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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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3
ISBN:9787810564298
作者: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 编
页数:768页

章节摘录

  舟溪芦笙会和黄平县谷陇芦笙会。舟溪芦笙会每年农历正月十六到二十日举行。谷陇芦笙会每年农历九月二十七到二十九日举行。附近各县市数万名苗族群众都赶来参加,场面十分壮观。  此外,还有火星节、种棉节、杀鱼节、花山节、姊妹节、春节、吃新节、赶秋节等。  (八)宗教信仰  苗族的宗教是一种朴素的原始宗教,是阶级社会形成前的多神信仰。历史上曾有许多关于苗族祭鬼信神的记载。现在虽然有所减少,但仍很普遍。所信的鬼神多达几十种。此外,有少数人信佛教。近百年来,还有部分人信基督教和天主教,以黔西北苗族为最多。在苗族人民的观念里,万物都有神灵。他们把鬼分为善恶两类:认为善神能赐福于人,应该崇敬祭祀;恶鬼则与人作祟,降灾降祸,应当祈解和驱逐。  苗族人民普遍崇拜祖先,认为“灵魂不灭”,祭祖是氏族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宗教信仰。这种迷信活动,最隆重的是杀牛祭祀。这在黔东南叫“祭鼓社”,铜仁、松桃叫“吃牛”或“椎牛”,黔西南和安顺、镇宁等地叫“砍牛”,等等。  苗族人民还普遍崇拜神明。神明崇拜中对天地和对龙的崇拜较突出。祭龙主要流行于云南屏边、砚山等县的部分苗族中,目的是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金平、麻粟坡等县的一部分苗族,在农作物抽穗时祭的“天公地母”,其目的也是祈求丰收。另外“祭火神”是苗族神明崇拜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意为送火神,保佑全村无灾无难。  苗族信鬼祭鬼。每当人畜生病,就要延巫占卜,杀牲供祭,但求免灾。  (九)崇尚禁忌  苗族村寨旁的大树和古树,常常被人们誉为“神树”,备受村民崇拜。巨石或怪石也为苗族人民崇拜。贵州雷山县掌坳村,有一龟形巨石,当地群众称之为“石父石母”,崇拜备至。另外,棉神、雷神、风神、洞神、五谷神、枫木、龙等都受苗族人民崇拜。  湘西及鄂西等苗族地区忌过小年,小年系由立春日算起,逢子日或午日便是小年。  湖南、贵州部分苗族地区,忌戊。按夏历干支纪年和纪日,每十天为一戊。传说戊日是苗族历史上大迁徙中不幸的一天,故为忌日。  另外,还有忌封斋、忌春雷、忌踩三脚架、忌吹口哨、忌年初排水等。

前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祖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  远在传说时伐,游徙于黄河流域的各氏族部落,为流动于今陕西境内的黄帝部落所统一,由此奠定了华夏族的发展基础。其后,夏、商、周朝相继建立起多民族国家,黄河流域便成为各族交往的中心,诸夏又成为联系各族的纽带。至西周时期,“中国"一词出现,表明多民族国家的新发展。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从而形成了秦汉时期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与此同时,在秦汉王朝周围,生息繁衍着诸多古代民族,北方有匈奴、鲜卑、乌桓、夫余、索离、挹娄、丁令、乌孙、坚昆等族,西部有西域各族和诸羌,南部有西南夷诸族、南蛮诸族、百越诸族等。汉朝初建之时,对边疆诸族实行笼络政策,赐封边疆地区诸族首领为王,还许嫁公主与匈奴、乌孙等族首领结为姻亲,改变了中原同边疆地区诸族以往所形成的相互对立的关系。在汉武帝时期,建立了十三刺史部,设置西域都护府,开始直接管理包括边疆地区诸族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以后经过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元、明、清等朝代的发展,中国的地域不断扩大,并巩固下来,中华各民族彼此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凝结成为血肉相连的整体。其中,元朝通过实行行省制度,把中华各民族共同开发的辽阔疆域尽置于行省建制中进行管理,并设置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和西藏事务,在西藏始设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又设立澎湖巡检司具体管理澎湖和台湾事务,首次将藏族和高山族等民族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施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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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国民族》图文并茂,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从历史发展的方面突出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思想;二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概括了各民族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三是重点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民族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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