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8大冤案》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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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1
ISBN:9787506338622
作者:胡佳
页数:493页

真是学化学的

正式评论前先吐槽。第一,作者真是学化学的,罗纳德非要写成罗钠德;第二,作者文笔也就是中上,尤其是人名地名什么的翻译能力很有限,自己翻译得一般还不用公认译法,看得出没读过多少文学作品。像巴特洛梅奥这样常见的意大利名字能翻译成巴特罗米欧,尼古拉翻译成尼可拉,数不胜数,十分别扭。第三,作者不是学法的,所以法学术语也不太懂。米兰达(Miranda)规则(你有权保持沉默……),翻译成“蒙然达权利书”,碉堡了。第四,本书有好几个字变成了方框,并不是多么冷僻的字,所以很神奇。第五,有一行字体和上下文不一样,但并不是整句都相同。这八个冤案,基本上都是因为求快而出的问题。从这八个案件中总结出的冤案模式是:起源:诬告是很要命的压力来源:报界和民众炮制者:法官和公诉方结局:除了家资巨万而且比较幸运的人之外,被告基本都是家破人亡,人生被彻底改写。而诬告者却逍遥法外,得以终老。公诉方则大多名利双收。在这个模式中,有的部分需要解释。如下:1、起源诬告者的动机各异,要么是为了获得金钱,要么是为了逃避惩罚,减轻罪责。8个案例里,有4个由诬告者而起,在两例诬告强奸中,一例是浪女弗吉尼娅在酒会上意外死亡,虔婆诬告酒会主人是为了在浪女死后获得欠款;另一例是司各勃洛9个黑人少年被两个白人妓女诬告轮奸,因为那两个白人女人卖淫后残留的精液可能导致其被控告通奸,因此嫁祸黑人。另外两例,大名鼎鼎的罗森贝格间谍案是因为诬告者夫妇都是间谍,检举“上家”能使丈夫减刑,妻子免罪;性侵犯儿童案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冤案群,全国各地的幼儿园老师因为家长们发现孩子有伤而被诬告,结局基本都是终身监禁。这些家长面临舆论和利益的双重压力:第一,自己的幼儿被鉴定受性侵犯,如果不想被社会指责就只能推给别人,那无疑只能诬告幼儿园老师;另外诬告一旦成立,就能获得大笔赔偿。诬告者的成本几乎为0。第一,这些案件由于是犯罪案件,所以一概由公诉方进行,州政府出钱,私人无经济成本;第二,诬告者基本都借助于当时的社会风气和舆论:共产党罗森贝格被诬告为间谍,发生于麦卡锡主义时期;司各勃洛诬告轮奸案,发生在种族主义甚嚣尘上的南方亚拉巴马州;第一例诬告性侵犯幼儿案的家长有点精神不正常,但看到了这个案子的结果后,其他的家长就都疯狂了。2、报界和民众发挥的作用是一种循环的模式:报界认定并描绘自己的事实,而民情为之愤慨;民情愤慨后,再经由报界传达到法院和公诉方。庭审的过程经过报界加工再次到达民众,经由民众再度向法庭施压。在司各勃洛案中,种族主义民情的影响极大,甚至有人威胁被告的律师不许辩护,而且导致判决无罪的法官连任失败;谢普德被控杀妻,庭审还没有进行,调查还没有结束,报纸几乎一致认定他有罪!3、炮制者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法官(包括陪审团,因为有的案子是由陪审团判决有罪无罪的。但因为陪审团还受到公众和舆论的影响,就更为复杂)、公诉方检察官、警署的关系,对一个冤案能否成立来说至关重要。司各勃洛诬告轮奸案,警署授意诬告,检察官种族主义倾向明显,虽然因为陪审团全是白人而判决有罪,但霍顿法官较为中立,所以至少能上诉;到了种族主义倾向明显的卡拉汉法官这里,就认准了9个黑人都有罪了,只想尽快结案。在第一起诬告性侵犯幼儿案中,虽然警署重视,检察官更想利用这个案子一举成名,但陪审团中立的态度,决定了被告最终得以被无罪释放。在帕西·兰赛被控杀女案中,检察官和警署不合作,结果警署那边是逮捕批不下逮捕令,搜查拿不到搜查证,而且揭发出众多警察的失职,最后这些警察不但扳不倒被告,自己也不得不卷铺盖走人。4、所有冤案被告的结局都很惨。除了上文说的帕西·兰赛被控杀女案因为公检不合作且家里经济有底子外,基本都跌到了社会或该行业最底层。这些被告人死的死,关的关,最好的也丢了工作,沦为酒精和毒品的奴隶。一起冤案,毁了他们的一生。而那些诬告者和从中名利双收的公检法,则令人齿冷。诬告者要么像罗森贝格案中一样获得减刑,要么像司各勃洛案、虔婆诬告案和性侵幼儿案中一样干脆逍遥法外;炮制冤案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除了帕西·兰赛案中的警察纷纷落马之外,往往在任上一直干到退休甚至死亡——当然身后名基本是臭了。至于陪审团,天哪,根本没有人能追究他们的责任——我觉得,这才是最恐怖的一点。整个这本书向我们展示了“他人即地狱”的最好范例。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你永远不会知道,警察会为什么会找上你。闯个小祸(像中央公园强奸案,有些人就是在闲逛)当然不行,想想和说说(像罗森贝格)也决不可以,平白无故都会有精神病诬告你(像第一起诬告性侵幼儿案),而且你受到伤害之后还要再受到司法不公的践踏(谢普德妻子被杀,自己重伤,居然被控杀妻)。这一切你躲都躲不及。而且,一旦堕入地狱,便永无宁日。为一个冤案,人们失去了工作、亲人、财富、地位、信誉、自由,甚至是生活的希望,他们破财而不能免灾,借酒都无法浇愁。好好的一辈子,被一个意外摧毁(兰赛先生因为经常出庭,被公司辞退;谢普德入狱后染上酒瘾和毒瘾,从此再也无法主刀动手术)甚至是猝然中止(南布任萃抢劫杀人案中,尼古拉和巴特洛梅奥都被处以死刑;罗森贝格案中,罗森贝格也坐了电椅)。读罢全书,不由得长叹:天爷,我们到底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司法制度……

民情高度激愤,但证据相互矛盾,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很难保持冷静的头脑,去发掘事实的真相。

这个标题貌似长了点,摘自中央公园强奸案中以被告尤瑟夫的律师巴比伯恩斯对于本案的总结。“民情高度激愤,但证据相互矛盾,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很难保持冷静的头脑,去发掘事实的真相。”即使在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美国,还是难免会有冤案的产生,总结下来,偏见与民意以及媒体的过度参与都会造成的。先说说偏见和民意的问题,我看了下8个冤案的产生,其实这些冤案的被告多半都有一些比较让人产生偏见的标签,从萨克维泽梯案的“无政府主义、意大利籍”到弗吉尼亚拉培命案的“知名演员、酒精”到司各勃洛9少年案中的“黑人少年,地域偏见”到罗森博格间谍案中的“共产主义同情者”到玛丽莲谢普德命案中的“婚外情”到麦克马丁七人案中的“猥亵幼童”到中央公园强奸案中的“拉丁问题少年”到乔贝娜蓝赛命案中的“有钱人”。总结下来,政治信仰、外来人口、有色人种、生活行为规范、甚至到知名演员、有钱人,这些标签结合了当时的情景都可能成为人们对事情产生偏见的原因,并且可能会影响到大部分民众对事情真相的理性判断,如果再通过媒体无限放大了很多倍,有很多的案件在进入审判前在人们的心目中就已经有了一个各自认为比较合理的判决。想想我们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接触的热点案件其实也多半通过媒体获得,近两年的文强案、飙车的胡斌到后来的李庄到最近的药家鑫,我们其实在法院判决前根据媒体的宣传多多少少对这个事情都产生了自己的偏见,为什么说是偏见,因为我们在法官的判决前或者说双方律师开始辩护前,再或者说我们对双方证据的了解,对真相的了解前有了自己的一个主观判断,其实我认为应该就是偏见,当然偏见有时候偏一点点,有时候偏的大了点。总的来说,这两年对媒体的关注度越来越小,因为希望自己还是一个独立思考的动物,而不是一个民愤极大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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