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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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9
ISBN:9787811365658
作者:吴崇其 编
页数:542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2.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及相关检查。检查应当遵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并按照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行。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范围包括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3.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应列明是否发现下列疾病: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接受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4.医学意见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患有在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或者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以及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当事人依据医师的医学意见,可以暂缓结婚,也可以自愿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治疗提供医疗咨询和医疗服务。《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对婚检医师必须提出“医学意见”的具体情形规定为: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为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可见,婚检医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并没有决定他人“应当”或“不应当”结婚、生育的权力,他们拥有的只是对“不宜”结婚或“不宜”生育的当事人的“建议”权。而在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时审查的必备材料,这实际上是取消了过去带有“强制性”嫌疑的婚前医学检查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健康把关。婚姻当事人的健康状况如何以及是否进行过婚检都成了不影响结婚登记的纯粹个人私事。在个人越来越关注人生,社会越来越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选择的今天,有人为“强制”婚检的取消欢呼,为法律的人性关怀呐喊。也有不少医学专家对婚检由婚姻的“必选”项目变为“自选”项目表示忧虑重重。婚前医学检查以科学为依据,对公民提出要求,有限制、但不强制,它对促进婚姻美满、家庭幸福,预防和减少严重先天病残儿的出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对对方负责,对后代负责,卫生专家们呼吁广大婚姻当事人自觉进行婚检,婚检机构也应当以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吸引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婚检。

内容概要

吴崇其,男,1939年生人,汉族,研究员,中共党员。知名卫生法学专家。现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副主席、《医学与法学》期刊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医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教育委员会、医院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中国南方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多所院校兼职或客座教授,是中国卫生法学会的主要创建人之一。曾任首次在中国召开的第17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任大会副主席、学术委员会主席,是带领中国卫生法学会队伍走向世界医学法学协会的主要领军人物。他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理念对世界医学法学协会颇有影响,其“卫生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学术报告在世界和国内大会上引起极大的反响。自20世纪80年代初涉足法学领域以来,近30年来他长期致力于卫生领域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教学、法律咨询、国际交流等活动,先后发表卫生法学、哲学、文学等领域论文、著作、专著800余万字,其中论文、文章50余篇,文学专著3部,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著作15部。多次荣获国家级、部级成果奖,其中文学专著荣获建国四十周年首届传记文学优秀创作奖,《吴英恺学术论文集》获第五届“国家图书奖”特别奖,《卫生法学》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世界医学法学协会主席称该书是一部目前世界上尚属罕见、内容全面的卫生法学教材。由吴阶平任主编、吴崇其任副主编的《中国现代医学家传》仍是当代医学史的稀有作品。由他主编的教育部“二十一世纪导向性教材、十五规划教材《中国卫生法学》(第一、二版)、以及由他策划主编、法律出版社再版的《卫生法学》论著、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指定编著的《医院管理法律事务》、《公共卫生管理法律事务》等多部著作是全国高等院校卫生法学专业及卫生部全国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的课程教材。他主编的《医师学法、懂法、用法知多少》是一部临床医师的必读书。他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作的专题学术报告“公共卫生立法与艾滋病”、写在国家《物权法》出版前的“浅谈医院物权债权”论文等分获2006年、2007年全国卫生法学学术论文一等奖、二等奖。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编 法学基础概要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第二章 宪法
 第三章 民法、行政法与刑法
 第四章 诉讼法
第二编 卫生法
 第五章 卫生法概述
 第六章 卫生立法
 第七章 卫生法的实施
 第八章 卫生行政复议与赔偿
第三编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第九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
 第十章 健康教育
 第十一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规定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生殖健康和性健康
第四编 医疗服务体系
第五编 医疗药品供应保障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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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学(第3版)》是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卫生法学系列丛书之一。

作者简介

《中国卫生法学(第3版)》内容简介:卫生法是涵盖一切调整有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保障方面诸多法律规范的总和,而不单纯是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环境、大气、水、固体物质、噪声等等,都直接关系到人体生命健康的权益保障。这些不是单纯民事平等主体法律关系可以全部调整的法律范畴,也不是依靠行政措施一声令下即可解决的行政与相对人之间法律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生物世纪的到来、人生命健康权益的提升,卫生法迟早会应运而生。对此,世界一些国家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已经开始重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他们也都有了这方面的研究,开设了这方面的教学,开展了这方面的学术交流。由原来七八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发起的世界性卫生法学社团世界医学法学协会组织,如今发展到了近百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社会团体,每两年在竞办国召开一次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已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正式注册为非营利性国际社会团体组织,旨在研究各国社会各领域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之间的医学与法学及生命伦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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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此书已经出到第三版,内容越来越翔实,书本也越来越厚,很好的参考书,故而买来,值得一看!
  •     不错,就是书的质量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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