妨碍我们看到除期待之外的事物,因为我们作为一个人,有着自己的认识结构,习惯或逐渐学会以一种框架来认识世界,难免会用自己的思维来干预我们的认识对象。这种框架一方面将我们局限,另一方面,当我们自己的视野足够广大时,我们可以超越这个框架本身,来同框架之外的更广阔的世界进行深度沟通,实现自我认识的超越,也即,放下一切的观看,注重观看行为本身,而不是时刻紧张备战,准备记录我们的观看行为,因为现实时时变化流动,而观看行为本身,则是相对静止的,用梭罗的话说就是,“回到感官”。当人不带一切预设立场的来同自然进行深度接触(当然很难),“潜行”到自然当中,人们会得到很多意料之外的惊喜,你会发现,自然一方面甜美安静,一方面残酷暴力;有时候和风细雨,有时候冰雪交加;时而同你和善亲近,时而转身把你抛弃……它可以把对立的两面都呈现出来,而毫无咯涩生硬之感,仿佛这才是它的真实面貌,不管你喜欢,或者是讨厌。你可以看见它春日里的生机勃勃,也可以看见它夏令时洪水泛滥的可怕场面,还可以看见它秋天安稳沉静的模样,甚至,还有它冬日里一片肃杀萧条的冰雪世界。每一个世界都是真实的,每一个世界都值得认真体会,去认真地度过。然而,我不敢说我彻底理解了安妮·迪拉德,她的美国文化背景、基督教信仰和对自然文学的体悟,都不是我一个生活在异域文化中、少有宗教信仰的人可以完全领会的。她把上帝创世神话融入自己的知性思考中,既追寻着现象界的意义,又在竭力思考现象背后的世界。看完《听客溪的朝圣》,我想起了一个很喜欢的英文词“puzzle”。它可以理解为动词,“使疑惑”、“使难以理解”,也可以理解为名词“谜一般的事物”,或者“拼图”,面对眼前的自然,我同安妮·迪拉德一样,觉得自然是一个巨大的“谜语”,生活在其中的我们,时时会感到疑惑(puzzle),或者干脆处在疑惑的状态中(be puzzled),并从这种疑惑出发,学会惊奇,开始努力钻研,期待着去解谜,最后,我们能否解出谜语倒不重要了,因为,我们已经在解谜的过程中学会了追求更高的价值,学会超越人类局限的、不完整的、狭隘的视野,更何况,别忘了,我们自己本身也是一个谜,是自然这个大谜中的一个小小的部分。

童心不泯&中西合璧

关于小时候的记忆,大多是做了一些“无意义”的事情,蹲在路边看成群的蚂蚁搬运食物,骑在墙头看天边的云朵变幻莫测,立在溪旁丢一颗石子看涟漪荡漾开去……这样的无意义于我们却是整个童年的乐趣,伴随成长“有意义”的事越来越多,但那最初的快乐不再。若能童心不泯,将是成年人能保有的最幸福的体验。翻开扉页,赫然是周云蓬的序——那些终其一生目光炯炯的猜谜者。能让周云蓬作序的书,已然是撼动人心的不同了。《听客溪的朝圣》,是一本折射自然的散文书,从名字、封面到内容都散发着最淳朴的质地,讲述着“道无始终,物有死生”的道理。徜徉在弗吉尼亚蓝岭山谷中的半年里,26岁的安妮·迪拉德用她依然清澈纯真孩童般的目光观察着周遭这个毫无世俗的天然世界,她不断追问天地万物的谜题,又不断用聚散生灭的山川草木去解释谜题,试图还我们一个心无旁骛的本真天地。她说:“我所谓的纯真,是我们纯然沉浸在某一样东西的时候,精神上所谓忘我状态。此时心灵既开放又全然专注。”实际上这本书在阅读时是十分需要专注度的,冗长而华丽的句子既令人读来赏心悦目爱不释手,又令人时不时停顿来反复揣摩深入理解,在这一点上,十分赞赏本书的译者,能将这本描摹大自然的散文书翻译得如此隽永华美,不仅仅是语言文字的翻译,还夹裹着译者对于文章精神的领会和深厚的文字驾驭能力。从前看《福尔摩斯探案集》时就有很多版本,每个版本读的感受都有不同,引发众多读者对于翻译版本的诸多争议;又如金庸被几代导演翻拍出不同韵味,同一本书翻拍的剧集收视率有万人空巷也有寂寂无闻,对原著精髓的传承与演绎能力高下立见。译者的功力高强对于原作者而言也是一件幸事了。基于译者与作者驾驭文字的双重能力,我们得以读到这样中西合璧的美好文字:“一片晒不散的雾飘过、流过我的视野。雾气衬着深深的松林移动时,你看不见雾气本身,只见一条条的清明,像深色的碎片在空中漂浮而过。”这一段对于雾气的描写,用“晒不散”、“流”几个字生动地表现了雾的浓重;“冬天里我在室内绽放,如一朵不该开花的连翘,我闭户乃为之开展。”这里甚至嵌入了古体的中式句子,为一段短句增添了些许诗意;“卡汶溪紧挨着马路的两岸,原来的草木茂盛,也早已疏落成朦胧瘦枝。”好一个疏落、朦胧、瘦枝,期间隐约透着古道西风瘦马的韵致呢……类似的好文句很多,往往一两个字词的运用,就让整段文字读来沁润人心,不得不说,将优美的外文转换为带有东方味道的深刻汉语,是一种很高深的能力。

心之所游,自然彼端

文/宋薇棠欢迎来到美国弗吉尼亚州的听客溪,这是听客溪一年中最美的一天。“风已轻微,变成暮色里柔和的空气,吹皱了水面。我看着溪面上扬起一层层奔动的光。这幅景象有种纯然被动的魅力,就像云层下的光在原野上争逐,又像是正在做着的美梦。”这段话出自安妮•迪拉德的《听客溪的朝圣》,是迪拉德大病初愈之后在听客溪大自然的怀抱里生活了一年所作,可以说,这本书是她深入地感受世界和体验生命的自然手札与智慧结晶。有人曾说过:“身体和灵魂,总有一个要在路上。”而这本书也许正是心之所游的理想之地。在《听客溪的朝圣》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大自然的探索者。这里有描写得细致入微、心旷神怡的美好风景:“空气和地面都干干的;山丘忽明忽暗有如霓虹灯……鸟飞既不经意又随兴,如同茎的卷曲,或是一颗星星亮起。”同时也存在着动物间惊心动魄的生存厮杀:“它用这两只脚抓住猎物,将其紧紧抱住,狠狠咬上一口,同时释出酵素麻痹对方。毒液由破洞射入,将猎物的肌肉、骨头和器官溶解……我所见到的那只青蛙,就是给巨型田鳖吸干了。”迪拉德崇拜梭罗的《瓦尔登湖》,喜爱法布尔的《昆虫记》,她也将他们的名句引用到自己的作品中,但说到底,这部被誉为20世纪百大心灵之书的普利策文学奖获奖作品是不一样的。就像她自己说的那样:“我毫不畏惧上帝而冲了进去,二十七岁的时候我以为自己拥有一切该有的放逸,来与世间最伟大的主题交锋。”迪拉德喜爱并观察大自然,但在观察之余,她亦有着对于生命与世界的考量与追问,这也就意味着《听客溪的朝圣》不仅仅只是一个心之所游的目的地,它更是一次深入到自然彼端的灵魂解惑。面对着听客溪生机勃勃的大自然,她却像是面对整个世界乃至宇宙,她在追问自身灵魂的同时,也在追问着自然彼端的神——不同的文化跨越过时间与空间的河流,无声地碰撞出火花,隐匿着世界的源起与本质。《古兰经》中言:“天与地与其间万物,汝以为吾戏作乎?”她从自然残酷的生存法则中思索着这一切是否只是神的戏仿之作,亦或是为了体现神的大能与冷漠。她又从爱斯基摩人的古老故事中假设着“有没有可能,假如我爬上天顶,乱翻乱抓那美丽的天幕,直到皱皱地抓满一手掌,那面具就会扯破,露出一张没有牙齿又老又丑的脸”的神奇荒谬。在她眼中,星球独自旋转并做着梦,力量孵化回旋并歪向一侧,星球和力量相遇而重击,分开屈服又再度接触,发出嘶鸣与叫喊。而看见它——大自然的田鳖、以色列的祭司、十六世纪的炼金士、爱默生则吃下了这个世界,左脚说着荣耀,右脚喊着阿门。迪拉德从自然最初的表征转向彼端的超自然,将一切俨然又演化成了一曲精彩绝伦的狂想曲。而我们在这场心灵游历中头晕目眩,尚不能缓神,纯然沉浸在精神上的忘我状态。只还记得书中那句——“这些是我们少数有生命的季节。让我们尽可能纯净地度过这些季节吧,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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