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之舞》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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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9
ISBN:9787802250987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页数:341页

慢板侦探

这是我看的第一本布洛克,同以往的侦探小说阅读经历截然不同。马修,给我感觉就是“一切随缘”,你看他同过去的主顾现在的朋友混迹于一个又一个粪坑酒吧,仿佛漫不经心地,直到他说“似乎有点眉目了”以后,还是那么闲庭散步一般慢条斯理。浑不似那种揭秘章节一泻千里的节奏。可我就是被这种表面的闲适内在的张力所吸引。真喜欢他和老探长搭档借刀杀人,米克挥刀斩臂的“昔日辉煌”,还有各种闲话,关于马修的戒酒聚会,屠夫做弥撒领圣餐,还有无照侦探择友的奇怪品位。其实要认真分析起来我自己也奇怪为什么会对这本小说对马修这么买账。

旧时代美国侠客行——很黄很暴力

这个侦探马修真的邋遢到了一定程度:都戒了那么多年的酒按理说早该戒掉了,竟然还成天跑聚会;而且没有房没有车,甚至租都不租;离异多年,跟这个妓女厮混多时,也不多考虑未来;什么样的朋友都有,从警察到黑社会⋯⋯真可谓随性随意,洒脱人生,放在中国小说里,那就是侠客!劳伦斯的小说要说推理的话那真是可以忽略掉的东西,但关于探案的层层递进还是很逻辑的;而且加进了更多的实际性考虑,更加真实;尤其这部《slaughterhouse》,法律不能解决的东西很多,有时候并不一定确凿的证据就可以把万恶的罪犯送进监狱,而这时候,所谓的“硬汉派”便是主角集侦探与警察甚至杀手于一身,更加精彩!!大半夜看着本书虽然很困,但看完后却是热血沸腾:书里面对出格镜头的精确描写很容易让敏感的同志无法接受,甚至有点b级影片的意思,血腥加色情;此外,曼哈顿区形形色色的黑白高低人等也明确的描述,很有趣;还有旧时代的美国生活:没有手机、电脑,枪也不像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常见,喝酒的与戒酒的,还有教会生活⋯⋯很喜欢布洛克的书,进来看到他的两张照片,也很有感触:一张就是这本书里贝多芬加爱因斯坦的发型模样;还有一张就是百度百科里那张凶神恶煞似的光头样子。假如第二张再黑一些,那么简直就是马修和米克巴卢!!有时候看腻味了阿婆和日本推理,这样的书更吸引人,跟着这个拉拉踏踏的侦探,甚至我竟然学会了他认真细致的生活。

《行过死荫之地》和《屠宰场之舞》

《屠宰场之舞》中提到了在皇后区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上中被发现的,被绑架后杀死的女人,这人便是《行过死荫之地》中第一个死者戈特斯坎德。这个伏笔,我把整个系列作品看了好几遍才发现。类似的内容可能还有很多,欢迎补充。

拳击场之舞

浅显的认为最开始的拳击场画面就意味着在这个拳击场会是一个血流成河的地方,开端是拳击手的,最后是斯卡德所杀的人。斯卡德与米克去看拳击赛,目的是为了查一个丈夫是否涉嫌杀死妻子的案子。委托人是死去妻子的同性恋哥哥,并且因为艾滋,生命所剩不多,只想查清楚他妹妹是如何死的,鉴于警察几乎毫无进展,在与斯卡德相熟的警察的暗示下,找到了斯卡德。这个案子让斯卡德有机会去找到半年前他从匿名戒酒会的同伴那里拿到的一个虐童录像的里虐童的罪犯。------之后完善-----

就想让他们死

这是我看的第二本马修系列,之所以看完《八百万种死法〉之后接着看这本是冲着此书获得夏姆斯和爱伦·坡双料大奖。感觉这本比较血腥,但据说不是马修系列里最血腥的,虐童现象相信离我们还比较遥远,但读过此书由其是开篇关于那段录像带的描写,让我从骨子里对虐童的人有股愤恨,就像在结尾马修反复说的那样,“我就想让他们死”,不得不承认社会上的确存在这种人,对于这样的人每个人都有审判的权利,我觉得此书最成功的地方就是让读者也有马修一样的感觉,就想让他们死……

苍白的切片

有关于布洛克的《屠宰场之舞》我很讶异为什么布洛克选取了这样一个题材入手写这本小说。午夜文库出版的马修.斯卡德系列,我按照作品出版的时间顺序读下来,从1976年的《在谋杀之中》,1977年的《谋杀与创造之时》,1981年的《黑暗之刺》,到1982年的《八百万种死法》,布洛克的侦探小说攀上了一个高峰。《八百万种死法》获得了夏姆斯奖,这部小说标志着这个系列的成熟。我个人很喜欢它,曾经写过一篇书评(http://www.douban.com/review/1209811/)。之后,1986年的《酒店关门之后》,1989年的《刀锋之先》都延续了前作的风格。直到我看见这本1991年的《屠宰场之舞》,在它身上,我感到某种东西的离去,似乎这小说失去了灵魂,虽说它仍旧获得了夏姆斯奖,但是我最终还是只给了它三星。一盘录像带引出了所有的故事。无疑,性虐待和死亡电影非常吸引人的眼球。但是这东西又极其的恶心。书中马修和他的性伙伴——伊莱恩一起看这录像带的时候,伊莱恩就崩溃了。尽管她是个妓女,但是无论谁,看到一个男孩儿被这样虐杀,都是无法接受的。她用简单的几个字表达出了她的感受:这很脏。唔,我曾经也看过一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性虐待片。看到近2/3的时候,我有想吐的感觉——心理刺激带来了生理上的反应。因为我能了解这些影片是怎么拍出来的:那些个皮条客从大陆骗大批的年轻女性去香港,或者其他哪里,以打工的名义。到了目的地之后,她们可就身不由己了,如果不要出去卖。那些黑帮就会把那些个抵触的人扒光扔到摄像机镜头前面。如果拍A片不至于让女孩儿屈服的话,就用SM片彻底摧毁她的精神。他们把她捆住,吊起来,鞭打,甚至电击。而更加罪恶的死亡电影就是一步步用虐待的手段将受害者带向死亡。我大概明白布洛克选题的意思。在小说里有这么一段话:“每天报上写的那些犯罪事件,让人很容易就下结论说,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世界末日来了,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当我看到这本书上的记载,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者为了爱情自相残杀,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百年的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他在写这个系列的过程中,对马修所在这个城市到处存在的罪恶揭露越来越深刻。从《酒店关门之后》开始,到本书,布洛克对纽约这个超大城市给人带来的异化表现的淋漓尽致。你可以看到金钱给市民们带来了什么,又从他们身上带走了什么。围绕着一个案件,作家描绘了一副阴郁的图画,又好像给这个病态的城市切了一刀,给出了一个惊心动魄的切片,一个震撼人心的切片。但我仍然觉得这小说显得单薄。与前作相比,这一本对于人的内心矛盾的描写和刻画缺失了很多。在这个意义上,小说的说服力,感染力远远比不上《八百万种死法》这样的作品。它似乎又回到了布洛克的初期作品的水平,只有一个故事,只有一个侦探,只有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结尾。而对为什么发生这一些,对马修的人物塑造上,却显得马马虎虎没有深入进去。而对于我来讲,最致命的一点是:连用诗一样的语言来营造气氛的神笔好像也被布洛克丢弃了。失去了语言魅力的小说只不过是一碗淡而无味的白开水。加之小说情节的构筑仍属于一个封闭式向内的体系——也就是说人物在小说开头悉数登场,故事毫无悬念可言。这些都让这本书失去了光彩。在马修.斯卡德系列中,我所推荐的,还是《八百万种死法》《酒店关门之后》这两本。而这本《屠宰场之舞》,只能作为纽约城的一个苍白切片,浸泡在历史的福尔马林里。

精彩的散文,精彩的纽约之歌

劳伦斯·布洛克是我最喜欢的侦探小说作家。 他的侦探小说不像以前我看过的那些侦探小书,他讲的不仅仅是谋杀,不仅仅是侦探和凶手的博弈。这些在已往侦探小说中最重要的部分在他的小说中往往被放置为第二位,他讲的是社会,是整个人生。所以希望看到紧张情节的朋友可能会觉得无聊,劳伦斯·布洛克不厌其烦的写马修在哪里吃午饭,不厌其烦地从马修的眼里看到时事,不厌其烦地写波本酒。这仿佛是一种散文的写法,一点点情愫的沉淀,一点点地重复,直到悲哀和悲天悯人的情怀完全将你笼罩,这种感情是很少有作者能够达到的,即使钱德勒也不行。。。 不要指望能从这里看到刻意雕琢的奇怪谋杀,不要指望从这里看到侦探非人的推理,不要指望从这里看到精彩的电影版的打斗和追车。 这里只有无奈、死亡、悲剧,这些就是纽约,就是人生。

马哈菲的忠告

好吧,我先做一个复述练习:马修.斯卡德从警校毕业后,被分配和一个叫文斯.马哈菲的老手同组。马哈菲在那一行混了三十多年。马修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该学的和不该学的。一天晚上,他们接到了一个家庭滋扰的检举,是邻居打的电话。地点在布鲁克林的公园坡地。可是等他们到了那儿,按了门铃,出来了一男一女,看起来一点都没有发生过争吵或者出现暴力事件的样子。那对男女对邻居的检举很吃惊。“啊,我们太吵了吗?我们本来在讨论一件事,后来就演变成了小小的口角,也许还相互间吼了几句。就是这样,我们吵到别人了吗?老天,下次我们会注意的。”他们都很镇定也很合作。马修都已准备好向他们道晚安以继续别的任务了。但是马哈菲却看出这里头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他开始东拉西扯地拖延时间,直到他听到了房间里传来了一丝微弱的呻吟。马哈菲推开了他们,发现在一扇门背后有个小女孩蜷缩在那里。她遍体鳞伤,满身淤青,手臂上还有被烟烙的痕迹。不过那对夫妻一口咬定这些都是她自己弄伤的,他们可碰都没碰一下。那年头虐待儿童很少会被起诉,尽管医生证实那孩子的伤是由殴打造成的。但这奈何不了那对父母,只好把他们放了。不过在这期间,马哈菲做一件事情,他拍下了她身上的伤痕。三四天以后,他们找到了那个男的平常喝酒的地方。马哈菲来到一帮大汉面前,问他们认不认识那家伙。他们说认识。“你认为他这个人怎样?”“当然,是一个不错的人。”寒暄完后,马哈菲拿出为孩子拍的那些照片给他们看。那些照片都做了放大,自然那些伤也就更显目了。马哈菲说,“看看,这就是你们口中的好人,他就是这么对待自己的孩子的。好好看看,这个混帐的东西。”他接着说,他是警察,但是他对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但是他们可以,不是吗?他们完全可以为这个孩子做点事情。结果他们真的做了。后来马修知道,那个男的在医院里躺了整整一个星期。但是他死也不说是被谁打的。这也是马修从马哈菲身上学到的东西:永远也不要去做那些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马修.斯卡德一直以来都没有违背这样的忠告。举例而言。比如在《屠宰场之舞》前,他很少作为一个惩罚者的身份出现。对于马修来说,寻找真相才是最重要的。对罪恶,马修并不嫌恶,甚至有点认同感。他身边就有很多从事犯罪活动的朋友。我想,这是他对自己所处的世界一种妥协。那种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菲利普.马洛式的愤世嫉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者的态度。这也是我喜欢马修这个人物的原因。他没有拔高自己,他把自己的姿态放得很低。他首先便认为自己是个有罪的人——他在执行公务时不小心打死了一个小女孩后,便离职做起了没有执业牌照的私家侦探。他还放弃了家庭和妻儿。这一自我放弃、甚至是自我放逐的本身就是源于他的罪恶感。对马修来说,让他扮演上帝的角色是多么荒诞可笑。马修要的只是查询真相,仅此而已。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比如审判、惩罚,他很少会去做。但在《屠宰场之舞》里,马修第一次做了本来别人可以代劳的事情。长话短说。这一次马修.斯卡德偶然间得到了一盒录像带。里面记录一男一女性虐待一个小男孩,最终残酷的将其杀死的全过程。这对男女根据后来查证就是斯特德夫妇。跟前面我所复述的故事相似,警察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你不能拿那样的一盒录像带作为证物。不仅是因为录像中的两人都戴着面罩,或者穿着只露出双眼的橡皮衣服,也是因为那样的色情、暴力场景过于刺激,不宜在法庭公开。怎么办?马修最终决定自己拿起左轮手枪把他们干掉。这一行动,使得马修苦心经营的侦探世界,变成了一个类似于武侠世界中的江湖。事后,马修跟米克交谈时说,“我猜自己认定了马哈菲那套是错的,或者说他的忠告不适用这个特殊的情况。把坏事交给别人去做,感觉起来怎么样都不对。如果我自己判他们死刑,就要亲眼看着他们被吊死。”题外话:M问我为什么会喜欢马修.斯卡德这一系列。他说,麦克.康奈利要比他写得好多了。麦克.康奈利小说的结局总是在你的意料之外,真相总是被一系列伪真相包裹着,就像你有时会看到的周末反转剧那样,当然要比那高级很多。我当时也不知道该怎么样说好。如果我告诉他,我喜欢马修叙述的调调,或者,我告诉他麦克.康奈利写得太像他妈的侦探小说了。我的意思,我喜欢马修.斯卡德系列,也许就是因为它不怎么像一般的侦探小说。这些理由都太抽象了。这回我看《屠宰场之舞》,我终于可以找到了一个比较具体的理由。我说,在劳伦斯.布洛克这里,我可以读到很多有意思的闲笔,一些无关紧要的小故事。比如,你会看到,一个自称是TJ的黑人小伙子跟着你走过第四十二大街,一个劲儿的问你,你想要什么。当你回答,你什么也不想要时,他会说,不可能,在第四十二大街,每个人都有他想要的东西。于是你问他,那你想要什么呢,TJ?他会说,他想知道,别人想干什么。他一天到晚都挖别人的心思,这正是他想要的。你看,M,在麦克.康奈利那里可找不到这样的闲笔。

在手机、网络和CSI出现之前的侦探故事

在手机、网络和CSI出现之前的侦探故事。还有SM啦,鸭俘啦,感觉都有些OUT了,毕竟在现在,这种剧情在漫画里都看到腻歪了。看了三本获奖的之后,觉得不追这个家伙的书了。

《屠宰场之舞》——纽约背面的复仇之星

马修在这本书里面已经彻底黑化了啊,成为了一个在法律边缘的复仇之星。而名为硬派侦探小说的马修系列,似乎也变得越来越不像是一本侦探小说,而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任侠小说呢。侦探和罪犯之间的斗智似乎已经被劳伦斯降到了最低限度,成了一本充满色情、血腥和报复的动作小说。说实话,这本的内容令人比较失望。但是它对于肾上腺素的刺激似乎还是补足了读者的一些缺憾吧。不过既然决定追这个系列,有时候就不能太苛求,毕竟马修和福尔摩斯们的初衷也大为不同。马修对于社会正义的看法其实相当的政治不正确,可是他对于命案的嫉妒反感其实是社会“正义”当中所缺少的。在这本书里,马修也没有和任何新角色介绍自己退出警界的原因,也没有重申自己对杀人案的看法。他只是用手告诉了夫妻档的罪犯,什么是马修的正义。还是相当酣畅淋漓的体验,所选的题材也有些惊悚和刺激。我已经追了将近十部马修系列,感觉自己已经是他的老朋友一般。这种灰色中带着浓浓阴影的角色,身上围绕着纽约这样的大都会所独有的黑暗,实在是太合我的胃口。毕竟在中国生活了这么多年,服从、被压制、正能量还是我自己生活的主旋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悲惨其实和明清的农民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也不会有心思和能力去反抗一些什么,看看马修的人生故事其实还算是一个非常好的替代品吧。艳丽的死亡场景,谁会拒绝呢?

变态血腥

这部书同他的雅贼系列有本质的不同,雅贼有诙谐的成分,但是这部,充分体现了美国美国侦探小说的特质,变态恐怖血腥!犯罪的手法不在于怎么高明,血腥更动人心魄。

因为案情重口味

所以比较好看,以地下流传的snuff video为题材,涉及一些录像带年代美国av界的情况。更因为读这本时我正好萌上老Sutherland后来又迷上了Cassavetes所以读到男女主角(这两个人我压根不觉得喜欢)聊The Dirty Dozen才觉得这俩有那么一点亲切。网络试读居然在逼近真凶前夕就没有了,一等周末就心急火燎去图书馆借了哈。

侦探小说不需要天杀的简介

不在马修系列其他几本书里写这些话,是因为其他几本的简介似乎没有这本这么让人倒胃口。阅读侦探小说唯一得来的真理是:在阅读之前决不翻阅任何介绍、决不瞥一眼评论、决不看任何摘录。因为你不知道哪个傻子会剧透。[阅读之前,没有真相]。可是您老人家也别把真相写在简介里哇!三句话过后前200页的东西都不用看了!这本的简介不知为何如此鲜血淋漓,看了以后我不禁振臂高呼[幸亏我当初没有来豆瓣搜索!]

喜欢看他主动要求杀人

如果马修不主动要求参与杀戮,爱尔兰屠夫一定不会那么喜欢他。反正我喜欢他的这个选择。亲手参与血淋淋的杀戮

读够了,再见,马修,再见,布洛克

算上这本《屠宰场之舞》,马修斯系列我看了四本,虽然没有按顺序,但也充满趣味。而最先读的,也是最打动我的,仍是读的第一本《行过死荫之地》与第二本《八百万种死法》,《八百万种死法》尤为出色。但我没有适可而止,继续读继续读,四本了,其实不多,但却发现,已经了无趣味。很可惜,我想,这不是作者的错,更不是马修·斯卡德的错,当然,我也没什么错,问题在哪里呢?经典不能重复,就如刚炒出的绿叶菜,初尝多么鲜美,但第二顿热过之后,色香形全无,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或许,是这里出了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屠宰场之舞里仍是那个马修,仍是那个德金,还有那个米克,却没有了起舞的轻灵与美。怎么说?读够了。再见,马修!再见了,布洛克!

社会的暗面

看这本书的时候刚刚看完一部颓废的电影《道林格雷》,连续受到这种阴暗面的影响,一度使我的情绪也极其低落,尤其还是在晚上,黑夜和寂静加深了这种感受。纸醉金迷的背面是无尽的欲望和肮脏的交易,这本书里面的斯特德夫妇到最后也不知为什么要做那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他们受过良好教育,收入不菲,彬彬有礼,甚至还有着相当不俗的品味——比如对那几幅画的热爱和欣赏。最终,作者将这一切归结于欲望,说斯特德是“因为喜欢杀人而杀人”,则斯特德夫人是“因为喜欢犯贱而犯贱”,我对这种结论不满,然而也给不出什么更好的看法。当法律和道德都在欲望面前失去其约束力时,便形成了马修这种灰色的中间地带:他有着自己的原则,看上去似乎是正义的;他使用犯罪的手法,似乎他的目的是正义的;他游戏人间,混混度日,有着抹不去的罪恶感但并不想赎罪,相反,他相当认同这种罪恶感;当有人触犯,或者违反他灰色原则的时候,他会用黑色的手段对付你,比如,你可以嫖妓,但不可以虐杀,因此他用左轮手枪结束了斯特德夫妇的生命;比如,你可以抢劫,但不可以QJ,于是屠夫狠狠胖揍了那个不懂事的小伙子。布洛克的情节反复,线索甚多,而最终这些看似无关的线索都慢慢伸向了同一个地方,使得这个故事充满了诡异的命运气氛,处于看似松散实则紧张的推理节奏中,然而看的多了,或许就会对这种有点刻意的安排感到矫揉造作,毕竟,这不是名侦探柯南,你得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理由,而不是每次都借助于巧合。

陈酿威士忌的味道

始终认为看布洛克的小说如同边喝陈酿威士忌边看爵士电影一样,每件事每个人物看上去都那么漫不经心,事情听起来都很琐碎,毫无连贯性,根本不是侦探小说的调调。布洛克用每个章节织成一张大网,不知不觉中读者就被诓了进去,欲罢不能了。要问我从布洛克小说中知道了什么,我的第一回答应该是纽约的酒吧,那些隐藏的不知名小角落的各色酒吧,每个看起来都稀松平常,里面却隐藏了各号人物,每个酒吧都代表了一种生活。除了酒吧外,小说里出现频率最高的东西就是威士忌和咖啡了,以至于读完每本书,我都觉得嘴巴里有股威士忌混咖啡的味道。这本书不是我看过的第一本布洛克小说,但却是最吸引我的书。这本书里少了前期马修身上洗不掉的颓废,也少了他对酒精那种病态的依恋,他的戒酒已经卓有成效了,可这些并不代表马修就变成了普通侦探小说里那种愤世嫉俗的侦探,他还是马修,穿梭于纽约城市丛林里的过客,丛林法则烂熟于心。马修最后的举动,我不认为是出于正义或者其他什么光明正大的由头,他从来不是那种主动的人,随波逐流的漂浮在纽约的海面上,随着时间风浪的变化迎接袭来的挑战。一切都是偶然套偶然,他只是把巧合拼凑在一起做出自己的选择,没有理由的。他曾是个警察,看过太多不义,自己也曾经身涉其中,这次举起枪,他没有射杀那个攻击他的人,他杀死的是那个手无寸铁的荡妇,这不是什么正义,马修做的是任何一个还有良知的人都会做的事情。那对夫妇已经完全丧失了人性,而现实的法律,掌管光明的法律却无法惩治他们,所以只有黑夜才能吞噬他们,马修就是黑夜里的一员。他不属于那个五光十色的纽约,他存在的纽约永远是灰蒙蒙的,一个酒吧接一个小馆子,没有什么嘈杂的人声和游客的灰色之城。所谓的丛林法则其实就是没法则,每个人都独居自己生活的一隅,有着固定的路线,每个世界都井然有序,没什么人可以指责其他人,捣乱分子偶尔出没于城市之中,要么被城市所淹没,要么就随波逐流的融入灰色中。没什么可期待的,每天有不计其数的事情发生在这里,每个人都是旁观者,也都是参与者,每个人跟他人都紧密相连却也疏离的可怕。没什么可怕的,每个人都能从喝威士忌的半醉半醒间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丝清醒,可惜那丝清醒转瞬即逝,所能把握的只有的只有你的法则,活下去的法则。

你懂我的意思吗

这一刻,我突然清醒,好像在这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啪,就不见了。

他的意志,他的信仰

自从《刀锋之先》里“屠夫”米克.巴卢伴随着传奇故事的登场,就注定了马修.斯卡德之后的系列故事会因为这个人物的出场沾染上一些血腥与激情。这个令道上闻名丧胆的杀人越货的凶嫌,自从成为马修用咖啡干杯啤酒时互诉各自往事的朋友之后,马修有不太容易搞定的事便由他代劳了。像喋血双雄里的杀手与警察,像古龙笔下的傅红雪与叶开,立场不同甚至敌对的两者却因理解爆出火花,建筑起信任的纽带。在《屠宰场之舞》中,马修不再只是问米克借枪防身,他和米克一起出马,制裁法律无法制裁之恶。记忆中,马修一向不太循规蹈矩,在《屠宰场之舞》中真的行制裁之事外,做警察时也曾伪造证词陷人入狱(《到坟场的车票》),做侦探时暗藏录音机录下嫌疑人的证言(《刀锋之先》)、早年间还在一具尸体上制造枪杀证据以使真凶落网(《酒店关门之后》)。如果就光看马修的手段,真的并不觉得比罗登拔和凯勒宽厚,但是马修说的好,他并不想做上帝,他酗酒也好,滴酒不沾也好,自己也找不出什么理由(尽管他一直挣扎着为自己找寻),他不是天主教徒,但他领了圣饼,他从不曾想冒犯或者僭越那“神圣的可能性”,他所做的,只是他没有办法违逆的意志,如果说他的信仰真的存在,那他的所作所为便是无从挣脱得沿着那种被逼狭在窄途一条的信仰之道上行前而已。这样的行事合理吗?也许没有答案。可是不这样做就足够合理吗?

路到半途

好时光总是易逝,不知不觉已路到半途——17本斯卡德系列已经看完9本,虽然布洛克本人健在且隔几年就会放个大招什么的,可饕餮盛宴一本接一本的爽快感肯定不会再来了。17本不是小数字,在作家里属高产,但高产不代表高速低质,每一本斯卡德系列都不是另一本的简单克隆,可以说每一次随着斯卡德走上大街,都是新的旅行和体验,假如你再敏感一点,你会发现布洛克其实在每一集中都预留了这么多问题,有些或许永远都没有答案。这就是为什么我连续吃下9本仍然吧唧嘴想再来一碗的原因了。不喝酒也不能喝酒的我会为了试试斯卡德喜欢的波本掺咖啡是什么滋味而去买一支占边,我想我早就告别了中二上脑的年纪。但,我很怀疑有人在看完几本斯卡德后能忍住不去试试看。波本俨然成为汉子的象征,LOL!沉默寡言,总是在往嘴里倒着波本,浪迹于几家酒吧,背负沉重过去的退伍警察,自成一套体系的正义观。。。布洛克像炼金术士一样把塑造斯卡德的元素一一填充,可等到时光流逝剧情发展,他发现这位斯卡德先生似乎渐渐的脱出的他的掌控,人物好像觉醒了自己的意识,居然开始反抗最根本的原始设定——酒鬼侦探居然开始戒酒了。我们几乎看到了作者的挣扎:《在死亡之中》戒酒年头初现端倪,《黑暗之刺》中马修的犹豫,《八百万中死法》的结尾的最终妥协,但他还是不甘心的在下一集《酒店关门之后》里把时间轴切回到斯卡德刚刚成为侦探的日子——好吧既然你铁了心要戒酒,搞不定未来我可以播弄时间回到过去,反正我是作者我牛逼。这也是布洛克对酒吧,波本,纵情高歌描写最细致的一本,像是最后的狂欢。在我读过的所有侦探小说中,斯卡德大概是最不像神探的一个,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所做的百分之95的工作都是浪费时间,只有百分之5是对破案有帮助的。”感谢那无用的百分之95吧,他们才是斯卡德系列中最精华的部分,他们让斯卡德和他的世界从扁变圆,由平面变立体。那些一个有一个询问的人物都不再只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小说中常见戴着“医生”“律师”“售货员”面具的一次性角色,他们真的有名有姓,有自己说话的腔调和迥异的性格,会抱怨会答非所问会对我们的侦探不置可否。而在这种散步式的调查时间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很多。比如斯卡德对马可奥勒留皇帝所著的《沉思录》的感悟,男孩丹尼对伏特加的审美,德金关于警察部门的几个烂笑话等等。好小说犹如真实世界的一面镜子,我们感知角色的成长,世界拓宽延伸,新朋友不断登场,许多人逝去。从第一部的《父之罪》到刚看完的《屠宰场之舞》,主角斯卡德的性格随着生活(小说里是叫故事吧)改变着,在每一部里你所看到的那个斯卡德,都不会和下一部,前一部里的斯卡德是完全一样的人,我是说,他好像真的和我们一样,是血肉筑成,会思考,会行动,会自己做出选择的活生生的人。要知道,能自然流畅的体现人物的成长和变化,许多大师级的人物也未必能信手拈来,更别提同为类型小说7部(年?)如一人完全不长大的哈利波特了。所以还有8本,且行且珍惜吧。

既然我们都要死,为何不选择互相残杀?

文:爻易一 莎士比亚有一个经典的比喻:“我们都是演员,世界就是舞台”。读《屠宰场之舞》让我不由产生这样一种企盼,但愿世界这个舞台不要变成屠宰场,我们这些演员不要变成屠夫,否则,人生就真的成了“屠宰场之舞”了。二“……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世界末日来了,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为了情爱自相残杀时,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变得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我们从古至今都一个样。没有变得更好,也不会变得更好。历史上因我们的罪而牺牲的人,简直是死的轻如鸿毛,我们回报以更多的罪恶,我们的罪恶之源永不枯竭。”几个世纪以前,为了几个钱也好,为了情爱也好,自相残杀的人类毕竟还能找出一些理由,没有理由也会编造一些理由,或者内心觉着应该为自己找一些理由。而在几个世纪以后的今天,新新人类可能会发问,难道自相残杀还需要理由吗?如果一定需要一个理由,那么,“我们早晚得死”能否算是一个合理的理由?这确是一个理由,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理由。我们并没有变得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这真是一种无奈而又绝望的自我安慰!!!一种阿Q式的精神满足!!!几百年,乃至几千年的人类文明,没能使人类变得更好,或变得更文明,而仅仅使人类满足于没有变得更糟。我们是否应该怀疑,或有理由怀疑,人类现代的所谓文明究竟意义何在?况且当今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很多事情,让人感觉(可能应该说让人以外的其他物种感觉),人类离文明越来越遥远,甚至根本就不搭界了。人类现在相互残杀的手段较之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全拜人类聪明才智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赐,也可以说,全拜人类文明的发展所赐。如果说科学是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话,也可以这样说,恰恰是文明毁了人类,所谓“成也文明,败也文明”。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人类罪恶史,或许过于悲观了。三“奉主耶稣之名,我们最后不都得死吗?那为什么不互相残杀,想怎么血腥都可以?难道这就是世界运行的方式吗?”《屠宰场之舞》让我联想到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比较起来,《狂人日记》精彩得多,也深刻得多。(当然,鲁迅先生所传达的完全是另外一个意义,这里只是借用一下。)“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按照“既然我们终究都得死,为什么不选择相互残杀?”的逻辑,可能很容易推出类似的结论,“既然我们要相互残杀,为什么不选择吃人?”吃人,可以说是杀人方式中最原始、最残酷、最恐怖、也最不文明的一种了。人类的历史由于写着“仁义道德”这几个字而透着文明,而成为一部所谓的文明史。人类文明史又由于杀人,由于吃人而变成了一部杀人史,一部吃人史。“合伙吃我的人,便是我的哥哥!”这又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发现,人类的相互残杀已经发展到了亲人之间,兄弟之间,手足之间!虎毒还不食子,看来人类已经沦落到连禽兽都不如了。“你们可以改了,从真心改起!要晓得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文明的、进步的世界,才是一个正常的、文明的、进步的人类。“你们要不改,自己也会吃尽。即使生得多,也会给真的人除灭了,同猎人打完狼子一样!——同虫子一样!”人吃人,早晚会灭绝。鲁迅先生最后的呐喊是,“救救孩子……”那些天真无邪的,没有杀过人的孩子,不要再教他们杀人了。四冯友兰先生讲,“实际的世界,有好有不好;实际的人生,有苦受亦有乐受。此为事实无人不知,哲学史中大哲学家亦无不知,其所争辩,全在对于此事实之解释及批评。”看来世界的好与不好并非我一个人所关注的问题。那么,事实究竟又是什么样呢?冯友兰先生将所有的看法(或观点)归类为三,即“损道”、“益道”和“中道”。“损道”,“以现在之好为固有,而以现在之不好为起于人为。”“人为为致不好之源;人方以文明自喜,而不知人生苦恼,正由于此。若依此说,则必废去过去,返于原始。”“益道”,“以现在之不好,为世界之本来面目,而现在之好,则全由于人力。”“现在世界,虽有不好,而比之过去,已为远胜;其所以仍有苦恼者,则以吾人尚未十分进步,而文明尚未臻极境也。”“中道”,“以为天然人为,本来不相冲突;人为乃所以辅助天然,而非破坏天然。现在世界,即为最好;现在活动,即是快乐。”我倒是有一个折衷的观点,本来好而后来变得不好的可能偏重于精神文明方面,本来不好而后来变得好的可能表现在物质文明方面。总之,全是文明惹得祸。五“……正如我圣洁的母亲忠告我的,人们总是肆无惮忌地批评死人,因为他们没办法回嘴。”这不是欺负人吗,批评没办法回嘴的人也太不公平了。但是没有办法,这个世道就是这样。现在人们的才智似乎又进步了许多,他们不仅批评死人,他们还学会了批评有名的死人,比如孔子,比如鲁迅。因为可能他们觉得这样做自己也可以成为名人,这是一条通往“成功”的捷径。慢慢的,批评死人开始让人瞧不起了,让人觉得特没出息,特没胆量,也特没水平,特没档次。所以现在专找活名人,或较劲,或叫板,或单挑,或PK,什么陈凯歌,什么赵忠祥,什么张艺谋,所有中国所谓顶级的名人,都拉出来,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是属于耐不住寂寞而自己跳出来的,自愿来凑热闹的伪名人。现在网上最时兴的叫 “恶搞”,这可能就是从批评演变过来的,或者说是一种最新的批评方式。批评有名的活人的益处在于,一些活名人被自己的名声所累,他们也没办法回嘴。(更何况很多事情都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看来批评也是分档次与境界的,当然所得到的回报也是成正比的。其实,人活着哪儿那么多正事可干,况且光干正事还不累死,偶尔恶搞就自当是一种调剂吧。六“后来,我戒掉了尖叫,再后来我戒掉了哭泣。这并不是说从此我不会哭也不会叫,而是因为我生气所以会叫了,我悲伤所以会哭了。……”以前我知道有戒烟,戒酒,戒毒,戒色,原来尖叫与哭泣也是可以戒掉的。尖叫表示愤怒,哭泣表示悲伤,实际上说的就是控制情绪,戒掉愤怒可能符合颜子的“不迁怒”。如此说来,我们可能还需要戒仇恨,戒丑恶,戒肮脏,戒无知,等等。有了戒,也就有了约束,有了控制,有了理性,最终有了文明,“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的习性当中,“习”可能是比较易改、易戒的,而“性”是比较难改、难戒的。戒烟,戒酒,可能都属于“习”的改变。戒尖叫,戒哭泣,可能应该属于“性”的改变。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年,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圣人说得就是好,值得细细品味,回味无穷。七其实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美好的东西!

俊哥说“写这么长的(都无法显示完全的)简评还不如写个评论”

从“一个侦探故事”的角度来说,这本比《八百万种死法》好,虽然也充满了很多巧合,也有匆匆完事不再深入的潦草,总的来说全须全尾,而且布洛克式特有的调性和氛围包括节奏感都还蛮好。在雷蒙钱德勒树立一个标杆之后,写到这个程度也算是很有自己的风格了。 奇妙的是,看完这本明明更有故事性的作品,再回过头去看一开始不算吸引的《八》反而能觉出味道:尤其是“全人类的死都和我息息相关”这个主题。除了评价太高会让一些读者失望外,倒是有它独特的地方,马修的戒酒琐事在喜欢喝酒的读者(比如我)看来很引人入胜:看他怎么计算自己清醒的日子,渴念酒的诱惑,姿态很低地承认追踪案件的深层动机是为了防止自己喝酒,怎么跟酒精斗争,怎么跟自己斗争。听起来很文艺,不过布洛克写得不让人讨厌。《屠》的凶杀案主题在现在看来当然是玩到不要玩了,很顺应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美国社会文化风潮,还侧面写到了艾滋病大流行和石墙事件。布洛克估计没打算把它写得多深刻,他丝毫不掩饰自己对于犯罪者本身的精神剖析是多没有兴趣。这就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一些深度和层次感。幸好几处对话场景写得很有魅力,而马修那毫不祈求谅解也不惺惺作态的低姿态也让人不会反感:想让犯罪者死不是为了扮演上帝的角色,就是想让他们死。不是上帝也不是审判官,就是个酒鬼,大部分时间无话可说。 米克巴卢作为配角挺出彩的,即便是个类型人物(用现在的眼光看来)也有他独特的光彩。知道自己即便要堕入地狱也会毫不迷惑毫不逃避地看向红莲之火的魅力。我个人比较喜欢这类不强调解密,但是闲笔有趣的故事。怎么说呢,就算是被那种氛围所感,几近装逼也罢。毕竟伟大的哲学家孔子曾经说过“装逼装得好,金枪永不倒”嘛。单纯看侦破过程和解谜逻辑的话,这书简直淡出鸟来,不过我不讨厌他很用力地藏在故事里的所谓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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