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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上海音乐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5
ISBN:9787805539515
作者:童忠良
页数:243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我国今天的音乐,出于移调和转调等方面的需要,因而有采用十二平均律为中心的趋向。这种趋向不仅有利于我国民族音乐的提高和发展,而且有助于我国音乐与外国音乐的交流。 十二平均律如何更好地适应我国民族音乐风格,是当今正在不断通过音乐实践加以解决的问题。钢琴上弹奏戏曲,风格所以不同,主要由于乐器构造的关系(虽然钢琴这乐器仍能表现民族风格),而不是律制的问题。今天的琵琶,在乐器制作(相和品的定位)上采用十二平均律,但是并未影响民族风格。因为琵琶采用十二平均律为标准,并不意味着拒绝三分损益律(见下文)和纯律的“加味”。琵琶弹奏时,由于左手按弦的力量可以增减,因此能够稍微变动音高,使之适应于它种律制。其他定音乐器,如筝,也有类似的情况。即这类定音乐器,在十二平均律的基础上有适应它种律制的可能。 第七节 频率与国际标准高度 音的高低,除了用音分值来计量外,也常以频率来说明。音分与频率可以相互换算,如前面讲十二平均律时,已知al=900音分,现经过数学换算,知其等于440赫兹。这里的“赫兹”就是频率的单位。 音由物体振动而生,因此,我们可以用振动次数的多寡来计算音的高度。每秒钟振动的次数,称为“频率”。每秒钟振动一次,即振动体来回反复一次,或起伏一次,称为一“赫兹”(即Hz)。 物体振动越快,即每秒钟振动次数越多,亦即频率(数)越大,音就越高;反之,振动越慢,即每秒钟振动次数越少,亦即频率(数)越小,音就越低。人耳所能感受的音的高度范围,最低约l6赫兹,最高约20000赫兹。超过20000赫兹的音,称为“次声波”,低于16赫兹的音,称为“超声波”。音乐中所用的音,约自16赫兹(约C2)至7000赫兹(约a5);包括泛音在内,可达到以至超出20000赫兹。 在通常情况下,音的国际标准高度是以a1的高度为根据,并用频率来表述的。 随着时代的不同,音的国际标准高度也有所不同。17、18世纪时,a1约为415 H2—430Hz.称“古典高度”。到19世纪,1834年,德国斯图加特物理学家会议决定a1=440 Hz。l859年,法国巴黎音乐家和物理学家委员会决定a1=435 Hz。1939年,英国伦敦国际会议恢复斯图加特会议决定的a1=440 Hz。此后,称a1=440 Hz为第一国际高度,因通用于演奏会上,又称演奏会高度。而a1=435 Hz被称为第二国际高度,现在世界上通用第一国际高度,即a1=440Hz。
书籍目录
《中国艺术教育大系》序
第一章 音、音高与十二律
第二章 音符及其时值的划分
第三章 谱号、律吕与辅曾
第四章 节奏与节拍
第五章 音程
第六章 自然大小调式
第七章 自然大小调式的变体
第八章 中国民族调式
第九章 和弦
第十章 调的关系
第十一章 调式变音及调的交替与转换
第十二章 装饰音、演奏法记号及音乐术语
第十三章 律制
第十四章 近现代乐理知识
第十五章 中国传统乐理补充
附录 部分音乐院校入学考试的乐理试题选编(12篇)
主要参考文献
编辑推荐
《中国艺术教育大系:基本乐理教程(音乐卷)》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中国艺术教育大系:基本乐理教程(音乐卷)》的编写集中了文化部直属的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等被称为“国家队”院校的各学科领头人,以及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等在相关学科的翘楚俊杰,计国内一流的专家学者数百人。同时,这些教材都是经过了长期或至少几轮的教学实践检验,从内容到方法均已被证明行之有效,并且比较稳定、完善的优秀教材。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