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自我保护法律知识读本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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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第1版 (2001年1月1日)
出版日期:2001年1月1日
ISBN:9787213022005
作者:陆士桢编
页数:135 页页

章节摘录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及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其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以提高青少年思想、文化素质。教师应为人师表,以自身良好的言行影响和教育学生。  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是未成年入学校保护的主要内容。教师对后进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和放任不管,不得擅自停止给学生上课。  学校和教师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要保证学生学习、休息、娱乐、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时间,不得额外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学校和教师还应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劳动和社会服务,引导学生观赏、阅读有益的视、听读物。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应适时进行青春期教育。如发现学生早恋,应会同家长共同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学生有过错,教师应尽职尽责地进行管理教育,包括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

书籍目录

上篇:我们的权利吵女小华的不幸遭遇——如何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小莉得奖之后——怎样知法、懂法、用法?薛阿姨的悲剧——我们的基本权利是什么?从伤仲永说起——发展是我们成长的主题吗?被迫打工的王明——什么是我们享有的受教育权?我们为什么会受到特殊的保护——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和法律意义是什么?中篇:法律保护你小单独的困惑——父母具有哪些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呢? 他和我们一样——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罚抄字词”及其他——老师可以体罚学生吗?被赶出教室的小芳——老师可以变相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吗?不能忽视的社会现象——父母可以虐待未成年子女吗? 不能容忍的社会现象——父母可以遗弃未成年子女吗?特殊的保护——残疾儿童有哪些权利?广告片中吹小号的特写镜头——未成年人有肖像权吗?带锁的日记——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吗?被剥夺的“三好学生”——你有荣誉权吗?被私拆的信件——未成年人有通信自由吗?“小保姆”——来成年人可以做工吗?错误的婚约——父母可以私自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吗?她的父母犯了法——买卖婚姻犯法吗?可怕的耳光——我们也有人格尊严吗?……下篇:自我保护后记

作者简介

  少年儿童的安康是一个有着深刻复杂内涵的概念,它是一个社会机制建设的概念,涉及社会物质生产、社会道德环境、民主法制建设;它是一个儿童自我成长发展的概念,个人的生存和适应能力是一个人最根本的安全保障;它是一个成人社会责任概念,成人社会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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