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民法传统的历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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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04-01
ISBN:9787503693359
作者:李中原
页数:432页

章节摘录

  17世纪法国的理性主义自然法思想尚处于古典自然法学说的第一阶段。该阶段法国法学理论的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理性主义和民族国家主义。  就第一个方面而言,当时法国的法学者普遍致力于法的体系化建设。作为人文主义法学风格的进一步发展,以公理化、自足性思维为标志的体系化模式主导了法国法学界。然而在法律体系的具体构建中,体系家们也没有完全放弃中世纪的传统,推理的前提往往表现为宗教的教义,罗马法的评注大全仍旧是体系建设的基础、辅助和补充。究问其中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来自宗教的影响使法学家们普遍确信只有圣经的教义才符合笛卡儿所谓的“自明性公理”的特征,才是奠定科学的坚实可靠的基础。其二,具体的研究使法学家们逐渐意识到,民法(罗马法)在内容上的浩瀚与复杂远远超过了法学家个人所拥有的理性能力,要想从两三条公理中推导出所有的民法规则虽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要在著作中完全呈现,则这一推理过程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正如多马所言,“要对市民法中的每一个具体规定所处于的位置给出一个理由,这将过于冗长,也没有任何意义”。基于此,在构建新的法律体系时,系统化的简约性只是一个纲领,具体内容则完全可以用评注法学的现有成果来填充。  ……

内容概要

李中原,1972年生,汉旅,江苏省南京市人。1995年获苏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和2005年先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受意大利政府奖学金资助赴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进修罗马法。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剐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和欧洲私法殳的研究。曾在《法商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私法研究》、《私法》以及Marco Paolo 750 anni:il viaggio.il libro.il diritto等重要的国内外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论文近20篇,并且合著、参编学术著作多部。

书籍目录

导论:传统与现实第一编  罗马法与希腊文化——民法传统的历史基础  第一章  希腊文化引入前古代罗马法的自发发展    第一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基本状况与法律观念    第二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根本矛盾    第三节  古代罗马社会的政治转型和司法独立    第四节  法的一体化、世俗化与公开化    第五节  世俗法学家阶层的出现及其地位    第六节  法的属人性的突破与衡平的实践    第七节  法、法学家与衡平——古代罗马私法实践的结晶  第二章  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与辩证法恶想    第一节  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思想    第二节  古希腊罗马的辩证法思想  第三章  希腊文化与罗马法的联姻    第一节  自然法思想的引入与罗马法观念的变革    第二节  自然法与衡平的广泛应用    第三节  罗马法中的自然法观念    第四节  辩证法与罗马法的系统化第二编  中世纪罗马共同法的形成——书面自然法  第一章  罗马法在中世纪早期的命运  第二章  11世纪末期以后罗马法的复兴    第一节  中世纪意大利城市的兴起      第二节  古典文化的复苏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直接原因    第三章  12世纪的欧洲——中世纪的转折点      第一节  政治上的转折      第二节  思想上的转折  第四章  中世纪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法律伦理的温床    第一节  奥古斯丁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分离    第二节  《格拉提安教令集》中的自然法观——理性的局部复苏      第三节  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观——理性与宗教的结合    第四节  奥卡姆主义的自然法观——意志论下的正确理性  第五章  经院哲学与《民法大全》的结合——罗马共同法的形成    第一节  经院主义自然法与《民法大全》的权威    第二节  经院主义辩证法在注释法学中的应用      第三节  罗马共同法的形成    第六章  中世纪法学中的意志、理性与衡平——罗马共同法理论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  意志和理性在中世纪法学中的关系    第二节  理性与衡平是中世纪法律解释的指导原则第三编  罗马—自然法近代史略——欧陆民法传统的最终形成  第一章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伦理综合——近代法学的中世纪基础    第一节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第二节  西班牙后经院主义法学派的民法解释理论——罗马法与中世纪伦理哲学的结合    第三节  结论:近代私法的伦理基础  第二章  人文主义法学派的理论开拓——新法学风格的兴起    第一节  人文主义法学派    第二节  荷兰学派    第三节  私法学方法的转变    第四节  17、18世纪的属地法学和民族国家立法  第三章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诞生——罗马—自然法传统的实证化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的精神  第四章  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编纂——罗马—自然法传统的顶峰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的历史基础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精神  第五章  近代民法中的科学与人文——自然理性的胜利375结论与启示参考文献后记

作者简介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的。是作者历经7年(从硕士开始至今)研究的成果。性质上属于一部论述民法传统的史论结合的著作。将罗马法和自然法作为民法精神的主线,以此来串联大陆法系民法发展的历史,并兼顾其他(如:日尔曼因素、辩证法因素)。就对民法传统的理解而言,我之所以强调自然法是因为它对罗马法和近代民法的观念和方法都产生了根本的影响,是民法从“技艺”走向“科学”的思想来源。
作者以为,罗马法与自然法相结合的“罗马-自然法”传统更为全面地概括了整个欧陆民法传统的精神。民法传统,作为欧洲制度文明的重要代表之一,其内在的观念和方法论模式恰恰是由于罗马法与自然法哲学在历史上长期不断的互动和交融的结果。单纯依靠罗马法,不可能达到《法国民法典》乃至《德国民法典》的理性程度;反之,单纯依靠自然法,则不可能发展出如此浩翰而又精巧的实用规则。只有将罗马法的经验传统与自然法的理性精神结合起来,才可能发展出近代欧陆的民法体系。在整个欧陆民法的发展历程中,罗马法与自然理性始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二者构成了欧陆民法发展史上一对经典的矛盾范畴,经验与理性的互动贯穿着欧陆民法史的始终。
所谓的“罗马—自然法”传统也代表着一种内化在罗马法传统当中,并且与罗马法经验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自然理性观。这种自然理性观,也可以理解为“私法中的自然法观念” 或“私法的精神”,较之于影响公法的自然法学说而言,此种自然理性观除了具有不断强化的理性主义色彩之外,它还具有着明显的现实主义和传统主义的倾向以及与生俱来的衡平气质和“统一化”的品质。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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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7条)

  •     观点新颖,视角独特,读来令人信服。好书!
  •     不错的一本书!值得一读
  •     语言流畅,思路清晰,很适合民法初学者阅读
  •     这绝对是一本特别简单的民法史 = = 。。教材弱爆了。。就靠着这本书写完了罗马法论文和毕业论文。。
  •     欧陆民法的佳作,尽管借助了《欧陆民法史》的很多内容,但作者独特的脉络梳理与背景知识让我们看到从古希腊罗马到近代法典化的宏大历程
  •     长长的大陆法系民法传统。一点一点的清理,解释,构建,划分。难得法制史的著作还做了一些历史背景的经济社会分析,以及作为法律作者了解中世纪运用的经院式法律辩证法,一些相关的亚里士多德知识
  •     民法论文专门买的参考书,感觉还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对西方法制史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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