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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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8-4
ISBN:9787811390582
作者:但未丽
页数:379页

章节摘录

  上篇:杜区矫正的立论基础  第一章 选题背景及概念重构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犯罪论依据  犯罪是刑罚的原因,刑罚是犯罪的结果。无论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对一个人科以刑罚的唯一理由,只能是因为他犯了罪。因此,刑罚总是与犯罪联系在一起,而刑罚方法的不断演进、司法体制对犯罪人的宽容和改善理念,也总是与人类对犯罪、犯罪原因及犯罪人的认识密切相关。作为人类对犯罪全面认识基础上选择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犯罪论依据主要在于:对犯罪现象的认识趋于客观;对犯罪原因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犯罪人的认识逐渐丰富。  一、对犯罪现象的认识趋于客观  (一)犯罪的本质是什么  什么是犯罪,或者说犯罪的本质是什么,这是动用刑罚之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也是自从有犯罪现象以来,人类一直执著追问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这样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犯罪和现行的统治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这是从犯罪的阶级实质来探讨犯罪的本质,认为犯罪是个人违反统治阶级确定的统治秩序的行为,但人类对犯罪的认识还远不止于此。  中世纪时,受宗教神学的影响,人们认为灵魂由上帝赋予,独立于肉体并优越于肉体,灵魂的意志是不受任何社会物质条件制约的,是自由的,因此以为犯罪是恶的意志有意作祟,是人的心灵被恶魔引诱的结果,是人内心邪恶、道德堕落的表现。当时,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主要是根据其内心的邪恶程度。但是,一个人的主观意图到底如何,是难以准确预测的,所以,无数无辜者成为这种犯罪观念和判断标准的牺牲品。18世纪开始,启蒙思想家冲破了中世纪的神学束缚,不再以超自然的力量来解释犯罪,且避开追问人为什么犯罪,从另一角度对犯罪本质进行深入的哲理探讨,提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比如,卢梭认为犯罪是破坏社会契约和违反社会公意的行为,而洛克认为犯罪是触犯自然法、违反正当理性规则的行为。  到古典学派时,贝卡里亚继承并深化了启蒙思想的理论,认为刑罚的惩罚权来自于每个公民自愿交给公共保存的自由,刑法是公民出于保护切身利益的考虑,自愿交出部分最少量自由给公共保存,从而与国家订立的一个契约,犯罪——就是基于意志自由而理性地选择违反这种社会契约的行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康德也接受了“社会契约论”的理论,认为犯罪是违反义务的行为,仍将犯罪看做是一种极端邪恶的行为,注重评价其伦理意义。

内容概要

但未丽,四川仁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在站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法社会学。曾在成都市公安局从警九年,期间一直在市局研究室从事公文写作与调研工作,系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巴金文学院创作员、四川省散文学会会员。在《法学家》、《法学杂志》等法学类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著有《刑法学研究总整理文库·抢劫罪专题整理》等法学著作两部及散文集《爱是一杯清茶》、报告文学集《我的警察兄弟》,编译、编撰《房龙讲述伟人的故事》、《钟楼怪人》、《今话史记》、《唐朝的故事》、《清朝的故事》等中外名著十余部。

书籍目录

上篇:社区矫正的立论基础第一章  选题背景及概念重构  第一节  选题背景    一、研究社区矫正的缘起    二、研究社区矫正的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四、本书的研究思路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概念    一、关于社区矫正概念的主要学说    二、社区矫正概念主要学说述评    三、笔者的看法  第二章  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依据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犯罪论依据    一、对犯罪现象的认识趋于客观    二、对犯罪原因的认识不断深化    三、对犯罪人的认识逐渐丰富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刑罚论依据    一、刑罚目的之反思:惩罚与预防兼顾    二、刑罚执行权分配之反思:政府与社会共同承担    三、刑罚执行方式之反思:行刑个别化之提倡  第三章  社区矫正的行刑效益依据  第一节  监禁矫正的局限性    一、监禁损害犯罪人的精神健康    二、监禁将犯罪人从正常社会驱逐    三、监禁支出的成本过于高昂    四、监禁犯罪人对被害人损失无益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优越性    一、社区矫正对犯罪人的价值    二、社区矫正对社区的价值    三、社区矫正对国家和社会的价值        下篇:社区矫正的制度构建第四章  我国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  第一节  观念冲突的问题    一、社会公众的重刑观念:不能理性地对待犯罪人    二、司法机关的重刑观念:不能积极适用社区矫正  第二节  法律依据的问题    一、试点文件不宜长期和大面积适用    二、关于公益劳动的相关规定不合法    三、关于社区矫正主体的规定不合法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缺失    五、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不够合理  第三节  管理和教育方面的问题    一、缺乏专门机构和专门工作者    二、监管多于矫正    三、奖惩机制缺乏力度    四、对无处投靠者安置难    五、心理矫正未真正落实    六、地区发展不平衡    七、分类处遇和个别处遇尚不到位    八、社区居民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  第五章  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  第一节  修改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    一、公安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不适宜    二、司法行政机关适合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三、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不可行    四、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与联合国相关规定冲突  第二节  增设社区服务刑使公益劳动制度合法化    一、社区服务刑的起源与发展    二、我国增设社区服务刑的必要性    三、关于社区服务刑的立法设想  第三节  完善相关社区刑罚扩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一、完善关于管制的立法    二、完善关于缓刑的立法    三、完善关于假释的立法    四、完善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法  第四节  建立相关辅助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公正适用    一、建立刑罚易科制度    二、建立社区矫正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    三、建立判决社区矫正的听证制度    四、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制度与担保人制度    五、建立多层次的行为规范和惩戒制度    六、建立矫正对象的人权保障制度  第五节  增加程序规定保障社区矫正有序进行    一、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阶段    二、社区矫正决定与执行之间的衔接阶段    三、社区矫正的结束或撤销阶段  第六章  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体制  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机构建设    一、建立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    二、建立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  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队伍建设    一、建立社区矫正的专业工作队伍    二、建立社区矫正的辅助工作队伍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有疏有密的监管制度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处遇制度    三、建立全面有力的帮困制度    四、建立充分完善的评估监督制度    参考文献后记

编辑推荐

  《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分为上、下两篇,各包含三章。其中,上篇主要是探讨社区矫正的立论基础,从理论上阐明社区矫正的实质正当性和必要性,着重回答“为什么要实行社区矫正”;下篇也有三章,主要是探讨社区矫正在我国如何具体构建,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回答“在我国怎么实行社区矫正”。应该说,立论基础部分的论述是个难点,但作者分别从犯罪论中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人的认识,以及刑罚论中对刑罚目的、刑罚执行权分配、刑罚执行方式之反思,对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作了相当充分、深刻的论证,令人耳目一新。

作者简介

《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以人类应对犯罪的历史为观照对象,以犯罪人再社会化、刑罚执行的目的与方式为切入点,在进一步梳理思考国内外各种学说及理论源流,返观国外社区矫正经验与教训的同时,在实地考察充分掌握一手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和社区矫正在试行中的司法实际,在一个广阔背景下反思我国社区矫正的性质、立论基础及其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定位,为正在试点探索中的社区矫正提供理论支持与路径支持。值得期待的是,《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分别在法律体系和制度构建两个领域,为我国社区矫正在全国之正式实行,富有创见地提出了系统、完整的框架性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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