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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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4
ISBN:9787509326251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75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二十二条 【书面审查原则及例外】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第二十三条 【复议程序事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十四条 【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取证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第二十五条 【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第二十六条 【复诉机关对规定的处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书籍目录

文号索引
拼音索引
第一篇 综 合
第二篇 教育类型
 (一)综合
 (二)基础教育
 (三)高等教育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五)特殊教育
第三篇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第四篇 教育督导
第五篇 教育经费与投人
 (一)助学贷款与国家资助政策
 (二)教育经费与学校收费管理
第六篇 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篇 学校文体、卫生、安全、国防教育
第八篇 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篇 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篇 语言文字
第十一篇 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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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典(第2版)》主要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系列(第二版)”根据我国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清理工作编纂而成,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成果。本系列致力于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者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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