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政法
出版日期:2011-8
ISBN:9787562039464
作者:[美] 斯蒂芬·布雷耶
页数:13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我们也无法经过纯粹概念论证的运用找到答案。例如,46有些人主张“金钱就是言论”,有些人则主张“金钱不是言论”。但无论哪一种论点都于事无助。金钱不是言论,金钱就是金钱。但金钱的开支可以使言论得以实现,而且金钱开支经常是交流信息的必要条件,尤其是在政治语境内。法律如禁止金钱开支,则可以有效地压制该信息。简单地指出竞选捐款的规管抑制了那些愿意超额捐款的人们的政治“言论机会”,这也并未解决问题。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问题在于,规管立法是否是因限制“言论自由”而被禁。如要宣布由捐款规管所造成的损害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证成,只是在表述一种终极的宪法结论,这并不是解释基础的理由。但是,一旦我们打开视野,开始思考联邦宪法的民主目标时,我们就可以不那么困难地得出一种解决方案。如果我们将第一修正案理解为在很大程度上追求积极自由或“参与式的自治政府”的保护,那么该修正案所保护的就不只是个人的现代自由。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轻快、明畅、富有激情,作者以自己的信仰提供了一种激发论战、同时引人入胜的论证,在我们民族关于最高法院在美国生活中的角色的永恒辩论中,本书必将获得它的光荣位置。 ——《新共和》里程碑式的贡献!《积极自由》有助于澄清当下有关法院之争议中的利害关系,正确地强调了在这些争议背后存在的共同立场。 ——《华盛顿邮报》《积极自由》告诉我们,我们更加需要的不是能动的法官,而是积极的公民。 ——《纽约时报》《积极自由》所影响的不只是公共辩论,而且将影响法律人处理案件的技艺。 ——《华尔街杂志》
内容概要
田雷,现任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曾译有《法院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斯蒂芬·布雷耶,自1994年起,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此之前,他曾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出版有《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规制及其改革》等行政法领域内的经典著作;自1980年至1994年,布雷耶为联邦第一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并在土990年至土994年担任该院首席法官。在任职最高法院后,布雷耶成为自由派宪法解释理论的代言者,并在2005年出版《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一书。
书籍目录
1 致谢
l 导言
10 第一部分 主旨:积极自由
10 第一章 主旨之考察
12 第二章 一种解释传统
16 第三章 宪法简史
28 第二部分 应用
29 第四章 言论
44 第五章 联邦制
53 第六章 私隐
61 第七章 纠偏行为
70 第八章 制定法解释
85 第九章 行政法
91 第十章 小结
93 第三部分 回应原旨主义的反对
108 后记
111 译后记
114 索引
编辑推荐
《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是美国法律文库之一。
作者简介
本书论述了美国宪法基础上的积极自由原则,此处所指自由,不仅指免于政府强制的自由,而且包括参与政府过程的自由。作者认同将古代的自由和现代的自由结合起来的观点,同时强调古代人的“积极自由”概念,即“积极且不间断地参与集体权力”的权利。
本书论证了当法院在解释宪法与制定法的文本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宪法的民主性这一命题。该命题包括众所周之的有关司法节制的论证,即较之于立法者,法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人民必须培养起自己的“政治经验”,必须从“他们自己错误的纠正中”汲取“道德教育与鼓励”,法官也必须表现出质疑、谨慎与节制,此所谓“自由之精神”。
当然,本书的命题超越了经典的论述,在联邦宪法之民主主旨内,包括一种司法权力的来源,一种更为有效的保护古代与现代自由的解释方法。在讨论积极自由的角色时,本书展示了这一宪法主旨影响着法官对宪法文本的解释。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