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诺斯》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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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
ISBN:9787508056562
作者:柏拉图
页数:316页

《米诺斯》的笔记-第148页 - 法是什么?

教育与传授技术无关,教育旨在培养好公民所必须的理解力。智慧与健全的意见是成年的产物,一个人即使在将近年老之时,才获得智慧与健全的意见,仍堪称幸运。早年教育旨在培养喜欢好东西、拒绝坏东西的能力。

《米诺斯》的笔记-第170页 - 多元主义与法的统治

对悲剧的这个解释所暗含的观点是,米诺斯的错误在于没有消灭诗人。诗人具有革命性,可引导公民不服从法律。

《米诺斯》的笔记-第167页

苏格拉底“承认”,米诺斯错就错在,他“攻打那个城邦”——这犹如说,米诺斯败给了雅典,而非征服了雅典。米诺斯的“错误”在于,在这个城邦里,“有着各式各样的聪明人,以及五花八门的诗人,尤其悲剧诗人”。米诺斯像是为聪明人击败,这些人包括诗人和悲剧作家,他们不断诋毁米诺斯及其法律。他们断言(并生动地描述到),米诺斯的“教育”不仅仅包括谈话。他们指控米诺斯和宙斯滥饮并发生了鸡奸。
两千年前就擅长从私生活中寻找突破口的悲剧诗人2333 他们“从伟大人物的受难中获得巨大的感官愉悦”(尼采愤世嫉俗状)。然而被指控与父乱伦的克里特王,舆论评价竟然只是“没有教养”及“残酷”。对比起最著名的那位与直系血亲乱伦者(俄狄浦斯的罪行中,娶母重于弑父)的命运,大概够理解罗念生特地提到的那条雅典法律了——一父所出的兄妹婚姻是被许可的,一母所出则被视为罪孽。

《米诺斯》的笔记-第140页 - 法是什么?

自公元前5世纪以降,时至今日,法学思想在两种学说间展开了拉锯战,一种学说认为,规范只是涉及人类喜好的问题,另一种则认为,规范源于世界的本质。

《米诺斯》的笔记-第34页 - 米诺斯

[C本]在此,δóξαν(意见)这个语词也可以理解为“名誉”。尽管苏格拉底刚才视(古老的)诗人为法律的伟大维护者,但在此他似乎表明,“现代”诗人是拙劣的“立法者”。或许,他们的“立法”尝试与神圣性和知识没有恰切的关联,因此“不是正确的法律”。

《米诺斯》的笔记-第55页 - 法是什么

这是因为,民主城邦的法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而非限制个人的欲望。个人的欲望多种多样、永无止境,法律也得随之不断改变。

《米诺斯》的笔记-第33页 - 米诺斯

无疑,米诺斯不会像卑贱的人那样,认可某些东西,而又做出与他认可的东西背道而驰的事情来。

《米诺斯》的笔记-第164页 - 多元主义与法的统治

法之为法,必须迷人。如果法仅仅诉诸理性或合理性,那就不成其为法。苏格拉底似乎怀疑,“理性的法律”和理性的义务是政治技艺的恰切目标。理性的法律可以满足灵魂的理智部分,但无法满足灵魂的欲望和血气部分,因此,理性的义务作为一个可实现的目标令人怀疑。法律有魅力是必要的,因为,要让人服从严酷而痛苦的法律,而不感到一直在受强迫或压制,富有魅力是唯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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