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

出版社:安建 法律出版社 (2013-03出版)
出版日期:2013-3
ISBN:9787511845283
作者:安建 编
页数:534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名称的规定。 公司是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以标明主体及权利义务的归属。为了使人们能够通过公司名称,了解公司的性质、责任形式,评价公司的信用,维护公司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选定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反映公司的种类,主要是其责任形式。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其组织形式,不能只标明公司。根据本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也可简化为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可简化为股份公司。非依公司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第二部分是具体名称。对这部分内容也应当依法确定;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名称,公司不得采用。比如,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都不得作为公司名称使用。第三部分是营业种类。法律对此无强制性规定,一般是要求公司名称应当与其营业规模和营业种类相适应。第四部分是公司所在地的名称。 公司的合法名称受法律保护。公司可以不受他人妨害,将其登记名称作为营业名称使用。如果有妨害其使用者,这种妨害行为构成侵权,公司可以请求妨害者排除妨害。如果公司因此而产生损失,即产生对妨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公司名称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享有专用权。一个公司应当只有一个名称。 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形式变更应遵守的条件及变更后债权、债务归属的规定。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绪 论 公司法的全面修订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释 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调整对象 第三条公司的界定 第四条股东权利 第五条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受保护 第六条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 第八条公司的名称 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 第十条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的章程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的转投资及其限制 第十六条公司转投资及提供担保的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劳动保护等义务 第十八条公司的工会及民主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 第二十条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禁止关联行为 第二十二条无效决议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最低限额 第二十七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评估及其限制 第二十八条 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和出资违约 第二十九条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非货币财产出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股东的查阅权 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和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 第四十条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和会议记录 第四十三条股东的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 第四十六条董事的任职期限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五十条经理的职权 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会和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职期限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的一般职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的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会议 第五十七条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机构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限制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六十条公司登记与营业执照中的投资者身份注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第六十二条股东决定重大事项的书面形式要求 第六十三条年度审计 第六十四条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批准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经理 第七十条高级职员的兼职禁止 第七十一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股权转让对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影响 第七十五条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 第七十六条股东资格的继承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七十七条设立条件 第七十八条设立方式 第七十九条设立发起人的限制 第八十条发起人筹办公司的义务 第八十一条 注册资本与发起人的出资限额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事项 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要求 第八十四条发起人出资义务的履行、出资违约及设立登记申请 第八十五条对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 第八十六条募集股份公告和认股书内容 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方式 第八十九条缴纳股款方式 第九十条发起人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的义务 第九十一条创立大会的召集职权和表决程序 第九十二条股本抽回的限制 第九十三条申请设立登记文件 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出资补缴责任 第九十五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发起人责任 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额要求及募股要求 第九十七条重要资料的置备 第九十八条股东的查阅权与建议质询权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的地位与组成 第一百条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临时议案和股票交存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表决权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的法定召集及表决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 累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七条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立及其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的组成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的召开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的出席与代理出席、会议记录与责任承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经理及其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禁止向高级职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期披露高级职员报酬 第四节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的定义 第一百二十二条重大资产买卖与重要担保的议事规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独立董事的设立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的设立及其职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关联关系董事回避与相关事项议事规则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形式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原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的价格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形式与应载明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股票种类 第一百三十一条股东名册的置备及内容 第一百三十二条其他种类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条向股东交付股票的时间 第一百三十四条发行新股的决议事项 第一百三十五条新股发行公告、募股方式及缴纳股款方式 …… 第三部分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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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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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5条)

  •     对比前一版,除了后面新增的司法解释及前面的目录,无可圈点之处,如果缺一本,可以买,如果已有旧版,无需更新。
  •     给领导买的,还不错,不过感觉纸张质量不是太好
  •     好好学习,书很不错,正版的哦
  •     对于法律条款解释的很详细,一条法律条款,接着就是解释。缺点是纸张有点薄,有透页的现象,
  •     对了解立法背景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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