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形与文化》章节试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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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7
ISBN:9787112092758
作者:阿摩斯·拉普卜特
页数:156页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19页

生活方式能够带来几乎是“反气候”的居住方式,住居形式和经济活动而非气候直接关联。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25页 - 有关宅形的理论

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在特定文化或物理环境中成为可能的那些东西,而不是那些非如此不可的东西。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130页

美国当代著名建筑学家阿摩斯•拉普卜特的《宅形与文化》是20世纪的经典建筑学著作之一。此书以人类学和文化地理学的视角,通过大量原始性和风土性住宅实例,分析了世界各地住宅形态的特征与成因,提出了宅形是在社会文化与诸多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在国际建筑界内外都有着广泛的学术影响。本文是在该书的理论框架下谈一些自己的想法。
一、“风土建筑”与“风雅建筑”
书中首先论证“风土建筑”与“风雅建筑”同样具有研究的价值,甚至更需要关注“风土建筑”。“‘风土建筑’无需理论或美学主张;与场地周边环境共生;关照邻里,因而兼顾了建成环境和自然环境”,“风土建筑”还有“非专业性”和“歧义性”这样的属性,使风土建筑容纳变异和叠加,风土建筑是更加包容的。像鸟巢、国家大剧院等“风雅建筑”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国家的意志,是一种更加专业化的设计,由专业团队来设计和建造,但其中的问题就是考虑过多的是在与其他国家相比较的语境中,彰显的是国家综合国力的提升,不是自然的、公民意志的反应;大量的农村住宅作为风土建筑,则更注重情感因素和公众反应,由工匠或农民自发建造,具有恒长性,是构成城镇的更重要的因素。我认为在当今社会的大量的城市居民住宅楼是在“风雅建筑”与“风土建筑”之间类型的建筑,一方面是更加专业化的设计与建造,一方面要满足居民的需要,而满足居民“生存模式”是其最基本的属性与存在的依据,但现在大多数的住宅设计往往是与居民的愿望与习俗是脱离的,体现的更多的是一种建筑师的趣味与想象,更多的偏向“风雅建筑”的特性,这是有问题的。
二、社会文化因素与宅形
“风土建筑宅形不仅是一种物质形态的建筑,而且是一种组织形态的制度,这种制度产生于一整套复杂的目的和信念”,拉普卜特列举了大量实例批判了物质决定论,宅形也不是任何单一要素所决定的,它是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作用的产物。社会文化影响力成为“首要因素”,其他各种因素成为“次要”或“修正因素”。我国文化因素对建筑的影响有较多实例:自商周至汉代,中国内地人们主要采取席地跪坐的坐姿,家具放在地上,就餐方式为分餐制。魏晋南北朝以来,相继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带进了各种坐姿。唐代对外交流频繁,出现了多元化的坐姿和多样化坐具共存的局面,也出现了多人在大长方桌对坐共餐的风气,与此同时建筑的室内橱柜,窗户的高低,房间的净高都要随之改变。徽州合院式住宅,雨水流入天井,四水归堂决定了其房屋的布局,“深闺制度”决定了其在楼上深居简出功能布局,与其立面的开窗方式,或采用下旋式开窗,或采用格构密集的窗花装饰。聚落也受文化的影响,徽州的宏村的住宅布局很大程度上是受风水术的影响,而客家的土楼则是一种家族聚居以抵御外敌所形成的宅形就是聚落的一种形式。
三、气候与技术限定因素
宅形在满足文化与心理需求的同时,下一步首先考虑的是建筑与气候的关系。建筑的一个重要的功能便是遮风避雨,因此在建造过程中就要考虑气温、湿度、风、雨、辐射与光等变量的影响。气候虽不能决定形式,但却能够衡量一些形式的可行性。比如北方的合院式民宅能够抵御冬天的寒风,而南方湿热地区的干阑式建筑则能够降低一些湿热气候的影响,这两种宅形在对风的处理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手法,一种是阻碍,一种是利导,对风的态度导致了两种宅形的不同,风是宅形选择时考虑的一个因素,宅形不能完全由风产生。
技术也只是在应对上述文化与气候的因素所采用的形式或排除的一些形式,只是形式修正的工具而已。“材料的短缺不足以决定形式,但显然会否定一些”,因为用材取决于风尚、传统、宗教禁律或地位、且选择的限度较低,所以对用材等级的考察至关重要。在建筑选材方面,中国建筑为什么选择木构而没有选择石构问题?首先这个问题本身具有片面性,中国许多地区的住宅也是石头建造的,只是“风雅建筑”大多为木构,当然也有石构,砖构。在用木的同时也有严格的“材”的限制,文化强大的一定的程度后,往往其他气候及技术因素的限定就较少,因此,封建社会的“风雅建筑”的空间与造型才没有经历像西方诸多风格演变的过程,只是在气候与技术等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微调。
四、纵观当今
作者在论述发展中国家宅形选择的时候提出满足四方面的要求才算是成功的:
1. 必须满足社会和文化方面的要求(这方面传统住宅可能是做的最好的)。
2. 必须足够经济以让尽可能多的人买的起(原始和风土环境中,即便不是所有人,至少绝大多数人都是有房住)
3. 能够维持居住者的健康(传统的住宅从气候适应性来说是成功的,但在卫生和防止害虫方便时失败的)。
4. 需要极少的维护(这方面的证据可疑)。
当今的中国房地产业最多可能只达到了其中的3、4条,所以中国现在的房地产业的宅形在作者的眼中肯定是失败的。
社会文化方面,开放商贴欧陆风情的标签,用西方文化来满足的大众文化需求只能是暂时的,那只是一种对自身文化不够自信的情况下选择的一种标签式的文化,在这样的文化中,人们是找不到归属感的。因此在设计宅形的过程中应该首先从当地的文化中寻求答案,向“风土建筑”学习。宅形需要的是更多的类型而不是形式,适合各种人群才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的家族多代同居的文化已经被西方文化所冲淡,父母与一双儿女的典型模式作为开放商的标准,但购买者不可能都只是这一种的家庭结构,单身群体,多代同居的社会中占很大的份额,因此要多建造不同的宅形,适应社会出现的新的文化形式。
宅形应该能够满足各阶层的购买力,这样的宅形的选择与发展才是健康的。有一种在风土建筑与风雅建筑之间生存的群体:农民工。他们有的虽在家有自己建造的房屋,但由于生计的问题跑到城市中打工,但由于经济能力不能居住住宅楼中,选择了租住的形式,居住的条件比在家乡的宅院中恶劣很多。因此,在风土建筑,与偏向风雅建筑的住宅楼中间,有农民工这样的群体就需要建造风土建筑与住宅楼之间的一种社会安置性住房,这种住房是风土建筑向城市住宅楼发展的一种过渡类型,这类房屋的宅形选择好后就能自然的使城镇住宅楼的宅形得到发展,是一种从风土建筑到风雅建筑自下而上的演变过程。
因此,只有多增加能够满足各阶层购买力的,满足社会和文化需求的住宅的类型,而且这些类型尽可能的满足气候与技术的要求,才能成为一种较为稳定被人们所接受,让人们有归属感的宅形。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41页

芒福德……认为……,人类自始就在象征和符号上花费比实用形式更多的精力。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46页

我将这一社会文化影响力称为“首要因素”,其他各种因素称为“次要”或“修正因素”。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24页

材料、结构和技术最好被当作形式的修正因素,而非决定因素。……在其他原因决定了空间的组织以后,材料和技术的因素使这个空间得以实现,也可能对其稍加修改。它们可以实现一些决定;或否决一些决定,但它们从来不决定宅屋的形式。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19页

宗教上的禁忌带来的不舒适和复杂化,远远比气候条件更多地影响了住宅的形式。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103页

虽然材料的短缺不足以决定形式,但显然会否定一些形式。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1页 - 宅形与文化

本书的写作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学术界对现代主义的批判性反思。著书的初衷,正如作者阿摩斯·拉普卜特在前言中所说,在于“试图提出一个概念框架,以观察民居类型和住宅形态,以及其背后的成因”,并“反观今日住宅之得失”。
作者在书中提出的最主要的观点——“宅形”是“理想环境的物质表达”,是一系列社会文化因素(首要因素)的产物,同时,物质条件和环境对形式(次要/修正因素)起一定的修正作用。
1、“宅”的定义
在阐述观点之前,作者先对建筑进行划分,从而定义所要讨论的“宅”的范围。首先从宏观上,把人类的建成环境划分为“上层设计传统”和“民间盖房习惯”,前者是统治者意志和权力的体现,但后者才是建成环境实际上的主体。“民间盖房习惯”可以划分成“原始性”和“风土性”两部分,后者又进一步分为“前工业化风土性”和“现代风土性”。
从“原始性风土”到“前工业化风土”再到“现代风土”,实际上是一个建筑的分化过程,伴随着行业的分化(其他领域类似制陶业和纺织业也有类似的分化)、形式与建造的分化、平面上的分化(空间使用和类型上)、等级的分化。
拉普卜特所要讨论的“宅”,则指的是原始性和前工业化风土建筑(尽管前工业化风土建筑较原始性风土建筑已经有一定的分专业分化和更多的类型,但程度较低)。
2、对主要观点的论证
拉普卜特指出社会文化因素是决定宅形的首要因素,物质环境条件是对之起修正作用的次要因素。为了说明他自己的观点,他批判了前人在关于宅形的研究中提出的“物质决定论”、“文化决定论”、以及“相对主义论调”。
2.1、对物质决定论的批判
物质方面可能影响宅形的因素有“气候”、“材料和技术”、“场地”、“防护”、“经济”,作者逐一对他们提出质疑,并列举了现实中可以观察到大量的实例来证明。质疑的理由是类似的,即物质条件下往往有千差万别的宅形,而不同的物质条件下也可能有相似的宅形。
2.2、对文化决定论的批判
文化地理学从整体上看到了与物质决定论相反的趋势。德方坦、索尔、芒福德、雷德菲尔德的研究都表明,原始社会和前工业化社会的人对宗教的强调有甚于对物质舒适的强调,道德秩序优于社会秩序,低物质文明社会往往有高度发达的仪式生活。
然而部分人走向了文化决定论的极端,对整个物质要素视而不见,将宅形都归因于宗教。作者指出他们犯了过分简单化的错误,宗教确实能作为很多问题的可能解释,但说它是决定性的那肯定是错的。
文化决定论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我们能看到物质条件对形式的具有补充和修正的作用。这也是作者写第四章第五章所要阐述的内容,分别说明气候和技术对形式的限定作用。
2.3、对相对主义论调的批判
对文化与形式的关联和强调,又容易导致相对主义论调,使一些人认为,特定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一旦改变了,相应的宅形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对此,作者指出要从人类行为模式“恒常与变异”的角度来看。人类的本能和知觉行为相比,前者有明显的恒常性,后者则更有变异性。建成形式是两者的共同作用,其中变异的要素(与文化有关)在各个层面上主导,但不排斥恒常要素(与基本需求有关)的存在。正是恒常要素的存在,使得相对主义难以立足,解释了一些形式所具有的稳定性——这些过去的形式现在仍能使用。
3、首要因素与次要因素
3.1、为什么文化因素起首要的决定作用?
作者引用了一个“选择限度”的概念。一般来说,物质和技术的约束越严,非物质因素的影响就越弱,即选择限度高。相比于火箭、高速公路,建筑的物质选择限度较低,所以我们能看到即使在最严苛的气候、经济、材料和技术手段制约下,宅形仍表现出多样性、可选择性和不确定性,文化的影响力也仍清晰地发挥着作用。由于建筑在物态方面的选择限度相对低,作者因此认为,文化、社会以及心理因素对宅形的作用更明显。
3.2、为什么物质因素是次要的修正作用?
作者只回答了气候和技术两方面:(1)气候尽管是塑造形式的重要因素,但即使在气候极恶劣的地区人们也仍有选择的余地;(2)技术只能用于实现由其他因素所确定下来的形式,或者用于排除一些形式,本身不能决定形式。
4、反观当下
拉普卜特观察到现代人已经发生了变化——线性的时间观取代了轮回的时间观、等级制消失、对自然失去敬畏、失去了神话和宇宙观的指引(或者生活在新的神话中)、失去了对“理想生活”的共同意向(一种无意象的意象),并提出问题:这套理论框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应用于今天的住宅形态?
他认为现在仍存在“建筑师建筑”和“大众建筑”的差异,这个差异能帮助我们看清人们对居住的需求、价值观和期望,形式仍能反映人们的观念,形式和文化之间仍有密切关系。说明理论是适用的。同时当今物质上的限制越来越少,在选择上的有极大自由和房屋形式如今作为时尚领地这一事实,正说明了社会文化因素在房屋形式上的主导地位,有助于我们理解形式和选择的问题。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14页

理解行为模式的意义,包括愿望、动机和情感,是理解建成形式的基础。因为建成形式是这些模式的物态体现;其次,形式一旦生成就要反过来影响行为和生活方式,……问题的实质,是行为模式所表达的文化变化如何对应于物质形式所表达的环境变化。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1页

像Blache,Febvre,Brunhes这一派的地理学家,都被称为“可能论者”,他们强调,物理环境只是提供可能,并不是强制性的,是人而不是场地或气候做出最终的决定。

《宅形与文化》的笔记-第23页 - 有关宅形的理论

“千百年来房屋的材料——木材还是石材决定了建筑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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