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公金融人综合知识-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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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财富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10
ISBN:9787504744111
作者:全国银行系统招聘考试编写组 编
页数:386页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分论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分论一、筹资的定义和分类资金筹集,是指企业通过不同渠道,采取不同方式,按照一定程序,筹措企业设立、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筹资渠道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目前我国企业筹资渠道主要包括国家资金、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居民个人资金、企业自留资金。筹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资金采取的具体形式。按照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我国企业目前筹资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其中,前三种方式为权益资金筹集,后四种方式为债务资金筹集。除权益筹资方式和债务筹资方式这种最基本的分类方式外,企业筹资方式的分类还有以下几种:(1)按照是否通过金融机构,分为直接筹资和间接筹资。直接筹资不需要通过金融机构,直接筹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股票、债券;间接筹资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典型的间接筹资是银行借款。(2)按照资金的取得方式不同,分为内源筹资和外源筹资。内源筹资,是指企业利用自身的储蓄(折旧和留存收益)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源筹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3)按照筹资的结果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得以反映,分为表内筹资和表外筹资。表内筹资,是指可能直接引起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筹资;表外筹资,是指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筹资。(4)按照所筹资金使用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资金筹集与长期资金筹集。二、关于出资形式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两种形式出资。三、筹资方案的拟定企业筹集权益资金应拟定筹资方案,在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前景等一系列宏观因素和资金成本、资本结构等微观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筹资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筹资目的、筹资规模、筹资渠道和方式、筹资成本、筹资对企业资本结构及现有投资者的影响、财务风险分析和控制、投资风险分析和控制、保障措施等。四、出资的最低限额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法》对投资者出资的最低限额与到位期限作了规定和限制。《公司法》要求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无形资产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70%。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调动金融企业和研发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但《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资金融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但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其中,经营外汇业务的,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 500万美元的外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经营外汇业务的,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5 000万美元的外汇。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是实缴货币资本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其中,经营外汇业务的,注册资本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500万美元的外汇。五、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作价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金融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职业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六、验资及资本确定1.验资金融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必须验资,以保证出资的真实可信。对验资的要求,一是依法委托法定的验资机构,二是验资机构要按照规定出具验资报告,三是验资机构依法承担提供验资虚假或重大遗漏报告的法律责任,因出具的验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资本确定资本确定,是指设立金融企业必须明确金融企业的资本总额以及各投资者认缴的数额,如果投资者没有足额认缴资本总额,金融企业就不能成立。为了强化资本确定的原则,法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明晰金融企业产权的根本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方面,投资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投资者以实际缴纳的资本为依据行使表决权和分取红利。《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获准工商登记(即正式成立)后,应依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等凭证,以此为依据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七、资本维护管理资本维护,是指金融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有义务保持资本的完整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八、表外筹资事项表外筹资,是指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筹资。表外筹资的实现方式主要有:1.表外直接筹资表外直接筹资是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筹资。如经营租赁、代销商品、来料加工等经营活动不涉及到资产所有权的转移与流动,会计上无需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但资产的使用权的确已转移到筹资企业,可以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的需要。2.表外间接投资表外间接筹资是由另一企业代替本企业的负债的筹资方式。最常见的是建立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并投资于附属公司或子公司,或由附属公司、子公司的负债代替母公司负债。3.表外转移负债表外转移负债是筹资企业将负债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这种转移可以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应收账款和签订产品筹资协议实现。其实,应收账款抵押借款性质,由于会计处理的原因使其负债转移到表外。■杠杆效应,是指由于固定费用的存在而导致的,当某一财务变量以较小幅度变动时,另一相关变量会以较大幅度变动的现象。杠杆效应包括三种形式: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和复合杠杆。一、经营杠杆1.经营杠杆的定义经营杠杆,是指由于固定成本的存在而导致息税前利润变动大于产销业务量变动的杠杆效应。2.经营杠杆的计量对经营杠杆的计量最常用的指标是经营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是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相当于产销业务量变动率的倍数。计算公式为:经营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变动率÷产销业务量变动率简化公式为:经营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固定成本)÷息税前利润3.经营杠杆与经营风险的关系经营杠杆系数、固定成本和经营风险三者呈同方向变化,即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固定成本越高,经营杠杆系数越大,企业经营风险也就越大。二、财务杠杆1.财务杠杆的定义财务杠杆,是指由于债务的存在而导致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大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的杠杆效应。2.财务杠杆的计量计量财务杠杆的主要指标是财务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润的变动率相当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的倍数。计算公式为:财务杠杆系数=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简化公式为:财务杠杆系数=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息税前利润-基期利息)3.财务杠杆与财务风险的关系财务风险,是指企业为取得财务杠杆利益而利用负债资金时,增加了破产机会或普通股每股利润大幅度变动的机会所带来的风险。财务杠杆会加大财务风险,企业举债比重越大,财务杠杆效应越强,财务风险越大。财务杠杆与财务风险的关系可通过计算分析不同资金结构下普通股每股利润及其标准离差和标准离差率来进行测试。三、复合杠杆1.复合杠杆的定义复合杠杆,是指由于固定生产经营成本和固定财务费用的存在而导致的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大于产销业务量变动的杠杆效应。2.复合杠杆的计量对复合杠杆计量的主要指标是复合杠杆系数。复合杠杆系数,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相当于业务量变动率的倍数。其计算公式为:复合杠杆系数=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产销业务量变动率或: 复合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3.复合杠杆与企业风险的关系由于复合杠杆作用使普通股每股利润大幅度波动而造成的风险,称为复合风险。复合风险直接反映企业的整体风险。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复合杠杆系数越大,复合风险越大;复合杠杆系数越小,复合风险越小。通过计算分析复合杠杆系数及普通股每股利润的标准离差和标准离差率可以揭示复合杠杆同复合风险的内在联系。■一、金融企业资金管理资金是金融企业的“血液”,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放央行款项、系统内外往来款项、存放同业、拆放同业等货币资金。金融企业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现金是可以立即投入流动的交换媒介。它的首要特点是普遍的可接受性,即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因此,现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二、金融企业现金管理的目标企业置存现金的原因主要是满足交易性需要、预防性需要和投机性需要。交易性需要,是指满足日常业务的现金支付需要。企业经常得到收入,也经常发生支出,但是两者不可能完全同步。收入多于支出,形成现金置存;收入少于支出,需要借入现金。因此,企业必须维持适当的现金余额,才能使业务活动正常地进行下去。预防性需要,是指置存现金以防止发生意外的支付。企业有时候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开支,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越大,预防性现金的数额也就越大;反之,企业现金流量的可预测性强,预防性现金数额则可小些。投机性需要,是指置存现金用于不寻常的购买机会,比如遇到廉价原材料或其他资产供应的机会等。三、现金收支管理现金收支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现金使用效率,为达到这一目的,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力争现金流量同步。(2)使用现金浮游量。(3)加速收款。(4)推迟应付账款的支付。四、最佳现金持有量现金的管理除了做好日常收支,加速现金流转速度外,还需控制好现金持有规模,即确定适当的现金持有量。企业可以通过采用成本分析模式来确定企业最佳现金持有量。成本分析模式通过分析持有现金的成本,寻找持有成本最低的现金持有量。现金持有的成本主要有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短缺成本。现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资金占用是有代价的,这种代价就是它的机会成本。企业拥有现金,会发生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安全措施费等,这就是它的管理成本。现金的短缺成本,是因缺乏必要的现金,不能应付业务开支需要,而使企业蒙受损失或因此付出的代价。最佳的现金持有量就是保持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短缺成本之和最低的现金持有量。五、金融企业现金资产管理金融企业管理库存现金、库存金银、存放中央银行与同业的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总量。1.流动性要求流动性要求,是指金融企业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资金需求的能力。流动性要求包括保证金融企业债权人得到偿付,兑现对客户的贷款承诺,把握任何有利可图的市场机会,避免非意愿性的资产销售,减少金融企业筹措资金所支付的风险溢价。为维持适度的流动性,金融企业应当保有一定量的库存现金、库存金银等现金资产。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企业缺乏足够的流动性储备来随时应付即期负债的支付或满足贷款需求,从而引发挤兑风潮或银行信誉丧失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一旦转化为现实,金融企业的损失和在社会上的恶劣影响就难以弥补和消除,这会使金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威胁,严重时会导致金融企业的破产。■一、法律法规对金融企业投资的规定《商业银行法》规定,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金融企业,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比例遵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金融企业,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金融企业,长期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的30%。《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二、建立对外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金融企业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应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度与授权审批制度,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行为,有效防范资产损失。为此,应当建立职责分工制度、授权批准制度、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1.职责分工制度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投资交易业务处理与会计记录。2.授权批准制度金融企业应当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批准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3.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越权审批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三、投资收益的财务评价投资收益的高低是对外投资决策的核心标准。常用的投资收益财务评价方法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静态评价方法,又称为非贴现评价方法,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另一类是动态评价方法,又称为贴现评价方法,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在投资决策时,动态评价方法为主要方法,静态评价方法为辅助方法。1.静态评价方法常见的静态评价方法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法和投资收益率法。(1)静态投资回收期法。静态投资回收期有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记作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记作PP′)两种形式。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等于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加上建设期。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可分别采取公式法和列表法。其一,公式法。如果某一项目的投资均集中发生在建设期内,投产后各年经营净现金流量相等,可按以下简化公式直接计算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 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若干年相等的净现金流量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PP)=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PP′)+建设期其二,列表法。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现金净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按照回收期的定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满足以下关系式: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对应的年数+最后一项为负值的累计净现金流量绝对值÷下年净现金流量(2)投资收益率法。投资收益率法是通过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平均收益与投资总额之比的高低评价投资项目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率=年平均收益÷投资总额×100%投资收益率法的优点在于体现了项目的成本收益关系;缺点在于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2.动态评价方法动态评价方法即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方法,常见的有净现值法、获利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1)货币时间价值。其一,货币时间价值的含义。货币时间价值就是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或同一货币量在不同时点的价值差额。通常相当于在没有风险和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货币时间价值的表现形式有两种:终值和现值。其二,复利终值和现值的计算。复利终值就是按本金及其加入本金的利息共同计算利息,确定其本利和的方法。即本金生息,利息也要生息。复利终值的计算公式为:F=P•(1+i)n式中,F为终值(本利之和);P为现值(本金);(1+i)n为复利终值系数,用符号(F/P,i,n)表示。复利现值是复利终值的逆运算,其计算公式为:P=F•(1+i)-n式中,(1+i)-n为复利现值系数,用符号(P/F,i,n)表示。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F-P=P•(1+i)n-P=P[(1+i)n-1]其三,年金终值与现值的计算。年金是相等间隔期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年金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如保险费、租金、等额分期付款、等额回收投资、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等都属于年金。年金按其发生的时间和次数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发生在每期期末的年金称为普通年金或后付年金;发生在每期期初的年金称为先付年金或预付年金;发生在第一期末以后若干期的年金称为递延年金;无限期发生的普通年金称为永续年金。(2)净现值法。净现值法是通过比较投资方案的净现值(NPV)指标的大小来选择最优方案的方法。净现值的计算公式为:NPV=■NCFt /(1+i)t-Ao,即■NCFt(P/F,i,t)-Ao或NPV=■(CIt-COt)/ (1+i)t,即NPV=■NCFt(CIt-COt)(P/F,i,t) 式中,n——项目计算期;NCFt——第t年的现金净流量; (P/F,i,t)——第t年,贴现率为i的复利现值系数; A0——第0年投资总额的现值; CIt——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 COt——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净现值(NPV)≥0时,方案具有财务可行性,说明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大于等于贴现率;净现值<0时,方案不具有财务可行性,说明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小于贴现率。优选方案时,净现值越大,方案越优。净现值法的优点在于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缺点在于贴现率的确定比较困难,也无法直接反映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率水平,计算繁琐。(3)获利指数法。获利指数也称现值指数,是指投产后各年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与投资额现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获利指数(PI)=投产后个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合计÷原始投资的现值合计或 获利指数(PI)=1+净现值率获利指数≥1时,方案具有财务可行性,说明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大于等于贴现率;获利指数<1时,方案不具有财务可行性,说明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小于贴现率。优选方案时,获利指数越大,方案越优。(4)内含报酬率法。内含报酬率也称为内部收益率(IRR),是指项目投资可实际渴望达到的收益率。实质上,它能使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IRR满足下列等式:■■-Ao=0公式中,IRR——内部收益率;At——第t期的净现金流入量。利用内含报酬率选择投资项目的基本原则是:若IRR大于或等于项目的资本成本或投资最低收益率,接受该项目;反之则放弃。在有多个互斥项目的选择中,选用IRR最大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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