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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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5-1
ISBN:9787511226495
作者:黄晓阳
页数:381页

廉政公署与香港的“廉政”!

看了黄晓阳写的这部《廉政:ICAC香港反腐风云》,产生如下感觉:一、廉政公署未能保证香港的清廉,从它诞生之日起,到现在,香港的公务员腐败并未消失,只是部分合法化,部分则更隐蔽了;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也有四十年了,号称查案无数,反腐利器,可从回归前到回归后,香港也没断了各种各样的腐败案件,以香港的总人口数和公务员的数量和其公务员中的犯案人数来比较,感觉上实在不觉得它反腐上有多大威慑力,以本书为例就有房屋署的高级职员索贿和高级警务人员接受性贿赂包庇色情行业的例子。特别是这个高级警务人员在受到廉政公署调查并公开调查后,警方竟然大张旗鼓的为其鸣冤叫屈并给其升官以示力挺。不敢相信警察这样纪律部门竟有公然力挺和偏袒有犯罪嫌疑的警方高级人员的行为,令人不能不怀疑香港公务员整体的清廉程度。二、廉政公署号称对腐败号容忍,可往往是板子高高举起,却轻轻放下,反腐声势很响,但对犯罪者惩罚甚轻;以葛柏案而论,花费巨量时间和金钱将其引渡回港受审,最后却只轻判4年监禁。以上面提到的那个房屋署官员陈裘大(陈亦迅的爹)也只判七年监禁,后来很快就以身体有病为名假释。这种虎头蛇尾的案子书中还有不少。以面提到的那个陈松青案也是如此。三、廉政公署是专职反腐的机构,但它本身却与俺以“高费低效”的感觉,不知这算什么?以佳宁集团案为例,耗时十七年,花费各种费用2.4亿元,周游世界各地取证引渡人犯,最后主犯陈松青只判刑三年。其它案犯最高刑期也不过十年,这还是牵涉进命案中的判罚。这就令俺不由得想起俺每每对内地判死缓感觉太轻是不是要求过高?和香港比内地的判罚真的是重得多呢!连作者都说陈松青“以三年牢狱之灾换得数亿元身家,这笔买卖实在划算”。真不知道这是在打击犯罪还是在纵容犯罪。如此高的耗费和如此低的打击力度,这效费比能带来清廉吗?俺表示怀疑。四、作者针对联交所一案的分析也与人以廉政公署在回归前分明是港英当局打击华资华商,为英资英商谋利的工具;从后面廉政公署对陆资和陆商的“穷追不舍”与对本地犯罪的“敲山震虎鸣金收兵”相比,俺又增加一种感觉就是廉政公署已经沦为某些势力破坏两地团结打击陆资和陆商图利本地资本的工具。 最后,对香港法律中的一些特点,也与人以纵容腐败的感觉,所以许多行为在内地可能就是腐败,在香港却堂而皇之的是合法行为。譬如:在陈达志一案中有十几位名星写求情信为其向法官求情,作者解释说“求情”是香港法律的组成部分,是合法的。但如何求情会合法却语焉不详,虽然作者经常拿内地法律与香港法律作比较,来说明香港反腐要比内地反腐更严厉,但他却没说如果内地也将“求情”纳入法律执行框架内如何。至于西方某组织把香港的廉洁指数评得那么高,远高于内地,在俺看来不过是树了个牌坊来恶心中国罢了,就好像给刘**和某和尚发炸药战争奖一样。

一把锋利的剃刀 剔除杂毛OR割断喉咙

为了保障市民的平安生活 剔除行业潜规则 同时又是港英政府 保持政治稳定的工具ICAC的强力功能既能消灭警队中的贪腐集团 联交所的黎明行动又显示了其政治性ICAC的震慑办法 明里服刑时间较短 追究期长(公屋署数十年前的贪腐 被检举之后仍旧追查)暗里用高额诉讼成本消耗被告的贪腐所得 减免污点证人的刑期保留其财产 在被告的垂暮之年仍有牢狱之苦书中也写到不适用于内地 性贿赂不属于犯罪 自己下属叹服多 显得领导领导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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