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官讲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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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杨立新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6出版)
出版日期:2009-6
ISBN:9787802178571
作者:杨立新
页数:346页

章节摘录

第一,当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无法确定,或者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时,应以各自行为或者因素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各自的赔偿份额。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无法确定,只能在原因力上进行比较,根据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一方的行为与其他自然原因相结合而造成损害结果的时候,也无法进行过错比较,只能依原因力比较,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份额。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并不要求行为人一方有过错,因而在多数情况下无法进行过错比较,只能按照原因力的比较来确定赔偿份额。有的学者认为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场合,无法实行过失相抵,是不正确的。理由是,过失相抵并不是只能进行过错比较,原因力的比较尤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场合更是经常运用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已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在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等时,原因力对赔偿责任份额的确定,起“微调”作用。例如,在与有过失的场合,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相等,而各自行为的原因力有差别的时候,应当根据原因力的比较进行赔偿责任份额的调整;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如果各个共同加害人的过错程度相等,则原因力的大小对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就具有决定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各自的原因力的大小没有差别,则应当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份额;如果各自的原因力有差别,应当根据原因力的比较,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第三,在加害人依其过错程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时,各自行为或因素的原因力亦起“微调”作用。各自原因力相等的,依过错程度的比例确定赔偿责任份额;原因力不等的,依原因力的大小相应调整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份额比例,确定具体的赔偿份额。

前言

钱小红编辑约请我编写《给法官讲侵权法》一书,开始我感到比较困难,经过一番思索,我答应下来,并且想一定把它编好。为什么?首先感到的是难度,写出书来给法官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法官说这本书编得好,就更难。其次想到的是写什么,什么是法官最想要知道的东西,也很难把握。最后之所以下决心要把它编好,就是想到了自己是资深法官出身,几十年的侵权法和民法研究,多是从法官立场和民事审判的角度进行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法官想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编好这本书倒是我的职责。研究侵权责任法,至今已经快30年了。在30年的时间里,侵权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几乎成为我生命中最主要的东西。在近30年发表的一百多篇侵权法的论文中,大部分都是从司法实践需要出发,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在理论上予以升华,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因此,我在侵权法理论研究中,注重的就是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法律适用规则的提炼,并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因此,我在国家法官学院讲课的时候曾经吹牛说,我的侵权法理论可能并不完美,也许并不堂皇,但我追求的目标是实用,只要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得到法官的肯定和赞美,那就是我做学问的追求,也是最好的理论——因为我的读者就是全国民事法官。学问应当为法官服务,这就是我的研究宗旨。因此,在一百多篇侵权法论文中,我进行了筛选,选出了与司法实践的关系最为密切的29篇,作为本书的基本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个改革开放时期。

内容概要

杨立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通化师范学院教授,台湾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山东蓬莱县长山岛(现长岛县)人,1952年1月生于吉林省通化市。1969年初中毕业后插队,1970年2月应征人伍,1975年从事司法、法律研究工作,历任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判组长,烟台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近年来多次到早稻田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自1975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980年起研修民商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人格权法专论》、《亲属法专论》、《侵权行为法专论》、《合同法专论》、《物权法新概念与新规则》、《大众物权法》、《民法判解研究与适用》(1-8集)、《共有权理论与适用》、《民事裁判方法》、《医疗侵权法律与适用》等专著60余部,主编《物权法》、《债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类型侵权行为法研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1-14集)等著作、教材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400余篇。

书籍目录

第一讲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及现状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和现实状况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三、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以及总体制度设想四、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第二讲 人身伤害的抚慰金赔偿及适用一、抚慰金赔偿的立法发展和理论认识二、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的地位和性质三、人身伤害抚慰金赔偿责任的构成和适用四、抚慰金赔偿办法第三讲 财产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一、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概述二、侵害财产侵权行为的基本形态三、财产损害及其赔偿范围四、财产损失数额的计算五、财产损害赔偿方法第四讲 财产犯罪受害人起诉侵权赔偿的处理方法一、问题的提出二、财产犯罪受害人起诉侵权赔偿的性质三、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的基本态度四、理论上的探讨及结论第五讲 车辆减值损失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一、对车辆减值损失赔偿的不同意见及其根据二、反对对车辆减值损失进行赔偿意见的不正确性三、车辆减值损失赔偿的正当性、必要性和计算方法第六讲 侵害财产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一、确立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二、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三、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行第七讲 性暴力犯罪受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性暴力犯罪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二、性自主权以及性自主权的保护方法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评释四、没有结束的讨论第八讲 侵权责任的与有过失与过失相抵一、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的典型案例二、与有过失的概念及作用三、过失相抵的概念和构成四、过失相抵的责任分担和实行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应当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利益第九讲 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损益相抵第十讲 数种原因造成损害结果的赔偿数额计算第十一讲 霍夫曼计算法与莱布尼茨计算法及其应用第十二讲 修正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进展及审判对策第十三讲 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足迈出的关键一步第十四讲 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及其司法审查第十五讲 产品警示说明不充分的侵权责任第十六讲 产品局部欺诈及其法律责任第十七讲 定作人指示过失的侵权责任第十八讲 对儿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教育致害的侵权责任第十九讲 在侵权补充责任中如何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第二十讲 妨害经营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第二十一讲 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第二十二讲 违反竞业禁止的商业侵权行为第二十三讲 银行违规支付法院已冻结存款的侵害债权第二十四讲 新闻侵权案件如何掌握其抗辩事由与规则第二十五讲 小说侵权的民事责任认定第二十六讲 侵权小说编辑出版者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七讲 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具体规则第二十八讲 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基础与责任承担规则第二十九讲 人身伤害中喊号助威者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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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官讲侵权法》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我在侵权法理论研究中,注重的就是联系实际,注重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注重总结在实践中法律适用规则的提炼,并用以指导司法实践。因此,我在国家法官学院讲课的时候曾经吹牛说,我的侵权法理论可能并不完美,也许并不堂皇,但我追求的目标是实用,只要能够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得到法官的肯定和赞美,那就是我做学问的追求,也是最好的理论——因为我的读者就是全国民事法官。学问应当为法官服务,这就是我的研究宗旨。  ——杨立新

作者简介

《给法官讲侵权法》选取了侵权法中与司法实践最为密切的29个专题,如人身伤害的抚慰金赔偿及适用,财产犯罪受害人起诉侵权赔偿的处理方法,车辆减值损失应当得到合理的赔偿、性暴力犯罪受害人可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制裁等。在这些专题中,作者针对法律不完善之处,而法官必须进行裁判的疑难、新颖问题,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给出了解决方案。同时,为了节省法官阅读时间,作者在每一讲的开篇。提炼出本讲的法律适用规则。因此,《给法官讲侵权法》是法官了解和掌握侵权法的一本极好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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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杨教授的这本书,有些东西是值得一看的,但是很多内容,都是杨教授发表了很久的观点的一个汇集,所以,不需要重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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