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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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1-6
ISBN:9787543826151
作者:
页数:304页

章节摘录

  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的程序,一般是继承开始后,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缴纳归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剩余的遗产进行继承或受遗赠。但也有继承开始后,先进行遗产分割,然后,由各继承人按继承取得遗产的多少按比例缴纳税款和债务。两种方法比较,前一种方法更有利于清偿债务,更有利于促进团结。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其所得遗产偿还。113.遗腹于是否具有继承能力?遗腹子应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明文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原告系被告之儿媳。2008年6月,被告之子李某与原告结婚。同年7月,李某因故死亡,并遗留有做生意挣下的下列遗产:商品房一套100平方米,存款50万元。李某死亡时,原告已怀孕4个月。在对李某的遗产进行分配时,被告同意由原告以死者妻子的身份取得一份遗产。但原告提出,自己有孕在身,未出世的孩子也有权继承一份遗产。被告认为孩子尚未出生,无权分得遗产。  ……

书籍目录

一 民法总则 1.我国民法调整哪些社会关系? 2.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3.书被禁止出版,约稿合同是否还有效? 4.什么是恶意促成条件不成就的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5.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6.哪些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如何确认和处理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8.年满16周岁的姑娘能否自己当家?   9.精神病人的监护顺序应如何确定? 10.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1.未成年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2.公民的住所与公民的居所等同吗?  13.对处于下落不明状态的公民应怎么办?   14.法人变更有哪几种情况?   15.法定代表人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法律责任?   16.如何区分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17.有无权利将不当得利捐给他人? 18.合伙应如何认定? 19.不参加经营的出资人是合伙人吗?   20.什么情形下才可以退伙? 21.合伙人对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应如何理解? 22.如何确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对外财产责任?   23.如何理解默示? 24.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25.什么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26.什么是转托代理?   27.代理中有哪五种连带责任?   28.什么是表见代理?   29.诉讼时效期间何时起算?   30.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止? 31.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32.什么是取得时效?   33.从事发到起诉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期间原创找过被告索赔,能否按诉讼时效届满处理?二 物权和所有权三 债权四 亲子·婚姻·继承·收养五 知识产权六 人身权七 民事责任

作者简介

《民法200问》讲述了:法制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公民知法、守法,并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但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查找艰难,理解、运用则更不易。根据广大农民对法制教育的渴望,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农家法律快餐丛书,以期给广大农民提供最方便、最快捷、最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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