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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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01
ISBN:9787214030870
作者:(英)格雷
页数:207页

章节摘录

书摘自由主义国家源于对“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的追求。当代自由主义政权是一种宽容方案的晚期花朵,这种宽容方案始于欧洲的16世纪。我们所继承的任务是重塑自由主义宽容,以使它能够在一个更为多元的世界里引导我们去追求“权宜之计”。    自由主义宽容对人类幸福有着无法衡量的贡献。在任何别的地方它都不会扎根如此之深,而可以被视为理所当然,它是一项再怎么评价都不算高的成就。我们不能没有那种早期现代的理想;但在晚期现代的环境中,它再也不能作为我们的指引。因为我们所继承的宽容理想体现了两种不相容的哲学。从一方面看,自由主义宽容是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理想。从另一方面看,它是一种信念,即人类可以以多种生活方式繁衍生息。    如果自由主义拥有未来,那就在于放弃对最佳生活方式之理性共识的追求。作为大规模移民、新的通信技术和持续的文化实验的结果,如今几乎所有的社会都包含多种生活方式,有许多人属于不止一种生活方式。寻求就最佳生活方式达成理性共识的自由主义宽容理想产生于为单一生活方式的各种要求所分隔的那些社会。它并不能向我们表明,如何在那些包含了多种生活方式的社会里共同生活。    宽容并非始于自由主义。在古代亚历山大和佛教的印度,在古罗马人、摩尔人和奥斯曼人中间,不同的信仰都长期和平共存。不过,并不依赖于共同信念的共同生活理想是一项自由主义的遗产。我们的任务是要考虑,在比构想出自由主义宽容的社会有着更深刻分歧的社会里,这一遗产会是什么情况。    自由主义总是有两张面孔。从一方面看,宽容是对一种理想生活形式的追求。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寻求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实现和平的条件。按前一种观点,自由主义制度被看作普遍原则的应用。按后一种观点,它们是和平共存的手段。按第一种观点,自由主义是对一种普遍政权的规定。按第二种观点,它是一种可以在许多政权中被人们追求的共存方案。    约翰·洛克和伊曼纽尔·康德的哲学代表了对一种普遍政权的自由主义规划,托马斯·霍布斯和大卫·休谟的哲学则表达了和平共存的自由主义。在更晚近的时代,约翰·罗尔斯和P.A·哈耶克捍卫了第一种自由主义,以赛亚·伯林和迈克尔·奥克肖特则是第二种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内容概要

约翰·格雷是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曾任牛津大学政治学教授,现任伦敦经济学和政治科学学院的欧洲思想教授。他的主要作品有《自由主义》《后自由主义》、《超越新右派》和哈耶克论自由》等。

书籍目录

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素描

第一章 自由主义的宽容

第二章 多元价值观念

第三章 相互对立的自由

第四章 “权宜之计”

注释

作者简介

在本书中,作者完成了对自由主义两张面孔的素描。这两张面孔为自由主义提供了新的谱系坐标,这一坐标的设定提高了对自由主义传统的认识,加大了对自由主义的一面--也是主导的一面--批判的力度;同时对自由主义的另一面--相对边缘的一面,但却能够使面临困境的自由主义获得新生的一面--进行了挖掘。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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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5条)

  •     楔子:福山说自由主义取得了全球性胜利的时候,格雷却在想自由主义进入了一个很大的困境,他不觉得美国式将自由主义扩展到全球的做法与苏联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扩张有什么不同,他说现代政治哲学所代表的自由主义的第一张面孔是矛盾的,现实已经否认了第一条路,洛克、康德、哈耶克、罗尔斯的路是不通的,因为人的看法是主观多元的,不可能形成对善的统一看法,而这些以自由主义为旗号的学说却要为人类设计一个完善生活,这其实在现实中就是原教旨主义。当罗尔斯和诺奇克就平等还是权利代言正义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格雷说:等等。你们争的都是自己对完美生活方式的理解。这种冲突永远没有解决的一天,因为价值和价值之间冲突,价值内部之间也互相冲突,主流自由主义者要“在不确定的礁石和不可通约性的漩涡之间摇摆不定”。诺奇克反驳说:我不管你多元主义怎么说,我这样说:权利独立于善并优先于善,人总有一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就是自由主义。格雷却说:你这是在自欺欺人。因为所有价值肯定都包含善,比如为什么平等?因为这样能让社会趋于稳定;比如为什么自由,因为这样能让人类免受奴役,这就是价值背后的善。这样一来你们的论争就永远没有结果,因为你说应当权利为先,罗尔斯说应当平等为先,背后都有不同的善的观念的支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罗尔斯说:以你这说法,人类没有一个值得追求的共同目标了?我老师康德所说的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就不是永恒的了?那我们还为什么活在世上?格雷说:我不赞成康德的法子,我更看重人类的多样性,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帮其他人决定什么是善,康德也不例外。你康德为什么要以对经验的忠实为代价来追求理论的一贯性呢?“不同的生活方式体现了人类的善不一致的方面,在不同环境中都可以有一种独特的人类生活,没有哪一种生活可以完全符合人类之善所包括的各种对立价值观念。”看看你们这自由主义的第一张面孔的预言现在在现实中的样子吧,不同的国家都选择了走向现代化的不同方式,并非走向意识形态的终结;还有从洛克开始就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可是现在又怎么样?全球化和种族冲突才是人类的最大威胁,如今对自由的最大威胁不是过于强大的政府,而是无政府状态。罗尔斯说:不就是多元主义下民主的走向吗?我早就想到过,所以我从《正义论》退到《政治多元主义》。在你之前伯林、达尔都玩过,我早就提出“重叠共识”来统摄多元主义。我又没要大家达成伦理共识,你说同性恋好,我说同性恋坏都没有关系,我要的是政治共识。只要承认我的正义两原则,一个稳定的民主建构方式就能建构起来,即使在多元主义社会也不怕。有分歧不可怕,我们政治哲学就是做缩小分歧的事情,用宽容超越公民间的隔阂,现时段解决不了的争执排除在政治议程之外就好了。如此,我也算是对老师康德的启蒙理想在多元主义时代发扬光大了。当然,我还是改不了康德学生的印记,我相信公民有公共理性,这个公共理性足以对抗多元时代,形成公共善了。我可没有启蒙运动的野心,我就解决政治的正义问题,至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我这可不是完备性学说。政治上取得共识并没那么难,只要具备个人“合理性”,就能承受“判断负担”,承认相互间的分歧是合理的。格雷说:哈哈哈,果然是理论越出名问题越多。我刚刚反驳过诺奇克,你凭什么把正当和善分开?你一开始说支不支持同性恋是伦理共识,大家在善的选择上是随意的,后来又依靠公共理性形成公共善,那么这个善的界限是谁定的?可以随意和“正当”分开吗?你说应该看重平等,这在现在的香港也许适用,但是60年代的中国却未必适用,你规定的“基本自由”的依据是什么,你所谓的最大平等自由原则会随着人们对利益的不同观点的改变而改变,自由主义政权依然要协调各种不相容的自由的冲突。你如果说不清楚这个问题,各个自由争起来的时候最后还是要落脚到对善的争执上,你如何能避开这个问题?你那些划定基本自由核心范围的方法只不过是你耍的花招。还有,我了解到你达成“重叠共识”的方案是先形成宪法共识,这就更可笑了。我给你取个名字叫做“法条主义”,你天天说相信公民的公共理性,到头来还是认为政治是靠不住的,却对法律抱有虚幻希望。法律是天底下最无条件的和最终的,不考虑具体环境的选择怎能是最好的选择。其实你罗尔斯的小九九我们都知道,你不就是把美国作为模范的自由社会来进行设计的吗?凭什么在伦理上达不到的共识在政治上就一定能达到?这我就不批评你了,桑德尔、麦金泰尔他们就够你喝一壶的了。最让我不理解的是,你根本就没认真对待权利的多样性和互相冲突的问题,在解决不了的时候直接排除了不可公度的价值观念,这当然很容易,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这样做抑制伦理了生活中的冲突之源——根本的人类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这一事实。画外音说:你这什么共同的价值都不承认,动辄提冲突和多元,这不是价值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是什么?你这不是给极权主义和专制主义以可乘之机吗?格雷说:我这不是相对主义,我这是价值多元主义。我说价值是不可通约的,但我没说价值是不可确定的,只是这些价值不一定要取得融洽的平衡,不是所有价值都有效。价值多元主义认定的是在不可通约的价值观念的冲突之中,那些不相容的选择都可以是正确的,但我没说所有的选择一定都是正确的。我也有标准,就是普遍的基本人权的标准,这个基本人权可不是自由主义所独有的,而是所有政体都应该尊重的。我这也不是说个人不同价值观引致的主观主义,我承认人类有共同本性,但是正是这种共同本性使普遍的善和普遍的恶成为可能,也正是它造成了他们的普遍冲突。我更强调一个政府内部不应该由单一的价值信念,“反映单一社群的价值观念的政府模式理想是危险的”。画外音说:听起来很有道理,批判总是容易的,你来设计一个方法解决那个经典问题:怎么在一个多元的社群实现共同体的稳定?格雷说:很简单,按照人类社会本来的样子对待它,在这些生活形式当中,有一些的价值是无法比较的。当这样的生活方式相互对立时,它们中没有一个是最好的。属于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不一定就存在分歧,他们只是不相同罢了。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的答案,但这也是最正确的答案,没有哪一种确定的原则和价值体系可以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我也强调宽容,只是这个宽容和罗尔斯的宽容稍有不同,罗尔斯的宽容一开始在《政治多元主义》中是宪法共识上的宽容,后来在《万民法》中又扩展到合宜社会的宽容,我没罗尔斯那么有耐心地进行社会性质划分,我的宽容很简单,只要尊重人权就可以了。我叫它“权宜之计”。——当然我们会问:自由主义的内核是权宜之计,那么还能支撑起自由主义来吗?在价值多元主义下凭借“权宜之计”能够维系一个共同体吗?画外音说:任何政治理论都要首先回答如何解决政权合法性的问题。你既然否定了普遍权利确保政权合法性的存在,那么你怎么来确定政权合法性?格雷说:用传统。人权只是习俗,满足政权合法性要求的不是某项权利,而是传统,传统保护人类利益不受到各种使有价值的人类生活成为不可能的伤害。比如现在的美国枪击案,为什么一方面枪击案层出不穷人民又不断受到伤害,但另一方面争议声不断,就是因为自由主义正统派把携带枪支仍看作是一个基本权利问题,只知就是否应该废止宪法第二修正案进行辩护,这样只能是你输我赢的权利辩论,却忘记了采用政治解决的路径,对本来就不应是固定不变的自由主义进行讨论。格雷接着说:权宜之计的设计就是直接针对价值多元主义的现实,不过我不像罗尔斯一样试图统摄这个现实,而是在这个现实的基础上发展理论。权宜之计的提出是我对多元主义现实的一个回答,“多元主义是一种历史命运”,我最推崇的学者就是伯林,对价值多元主义的哲学判断基本都是继承他而来。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我受伯林影响很深,虽然他的说法挂着多元主义的名义,但是多元主义的单位是族群,他说族群归属是保证个人幸福、自尊和繁荣的基础,民族文化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意识甚至还是自由民主的必要条件,这些都在《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里面继承了下来。不过伯林做的还不够彻底,他还是在多元主义的立场下不肯防松消极自由的底线,价值多元主义和消极自由哪里这么好化约?换句话说,要价值多元主义是正确的,就不能有消极自由的普世主张,更没有唯一合理的政治组织形式。价值多元主义不要和自由主义纠缠不清,政治体系更没有理由给消极自由以特权。所以,不单理想和个人伦理有多样性,更重要的是要强调人类生活和繁荣方式有多样性。这样,我就断了伯林最后一点价值共识的念想。当然我也承认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的存在——和平共存,只是这个和平共存恰恰是为满足不同利益价值协调共存的需要,而不是普遍律令。我的论证依据是实践,实践证明了自由主义正统论的失败,实践证明了人类多元生活方式的共存,实践证明经验是靠不住的,不能说出现概率高的价值就理所当然地是普遍的政治原则。
  •     格雷认为,有两种建筑在不同原则之上的自由主义,第一种在哲学阵地上起源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则开始于洛克,康德,现今则囊括了哈耶克,罗尔斯,诺起可,德沃金等主流政治理论家;第二种的哲学家谱则要溯源于古希腊德多元主义,在政治学上则以霍布斯为开拓者,晚近则有柏林,奥克晓特等辩护者。而象密尔,拉兹,沃尔泽等政治哲学家的主张,则同时含有这两者。简单点说,第一类自由主义认为在政治学领域里,存在某种先验权利谱系,认为人类可以找到“最”正义的政治制度,并因此达致幸福生活。这类自由主义以一元论为其哲学根基。而第二类自由主义则认为价值的冲突乃是必然,不存在某种神性权利谱系,合宜政治制度必须考虑政治传统,经济状况,社会现实等,所以不同政治人群的“正义”并不相同;自由主义政治制度尽是协调不同人群的“权宜之计”。格雷对于第一类自由主义的批驳主要在“实践”层次进行。他的意思是,在实践领域,同一个人的不同权利会相互冲突,不同利益群体的相同权利也可能会相互冲突,对于整个政治群体而言,都被宣布为天赋人权的政治权利也会相互冲突。换句话说,格雷是在现实的层次,否定他所定义的第一类自由主义者建立大理论的可能性。格雷暗示但没有明确指出的一点是,任何最低限度可以容忍的社会都要有个最低共识。毫无疑问格雷把自己归类于第二类自由主义者。但是相当程度上,格雷所构想的自由主义社会,是有一个人们奉行“交往伦理”的社会,即,不对任何人,任何人群施加暴力。而这要求某种对于宽容的“前理解结构”。事实上,格雷对于这个问题的表态相当含糊不清。他非常坚定得抨击纳粹,却又似乎暗示,因为那种介于纳粹和当下自由民主制度之间得半封闭性霸权政体相当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某些权利,也是可以接受得。事实上这也体现了这本著作两个原则之间的矛盾。,这两个原则分别即唯现实论和交谈伦理原则。前者的意思是,要在实践领域保护权利,裁定权利之间的冲突;后者的意思是,政治领域须确立商谈伦理。前者确定价值多元论,后者则是一个大写的元指令;前者可以容忍适度暴力与适度“不宽容”,后者则坚决拒斥暴力。终于两者在转型政体这个交点上现出了冲突。这是一本有意思,也很好读的书。但我认为它不会成为《政治中的理性主义》那样的经典,原因在于,这本书宣讲“宽容”,其实是重谈价值多元,反对暴力,政治的实践性等老调,但又远不如柏克,哈贝马斯等说得深刻,何况他的论述有许多地方进入相对主义,有许多地方为了反驳而反驳,非常含混。格雷习惯于诠释式写作,本书照例是以作者的划分标准,重新诠释了一遍自由主义思想史。如果读者对于自由主义经典理论家的主张已有了解,相信阅读本书的速度会很可观。--
  •     【按语: 本书攻击并试图以后现代的“权宜之计”取代主流的自由主义政治理想“理性共识”。“章1:自由主义的宽容”说存在自由主义宽容(存在理性共识,宽容不好之事作为补救)和权宜之计两种面孔。“章2:多元的价值(plural values)”的在一种非先验的、非整体论的经验论含义上解释了价值多元论尤其是不可通约性概念,或人类的诸善相互冲突这一根本事实,还诉诸尼采的视角主义。“章3:相互对立的自由(rival freedoms)”攻击了Rawls(正义),Nozick(权利),Berlin(自由), Raz(自律)等以权利来解决诸善冲突的自由主义方案。“章4:Modus Vivendi”的提供了“权宜之计”的后自由主义方案:基于价值多元论的、经验论的、不那么普遍主义的政治解决方案。个人觉得Gray这种方案中的经验论和对现实敏感的因素值得重视;但根本上看来,放弃理性共识(rational consensus)是一种让人惊讶的非理性的、懒惰的思想立场,而且在实践上有对现代文明有挖墙脚之嫌——让John Gray去北朝鲜待两年他大概就不会玩后现代政治那种轻飘飘的空灵了。写作风格不是很喜欢,有论文趋向,很零碎。或许格雷这里的观念并非一种作为政治思想的自由主义,而仅仅是一种多元论的伦理观,只是在最后论及了其可能的政治应用;但又不是纯粹的伦理学,较少对行为者(agency)、价值、善等伦理学元概念的分析,因此整个的文本的位置是微妙的。】“章1:自由主义的宽容”“自由主义总是有两张面孔。从一方面,宽容是对一种理想生活形式的追求。从另一方面,它是寻求不同生活方式之间实现和平的条件。”【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下同】Locke,kant,Rawls和Hayek是前一种普遍主义规划的代表,Hobbes, Hume,Berlin和Oakeshott则是后一种和平共存观念的代表。在前者中,宽容“是对那些被认为不好或错误的事物的宽容。…是对人类理解力局限的一种补救。”【2-3】自由主义宽容是一种理性共识的理想。但格雷说我们现在需要一种“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的新理想,它是适应价值多元论这一历史事实的。【6】价值冲突伴随人类而存在,“其原因在于,人类的需要提出各种相互冲突的要求。”【9】这是一个关于人类本性的真理。【11】“生活方式是一群人而不是一个人的实践”【11】,而自由主义常只强调个体理想的多样性。自由主义思想家认为正义理论是对多元论事实的恰当回应,“各种善和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综观正义或权利的各项要求得到解决。”【15】但“关于权利的基本差异表达了对立的善的概念。”【15】类Rawls的学说实际上是反政治的legalism,是康德仅仅基于权利的政治哲学的嫡系。普遍的人类价值(universal human values)确立了modus vivendi的伦理界限。自由主义的错误在于把普遍价值与自己的特定(政治)理想等同起来。【22】事实上,政治哲学都是历史哲学。【23】必须放弃作为通向普遍价值共识的手段的宽容观念,转向在源自不同价值的生活方式之间的modus vivendi.【25】在论及自由主义没有本质而只有家族相似的时候,格雷说休谟哲学属于法国传统。【27】Mill的思想中包含两种对立的自由主义哲学内容:多元论&最好的生活是省察的生活。【30】Berlin接续了多元性,“伯林懂得,自由不是一而是多。”【33】。“章2:多元的价值(plural values)”“多元论是一种历史命运”【35】,也是人类生活的一种真理:不可通约(incommensurability)的善。三种来源:源自不同的传统;不同的解释;不同的善。【36】这并非先验的真理,而是经验的真理,“伦理学中没有先验的真理。”【36】“美德的统一都是一种虚构。”【40】不可通约性不是含混性,也并非说所有价值同样有效。【42】功利主义主张可通约性的代价是“使人类伦理生活所包含的某些最深层的冲突失去意义。”【46】Kant式的权利伦理学则“为了纯粹的理论而排除了伦理生活的事实。”【48】有些不可通约性源于人类学特质【45】,冲突之源在于“根本的人类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这一事实。”【48】对不可通约性的两种误解:相对主义(把价值纳入整体框架中);主观论。两者“都否认我们能够在不可通约的价值之间作出理性的选择。”【50】但不可通约性与合理性的矛盾预设了整体论;而多元论否认价值可以结合在一个无所不包的体系中,合理性与不可通约性是可以相容的。“无论伦理生活还是道德话语都不是一个我们被固定于其‘范畴’、‘概念’、‘原则’或‘价值’之中的封闭系统。”【53】不可通约的价值的不相容性是实践上的而非逻辑的。【56】可用Mill和Nietzsche的对比来阐明。密尔主张理性的一致性和善的共识,而尼采则主张善的多元性。密尔的错误在于,“他认为最佳生活在其最核心与重要的方面是对每个人来说都一样的生活。”【62】密尔近于道德实在论。尼采的视角主义伦理,“甚至对于同一个人,也可能没有一种最佳生活形式。”【64】非实在论,但并非怀疑论或相对论。【65】关于如何生活有时并没有真理,“我们必须决定我们将如何生活。”【67】存在universal evil(如折磨、迫害等),并非基于新年共识,而是反映了人类的本性。【68】“章3:相互对立的自由(rival freedoms)”这一章批评了自由主义者用正义原则来解决诸善冲突的所谓简单方案。Rawls的“最大同等的自由原则”在受到Hart批评(最大自由的不确定性,取决于对自由所保护的人类善的相对重要性的评估,善的观念进入了有关自由的判断)后变身为“最基本自由清单”。【72-4】但不成功,只是“从不确定性走向专断。”【75】Rawls走向legalism来回避政治不确定性。“罗尔斯的正义不可能为在彼此冲突的价值观念之间做出根本抉择留有余地。”【77】基本自由之间存在冲突,区分对自由的regulation和restriction只是花招。而Rawls其实设定基本自由是compossible set,彼此不可能不相容。【79】但事实上,如言论自由与反种族主义言论之间存在尖锐冲突。Nozick的side-constrait等于康德的基本权利,也有冲突。事实上“权利是结论,而不是根据。”【87】Mill的伤害原则的困难:不存在不伤害他人的行为领域,而且何者构成伤害也因善的歧异观点而难断。【89】Popper;到处表面简单的自由主义原则都破产了。给平等以核心位置的原则亦陷入价值冲突。差异原则(各种平等的相对重要性是冲突的)。Berlin和Raz把自由主义建立在价值冲突之上。伯林的消极自由“使人们能够在那些无法比较其价值的善和恶之间作出自己的选择。”【97】但价值冲突推导出消极自由优先是不成立的。Raz的自律的自由(freedom of autonomy):自律“使我们在那些理性不能决断的价值之间作出选择。”【99】自律是现代社会中最好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Gray说这一描述是有偏见的,偏美式生活,而现实可能是杂烩式的多元社会。而且如果价值多元的话,自律也就失去了优先性。【103】存在多种自律。Raz的自律自由主义在价值冲突前也搁浅。总之,“自由主义原则不会提供一个…逃避冲突之所。”【107】“章4:Modus Vivendi”Gray主张,“自由主义的未来存在于从面向理性共识的理想变化到面向modus vivendi之中。”【108】人权是有利条款,民主是权宜之计。【108】存在着当代政权的“decency和Legitimacy的最低标准,但它们不是大写的自由主义价值观。”【112】Millet制度的例子。自由主义的基本权利清单“凿空了政治实践。”【119】政治解决应协商、具体、可变的平衡;权利裁定却是无条件的和最终的。【120】社群主义在批评自由主义的自律个体没有价值和历史身份【121,Sandel】时,却也陷入类似虚构的共识共同体的错误中。晚期现代社会要求的是协调利益与价值冲突的各种common institution。【124】“不应期待远离价值与利益冲突的理想社会,而应该把政治制度是为能够包容这些冲突的权宜措施。‘【125】相对于自由主义预设的的民族国家,一种consociationalism(联盟政权)方案或许对问题更有效。无政府主义威胁重现。【134】最后,gray说:“在政治哲学中没有无时间性的真理。”【141】江绪林 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

精彩短评 (总计33条)

  •     为它写了一篇书评
  •     一句话概括:自由主义是一种权宜之计,今天的自由主义从寻求理性共识到寻求理性共存。较浅薄,读前十几页即可,展开得也十分松散,不宜浪费时间。
  •     论据有些薄弱。另外“社群主义”误译为“共产主义”,不知道第三版改过来没有
  •     不错的一本书 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和柏林等不同
  •     我相信一本探讨了东欧、俄罗斯、日本、印度和南非的政治格局的书里,不可能没有提到中国,然而就是一句也没有,很明显是被删掉了……在一个不自由的国度,这本书的主张恐怕还太超前了。
  •     政治生活可以没有幻想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种幻想,而政治哲学的使命就是让人带着更少的幻想回归真实的生活。
  •     他有一本书就叫自由主义 这本书也非常好
  •     有些书写的真可悲,看完一遍你都记不住里面写了些什么……
  •     书很好翻译很烂。Hilles有英文原版,后来对了最一章,翻译有些地方错得离谱。
  •     混进河南师大,看到这本书,看了一半,后来找人借来看的。
  •     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建立的根深蒂固的神性权利一元论,明明最开始读的是柏林啊。。现在倒是有一种羞愧感
  •     还可以更薄一点
  •     這書讀的時候很爽,一口氣就讀完了,又讀了一遍,還是老話不停的講了很多遍而已。
  •     促进一种善的实质理论还是维护多种善的实质理论的共存.政治理论最为显著的一个分歧.
  •     这个翻译不可吐槽更多,基本是直译,但是作为牛津大学的教授格雷充满了有知识人士的一贯风格,各种术语各种专业名词漫天飘,直译是多么shit的选择!
  •     政治哲学的任务不是给实践以基础,而是带着更少的幻想回到实践。最后还是这个问题..可以看看反面,最低共识存在否?人总是回去追求哲学上的东西,不然思想史的影响力就可以撤销了,少些幻想是好,但不能没有。格雷反对的主流对象只能是试图成为唯一权威的自由主义,对于自由主义基本价值本来就是个共存体系(不是有机体,可能是碎片化的存在),不可通约的价值由各个社群(还是其他民主或者自发形成的群体)去负载、保护,结果是否可能保存多元性,不遵守规则的一方可能去侵占那些独特的(与自身不同的)群体,其他群体只能作为旁观者,结果这种多元主义的价值在何,人追求的东西不可能完全相像、但现实可能是有许多相像的地方存在,既然人生活在一起,那么必然就不会再有完全的自由(除去必然性意义上的),一起生存所追寻的东西必然是有相似价值的东西,结果回到伯林所探讨的关于什么是自由的探讨,结果,主流(伯林的)还是较有说服力,多元可以存在,但不能以消灭理性(基本人权)为代价!要给人吁求空间!
  •     和平共存之所以值得追求,仅仅是因为它促进人类利益,人类利益的多样性导致了人们寻求相互协调,也正是它使得和平成为可能。
  •     不同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而是从是否有普世价值观来考虑,视角很独特
  •     大一读的,记下来好了
  •     看“代译序”即可!
  •     = =翻译得好生涩。。。
  •     这本册子很薄,也就两百页左右,但是写的还不错建议对自由主义相关内容有兴趣的人选读两百页是小开本,且行间距很大,纸张还不错,所以很快能够看好,大概也就一两天
  •     完全不懂了
  •     作者话痨无误。
  •     三星半,格雷的书总是云里雾里的,但是这本比较清楚,通篇都是自由主义是权宜之计,全书说的从头到尾其实是一样的,引申适中,有所助益,读来有丰沛感。
  •     对思想史的梳理相当个人化,有些观点不是太经得起推敲。
  •     是的我个人觉得比李强的那本书要好的多——是不是中国人做学问也比不过外国人呵呵
  •     更倾向于政治而不是哲学。潜在的危险是,价值的多元会使得自由成为自己的掘墓人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一神教有时候是维持生存的必要手段。
  •     研一讨论课
  •     : D091/4916-1
  •     有问题
  •     有启发性,但感觉多元的自由主义没有解决自由法条主义与相对主义之间的矛盾。
  •     此书结语有云:“‘权宜之计’继续着自由主义对和平共存的追寻,但它是通过放弃一种信念而这样做的,这种信念就是:可以有一种生活方式或惟一一种政权对所有人来说是最佳的。“这是对自由主义的一种漫画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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