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之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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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9
ISBN:9787802250987
作者:劳伦斯·布洛克
页数:341页

章节摘录

  第五回合接近一半时,身穿蓝短裤的拳手一记强劲的左勾拳击中对手下  巴,接着又朝他头上来了一记右直拳。  “他已经完了。”米克·巴卢说。  的确,他是一副快倒下的样子。不过当蓝短裤小子展开猛烈攻击时,他  躲过了一记直拳,弯腰抱住对手,两人便扭成了一团。在裁判把他们拉开之  前,我看见了他已经涣散的目光。  “还剩多少时间?”  “大概一分多钟。”  “还早嘛,”米克说,“你仔细瞧那小子,他准会把对手打得落花流水  。他个儿小,却像头蛮牛。”  其实他们不算小个子,中量级的选手,体重大概在一百五十五磅左右。  过去我对拳赛的各种量级很清楚,那时候比较容易,但现在的分级标准比以  前多两倍以上,一会儿是次什么级,一会儿又是超什么级,每一级还各有三  种不同的冠军。我想一旦某位仁兄发觉增立名目要比赢得比赛容易时,这种  潮流便会一发不可收拾,而从此之后,也再看不到什么精彩的好拳赛了。  现在我们看的这场比赛,严格讲什么名目也没有,和拉斯维加斯或亚特  兰大赌场举行的盛大场面比起来,简直是天壤之别。再说精确一点,我们是  在马佩斯附近的某条黑街上,一个废弃工地的水泥仓库里。它位于皇后区的  边缘,东、南角分别和绿点、布什威克区相接,其余的地方则被一大片公墓  包围。你可以在纽约住上一辈子但从未踏进马佩斯这个鬼地方一步,或者开  车经过几十次却浑然不觉。满街不是工厂和五金行,就是单调乏味的住宅,  没有人会想来此地投资或开发。不过未来的事情也难说,有限的空间迟早会  用光,只要城里那些年轻拓荒者把骑楼旁的烂柏油路重新翻修一下,再把室  内好好装修一番,这个地区将会像艺术家住的仓库一样重获生机。到时候,  格兰德大街的人行道上,会有装饰得亮晶晶的街边树一字排开,巷尾街角也  会到处林立着韩国小杂货店。  不过呢,目前马佩斯体育馆的崭新面貌是唯一能显出这一带会有光明前  途的标记。几个月前,因为翻修麦迪逊花园广场,费尔特拳击场暂时关闭了  。十二月初,马佩斯体育馆隆重开幕,每个礼拜四晚上,都安排了一堆拳赛  ,第一场预赛通常在七点左右开锣。  这栋建筑物要比菲尔特体育馆小,四周是未经处理的水泥墙,顶上是铁  皮棚子,地板裸露着水泥,看起来相当不俗。拳击赛的台子坐落在这长方形  建筑物的中央。正对入口处有一排排金属折叠椅把拳台三面围住,三个座区  的前两排座位是血红色,其余则是灰色。靠拳台的红椅子是预订席,灰椅子  则可以自由入座,一张票才五元,比曼哈顿的首轮电影还便宜两块。即便如  此,还是有半数以上的灰椅子是空的。  为了尽可能塞满观众席,票价压得很低。这样坐在家里看有线电视的观  众才不会发觉,原来,这个节目是针对他们设计的。新的马佩斯体育馆是有  线电视的产物,为一个刚成立的体育频道提供节目,这家名叫五洲有线电视  网的公司正摩拳擦掌准备在纽约电视界争得一席之地。七点多,我和米克到  了这儿,看见有几辆“五洲”的转播车已停在体育馆外面,准备在八点时开  始转播。  此时最后一场预赛的第五回合结束,穿白短裤的小子还挺着没倒。这两  名拳手都是布鲁克林混大的黑人,赛前的介绍中说,一位来自贝德福德斯泰  弗森特,另一位则来自克郎海茨。一样的短发,一样的中等身材,其中一个  因为老弯着身子打拳,看起来比较矮,实际上他们差不多高。幸好两人的短  裤颜色不一样,要不还真难分辨。  “他应该乘机撂倒他,情况都对他这么有利了,竟然没能顺势收拾他。  ”  “穿白短裤那小子比较有心眼。”我说。  “可是他的眼神完全呆滞了。那个,那个穿蓝短裤的叫什么名字来着?  ”他查了查节目单,所谓的节目单,也不过是一张印着赛程的蓝色破纸片。  “麦卡恩。”他说,“麦卡恩让煮熟的鸭子飞了。”  “刚才他的确占尽上风。”  “没错,而且还结结实实地击中对手好几下,但就差那么一点点,我真  弄不懂,很多拳手都是这样,把对手打得七荤八素,但无法一鼓作气击倒对  方。”  “下面不是还有整整三个回合吗?”  米克摇摇头说:“没用了,良机稍纵即逝。”  他说的没错,虽然麦卡恩赢了接下来的三回合,却没能再像第五回合那  样差点把对手击倒。终场铃响,两人大汗淋漓,很快地拥抱了下,麦卡恩跳  回他的角落,高举双臂以示胜利。裁判也做出了相同的判决,其中两个判他  从头赢到尾,是一场完胜。  但第三位裁判却判定白短裤拳手赢了其中一回合。  “我去买瓶啤酒,你喝什么?”米克问道。  “现在还不需要。”  我们坐在入口处右边第一排的灰椅子上,这样我便能时时注意入口处的  动静。但到目前为止,我的眼睛几乎没离开过拳台。趁米克往体育馆另一头  小卖部走的时候,我朝入口处张望了下,眼光一转,忽然瞥见一张熟面孔向  我走来。一个身材高大的黑人,穿着剪裁合身的直条纹西装。我站起身来,  迎上去与他握手寒喧。  “我就说是你嘛,刚才麦卡恩和伯德特开打前,我回头瞅了一下,我就  跟自己讲,我一定看到了我的朋友马修坐在那边的便宜座位上。”他说。  “马佩斯这儿的座位都很便宜。”  “可不是,”他把手搭在我肩膀上,“我们第一次见面也是在看拳赛,  在菲尔特拳击场对不对?”  “没错。”  “和你一起的是‘男孩’丹尼·贝尔。”  “坐在你身旁的是叫桑妮的女人,但我忘了她姓什么。”  “她叫桑妮·亨德里克斯,或是索尼娅,不过没人叫她索尼娅。”  “不如这样,假如你不介意坐次等席,何不跟我们一起坐?我朋友买啤  酒去了,这整排几乎是空的。”我说。  他笑了,“我已经有位子了,在蓝色角落,我得替我的拳手加油。‘神  童’巴斯科姆,你还记得他吧?”  “当然记得。我们头一次见面那晚上,他把那个……呃,我忘了叫什么  玩意儿的意大利小子给打惨了。”  “没人记输家的名字。”  “他身上狠狠中了一拳,被打得魂飞魄散,这点我倒记得很清楚。巴斯  科姆今晚不出场吧?节目单上没他名字。”  “他早退休了,几年前就高挂拳套,不打了。”  “跟我猜的一样。”  P1-5

媒体关注与评论

  劳伦斯·布洛克上侦探小说界的大师,马修·斯卡德系列是这个世纪最  好的侦探小说。  ——Private Eyes  我阅读马修·斯卡德过程中,感觉像小时候看武侠小说那样非要一口气  看完不可。  ——侯孝贤  劳伦斯·布洛克所有的作品都非常有趣……再来一本,劳伦斯·布洛克  。  ——美联社  好书!  ——斯蒂芬·金

内容概要

劳伦斯·布洛克(Lawrence Block,1938——),生于纽约州水牛城,现居纽约。他是享誉世界的美国侦探小说大师,当代硬汉派侦探小说最杰出的代表,他的小说不仅在美国备受推崇,还跨越大西洋,完全征服了自诩为侦探小说故乡的欧洲。他的作品是拥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爱收藏的推理小说。
1994年爱伦坡终身大师奖得主,曾三捧爱伦坡奖,两夺马耳他之鹰奖、四获夏姆斯奖等重要硬汉派侦探小说奖项,2004年最终获得钻石匕首奖。

编辑推荐

  既然我们最终都得死,那为什么不选择相互残杀。当今欧美硬汉派侦探小说第一人,他的作品拥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爱收藏。  劳伦斯·布洛克上侦探小说界的大师,马修·斯卡德系列是这个世纪最好的侦探小说。——Private Eyes  我阅读马修·斯卡德过程中,感觉像小时候看武侠小说那样非要一口气看完不可。——侯孝贤  劳伦斯·布洛克所有的作品都非常有趣……再来一本,劳伦斯·布洛克。——美联社  好书!——斯蒂芬·金  “这一刻,我突然清醒,好像在这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啪,就不见了,你懂我的意思吗?”  马修为了调查一桩案子到拳击场,在观众席他注意到一名带小孩儿的男人,那个男人不经意用手抚摸男孩儿头发的动作,轰开了马修的记忆:他在盘录像带上看到一男一女残忍性虐杀一个男孩的全部过程。随着马修的追索,两桩案子竟然交集在一起。  这是新星出版社强力推出的“午夜文库”系列之一,该系列遴选150部侦探小说史上最纯粹、最经典、最具智慧的作品,让阅读成为娱乐,让阅读成为冒险,让阅读成为智能训练。喜欢阅读侦探小说的读者还可以加入新星出版社的“午夜俱乐部”,参加很多读书活动。

作者简介

马修为了调查一桩案子到拳击场,在观众席他注意到一名带小孩儿的男人,那个男人不经意用手抚摸男孩儿头发的动作,轰开了马修的记忆:他在盘录像带上看到一男一女残忍性虐杀一个男孩的全部过程。随着马修的追索,两桩案子竟然交集在一起。
“每天报上写的那些犯罪事件,让人很容易就下结论说,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世界末日来了,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当我看到这本书上的记载,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者为了爱情自相残杀,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百年的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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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书评 (总计22条)

  •     这是我看的第一本布洛克,同以往的侦探小说阅读经历截然不同。马修,给我感觉就是“一切随缘”,你看他同过去的主顾现在的朋友混迹于一个又一个粪坑酒吧,仿佛漫不经心地,直到他说“似乎有点眉目了”以后,还是那么闲庭散步一般慢条斯理。浑不似那种揭秘章节一泻千里的节奏。可我就是被这种表面的闲适内在的张力所吸引。真喜欢他和老探长搭档借刀杀人,米克挥刀斩臂的“昔日辉煌”,还有各种闲话,关于马修的戒酒聚会,屠夫做弥撒领圣餐,还有无照侦探择友的奇怪品位。其实要认真分析起来我自己也奇怪为什么会对这本小说对马修这么买账。
  •     这个侦探马修真的邋遢到了一定程度:都戒了那么多年的酒按理说早该戒掉了,竟然还成天跑聚会;而且没有房没有车,甚至租都不租;离异多年,跟这个妓女厮混多时,也不多考虑未来;什么样的朋友都有,从警察到黑社会⋯⋯真可谓随性随意,洒脱人生,放在中国小说里,那就是侠客!劳伦斯的小说要说推理的话那真是可以忽略掉的东西,但关于探案的层层递进还是很逻辑的;而且加进了更多的实际性考虑,更加真实;尤其这部《slaughterhouse》,法律不能解决的东西很多,有时候并不一定确凿的证据就可以把万恶的罪犯送进监狱,而这时候,所谓的“硬汉派”便是主角集侦探与警察甚至杀手于一身,更加精彩!!大半夜看着本书虽然很困,但看完后却是热血沸腾:书里面对出格镜头的精确描写很容易让敏感的同志无法接受,甚至有点b级影片的意思,血腥加色情;此外,曼哈顿区形形色色的黑白高低人等也明确的描述,很有趣;还有旧时代的美国生活:没有手机、电脑,枪也不像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常见,喝酒的与戒酒的,还有教会生活⋯⋯很喜欢布洛克的书,进来看到他的两张照片,也很有感触:一张就是这本书里贝多芬加爱因斯坦的发型模样;还有一张就是百度百科里那张凶神恶煞似的光头样子。假如第二张再黑一些,那么简直就是马修和米克巴卢!!有时候看腻味了阿婆和日本推理,这样的书更吸引人,跟着这个拉拉踏踏的侦探,甚至我竟然学会了他认真细致的生活。
  •     《屠宰场之舞》中提到了在皇后区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上中被发现的,被绑架后杀死的女人,这人便是《行过死荫之地》中第一个死者戈特斯坎德。这个伏笔,我把整个系列作品看了好几遍才发现。类似的内容可能还有很多,欢迎补充。

精彩短评 (总计101条)

  •       看似两条线的故事不经意间串接在一起,并且以为是主线的罪犯渐渐变成了情节较轻的那个。一盘色情录像引发的惨案让警察无能为力,马修决定不让别人代劳,决定顺从自己的意志做自己该做的事。
      
      劳伦斯布洛克的书里都充满了一种无言的绝望情绪,对世界了解越多越绝望,因此他的书里有很多对人生的反思,对社会发展的观察,这也是当年对八百万种死法惊艳的原因之一。他的书为我打开了一个新天地,原来推理小说还可以是这样的,除了推理,还可以是一部很棒的小说。
      
      怀孕的时候看了很多东野圭武的小说,但始终对日本作家的书有点提不起兴趣,可能是因为不爱动脑子所以始终对设计复杂的故事不太感冒,也可能是东野大师对社会某些问题的描写和挖掘更为血淋淋更沉重让我狠不下心看下去。
  •     哈哈,不打死,不打死!
    只是覺得個人劇透和簡介前言劇透是……有區別的。
    希望劇透前大家都寬容的加一句【內有劇透,慎入!】,讓同學們有選擇【透吧】和【別透】的權利。
  •     他的作品都一成不变,固定文风,相似的案件,相似的血腥,像个老头在娓娓道来自己的故事,然而就是欲罢不能,水准基本在同一线上
  •     总体还行。
  •     发现自己很迷这种硬汉派,平常美酒加咖啡一杯再一杯,漫不经心地逛街,泡酒吧,但是又有说不清楚的,男子汉的底线在心里。很酷
  •     迄今为止最喜欢的一本马修斯卡德。
  •     写到这一本,布洛克迎合市场的用意就更深了,比如爱尔兰教父的暴力,广大米国劳动人民喜闻乐见的软色情,阅读俱乐部(这点是布洛克念念不忘的知识分子情结)……如果考虑到时代背景,这些都是写书时候相当流行的元素。
    只是越是流行,过去几年后再看,就越是OUT了。
    相比之下,相对朴素的《八百万种死法》,随时间而褪色的程度反而更少。
  •     这本峰回路转到不像马修斯卡德 要说改编电影 大概这本再适合不过了 说到底我现在有点依赖米克巴卢的心理 总是觉得最后正义难以降临 就让屠夫出手来审判邪恶吧
  •     这是我读过的推理小说里最有武侠小说感觉的一本。美国硬汉风格,男人的世界男人的思维男人的武功秘籍和江湖规矩。很痛快!不得不说作为推理小说来说,这本书推理是软肋。但是并不影响它的可读性和可爱程度。
  •     【既然都得死,何不自相残杀】劳伦斯的文笔冷峻得要死,这本他的代表作所展现的人性卑劣让我恶心了。
  •     剧情太残酷了,坚持看完觉得煎熬。不由又觉得人类真是邪恶残酷的物种,深深沮丧。想起了不知是哪本书里的一句话:世人之所以对残酷的罪行背转过头不看,是因为实在受不住。
  •     虐杀录像带让我想起了关于暗网的都市传说,这本确实足够吸引眼球。
  •     算是一本精巧的犯罪小说,由一部自制录像带揭开一些看不见的角落里的罪恶。虐杀的细节让人读来很难过。
  •        浅显的认为最开始的拳击场画面就意味着在这个拳击场会是一个血流成河的地方,开端是拳击手的,最后是斯卡德所杀的人。
       斯卡德与米克去看拳击赛,目的是为了查一个丈夫是否涉嫌杀死妻子的案子。委托人是死去妻子的同性恋哥哥,并且因为艾滋,生命所剩不多,只想查清楚他妹妹是如何死的,鉴于警察几乎毫无进展,在与斯卡德相熟的警察的暗示下,找到了斯卡德。
       这个案子让斯卡德有机会去找到半年前他从匿名戒酒会的同伴那里拿到的一个虐童录像的里虐童的罪犯。
       ------之后完善-----
  •     非常好看,虽然比起本格推理仍是悬疑和读者参与感未满,但相较大多硬汉小说都要精致并且高明。人物都很可爱,对于喝醉醉酒戒酒的执着有着强烈的个人哲学。鉴识科学发达之前,大师们的想象力似乎更有空间。即视感与官能刺激这些梗被学习了这么多年,仍旧还是老故事最好看。
  •     简单干净的办事手段,恶心、恐怖的案件,马修谢谢你给我一个美好的阅读感觉!
  •     楼上的这句话,忽然让我想到,有多少暴行假着“行正义”之名。
  •     该系列正式从硬派推理走向了动作小说
  •       从“一个侦探故事”的角度来说,这本比《八百万种死法》好,虽然也充满了很多巧合,也有匆匆完事不再深入的潦草,总的来说全须全尾,而且布洛克式特有的调性和氛围包括节奏感都还蛮好。在雷蒙钱德勒树立一个标杆之后,写到这个程度也算是很有自己的风格了。
      
      奇妙的是,看完这本明明更有故事性的作品,再回过头去看一开始不算吸引的《八》反而能觉出味道:尤其是“全人类的死都和我息息相关”这个主题。除了评价太高会让一些读者失望外,倒是有它独特的地方,马修的戒酒琐事在喜欢喝酒的读者(比如我)看来很引人入胜:看他怎么计算自己清醒的日子,渴念酒的诱惑,姿态很低地承认追踪案件的深层动机是为了防止自己喝酒,怎么跟酒精斗争,怎么跟自己斗争。听起来很文艺,不过布洛克写得不让人讨厌。
      
      《屠》的凶杀案主题在现在看来当然是玩到不要玩了,很顺应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美国社会文化风潮,还侧面写到了艾滋病大流行和石墙事件。布洛克估计没打算把它写得多深刻,他丝毫不掩饰自己对于犯罪者本身的精神剖析是多没有兴趣。这就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一些深度和层次感。幸好几处对话场景写得很有魅力,而马修那毫不祈求谅解也不惺惺作态的低姿态也让人不会反感:想让犯罪者死不是为了扮演上帝的角色,就是想让他们死。不是上帝也不是审判官,就是个酒鬼,大部分时间无话可说。
      
      米克巴卢作为配角挺出彩的,即便是个类型人物(用现在的眼光看来)也有他独特的光彩。知道自己即便要堕入地狱也会毫不迷惑毫不逃避地看向红莲之火的魅力。
      
      我个人比较喜欢这类不强调解密,但是闲笔有趣的故事。怎么说呢,就算是被那种氛围所感,几近装逼也罢。毕竟伟大的哲学家孔子曾经说过“装逼装得好,金枪永不倒”嘛。单纯看侦破过程和解谜逻辑的话,这书简直淡出鸟来,不过我不讨厌他很用力地藏在故事里的所谓诗意。
  •     一个个寒光闪闪的故事
  •     给你点赞!
  •     据说8毫米的故事抄袭了这本书
  •     看到这一本,忽然意识到马修和伯尼其实是同一类人,一个戒酒一个开书店而已。真的,他俩不是什么“硬币的两面”,在“我之为我”的那些最重要、最有决定性的东西上,他俩就是同一枚硬币。
  •     这部特别硬汉派
  •     布洛克的小说不可连着读,读多了也就厌了。不过作为调剂,还是非常好的选择:)
    新星的书是贵,不过还是很难得,他们把书做得这么精致。
  •       在手机、网络和CSI出现之前的侦探故事。还有SM啦,鸭俘啦,感觉都有些OUT了,毕竟在现在,这种剧情在漫画里都看到腻歪了。
      
      看了三本获奖的之后,觉得不追这个家伙的书了。
  •     其实看的硬汉推理不多,因为朋友推荐读了读,怎么说呢,够刺激剧情不错,但是一种好莱坞大片的感觉而不是推理,大概日系和阿婆作品看多了,以致于这种作品不能打动我
  •     凭感觉破案的还有个很可爱的侦探,布朗神父。马修跟他相比,有点小巫见大巫了。
    新星确实做得很好,只要看看群众出版社如何糟蹋雷蒙德.钱德勒就知道了。
  •       我想我越来越欣赏马修•斯卡德这个家伙了,我始终想不明白他是如何在保持着一颗慈悲之心的同时,又不会被这个糟糕的世界逼疯。在他那强大到近乎混蛋的冷硬外表之下,却有着一颗柔弱的、敏感的、温暖的心,他是如何调节这样的矛盾的呢?是酗酒、戒酒磨练的结果吗?如果是,那么很可惜我无法尝试这样的方法,也希望别有人尝试。
      在本书的故事中,马修•斯卡德这位戒酒中的无照私家侦探完全表现出了一副铁肩担道义的侠义心肠。知道吗?在类似故事中那样的灰色世界中,有些终日宣称有钱才办事的家伙关键时刻要比那些总是满嘴仁义道德的上流人物要靠谱得多。而有时我会感到心情沮丧的原因就是发现这条规律在现实世界中有时也是成立的。
      我们还应该赞叹马修在本案中所表现出的敏锐的洞察力,仅凭几个动作便可以将罪行与罪犯联系起来。而像我这样患有陌生人恐惧人的家伙,同一个人换个地点就会完全认不出来,即使他们不带面具。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再发现线索后,马修能不计得失地追查下去,仅仅为了道义,我想这就叫做良心吧?在灰色的世界中,这便是下层阶级的必需品和上流社会的奢侈品。
      除了洞察力与良心,马修作为一名侦探的调查力是同样重要的,说实话我很喜欢看他是如何从一个毫不起眼的线索开始,穷追不舍、抽丝剥茧地摸清一宗案件的脉络的。当然有时候这一过程中难免会有那么一点美式英雄的好运气。
      说到美式英雄,本篇中的马修的确有那么一点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气概,当法律无能为力之时,惩奸除恶也许真的需要那么一点点“非法”正义。只是我原本以为马修在最后手刃恶徒之时会有几句慷慨陈词,就如同京剧中的亮相。结果没想到最后的过程却是显得有些潦草,也许现实就应该是这样,又也许这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在西方人的眼里拥有最终审判权的只有上帝,所以马修他们最后会穿着染血的围裙出现在教堂之中。
      就像马修阅读的那本《新门刑案日志》所产生的感慨:我们没有变得更坏,我们也没有变得更好。而其实这句话倒过来也是可以用来形容我们的世界的。就看你看这个世界的角度为何了。就看你是如何既怀有一颗慈悲之心,而又不会被这个世界逼疯了。
      满分五颗星,我给本书打四颗星。
      
  •     这是我看的第一本布洛克的书,觉得影像感很强,有好莱坞传统惊悚片的味道。
  •       这部书同他的雅贼系列有本质的不同,雅贼有诙谐的成分,但是这部,充分体现了美国美国侦探小说的特质,变态恐怖血腥!犯罪的手法不在于怎么高明,血腥更动人心魄。
  •     这本好棒!一下子就入迷了,各种线索汇聚起来揭开真相的感觉就像是编织中的收针,很有爽快感!这本从案件的吸引力到马修的魅力还有时不时爆出来的各种金句都很喜欢,加上最后一场的戏剧感简直就是高逼格的文学作品了。求连姆叔叔来演一遍!
  •     2013-02-19 这本真dirty
  •     大学的时候从省图借过,但是忘了内容了,有空二刷
  •     其实也不是布洛克开始这么些的,在美国,这种写法有其传统。可以追溯到钱德勒和哈米特的小说那里。
  •     黑帮小说
  •        有关于布洛克的《屠宰场之舞》
      
       我很讶异为什么布洛克选取了这样一个题材入手写这本小说。午夜文库出版的马修.斯卡德系列,我按照作品出版的时间顺序读下来,从1976年的《在谋杀之中》,1977年的《谋杀与创造之时》,1981年的《黑暗之刺》,到1982年的《八百万种死法》,布洛克的侦探小说攀上了一个高峰。《八百万种死法》获得了夏姆斯奖,这部小说标志着这个系列的成熟。我个人很喜欢它,曾经写过一篇书评(http://www.douban.com/review/1209811/)。之后,1986年的《酒店关门之后》,1989年的《刀锋之先》都延续了前作的风格。直到我看见这本1991年的《屠宰场之舞》,在它身上,我感到某种东西的离去,似乎这小说失去了灵魂,虽说它仍旧获得了夏姆斯奖,但是我最终还是只给了它三星。
      
       一盘录像带引出了所有的故事。无疑,性虐待和死亡电影非常吸引人的眼球。但是这东西又极其的恶心。书中马修和他的性伙伴——伊莱恩一起看这录像带的时候,伊莱恩就崩溃了。尽管她是个妓女,但是无论谁,看到一个男孩儿被这样虐杀,都是无法接受的。她用简单的几个字表达出了她的感受:这很脏。唔,我曾经也看过一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性虐待片。看到近2/3的时候,我有想吐的感觉——心理刺激带来了生理上的反应。因为我能了解这些影片是怎么拍出来的:那些个皮条客从大陆骗大批的年轻女性去香港,或者其他哪里,以打工的名义。到了目的地之后,她们可就身不由己了,如果不要出去卖。那些黑帮就会把那些个抵触的人扒光扔到摄像机镜头前面。如果拍A片不至于让女孩儿屈服的话,就用SM片彻底摧毁她的精神。他们把她捆住,吊起来,鞭打,甚至电击。而更加罪恶的死亡电影就是一步步用虐待的手段将受害者带向死亡。
      
       我大概明白布洛克选题的意思。在小说里有这么一段话:“每天报上写的那些犯罪事件,让人很容易就下结论说,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世界末日来了,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当我看到这本书上的记载,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者为了爱情自相残杀,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百年的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他在写这个系列的过程中,对马修所在这个城市到处存在的罪恶揭露越来越深刻。从《酒店关门之后》开始,到本书,布洛克对纽约这个超大城市给人带来的异化表现的淋漓尽致。你可以看到金钱给市民们带来了什么,又从他们身上带走了什么。围绕着一个案件,作家描绘了一副阴郁的图画,又好像给这个病态的城市切了一刀,给出了一个惊心动魄的切片,一个震撼人心的切片。
      
       但我仍然觉得这小说显得单薄。与前作相比,这一本对于人的内心矛盾的描写和刻画缺失了很多。在这个意义上,小说的说服力,感染力远远比不上《八百万种死法》这样的作品。它似乎又回到了布洛克的初期作品的水平,只有一个故事,只有一个侦探,只有一个正义战胜邪恶的结尾。而对为什么发生这一些,对马修的人物塑造上,却显得马马虎虎没有深入进去。而对于我来讲,最致命的一点是:连用诗一样的语言来营造气氛的神笔好像也被布洛克丢弃了。失去了语言魅力的小说只不过是一碗淡而无味的白开水。加之小说情节的构筑仍属于一个封闭式向内的体系——也就是说人物在小说开头悉数登场,故事毫无悬念可言。这些都让这本书失去了光彩。
      
       在马修.斯卡德系列中,我所推荐的,还是《八百万种死法》《酒店关门之后》这两本。而这本《屠宰场之舞》,只能作为纽约城的一个苍白切片,浸泡在历史的福尔马林里。
      
  •       劳伦斯·布洛克是我最喜欢的侦探小说作家。
      他的侦探小说不像以前我看过的那些侦探小书,他讲的不仅仅是谋杀,不仅仅是侦探和凶手的博弈。这些在已往侦探小说中最重要的部分在他的小说中往往被放置为第二位,他讲的是社会,是整个人生。所以希望看到紧张情节的朋友可能会觉得无聊,劳伦斯·布洛克不厌其烦的写马修在哪里吃午饭,不厌其烦地从马修的眼里看到时事,不厌其烦地写波本酒。这仿佛是一种散文的写法,一点点情愫的沉淀,一点点地重复,直到悲哀和悲天悯人的情怀完全将你笼罩,这种感情是很少有作者能够达到的,即使钱德勒也不行。。。
      
      不要指望能从这里看到刻意雕琢的奇怪谋杀,不要指望从这里看到侦探非人的推理,不要指望从这里看到精彩的电影版的打斗和追车。
      
      这里只有无奈、死亡、悲剧,这些就是纽约,就是人生。
      
      
  •     好棒!!!(布洛克哭了)
  •     既然我们最终都得死,那为什么不选择相互残杀
  •     如果包公破案的也算啊
  •     软色情,的确表现的很充分
  •       这是我看的第一本布洛克,同以往的侦探小说阅读经历截然不同。
      马修,给我感觉就是“一切随缘”,你看他同过去的主顾现在的朋友混迹于一个又一个粪坑酒吧,仿佛漫不经心地,直到他说“似乎有点眉目了”以后,还是那么闲庭散步一般慢条斯理。浑不似那种揭秘章节一泻千里的节奏。可我就是被这种表面的闲适内在的张力所吸引。真喜欢他和老探长搭档借刀杀人,米克挥刀斩臂的“昔日辉煌”,还有各种闲话,关于马修的戒酒聚会,屠夫做弥撒领圣餐,还有无照侦探择友的奇怪品位。
      其实要认真分析起来我自己也奇怪为什么会对这本小说对马修这么买账。
  •     个人认为,只要正义得到伸张,管他用的是什么手段,都是合理的
  •     合法男神马修
  •     说得也是。毕竟大家都知道很多人不喜欢这个,应该体贴一点的。:)
  •     是有个辅助情节发展的功能。但这正好是一个优秀的小说的特质。任何一个单元既被笼络在情节之中,又能在情节之外,独立成一个故事,给小说带来某种很舒服的气味。TJ,这个小插曲就是。
  •     其实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美好的东西!
  •     我就喜欢这种恶人下地狱的结局!
  •     让我记住的,除了不可描述场景之外,也只有马哈菲的忠告
  •     录像带的部分实在太重口了,读完好几天了,回想起那些情节,脑子里无法抗拒地浮现出想象的画面,然后就一阵想吐的感觉……T_T 另外,我不喜欢侦探动手!好奇怪,最近看了Y的悲剧和这本,里面的侦探都开上帝光环惩恶去了……读完马上去找了《漫长的告别》来治愈T_T
  •     读完之后的觉得如释重负。一种虽有罪,但无愧的舒畅
  •       算上这本《屠宰场之舞》,马修斯系列我看了四本,虽然没有按顺序,但也充满趣味。而最先读的,也是最打动我的,仍是读的第一本《行过死荫之地》与第二本《八百万种死法》,《八百万种死法》尤为出色。但我没有适可而止,继续读继续读,四本了,其实不多,但却发现,已经了无趣味。很可惜,我想,这不是作者的错,更不是马修·斯卡德的错,当然,我也没什么错,问题在哪里呢?经典不能重复,就如刚炒出的绿叶菜,初尝多么鲜美,但第二顿热过之后,色香形全无,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或许,是这里出了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屠宰场之舞里仍是那个马修,仍是那个德金,还有那个米克,却没有了起舞的轻灵与美。
      怎么说?
      读够了。
      再见,马修!
      再见了,布洛克!
  •       
      自从《刀锋之先》里“屠夫”米克.巴卢伴随着传奇故事的登场,就注定了马修.斯卡德之后的系列故事会因为这个人物的出场沾染上一些血腥与激情。
      
      这个令道上闻名丧胆的杀人越货的凶嫌,自从成为马修用咖啡干杯啤酒时互诉各自往事的朋友之后,马修有不太容易搞定的事便由他代劳了。
      
      像喋血双雄里的杀手与警察,像古龙笔下的傅红雪与叶开,立场不同甚至敌对的两者却因理解爆出火花,建筑起信任的纽带。
      
      在《屠宰场之舞》中,马修不再只是问米克借枪防身,他和米克一起出马,制裁法律无法制裁之恶。
      
      记忆中,马修一向不太循规蹈矩,在《屠宰场之舞》中真的行制裁之事外,做警察时也曾伪造证词陷人入狱(《到坟场的车票》),做侦探时暗藏录音机录下嫌疑人的证言(《刀锋之先》)、早年间还在一具尸体上制造枪杀证据以使真凶落网(《酒店关门之后》)。
      如果就光看马修的手段,真的并不觉得比罗登拔和凯勒宽厚,但是马修说的好,他并不想做上帝,他酗酒也好,滴酒不沾也好,自己也找不出什么理由(尽管他一直挣扎着为自己找寻),他不是天主教徒,但他领了圣饼,他从不曾想冒犯或者僭越那“神圣的可能性”,他所做的,只是他没有办法违逆的意志,如果说他的信仰真的存在,那他的所作所为便是无从挣脱得沿着那种被逼狭在窄途一条的信仰之道上行前而已。
      
      这样的行事合理吗?也许没有答案。
      可是不这样做就足够合理吗?
  •     什么破侦探小说,最后没证据,侦探亲自上阵把坏人杀了…
  •     年少无知买的第一本所谓硬汉派推理,从此绕道。
  •     #日例# 很难受的经历。''我知道有人拍,也知道有人看。但是,那个世界和我,向来井水不犯河水。'' 16章意识到不可能通过法律尘埃落定,到结尾也就只稍稍安慰一些,整本书氛围很恍惚,不算压抑也没有解脱 TJ出场 14章米克夜谈,两个男人的友情算唯一正面一点的
  •     很棒,后面越来越精彩。喜欢屠刀围裙。
  •     正邪之间,大开杀戒。
  •       好吧,我先做一个复述练习:
      马修.斯卡德从警校毕业后,被分配和一个叫文斯.马哈菲的老手同组。马哈菲在那一行混了三十多年。马修从他那里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该学的和不该学的。一天晚上,他们接到了一个家庭滋扰的检举,是邻居打的电话。地点在布鲁克林的公园坡地。可是等他们到了那儿,按了门铃,出来了一男一女,看起来一点都没有发生过争吵或者出现暴力事件的样子。那对男女对邻居的检举很吃惊。“啊,我们太吵了吗?我们本来在讨论一件事,后来就演变成了小小的口角,也许还相互间吼了几句。就是这样,我们吵到别人了吗?老天,下次我们会注意的。”他们都很镇定也很合作。马修都已准备好向他们道晚安以继续别的任务了。但是马哈菲却看出这里头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他开始东拉西扯地拖延时间,直到他听到了房间里传来了一丝微弱的呻吟。马哈菲推开了他们,发现在一扇门背后有个小女孩蜷缩在那里。她遍体鳞伤,满身淤青,手臂上还有被烟烙的痕迹。不过那对夫妻一口咬定这些都是她自己弄伤的,他们可碰都没碰一下。那年头虐待儿童很少会被起诉,尽管医生证实那孩子的伤是由殴打造成的。但这奈何不了那对父母,只好把他们放了。不过在这期间,马哈菲做一件事情,他拍下了她身上的伤痕。三四天以后,他们找到了那个男的平常喝酒的地方。马哈菲来到一帮大汉面前,问他们认不认识那家伙。他们说认识。“你认为他这个人怎样?”“当然,是一个不错的人。”寒暄完后,马哈菲拿出为孩子拍的那些照片给他们看。那些照片都做了放大,自然那些伤也就更显目了。马哈菲说,“看看,这就是你们口中的好人,他就是这么对待自己的孩子的。好好看看,这个混帐的东西。”他接着说,他是警察,但是他对他一点办法都没有。但是他们可以,不是吗?他们完全可以为这个孩子做点事情。结果他们真的做了。后来马修知道,那个男的在医院里躺了整整一个星期。但是他死也不说是被谁打的。这也是马修从马哈菲身上学到的东西:永远也不要去做那些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
      马修.斯卡德一直以来都没有违背这样的忠告。举例而言。比如在《屠宰场之舞》前,他很少作为一个惩罚者的身份出现。对于马修来说,寻找真相才是最重要的。对罪恶,马修并不嫌恶,甚至有点认同感。他身边就有很多从事犯罪活动的朋友。我想,这是他对自己所处的世界一种妥协。那种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菲利普.马洛式的愤世嫉俗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玩世不恭的、犬儒主义者的态度。这也是我喜欢马修这个人物的原因。他没有拔高自己,他把自己的姿态放得很低。他首先便认为自己是个有罪的人——他在执行公务时不小心打死了一个小女孩后,便离职做起了没有执业牌照的私家侦探。他还放弃了家庭和妻儿。这一自我放弃、甚至是自我放逐的本身就是源于他的罪恶感。对马修来说,让他扮演上帝的角色是多么荒诞可笑。马修要的只是查询真相,仅此而已。别人可以代劳的工作,比如审判、惩罚,他很少会去做。但在《屠宰场之舞》里,马修第一次做了本来别人可以代劳的事情。长话短说。这一次马修.斯卡德偶然间得到了一盒录像带。里面记录一男一女性虐待一个小男孩,最终残酷的将其杀死的全过程。这对男女根据后来查证就是斯特德夫妇。跟前面我所复述的故事相似,警察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你不能拿那样的一盒录像带作为证物。不仅是因为录像中的两人都戴着面罩,或者穿着只露出双眼的橡皮衣服,也是因为那样的色情、暴力场景过于刺激,不宜在法庭公开。怎么办?马修最终决定自己拿起左轮手枪把他们干掉。这一行动,使得马修苦心经营的侦探世界,变成了一个类似于武侠世界中的江湖。
      事后,马修跟米克交谈时说,“我猜自己认定了马哈菲那套是错的,或者说他的忠告不适用这个特殊的情况。把坏事交给别人去做,感觉起来怎么样都不对。如果我自己判他们死刑,就要亲眼看着他们被吊死。”
      
      
      题外话:
      
      M问我为什么会喜欢马修.斯卡德这一系列。他说,麦克.康奈利要比他写得好多了。麦克.康奈利小说的结局总是在你的意料之外,真相总是被一系列伪真相包裹着,就像你有时会看到的周末反转剧那样,当然要比那高级很多。我当时也不知道该怎么样说好。如果我告诉他,我喜欢马修叙述的调调,或者,我告诉他麦克.康奈利写得太像他妈的侦探小说了。我的意思,我喜欢马修.斯卡德系列,也许就是因为它不怎么像一般的侦探小说。这些理由都太抽象了。这回我看《屠宰场之舞》,我终于可以找到了一个比较具体的理由。我说,在劳伦斯.布洛克这里,我可以读到很多有意思的闲笔,一些无关紧要的小故事。比如,你会看到,一个自称是TJ的黑人小伙子跟着你走过第四十二大街,一个劲儿的问你,你想要什么。当你回答,你什么也不想要时,他会说,不可能,在第四十二大街,每个人都有他想要的东西。于是你问他,那你想要什么呢,TJ?他会说,他想知道,别人想干什么。他一天到晚都挖别人的心思,这正是他想要的。
      你看,M,在麦克.康奈利那里可找不到这样的闲笔。
      
      
      
  •        这个侦探马修真的邋遢到了一定程度:都戒了那么多年的酒按理说早该戒掉了,竟然还成天跑聚会;而且没有房没有车,甚至租都不租;离异多年,跟这个妓女厮混多时,也不多考虑未来;什么样的朋友都有,从警察到黑社会⋯⋯
       真可谓随性随意,洒脱人生,放在中国小说里,那就是侠客!
       劳伦斯的小说要说推理的话那真是可以忽略掉的东西,但关于探案的层层递进还是很逻辑的;而且加进了更多的实际性考虑,更加真实;尤其这部《slaughterhouse》,法律不能解决的东西很多,有时候并不一定确凿的证据就可以把万恶的罪犯送进监狱,而这时候,所谓的“硬汉派”便是主角集侦探与警察甚至杀手于一身,更加精彩!!
       大半夜看着本书虽然很困,但看完后却是热血沸腾:书里面对出格镜头的精确描写很容易让敏感的同志无法接受,甚至有点b级影片的意思,血腥加色情;此外,曼哈顿区形形色色的黑白高低人等也明确的描述,很有趣;还有旧时代的美国生活:没有手机、电脑,枪也不像我们想像中的那么常见,喝酒的与戒酒的,还有教会生活⋯⋯
       很喜欢布洛克的书,进来看到他的两张照片,也很有感触:一张就是这本书里贝多芬加爱因斯坦的发型模样;还有一张就是百度百科里那张凶神恶煞似的光头样子。假如第二张再黑一些,那么简直就是马修和米克巴卢!!
       有时候看腻味了阿婆和日本推理,这样的书更吸引人,跟着这个拉拉踏踏的侦探,甚至我竟然学会了他认真细致的生活。
  •     这是一部动作戏,各种意义上的。然而比起之前比较“温和”的几部,我倒没有很喜欢这个故事,其中设置的巧合太多了。那么巧Scudder在观看拳击的时候就认出了早先追查的另一名嫌犯,又那么这人居然与手头另一宗看似不相干的委托有着种种联系。虽说警察查案靠运气,这运气成分未免多了些。配角方面有不少旧人出场:不像皮条客的斯文皮条客、衣着闪亮的白化病黑人、腼腆的肖像画师等等。屠夫米克和Scudder已经发展出了过命的交情,总收帽子外套钱的胖警察大叔尝试着把自己从背后拷起来,结果拉伤了肌肉,也未免太可爱了。
  •     毕竟现在大家想象力已经过于丰富了,但是喜欢就是喜欢,没必要做太多比较。
  •       
      
      
      文:爻易
      
      
      一
      
      莎士比亚有一个经典的比喻:“我们都是演员,世界就是舞台”。读《屠宰场之舞》让我不由产生这样一种企盼,但愿世界这个舞台不要变成屠宰场,我们这些演员不要变成屠夫,否则,人生就真的成了“屠宰场之舞”了。
      
      二
      
      “……人性的丑恶正在空前急遽地恶化,世界末日来了,我们都要下地狱去了。……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为了情爱自相残杀时,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变得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
      
      “……我们从古至今都一个样。没有变得更好,也不会变得更好。历史上因我们的罪而牺牲的人,简直是死的轻如鸿毛,我们回报以更多的罪恶,我们的罪恶之源永不枯竭。”
      
      几个世纪以前,为了几个钱也好,为了情爱也好,自相残杀的人类毕竟还能找出一些理由,没有理由也会编造一些理由,或者内心觉着应该为自己找一些理由。而在几个世纪以后的今天,新新人类可能会发问,难道自相残杀还需要理由吗?如果一定需要一个理由,那么,“我们早晚得死”能否算是一个合理的理由?这确是一个理由,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理由。
      
      我们并没有变得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这真是一种无奈而又绝望的自我安慰!!!一种阿Q式的精神满足!!!
      
      几百年,乃至几千年的人类文明,没能使人类变得更好,或变得更文明,而仅仅使人类满足于没有变得更糟。我们是否应该怀疑,或有理由怀疑,人类现代的所谓文明究竟意义何在?况且当今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很多事情,让人感觉(可能应该说让人以外的其他物种感觉),人类离文明越来越遥远,甚至根本就不搭界了。人类现在相互残杀的手段较之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全拜人类聪明才智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所赐,也可以说,全拜人类文明的发展所赐。如果说科学是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话,也可以这样说,恰恰是文明毁了人类,所谓“成也文明,败也文明”。一部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人类罪恶史,或许过于悲观了。
      
      三
      
      “奉主耶稣之名,我们最后不都得死吗?那为什么不互相残杀,想怎么血腥都可以?难道这就是世界运行的方式吗?”
      
      《屠宰场之舞》让我联想到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比较起来,《狂人日记》精彩得多,也深刻得多。(当然,鲁迅先生所传达的完全是另外一个意义,这里只是借用一下。)
      
      “凡事总须研究,才会明白。古来时常吃人,我也还记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按照“既然我们终究都得死,为什么不选择相互残杀?”的逻辑,可能很容易推出类似的结论,“既然我们要相互残杀,为什么不选择吃人?”吃人,可以说是杀人方式中最原始、最残酷、最恐怖、也最不文明的一种了。人类的历史由于写着“仁义道德”这几个字而透着文明,而成为一部所谓的文明史。人类文明史又由于杀人,由于吃人而变成了一部杀人史,一部吃人史。
      
      “合伙吃我的人,便是我的哥哥!”这又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发现,人类的相互残杀已经发展到了亲人之间,兄弟之间,手足之间!虎毒还不食子,看来人类已经沦落到连禽兽都不如了。
      
      “你们可以改了,从真心改起!要晓得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文明的、进步的世界,才是一个正常的、文明的、进步的人类。
      
      “你们要不改,自己也会吃尽。即使生得多,也会给真的人除灭了,同猎人打完狼子一样!——同虫子一样!”人吃人,早晚会灭绝。
      
      鲁迅先生最后的呐喊是,“救救孩子……”那些天真无邪的,没有杀过人的孩子,不要再教他们杀人了。
      四
      
      冯友兰先生讲,“实际的世界,有好有不好;实际的人生,有苦受亦有乐受。此为事实无人不知,哲学史中大哲学家亦无不知,其所争辩,全在对于此事实之解释及批评。”看来世界的好与不好并非我一个人所关注的问题。那么,事实究竟又是什么样呢?冯友兰先生将所有的看法(或观点)归类为三,即“损道”、“益道”和“中道”。
      
      “损道”,“以现在之好为固有,而以现在之不好为起于人为。”“人为为致不好之源;人方以文明自喜,而不知人生苦恼,正由于此。若依此说,则必废去过去,返于原始。”
      
      “益道”,“以现在之不好,为世界之本来面目,而现在之好,则全由于人力。”“现在世界,虽有不好,而比之过去,已为远胜;其所以仍有苦恼者,则以吾人尚未十分进步,而文明尚未臻极境也。”
      
      “中道”,“以为天然人为,本来不相冲突;人为乃所以辅助天然,而非破坏天然。现在世界,即为最好;现在活动,即是快乐。”
      
      我倒是有一个折衷的观点,本来好而后来变得不好的可能偏重于精神文明方面,本来不好而后来变得好的可能表现在物质文明方面。总之,全是文明惹得祸。
      
      五
      
      “……正如我圣洁的母亲忠告我的,人们总是肆无惮忌地批评死人,因为他们没办法回嘴。”
      
      这不是欺负人吗,批评没办法回嘴的人也太不公平了。但是没有办法,这个世道就是这样。
      
      现在人们的才智似乎又进步了许多,他们不仅批评死人,他们还学会了批评有名的死人,比如孔子,比如鲁迅。因为可能他们觉得这样做自己也可以成为名人,这是一条通往“成功”的捷径。
      
      慢慢的,批评死人开始让人瞧不起了,让人觉得特没出息,特没胆量,也特没水平,特没档次。所以现在专找活名人,或较劲,或叫板,或单挑,或PK,什么陈凯歌,什么赵忠祥,什么张艺谋,所有中国所谓顶级的名人,都拉出来,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是属于耐不住寂寞而自己跳出来的,自愿来凑热闹的伪名人。现在网上最时兴的叫 “恶搞”,这可能就是从批评演变过来的,或者说是一种最新的批评方式。批评有名的活人的益处在于,一些活名人被自己的名声所累,他们也没办法回嘴。(更何况很多事情都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看来批评也是分档次与境界的,当然所得到的回报也是成正比的。
      
      其实,人活着哪儿那么多正事可干,况且光干正事还不累死,偶尔恶搞就自当是一种调剂吧。
      
      六
      
      “后来,我戒掉了尖叫,再后来我戒掉了哭泣。这并不是说从此我不会哭也不会叫,而是因为我生气所以会叫了,我悲伤所以会哭了。……”
      
      以前我知道有戒烟,戒酒,戒毒,戒色,原来尖叫与哭泣也是可以戒掉的。尖叫表示愤怒,哭泣表示悲伤,实际上说的就是控制情绪,戒掉愤怒可能符合颜子的“不迁怒”。如此说来,我们可能还需要戒仇恨,戒丑恶,戒肮脏,戒无知,等等。有了戒,也就有了约束,有了控制,有了理性,最终有了文明,
      
      “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人的习性当中,“习”可能是比较易改、易戒的,而“性”是比较难改、难戒的。戒烟,戒酒,可能都属于“习”的改变。戒尖叫,戒哭泣,可能应该属于“性”的改变。
      
      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壮年,血气方刚,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
      
      圣人说得就是好,值得细细品味,回味无穷。
      
      七
      
      其实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美好的东西!
      
      
  •     看过马修的系列后,也许他不仅仅是一个侦探小说吧!
  •        看这本书的时候刚刚看完一部颓废的电影《道林格雷》,连续受到这种阴暗面的影响,一度使我的情绪也极其低落,尤其还是在晚上,黑夜和寂静加深了这种感受。
       纸醉金迷的背面是无尽的欲望和肮脏的交易,这本书里面的斯特德夫妇到最后也不知为什么要做那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他们受过良好教育,收入不菲,彬彬有礼,甚至还有着相当不俗的品味——比如对那几幅画的热爱和欣赏。最终,作者将这一切归结于欲望,说斯特德是“因为喜欢杀人而杀人”,则斯特德夫人是“因为喜欢犯贱而犯贱”,我对这种结论不满,然而也给不出什么更好的看法。
       当法律和道德都在欲望面前失去其约束力时,便形成了马修这种灰色的中间地带:他有着自己的原则,看上去似乎是正义的;他使用犯罪的手法,似乎他的目的是正义的;他游戏人间,混混度日,有着抹不去的罪恶感但并不想赎罪,相反,他相当认同这种罪恶感;当有人触犯,或者违反他灰色原则的时候,他会用黑色的手段对付你,比如,你可以嫖妓,但不可以虐杀,因此他用左轮手枪结束了斯特德夫妇的生命;比如,你可以抢劫,但不可以QJ,于是屠夫狠狠胖揍了那个不懂事的小伙子。
       布洛克的情节反复,线索甚多,而最终这些看似无关的线索都慢慢伸向了同一个地方,使得这个故事充满了诡异的命运气氛,处于看似松散实则紧张的推理节奏中,然而看的多了,或许就会对这种有点刻意的安排感到矫揉造作,毕竟,这不是名侦探柯南,你得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理由,而不是每次都借助于巧合。
  •     包公破案当然算啦:)
  •       如果马修不主动要求参与杀戮,爱尔兰屠夫一定不会那么喜欢他。反正我喜欢他的这个选择。亲手参与血淋淋的杀戮
  •     比贼那一系列好看。 结局以恶制恶特有江湖的感觉。 在任何社会,伤害孩子的人,都是不可饶恕的吧。无论以怎样的方式,都应该消灭这样的人。
  •     感觉斯卡德完全是凭感觉在破案。。好多次他已经得出结论了而我还不明白为什么。
    他找到的线索直到导出结论,因果关系似乎不太强。
    我是挺喜欢新星这套侦探系列的,否则我连买都不会买的。最讨厌硬皮的。。。
  •       《屠宰场之舞》中提到了在皇后区森林公园高尔夫球场上中被发现的,被绑架后杀死的女人,这人便是《行过死荫之地》中第一个死者戈特斯坎德。这个伏笔,我把整个系列作品看了好几遍才发现。类似的内容可能还有很多,欢迎补充。
  •     嗯,虐杀的好黄……
  •     历史上因我们的罪而牺牲的人,简直是死的轻如鸿毛,我们回报以更多的罪恶,我们的罪恶之源永不枯竭
  •     也有人乐意剧透,而且也不会因为剧透了就影响了享受阅读的过程。别一杆子打死。
  •     依我看那远不是闲笔啊,首先推动了情节发展,其次还是一个背景的铺垫来着
  •     马修还是相当帅
  •     --既然我們都要死,為何不選擇互相殘殺?
    --你以為你死了就沒事了嗎?死亡並不是終點。
  •     蛮好看
  •     又是要给多线程的故事。不多的事件通过巧合,让侦探把他们联系在一起。最终发现了真想,然而却不能惩罚,于是代表自己的侦探亲自出发了
  •        这一刻,我突然清醒,好像在这一刻,我能够洞悉所有的事物。我的思想越过脑际,在那些事物中翻滚缠绕,一瞬间,我感到它已经接近到几乎可以触摸的距离,然后…啪,就不见了。
  •     "因为你不知道哪个傻子会剧透。"
    ..说得好..
  •     饿,这其实只是一部侦探小说
  •       所以比较好看,以地下流传的snuff video为题材,涉及一些录像带年代美国av界的情况。更因为读这本时我正好萌上老Sutherland后来又迷上了Cassavetes所以读到男女主角(这两个人我压根不觉得喜欢)聊The Dirty Dozen才觉得这俩有那么一点亲切。网络试读居然在逼近真凶前夕就没有了,一等周末就心急火燎去图书馆借了哈。
  •     “简而言之,我扣扳机,他们倒下。”不管上帝是否存在,只是选择了那么去做而已。
  •       这是我看的第二本马修系列,之所以看完《八百万种死法〉之后接着看这本是冲着此书获得夏姆斯和爱伦·坡双料大奖。感觉这本比较血腥,但据说不是马修系列里最血腥的,虐童现象相信离我们还比较遥远,但读过此书由其是开篇关于那段录像带的描写,让我从骨子里对虐童的人有股愤恨,就像在结尾马修反复说的那样,“我就想让他们死”,不得不承认社会上的确存在这种人,对于这样的人每个人都有审判的权利,我觉得此书最成功的地方就是让读者也有马修一样的感觉,就想让他们死……
  •     挺硬汉的小说,
  •     劳爷子没去找《8毫米》的编剧谈谈吗,电影照搬的东西也太多了些。马修·斯卡德系列里少见的血腥结局。
  •     补记
  •     我也喜欢。:)可是他的书太贵了,我看完就都卖掉了。
  •     硬派>社会>本格!!!
  •     马修·斯卡德系列其实只是披着侦探小说的外衣,内核远远高出一般侦探小说的层次。
  •     马修没有那么侦探气,他也是一个普通人。伊莱恩读博尔赫斯治疗感冒,意趣相投。20170308。
  •       我是马修·斯卡德,无执照侦探,曾经是酒鬼,现在戒掉了,用咖啡,可乐,姜汁汽水替代。
      我和有情的妓女结婚,和有义的暴徒知音。在我眼里,人们的行为代表不了本质,只有本质坏掉的人,才该死。
      法律要证据,而证据往往不像连环画那样明显,所以法律能做到的事情有限。对于那些真正的暴徒来说,法律能做到的有限,否则那些顶级律师们就显得毫不重要了。
      惩罚这些逍遥法外,本该被法律制裁,法律却无能为力的人来说,最好的惩罚方式,要么是让公众知道他是一个怎样的人,媒体是个好途径;要么就我亲手送他们去西天,我不想让不该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人享福,解决掉这些人的时候,对他对我都是解脱。
      这个城市很乱。有些人曾为我死掉,也许我有隐藏的负罪感,但负罪感并没有毁掉我。我无意板颜色上帝的橘色,也无意成为正义的化身,那样会给我压力,我只是盲打误闯地探索,并没有考虑到结局如何。我只做我觉得应该做的事,我需要钱,但钱不是最重要的,我只想把眼前的每分每秒作对。
      
      《屠宰场之舞》这本书对马修·斯卡德的人物刻画进入了更为深刻的地步。上一本《到坟场的车票》主要是刻画了他的恐惧,和面对恐惧时的勇敢。这一本刻画了马修面对邪恶的果决和憎恶。
      当然,法律越详细,可钻的空子也越多。之所以马修斯卡德存在,是因为法律能办到的事情有限。而媒体并不能做没有商业价值的新闻。
      
      写到这吧。很喜欢这本书。
  •        始终认为看布洛克的小说如同边喝陈酿威士忌边看爵士电影一样,每件事每个人物看上去都那么漫不经心,事情听起来都很琐碎,毫无连贯性,根本不是侦探小说的调调。布洛克用每个章节织成一张大网,不知不觉中读者就被诓了进去,欲罢不能了。要问我从布洛克小说中知道了什么,我的第一回答应该是纽约的酒吧,那些隐藏的不知名小角落的各色酒吧,每个看起来都稀松平常,里面却隐藏了各号人物,每个酒吧都代表了一种生活。除了酒吧外,小说里出现频率最高的东西就是威士忌和咖啡了,以至于读完每本书,我都觉得嘴巴里有股威士忌混咖啡的味道。
       这本书不是我看过的第一本布洛克小说,但却是最吸引我的书。这本书里少了前期马修身上洗不掉的颓废,也少了他对酒精那种病态的依恋,他的戒酒已经卓有成效了,可这些并不代表马修就变成了普通侦探小说里那种愤世嫉俗的侦探,他还是马修,穿梭于纽约城市丛林里的过客,丛林法则烂熟于心。马修最后的举动,我不认为是出于正义或者其他什么光明正大的由头,他从来不是那种主动的人,随波逐流的漂浮在纽约的海面上,随着时间风浪的变化迎接袭来的挑战。
       一切都是偶然套偶然,他只是把巧合拼凑在一起做出自己的选择,没有理由的。他曾是个警察,看过太多不义,自己也曾经身涉其中,这次举起枪,他没有射杀那个攻击他的人,他杀死的是那个手无寸铁的荡妇,这不是什么正义,马修做的是任何一个还有良知的人都会做的事情。那对夫妇已经完全丧失了人性,而现实的法律,掌管光明的法律却无法惩治他们,所以只有黑夜才能吞噬他们,马修就是黑夜里的一员。他不属于那个五光十色的纽约,他存在的纽约永远是灰蒙蒙的,一个酒吧接一个小馆子,没有什么嘈杂的人声和游客的灰色之城。
       所谓的丛林法则其实就是没法则,每个人都独居自己生活的一隅,有着固定的路线,每个世界都井然有序,没什么人可以指责其他人,捣乱分子偶尔出没于城市之中,要么被城市所淹没,要么就随波逐流的融入灰色中。没什么可期待的,每天有不计其数的事情发生在这里,每个人都是旁观者,也都是参与者,每个人跟他人都紧密相连却也疏离的可怕。没什么可怕的,每个人都能从喝威士忌的半醉半醒间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丝清醒,可惜那丝清醒转瞬即逝,所能把握的只有的只有你的法则,活下去的法则。
  •     既然我们都会死,为什么不能相互残杀呢。一直到最后我还以为马修会重新操起一口白兰地的,他真他妈的忍得住啊
  •     总是会在这个系列中看到很多精彩的对白
  •     不好意思,这是我第一次看侦探小说。:P
  •     第一次给马修打五分。这一本水平明显超出之前几本,马修系列渐入佳境。
  •     马修的犯罪修正主义。
  •     没预期的好,可能是类似的东西看过一些就没有了新鲜感。(8毫米,死亡论文)
  •     兄弟 志同道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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