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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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12
ISBN:9787562035893
作者:刘金友 编
页数:479页

章节摘录

1.证明标准应是由法律规定的。与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属于事实问题不同,证明标准的适用属于法律问题。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汉斯·普维庭所说,“证明尺度也决定了对某个具体内容的法官心证,它决定了法官必须凭什么才算得到心证。与证明评价不同(事实问题)的是,证明尺度必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因为这乃是一个一般而抽象的关于哪些证明尺度在某个法律领域算‘有效’的评价问题”。证明标准由法律规定,一方面是因为证明标准是为“认定一定的事实”而对案件事实或诉讼主张的证明所要求达到的程度,只有由法律规定证明标准,“认定一定的事实”才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证明标准由法律规定,也是基于司法实务中统一适用证明标准的需要。在诉讼中,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指导裁判者对事实的认定,来审查和检验裁判者对事实的认定是否正确。假如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允许每个人根据自己的标准对证明结果进行判断,就会出现非常荒谬的结果。一审法官依据较低的证明标准认为证据已达到了充分的要求进而认定争议事实存在,二审法官则根据较高的证明标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法官认为已达到了证明标准对事实存在予以认定,检察官则认为未达到证明标准以“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为理由提出抗诉。没有统一的证明标准,人们将无法对裁判者认定事实的情况进行研究,无从客观地评价裁判者认定事实是否正确。[3]所以,证明标准必须由法律规定;否则,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会引起司法实践的混乱。2.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既紧密联系又互有区别。前面列举的几种关于证明标准的定义都不同程度地揭示了证明标准与举证责任或日证明责任的密切关系。证明标准是证明“达标”,即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卸下举证责任的最低要求和尺度。只有达到了证明标准,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才算完成、履行了举证责任。正如英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墨菲(Murdhy)所说,证明标准“是指证明责任被卸下所要达到的范围或程度,……是证据必须在事实裁判者头脑中造成的确定性或者盖然性的程度,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有权赢得诉讼之前使事实裁判者形成确信的标准。从证明责任的履行来看,证明标准是证据质量和证明力的测试仪”。

内容概要

刘金友,山东省莱州市人,1943年生。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79年考取北京政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1982年获法学硕士学位,系我国首批诉讼法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曾多次被评为师德先进、优秀教师,参加或主持国家与部级法学科研项目5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6项。现已出版学术著作三十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代表作有《证据理论与实践》、《公证律师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证据法学》等。在诉讼圆融论、平衡法学论、主客观标准融合三维证明标准论统一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精神赔偿与民、刑的良性互动和可分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论。参与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证据规则、律师规范等多项立法工作;做兼职律师工作及为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提供专家咨询、项目论证与服务等,因“业务精湛”、“仗义执言”、“殚精竭虑”、“成绩卓著”,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全国著名律师专家。

书籍目录

序言导论  一、研究动机与目的  二、研究方法与范围  三、研究思路第一章 证明标准基本理论 第一节 证明标准概述  一、诉讼证明的界定  二、证明标准的界定 第二节 证明标准的地位  一、证明标准的地位  二、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及推定的关系 第三节 证据制度与证明标准  一、证据制度的目的与宗旨  二、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显殊标志第二章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发展历程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 第二节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  一、裁判者在案件审理中的意志自由  二、神示真实: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  三、对神示真实的评析 第三节 神示真实的成因与启示  一、神示真实的成因  二、神示真实的启示第三章 法定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法定证据制度  一、法定证据制度的产生原因和存在法域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第二节 法定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  一、裁判者在案件审理中的意志自由  二、形式真实:法定证据制度的证明标准  三、对形式真实的评析 第三节 形式真实的成因、性质与启示  一、形式真实的成因  二、形式真实的性质  三、形式真实的启示第四章 大陆法系内心确信证明标准 第一节 大陆法系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历史演进  一、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历史沿革  二、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产生背景  三、内心确信证明标准历史沿革的评析 第二节 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内容分析  一、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构成  二、内心确信证明标准内容分析与确定性评价 第三节 内心确信形成的制约性制度考察  一、内心确信的约束机制  二、对自由心证制约制度的评价 第四节 我国对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研究状况  一、理论上对内心确信的排斥期  二、理性对待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 第五节 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科学性、道德性保障  一、立法直接规定真实制度的荒诞性、不道德性  二、法官判断真实制度的科学性、道德性  三、自由心证的新发展——合理心证主义  四、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启示第五章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的确立背景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二、英国陪审制度与证据规则的历史演变  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英美法系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的内容及特点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概念的表述  二、英美法系证明标准的主要内容  三、英美法系证明标准的特点 第四节 有关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的争议及评价  一、关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各种观点  二、对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评析第六章 前苏联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前苏联内心确信标准的历史沿革  一、前苏联内心确信标准的确立与发展  二、前苏联内心确信标准形成的历史条件 第二节 前苏联证明标准的内容和评析  一、前苏联内心确信标准的内容和特点  二、审判员内心确信生成的保障机制   三、对前苏联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评析第七章 日市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日本的证明标准  一、日本关于证明标准含义的界定  二、日本有关自由心证主义的学说  三、自由心证主义合理性的担保——合理心证主义 第二节 日本有关证明标准的判例和学说  一、日本有关证明标准的判例  二、日本关于证明标准的学说  三、高度盖然性与优势盖然性之争第八章 我国台湾地区的证明标准 第一节 我国台湾地区的证明标准  一、台湾地区证明标准概说  二、台湾地区证明标准的内容 第二节 台湾地区证明标准的评析  一、台湾地区证明标准总体评价  二、台湾地区证明标准具体评析第九章 我国证明标准的沿革 第一节 我国古代的证明标准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特征  二、情理讯验证据制度 第二节 我国近代的证明标准  一、清末民初与国民党政府时期的证明标准  二、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证明标准的发展和确立  一、新中国成立后刑事证明标准的发展  二、现时期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三、现时期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第十章 我国证明标准研究综述 第一节 我国证明标准研究概况  一、证明标准研究概况  二、有关证明标准的观点综述 第二节 客观真实说  一、我国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确立  二、我国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生成因素与评价  三、对客观真实说的评价  四、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发展……第十一章 我国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第十二章 主客观标准统一的三维证明标准理论第十三章 我国证明标准之制度构建第十四章 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第十五章 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和标明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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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证明标准研究》对于事实举证者和判定者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对举证者来说,负举证责任者通过证明标准明确知悉自己的举证达到何种证明程度才可以卸下举证责任,因此而积极举证;对不负举证责任者来说,举证虽系其权利。但他通过证明标准明确知悉负举证责任者的举证达到何种证明程度才可以卸下举证责任,从而有利于其为了自己的权益而积极反证,以使对方举证的证明效力得到抵消,使其证明达不到标准。举证双方有了证明标准这一尺度,举证就具有了积极性、竞争性和可预见性。而对于事实判定者来说(这里讲的是事实判定者而不是事实裁判者,因为它不仅包括法院作为事实的裁判者,还包括侦查、起诉机关作为事实的决定者),证明标准一方面是其指导和衡量事实举证的尺度,另一更重要的方面是其指导和规范自己对事实判定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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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刘金友的书,我是拿来和何家弘比较着来看的。可以说各有千秋吧。何家弘是专门研究证据法学的,著作等身,我读过不少,刘金友的,却只有这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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