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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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2
ISBN:9787550405295
作者:王明中 编
页数:18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3.从民事法律观念上看。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以刑为主是其不能否认的一个特点,相对而言,私法领域的民法却比较匮乏。清末借助移植外国法的手段,使民法理论和民法立法实践在短时间内急速展开。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说由于中国缺乏私法传统,使民法理论和实践对外国法的移植更具形式和历史意义的话,那通过这些输入所培养的私法观念却更具有实际价值。人们开始认识到,民法也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法律是与国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紧密相关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更注重的是人的权利的保障,遵循私权主体平等、物权法定、契约自治等原则。这些初步形成的私法观念,并没有随民法法规的废除及清政府的很快垮台而消失,而是逐步潜入人们的思维模式和生活观念之中,并在民国后期得以发扬光大。可以说,在清末以后曲折多变的民法史上,这些私法观念的不断展开也是促进私法理论不断丰富、立法逐渐推进的重要条件。 第二节近代中国民法社会化立法精神及其批评 由于近代中国民法法典化是在内外交困的大背景下移植西方民法文化的结果,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受当时西方民法思想的影响。在西方,以德国为代表的民法文化已经从原来个人本位的立法思想走向了个人权利为主、社会利益并重的时代,因此,中国民法在其规则和制度上也反映出了时代的特征,出现了社会化立法的倾向。而且,受中国固有文化的影响,在民事立法中,更加强调集体主义、家国利益,个人权利在民法法典化之初既受到了漠视,它对于中国市民社会的生成具有极大的影响。“我们民法虽然大部分以德、瑞民法作借镜,要不能不问底细就认做盲从。况且订立民法和个人著作是截然两事。著作或许是独出心裁、不落恒蹊为名贵;而立法不必问渊源之所在,只要问是否适合我们的民族性。俗言说得好,无巧不成事,刚好泰西最新法律思想和立法趋势,和中国原有的民族心理相吻合,简直是天衣无缝!”“近代民法走向现代民法,主要的特点是社会化。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民国民法较之德国民法向前跨出了一大步。”“现在我们可以说,这部民法即使在当时,与同时代的各国民法,也可并肩而立。至于它在改革中国数千年的法制方面,在中国开创私法制度与私法文化方面,较之法国民法犹有过之。

内容概要

王明中,四川邻水人,副教授,硕士,攀枝花学院学术骨干,四川省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理事,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商法。近3年来,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3项。在《学术界》、《前沿》、《社会科学家》、《生产力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节 本书选题背景与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本书的思路、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三节 本书的主要结论与可能的创新点
第一章 民法文化与民法法典化内涵
第一节 民法文化的成因
第二节 民法文化的内涵
第三节 民法文化形成和传播的前提
第四节 民法文化的价值理念
第五节 民法文化的形式理性
第六节 民法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
第二章 民法法典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念
第一节 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法法典化的关系
第二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民法法典化的阻碍因素
第三节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民法法典化的有益因素
第三章 法国民法法典化与民法文化
第一节 《法国民法典》诞生的背景及体例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的价值理性
第四节 《法国民法典》的影响
第四章 德国民法法典化与民法文化
 第一节 理性主义的典范——统一《德国民法典》的创制
 第二节 《德国民法典》的体例
 第三节 《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第四节 《德国民法典》的内容
 第五节 《德国民法典》立法精神的解析
 第六节 《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第七节 《德国民法典》的影响
第五章 日本民法法典化与民法文化
 第一节 《日本民法典》的创制背景
 第二节 《日本民法典》制定的过程
 第三节 日本“新民法”的发展
 第四节 日本民法的编制与内容
 第五节 《日本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六节 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借鉴意义
第六章 中国民法法典化历程
第七章 中国民法现代化之民法文化反思
第八章 构建“以人为本”的民法典,促进和谐社会的生成
第九章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主要内容包括:民法文化与民法法典化内涵、民法法典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念、德国民法法典化与民法文化、法国民法法典化与民法文化等。“在实质意义上属于民法法系的中国,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的法制建设中,却没有编撰出自己的民法典,而是以一种单行部门法的形式进行着民事领域内的法律关系调节,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深思的现象。当然这并不是因为民法典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无足轻重,也不仅仅是因为我国立法水平的局限,而是因为我国近现代农业国的历史与独特的国情,使得多次起草的民法典最终未能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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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计2条)

  •     王明中先生这部《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无疑是众多法学论著中尚有光点闪烁之一佳作。薄薄的一本,翻开看来,不由让人眼前一亮,在法学沦丧的今天有其使人爱不释手之真言。作者经过简要论述英、美、德、日以及中华*国(含台湾当局)的民法文化和民法的法典化历程,叩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化何以如此之艰辛,分析了民法法典化的文化历史的和现实的阻扰因素,最后归结于“民法”及“民法”法典化之路要以“民”为本,也就是“以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感觉经济力量蒸蒸日上,各种成就和功绩供御用学者们去树碑立传、马屁拍烂,但是关系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秩序的民法一直难以形成系统,让人痛惜我国只有《民法通则》而无民法(一部成熟完备的《民法典》),难怪乎屁民无保障。书中其他内容我不必剧透,单单在此提一下作者对于我国民法现代化及民法文化的批判和反思,就知此书可读也!王明中先生在这本《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的第一章和第二章中,选择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集体主义”和“以德治国”的法律理念进行了批判。1.法律传统“以社会和家族为本位”、“以义务为本位”。中国古代讲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治国的垄断思想儒家思想主张重义轻利,要求人民服从。“压抑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强调的是国家和家族的整体利益,忽视甚至无视人们的个体利益。它以社会和家族为本位,强调的是个人对国家、民族的义务和责任,直接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义务为本位的特色。从而导致人们的权利意识淡薄,不热衷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和保护。”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体精神即是‘集体精神’。”讲求的是在社会总体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谈一般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从维护社会整体安宁的角度出发来设计个人权利”。结果就是“集体精神”极大地削弱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保护。3.“牺牲个人的部分,以成就民族和国家”。与西方近代民法确立的“个人本位,私权神圣”的民法价值观不同,我国在儒家伦理体制长达数千年的统治下,“个人仅是家族的构成分子,不具有独立的地位”,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益”。“这种个人利益对公益的服从是以牺牲个人的独立法律地位为代价的”,辛亥革命后的历史中,“人们基本清除了以‘三纲’为代表的家族和君主,却没有注意到集权国家对于个人权利的侵犯和威胁”。4.传统文化中的“重狱轻讼”和“无讼意识”。国人过去讲“以和为贵”,现今讲“和谐统一”,不到万不得已,遇事总是希望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量把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惹官司、进衙门是不体面的事!5.以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学说,特别是“经济决定论”为指导,形成了在民法问题认知上的经济基础决定论。6.以苏联学者提出的“党性原则”和“党性理论”取代民法学的科学性。为什么新中国成立这么多年来,先进如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一部《民法典》呢?除了上面讲的历史文化中的不利基因外,作者还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毛时代”的一些阻扰根源。在作者看来,毛时代对“右派”的批判导致了法律虚无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削弱、废除了制定民法典的理论基础。1958年,毛关于推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靠开会而不是法律的讲话无疑表明“毛**的法制思想是完全的人治思想”(108页)。另外,毛主导的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论断,也深刻影响了当时的经济生活,这些看法无疑破坏了许多正常的民事活动和各种社会关系。像作者所说的,即便当时毛讲过“刑法、民法也要搞”,不过也是领袖一时心血来潮的结果。所以,1962年开始的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到了1964年就因“四清”运动而中断。其实,这一次的《民法典》起草工作,因当时的国内乱象,其中加入了不少中国人自己的“特色”创新(不过是胡编乱造),使民法体例混乱不堪。按本书作者王明中先生的话说就是:“退一步讲,如果当时真制定出了一部《民法典》,可能会较1975年《宪法》更为后人哂笑。”
  •     理论与现实间的理性思考——《民法文化和中国民法法典化》书评中国是否要制定民法典以及制定什么形式的民法典,从逻辑上讲,解决的关键不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一个理性思考的问题。要制定出符合一部中国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且不失经典意义上的民法典,我们始终不能绕开就是如何处理中国民法文化、现代民法精髓以及与当代中国实践之间的关系。王明中副教授主编的《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一书从这三个方面入手进行研究,对制定中国民法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传统民法文化——中国民法典借鉴的宝贵材料要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建立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熟悉和了解的基础上,尤其是中国文化中那些具有民法意义的文化。《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一书从民法的价值取向——以人为本出发,结合中国传统民法文化中那些促进人的发展的因素入手,深入挖掘 了中国传统文化中促进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有利因素,并且对这些因素在促成中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进行了梳理,以此来为中国民法法典化寻找可以借鉴的宝贵材料;同时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阻碍中国民法以及民法法典化的因素进行了剖析,以此来为中国民法的发展和民法的法典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二、现代民法精髓——中国民法典生发的优秀资源民法是权利法,权利法首先要强调的就是以人为本,民法作为保障私权利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工具,首要的价值就是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不管是对《法国民法典》、《德国国民法典》或者《日本民法典》都是以保障公民的私权利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只有以人为本的民法才能最终获得持久的生命力。《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一书分别从《法国民法典》、《德国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入手介绍了民法作为权利法和以人为本的性质,得出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首要做的就是界定我国民法典的权利法性质和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三、当代中国实践——中国民法典生成的现实依据无论西方民法文化多么博大精深,都无法要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西方经典民法文化如何适应中国这一块土壤的现实问题和如何实践的问题。我们既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民法文化,也不能完全抱着中国固有的民法文化不放,重要的是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并且从中国民法发展的中国实践中,逐步寻觅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法典。《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一书从旧中国民法的发展历程和新中国成立后的发展历程着手,对中国民法体系的研究逐步进行了深入,作者得出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实践历程,中国的民法体系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国家现在所要制定的民法典也必须结合中国现在的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和中国风格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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