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制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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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01-01
ISBN:9787503652240
作者:吴永明
页数:278页

内容概要

吴永明,1970年生,江西省社联理事、中青年骨干教师。本科、硕士均就学于江西师范大学,多年执业律师工作后,复入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史与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先后主持国家博士后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项目及省级规划项目多项,发表专业论文近30

书籍目录

序                          前言                          一、选题的学术意义和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                  三、研究的主要对象和方法             四、研究的突破与创新                绪论 中国传统司法的基本形态              一、法哲学理念                   二、主要特征                     三、机构设置                    第一章 民初司法观念的现代转型             第一节 辛亥革命前传统司法的丕变             一、现代司法在欧美的发轫及普适性原则        二、西法的东渐与传播                  三、清末司法改制:内外交迫下的选择        第二节 民初司法观念的现代转型            一、革命党人的法治理想与实践             二、继受与新创:共和初期的司法举措          三、现代司法观念的流布             第二章 司法机构的组织建设(上)            第一节 曲折进行的审判机构建设           一、发展中的顿挫:袁世凯时期的法院建设       二、恢复中的增长:袁世凯之后的法院状况         三、行政兼理司法机构考察               第二节 检察机构的确立与变化              一、检察制度的确立与职能             二、从审检对峙到配置机关制:存废争议中的机构变化 第三章 司法机构的组织建设(下)             第一节 新监建设与狱政改良               一、新监建设概况                  二、狱政管理与职员任命                 三、感化与改造制度的实施              四、出狱人保护事业的开展              第二节 律师制度的初建与发展            一、南京临时政府律师制度的勾画            二、《律师暂行章程》与律师业的发展         三、由宽趋严:律师资历与应守义务     第四章 司法官的考选与培养              第一节 考选的规定与实施              一、选任方式与资格限定               二、司法官考试之实施             第二节 业务培养                   一、培养机构                      二、业务学习                    第三节 任职与薪俸待遇                一、任用与考成                  二、官等与薪俸                   三、司法官现实生存分析              第四节 司法官之修养                 一、职业规范与准则                   二、个案透视                    第五章 程序革新与实践:以刑事诉讼为中心的讨论    第一节 程序新制的初成                 第二节 刑案的侦查与公诉               一、刑事案件的侦查                   二、提起公诉                   第三节 大理院判例分析                一、大理院权限与地位               二、坚守正当程序:大理院判例分析          第六章 司法现代化变革之评议              第一节 司法变革的成就               第二节 变革的不足及其原因             一、司法变革的缺憾与不足              二、阻碍变革诸因素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作者简介

吴永明博士在江西师范大学任教。他在教学研究中对中国的司法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曾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访问研究,并一度从事律师工作。2000年考入南京大学攻读中国近现代史博士学位,继续作司法制度的研究。他以中国司法现代化变革(1912—1928)为题撰写博士论文,获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评价。今欣闻他的博士论文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谨向他表示热烈的祝贺。
  法律是一个社会体现统治者意志,并由一定的司法机构强制执行的行为准则,它起着维护统治者政治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代中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较为严密的维护专制政权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王朝法制的主旨,是保护封建王朝的利益和压制人民的反抗,它并不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近代中国,随着封建专制制度的日趋没落和社会的转型,西方先进的司法观念、理论、制度,开始输入进来,对中国根深蒂固的司法传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中国司法领域的方方面面进入全面变革的时期。
  然而,人们观念的改变,旧制度的破除与改造,新制度的建立与创新,非一朝一日所能实现的,是要经过一个艰难的历史演变过程。它要随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更新而不断演进。现代社会的本质是法治社会,它必须实施以法治国,运用法律制度稳定和完善社会秩序,而现代法治的出发点是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制度的核心,要体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则。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以及司法威权原则,是现代司法制度的生命,也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根本标志。中国自晚清至民国时期,司法制度经过了一个曲折艰难的变革、创新过程。从大的历史环境观察,政局不断动荡,社会秩序不稳定,人民生活极为不安,但是,现代文明所蕴涵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等精神,已逐步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不断追求的理想和目标。这一时期司法制度的变革和逐步走向现代法治,仍然是有成效的。
  吴永明博士的学位论文,全面、深刻地探讨了这一时期司法变革的历史进程。司法观念的进步,是民初司法变革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论文考察了传统司法观念向现代司法观念的转型,并以较大的篇幅论述了现代司法机构的建设以及司法官的考选与培养,通过对案例的实证分析,以研判司法程序的革新和现代司法程序的初步运用。论文客观地评述了民国前期司法变革的成就与不足,从而使我们看到社会变革的艰巨性与复杂性。
  法律史的研究,是介于历史学和法学之间的边缘学科。研究者不仅需要扎实的史学功底,而且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这就对研究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国时期司法变革的研究,就近现代法制史学领域而言是较为薄弱的课题。吴永明博士勇于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就,是值得赞赏的。既然是一项探索性的研究,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还望史学界、法学界的朋友给予批评指正,以促进学术研究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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