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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6
ISBN:9787301203880
作者:王达人,曾粤兴
页数:266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美国是西方文明史上第一个规定被告人享有律师权利的国家。美国权利法案的制定者们认识到,在抗辩制的诉讼中,专家的帮助对于辩护的成功具有潜在的重要作用,因此,他们制定的法律要求所有的被告人享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权利法案被采纳之后,联邦宪法第六修正案被理解为允许被告人按自己的意愿委托律师并禁止法院拒绝这种委托,同时,应当保证所有被指控重罪的人获得律师帮助,不管他们有无能力支付律师费用。当然,该修正案同时规定,法庭不能把律师强加给被告人。也就是说,被告人可以自愿地、明知地、理智地放弃任何宪法权利,包括享有律师的权利,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联邦最高法院还规定,不论支付律师费用的能力如何,只要被告人没有被提供律师帮助,他就不能因有罪判决而被监禁。由于贫富程度不同,有的人连温饱都没有保证,甚至没有家,不可能支付律师费用;有的人富得流油,可以聘请最好的律师并且是多个律师提供帮助。因此,美国的诉讼制度规定,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有权聘用自己的律师,并且没有数量限制,而贫困的被告人——3/4以上的被告人有权通过法院指定的律师、政府资助的公设辩护人和签约辩护人获得帮助。法院从律师协会提供的名单中任意指定律师。由于各州的法律规定不同,有的法院是免费指定律师义务为被告人提供服务;有的支付一些有限的经济补偿。公设辩护人事务所一般按州或县的范围设置。公设辩护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和专职领取工资的政府雇员,其中的律师属于公务员。签约辩护产生时间很短,签约辩护人实际上是私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政府部门或者地方律师协会、地方法律援助协会与大律师事务所或者单干的律师签订合同,由签约方(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相对的一方)支付费用,律师为贫困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
内容概要
王达人
汉族,生于1946年。1968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现中央民族大学)藏语文专业。1970年至1984年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工作14年。1980年“误入歧途”,开始担任兼职律师,1992年起任专职律师,是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的第一任主任。主要从事教师和律师工作。
教经济法时编写了两部教材;任专职律师以后,发表过几篇论文,并有两篇获奖;专著有《漫话法治》和《走进心中的香格里拉》。
汉•贾谊有《鵩鸟赋》云:“小智自私兮,贱彼贵我;达人大观兮,物无不可。”唐•王勃《滕王阁序》有云:“君子安贫,达人知命。”此乃吾名之真解,与今流行之“达人”大相径庭矣。看官切勿以为“秀”。
曾粤兴
广东兴宁市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云南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荣获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警察与罪犯
第二章 检察官和律师
第三章 事实和证据
第四章 陪审团和法官
第五章 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
第六章 劫后余生
编辑推荐
《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和中国杜培武案的比较(修订版)》从同一年代分别发生在美国和中国的两个典型案例入手,对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从制度与文化双重角度剖析了问题的成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既有事实描述,又有价值判断,既有较深入的理论分析,又有强烈的可读性,适合不同层次的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正义的诉求:美国辛普森案和中国杜培武案的比较(修订版)》可以说是为了反对刑讯逼供这种野蛮的取证方式而写。建立有效的制度对抗刑讯逼供,就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沉默权,即不开口说话的权利,或者说不主动开口证明自己犯有罪行的权利。为了让普通读者更清楚地了解、认识沉默权,笔者对与此相关的米兰达案件的由来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