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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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8
ISBN:9787509337707
页数:583页

章节摘录

  二、我院在落实司法公开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以深化知情权保障为重点,着力提高司法过程的透明程度,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一是规范案件动态信息查询工作。为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及相关信息,我们依托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行立案大厅专门窗口查询和各业务庭室专人负责查询相结合,以专门窗口首伺负责和即时答复为原则,窗口无法查询的,告知相关庭室的具体答复人及联系电话,各业务庭室不能当即答复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当事人。  二是规范证据接收和证据适用行为。在立案大厅设立专门的诉讼材料接收窗口,由专人负责接收并开具清单,于当日移交相关审判庭。裁判文书对当事人提交的主要证据名称、提交时间、证明的内容应详细记载,并充分说明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的意见、采纳或不予采纳证据的认证意见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是规范庭审行为。执法监督联席会通过不定期现场抽查和同步视频室监控相结合,即时监督庭审规范情况。同时,充分发挥审庭纪实光盘的事后监督功能作用,由案件检查室负责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审判庭,并督促整改。  四是实现诉讼证据和诉辩意见双向透明。刑事案件中,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一并送达证据清单。民事、行政案件中,对依法不进行证据交换的一审案件,在一方将证据提交法院后,及时将证据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确保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之前知悉对方的证据情况,保障其充分行使质证权利。对当事人在开庭或谈话后向法院提交新的诉讼意见的,及时将副本转送对方当事人,同时告知其享有提交辩驳意见的相应权利及应遵守的法定期限,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权益。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英国大法官 体厄特    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惟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意大利法学家 切萨雷·贝卡里亚    法律应予公布属于主观意识的权利。同样,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实施,即外部手续的历程以及法律理由等也应使人获悉,因为这种历程是自在地在历史上普遍有效的,又因为个别事件就其特殊内容来说诚然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普遍内容即其中的法和它的裁判是与一切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就是审判公开原则。  ——德国哲学家 黑格尔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各高级人民法院(示范法院)司法公开经验材料
第二章 各中级人民法院(示范法院)司法公开经验材料
第三章 各基层人民法院(示范法院)司法公开经验材料

编辑推荐

法律应予公布属于主观意识的权利。同样,法律在特殊事件中的实施,即外部手续的历程以及法律理由等也应使人获悉,因为这种历程是自在地在历史上普遍有效的,又凶为个别事件就其特殊内容来说诚然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但其普遍内容即其中的法和它的裁判是与一切人有利害关系的。    沈德咏等编著的《司法公开实践探索》是司法公开系列丛书之一,汇集了全国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展司法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介绍及有益探索。

作者简介

《司法公开实践探索》汇集了全国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开展司法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介绍及有益探索,并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这些经验材料可以对全国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司法公开实践探索》由沈德咏等编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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