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义》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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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01
ISBN:9787563350735
作者:何炳松
页数:156页

西风东渐中的中西对话

自梁启超提出“新史学”的观点以后,将西方的历史学研究的视野引入中国史学研究中已经成为了20世纪20、30年代的史学研究者的关注重点。由于当时的史学家意识到了西方史学对开启中国史学研究视野的作用,大量直接受过欧美现代史学或科学方法正规训练的专业史学家,如何炳松、陈哲衡、徐则陵、李济、李思纯、陈翰笙、胡适等,积极引入了西方当时史学研究的成果, 破除了以往由日文译著转译中文的隔阂。这使得当时史学界对于西方历史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与此同时,当时的史学研究者还试图将西方的史学研究方法和中国传统的史学研究融合在一起,梁启超、胡适和何炳松都进行了类似的尝试。作为将美国著名史学家鲁滨逊的名作《新史学》译入中国的著名历史学家何炳松,其在糅合中西史学研究方法中的尝试,一直以来都为学术界所关注。故近年来,不少学者撰写论文探讨何炳松史学思想的利弊得失。他们认为,何炳松的著作中的史学理论思想不成体系,较多的类比了中西史学研究中的共通之处,中西糅合不济 。本文认为,何炳松在当时无法形成一套完整的中西糅合的史学思想体系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在西方新史学研究刚刚引入中国之初就期望史学家可以形成一整套全面的理论体系未免要求过高。而在对何炳松的史学思想的关注中,我们不仅要看到他对西方史学思想的介绍开启国人史学研究视野的作用,他的研究作为一种中西史学对话的探索,也是值得今人借鉴的。在此,本文借由对其著作《通史新义》的解读,管窥其“通史”思想中包含的中西史学对话的尝试,即何炳松所谓的“通史”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历史,以此解读何炳松的史学思想在中西文化对话的过程中的价值。一、《通史新义》的产生背景:1902年,梁启超在《新史学》一文中,从史学的目的、功用、研究对象、编纂法等角度对传统史学作出了猛烈而系统的批判,并大声疾呼,要进行“史界革命”,创立“新史学”的研究。自此,对于传统史学的批判以及对西方史学理论的吸收成为了20世纪以后中国史学的转向。当时的新史学主要分为三个流派,第一类是以实证主义为主要方法的叙事式史学,第二类是强调主体为思维进路的唯心主义史学。而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后,马克思主义史学成为了第三支庞大的力量 。西方史学流派随着大批留学生归国,大量西方学者来华讲学而被引入中国,使得中西文化交流的频度与广度大大提升。仅以20世纪20年代前后商务印书馆发行的史学英文译著为例,其数量与质量都有显著提高。如何炳松译美国鲁滨逊著《新史学》、李思纯译法国郎格罗瓦、瑟诺博斯合著《史学原论》、陈石孚译美国塞利格曼著《经济史观》、黎东方译法国施亨利著《历史之科学与哲学》、向达译美国班兹著《史学》、薛澄清译美国弗领著《历史方法概论》、王造时等译德国黑格尔著《历史哲学》、陈韬译德国伯伦汉著《史学方法论》等 。因为这些译著直接译自欧美原著新作,避免了之前许多论著从日文转译造成的隔膜,使得中国学者对于西方理论的认识更为直观。由于中国早期的留学生大多前往日本留学,故20世纪初译入中国的译著多是由日文版的著作译入的,许多有关西方思想的新名词很多是从日文汉字中引进的。这些译著虽然给当时的中国学界吹来了一股西方思想的风潮,但因为经过了日文的中介,使得很多著作的思想无法直接的为读者所接收。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提到,20世纪初期从日本间接输入的西方近代史学理论往往“无组织、无选择、本末不具,派别不明”,较为庞杂无序 。到了30年代后,燕京大学研究中心通过哈佛燕京学社派遣齐思和、翁独健、黄延毓、王伊同、蒙思明、邓嗣禹、郑德坤、周一良等赴美攻读博士学位,以及韩儒林、邵循正等赴法、德等国进修蒙古史和东方语言学,使得中国学者可以更直接的与西方的史学研究发生全面的、有意识的接触,大量的译著也在这一蓬勃时期出现。与此同时,国内一些大学和学术团体还常常邀请外国学者来华讲学,如美国学者杜威和德国哲学家杜里舒之来华分别讲授实验主义方法与“新生机主义”,俄国梵文学家钢和泰和西夏学家伊凤阁分别在北京大学主讲古代印度史及担任国学门导师等 。这些举措,使得中国史学界对西方的新学术思想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而他们带回来的史学思想以及回国完成的译著,使得中西史学思想得以在中国的土地上更为直接、深入的发生碰撞与交流成为可能。在当时译入的西方史学译著中,何炳松翻译的《新史学》可谓是经典之作。何炳松(1890-1946),字柏丞,浙江金华人。1912年赴美留学,入威斯康辛大学研习史学、政治学。1915年转入普林斯顿大学攻读现代史及国际政治。1916年回国,1917年在北大、北高师任教。1924年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被任命为国立暨南大学校长。1946年病逝于上海 。《新史学》是中国引入的第一部系统介绍西方史学理论的译著,作者为美国新史学派的领军任务鲁滨逊。其主要介绍了“新史学”的历史进化论,阐发了“新史学”派的“综合史观”,大力倡导多学科的研究方法 。陈衡哲在评价何氏翻译的《新史学》一书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她说,何炳松凭借其深厚的学术底蕴,以东方人的世界眼光,给了鲁滨逊的史著“一套优美的华服”,使其在中国风靡一时 。而《新史学》的思想,也贯穿了何炳松的史学研究之中,这在他的个人著述中有所体现。他借助法国史学家瑟诺博斯所著的《应用于社会科学上之历史研究法》(La Méthode Historique Appliquée aux Sciences Sociales)而撰成的《通史新义》,虽因大量借鉴法文著作缺乏创见长久以来被人诟病,但其在此书中尝试融合中西史学研究的做法以及对“新史学”思想的进一步阐发,都对当时史学家研究史学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尤其是其中折射出的多元史观,即认为数学、生物学、心理学、逻辑学、经济学等方法,虽都有裨史学,但都不足以说明历史全貌,原因在于研究的对象不同。只有综合利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成果,尤其是利用心理学的方法,从文化、风俗、经济、制度等多方面进行考察,才能正确认识历史, 既展现了当时西方史学研究的心态史、社会史转向,亦以此为标准向中国史学家提出了如何写作中国历史,尤其史新的中国通史的要求。他在《通史新义•自序》中提到,“一般学子及社会中人之需要中外通史借资挹揽,不可谓不亟矣。然迄今已达二十余年,西洋通史之著作虽已有相当之成就,而本国通史之纂辑,则求其能合现代所谓新史学眼光者反寥若晨星焉。此何故耶?” 可以说,这就是他撰写《通史新义》的目的,即指导当时的史学家利用西方的史学理念写出一部优秀的中国通史。二、何炳松对“通史”、“新义”的解读:那么,何炳松认为的优秀的中国通史应该是如何呢?就此问题,在《通史新义•自序》中,他首先提到了通史这种体例的优越性以及该体例在中国具有相当深刻的积淀,所以,要著成一部好的中国通史对中国的史学家而言是历史的使命。但要如何著好一部通史,是摆在中国史学家面前的艰巨任务。何炳松在《通史新义•自序》一开头就摆出一个问题:我国史籍丰富,但无法辨析史籍与史料之间的区别。尤其是唐朝刘知几的《史通•二体》将史著分为纪传、编年之后,后人对于史著的认识很少跨越这一二元分立。但事实上,史学著作仅仅用二体来区分有些宽泛,尤其是从史料的角度来说,章太炎所谓“盈天地之间,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学。”中国的史学研究不乏史料,但写好史著却很难。所以,区分何为史料何为史著,这一工作对于要写通史的人来说,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如果无法区分二者,仅仅是关注史著的体例,则会导致材料不定,体例不纯。对于史料与史籍的辨析问题,何炳松力推章太炎的观点。他认为,章太炎在《文史通义》中已经提出了区分史料与史籍的问题,辨别了通史的利弊,叙述通史编纂的沿革。章氏认为,中国的史料汗牛充栋,要经过刊削、考证、辨伪后,选择最接近历史真相的材料来写历史。而要写历史就要写通史,因为通史有几大便利。第一,是避免同一内容重复出现;第二,是可以全面介绍方方面面的情况;第三,便于作者整合全书;第四,全书可以有一以贯之的理念;第五,可以避免前后矛盾;第六,可以对熟悉的事情作出更为具体的叙述。尽管通史写作也有一定的弊病,比如篇幅不易控制,不同人写的通史可能雷同,或者是标目难以明晰。但整体而言,鉴于通史可以以其一以贯之的理念为后世立法则,所以写作通史是史家的职责所在。但章氏的著作中没有留下详细的通史编纂的方法,而这就是何炳松的著作《通史新义》所要完成的任务,即借用西方的史学方法与理念,进一步阐发章氏的史料与著作分家、通史不宜独尊的理论,写作一部好的通史。吾国旧日之所谓通史,《史记》一书实为嚆矢,其难满今日吾辈之意固不待言。吾辈生至后代,耳目见闻自当有补前人;益以今日中外交通,万国庭户;则西洋史家通义之例或能稍补章学诚辈之缺憾者,其可稍不负介绍之责乎?此著者所以不揣固陋有本书之撰述也 。从前面一段引文中不难发现,何炳松认为,后人写的通史优于前人之处,首先是在于材料的丰富,其次是在于方法的进步,而这两点就是他认为所谓“通史”之“新义”所在。何炳松在1935年的《中国新论》上发表了《中国文化西传考》,对中西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他认为,“我们现在所要的是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而不是盲从他人,毁灭自己。” 现在人要写的通史,应该是一部融合中西之法,尽善尽美的,全国国民都应该也都能够阅读的历史 。并且,何炳松所谓“通”的含义还不仅仅在于是写作中国人熟悉的通史,还包括用西方的方法收集更为通达、广泛的史料。他认为,单单以通史为正宗而其他文献都可以付之一炬的观点并不可取。要多花力气在史料的收集和研究上,史料越丰富,我们也就更有机会接近历史的原貌 。所以,何炳松认为通史就是广义上社会的历史,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的方方面面,也包括社会中的人。在涉及史料收集以及史著的写作上,自然牵涉到了历史写作的方法论的问题。而《通史新义》的正文正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通史新义》正文的内容贯穿了《应用于社会科学上之历史研究法》一书的思想,即是用推理的方法来求得历史的真实。他认为试图建立和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的历史不过是一种“梦想”,但是应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引入历史研究的领域。他将历史的编纂分为搜集和整理史料,确定和排列史事,写作三个环节 。这与我国传统的历史考据学有异曲同工之处,而在方法上,他侧重于新史学派的理念,即采用跨学科的方法来完成这一工作。通过上述对何炳松所谓“通史”以及“通史新义”的解读,我们可以把何炳松的史学思想以“通”字贯之。其具体表现为,扩大史料的种类,增加史著的视野,延伸叙述的时间跨度,广泛使用各学科的研究方法,结合中西史家之特长以写成一部求真并致用,通俗而有深意的通史。可以说,他对“通史”的理解超越了前人,从而显示出了新史学对中国传统史学的发展所在。三、著述“新通史”的方法在史学的体例得以明确之后,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写成这样一部通史就成为了接下来需要关注的问题。在《通史新义》中,何炳松认为“历史非观察之学,乃推理之学。吾人之历史知识,亦非直接之知识,乃间接之知识。” 由于历史知识是间接的知识,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对历史的真实性存疑,因为历史学家在实际的工作中达到历史的真实是不可能的,于是考订历史成为写作历史的前提所在。那么,考订的主体是什么,史料的主体是什么?何炳松认为,历史是一种社会科学。对此,他在《通史新义•导言》中首先明确了社会科学的概念以及性质,其具体包括了人类所有的习惯(语言、风俗、营养、服制、居室、礼节、娱乐等),理智现象(美术、科学、宗教、哲学、道德等),还包括政治和经济制度等。简而言之,就是研究一切和人类活动相关的问题。而社会科学的实质,即“几全用历史的进程得来而组成一种有系统之浑仑者也。” 这里的浑仑,意思是“浑然一体”。可见,何炳松所谓的通史,就是以全方位的材料来写作一部系统的、整体的、多元化的历史。正是因为材料来源广泛,考订也就有了必要。在《通史定义》的上编中,何炳松介绍了社会史料的研究方法。就此问题,他分为10章进行叙述。第1、2章为总论,分别叙述了有关史料的理论以及考订的基本原理。在史料理论的部分,他对史料的性质以及史料的来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史料是来自方方面面的,有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之分,著史者要扩大对史料的认识。同时,因为史料的主观性特点,尤其是作为间接史料,也就是文笔、语言、思想、信仰、知识等无形史料有非常强的主观性,很多史料有文字而没有著者,后人在使用这些史料的时候由于不了解作者写作时候的动机,从而容易导致误解。而各家之间的意见可能彼此矛盾,所以,考订这些史料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了。在考订的基本原理方面,由于人容易亲信旁人的说法,所以必须确定出正确的文本,也就是说史出要有据。对于考订历史的人来说,如果没有足够的理由,否则不能轻易对史料下判断,不能先入为主,要以分析作为考订的最基本做法。鉴于史料的主观性,无法制定唯一的标准来筛选,所以要用三个步骤来逐一考订,第一步是决定史料的意义,第二步是确定写作历史的人是否客观的记叙史事,第三步是考察文本之间是否有矛盾,以最终确定出正确的史料。第3-5章中,何炳松则分别叙述了三种考订的具体步骤,并且认为,考订的方法与中国传统史学考据的方法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其本质都是获得更恰当的史料。在第6章中,他提出,即便考订出了相对无误的史料,要从史料中确定事实仍然非常困难,所以对于写历史的人来说,更多的是将几种解释同时呈现给读者,由读者自行判断其真伪,而不是只留一个结论。在其后的4个章节中,他分别就事实的编比、社会科学事实的编比、并时事实的编比以及连续事实的编比分别介绍史料编比的原理与方法。在事实编比的部分,他提出由于史料提供的事实情况、程度、性质和必然性的不同,所以要进行编比,而专著和类纂之类的作品,只能暂时完成史料的编比,要完成科学的历史,则必须完成通史的写作。对于社会科学事实、并时事实、连续事实的编比,就是历史写作的3种不同模式,可以利用的方法涉及了各个学科。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法可能提供部分的历史解读,然而由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即不存在真相与唯一的解答,所以要并重同时发生的历史事件和连续发生的历史事件,从纵向与横向两个方面来完成历史的叙述,完成历史著作的写作。史著的写成使得历史的进一步研究成为可能。于是,《通史新义》的第二部分探讨的是如何进行历史研究的问题。在第11章中,何炳松回顾了中国和西方的历史学的发展,将两者尽量类比,并提出关于社会现象的研究中都蕴涵着历史的研究,而历史研究本身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部分,所以,作为社会科学研究一部分的历史研究,应该使用各种不同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这是东西方历史研究的趋势所在。于是,自第12章起,著作主要关注的重点就是讨论社会史层面上历史研究法要如何应用以及社会史研究与其他各种历史研究的关系,以便了解狭义的社会事实的变化与其他人类历史事实变化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会史包括物质状况、理智习惯、物质习惯、经济习惯、社会制度、公共制度这6个方面。这6个方面本身又与统计学、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又密切的联系。所以,在首先回顾了社会史的研究现状以后,何炳松指出社会史研究在过往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是在于史料的种类匮乏,所以要把各种历史研究的方法引入社会史的研究,以扩展中国历史研究本身。其次,他讨论了社会事实要如何编排以及在写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尤其是在使用新的史学研究方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认为各种非史学的研究方法虽然在扩充史料上对历史研究有相当大的益处,但在史料获得扩充的同时如何寻找历史事实,如何编比出好的历史亦成为了一项甚是艰难的工作。所以要联合各类历史进行写作,进行静态历史与动态历史的研究,变动历史的研究,专门史和通史的研究等等,并关注历史著作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最后,在结论部分,何炳松认为社会史的研究是从对社会史以外的研究中开始的,其虽然只是历史研究的一个断片,但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而对社会史的研究一直以来都为中国史学所轻忽,所以进行社会史研究对于当时的历史研究者而言有重要的意义。四、《通史新义》的启示:通过对“通史新义”的解读以及对何炳松提出的历史研究方法的探讨,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概括何炳松的史学思想:首先,何炳松提倡扩展历史研究的视野,包括增加史料的来源,如使用多学科的方法获得史料,扩展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来编排史料,并且使用各种不同的体裁来写作多元化的历史。其次,他提出了一系列考订历史、编排历史的方法,分析其利弊得失,在引入西方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同时,不偏废中国既有的发达的考据学,使得二者得以在选取史料的问题上共同致力,以期获得更确凿的史料。第三,他对于社会史的研究极为关注,提出了一系列的研究方法与可能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对于作为社会科学的历史学进行的研究,就是对社会的史学研究。在以往关于何炳松的史学思想的研究中,前面两点已经被多次提到,而学界对于何炳松对社会史的关注认识不多。这是因为很多人认为,《通史新义》一书本身就是依照瑟诺博斯的著作为蓝本写作而成,并不存在何炳松独创的成分,但我认为,何炳松既然著成此书,亦即是对瑟诺博斯史学思想的认可,也就是说,他本人相当社会史研究的意义。而他提出的这写有关社会史研究的方法与问题,比照了早先中国的史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这种尝试对于今天的社会史研究而言仍然是有很大借鉴意义的。比之何炳松写作此书的年代,当下的中国社会史研究仍然试图在中西对话中寻求空间,前人对何炳松对西方理论引入的诟病今日仍然得见。而在社会史的写作理论上,何炳松认可了社会史写作的必要性,试图给以往不重视社会史研究的中国史学研究提出一种新的思路,并试图利用了既有的章学诚为代表的浙东学派的历史研究的方法,结合了瑟诺博斯的史学理论,发展出了一套不甚完善的考订体系以及历史编排写作社会史的方法,应该能将其视为一次中西对话的有益尝试,亦即是对西方理论的“本土化”。诚然这种沟通的内部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许多方法融合上的细节问题何炳松并没有给出答案,但作为一次西风东渐过程中中国学者对西方理论的回应,在西方人的著作中贯穿自己的历史思想,对此,我们应该承认何炳松《通史新义》一书的历史地位以及他在中国史学史上对中西史学对话作出的积极贡献。而今人在进行有关社会史的研究中,如何发展出一套中西结合的有效方法,是仅仅译入西方的著作,还是在一部著作中完成中西的对话,或者是另外发展出一套属于中国史学的研究方法,这些都是我们仍然需要深思的问题。参考书目:1、何炳松,《通史新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2、张广智,“二十世纪前期西方史学输入中国的行程”,载《史学理论研究》。3、张越,“五四时期的中西史学交融”,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4、房鑫亮、吴忠良,“传统史学的现代转型”,载《历史教学问题》,2005年第4期5、薛其林,“‘新史学’的勃兴于中西文化的融合创新”,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5期6、胡逢祥,“‘五四’时期的中国史坛与西方现代史学”,载《学术月刊》,1996年第12期7、李孝迁,“美国鲁滨逊新史学派在中国的回响(下)”,载《东方论坛》,2006年1月8、高士钢“何炳松对中国史学近代化所作的杰出贡献”,载《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9、薛其林,“试论何炳松的史学阐释方法”,载《长沙大学学报》,2001年9月;10、张书学,“何炳松对西方史学理论的传播与贡献”,载《浙江学刊》,1994年第2期;11、朱发建、张晶萍,“论何炳松在通史理论上的创新”,载《武陵学刊》,1997年第2期;12、刘馨,“何炳松史学思想析论”,载《南开学报》,2001年第2期;13、洪认清,“何炳松史学思想的特色”,载《学术月刊》,2002年第3期;14、周文玖,“两种新史学:梁启超与何炳松”,载《历史学》,2002年第12期;15、洪认清,“评何炳松对西方史学理论和方法论的译介”,载《史学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6、周文玖,“何炳松的史学理论及其史学史研究”,载《求是学刊》,2000年7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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