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实用法律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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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3
ISBN:9787511804754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361页

章节摘录

插图: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 第三节 规定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基于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也可以认定为业主。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术语]专有所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构成专有部分,需要具备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法律术语]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用、使用及收益的权利。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中除专有部分之外的由全体或部分区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其他部分。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关联条文]《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书籍目录

一、综合 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二、物权公示 一般规定 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 其他登记 动产交付三、所有权 土地与房屋所有权 物业管理 共有和相邻关系 特别规定四、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五、担保物权 一般规定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六、纠纷解决 调解 仲裁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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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实用法律手册》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作者简介

《物权实用法律手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物权法律纠纷,收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物权法的章节条款予以分类整理。
法律条文《物权实用法律手册》收集整理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表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共有、相邻关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等诸多物权法律制度。
案例解读《物权实用法律手册》结合常见物权法律纠纷,编写典型案例及精要评析,并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纠纷解决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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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表为了便于读者充分了解民事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物权实用法律手册》还附录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和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等流程图表,为当事人诉讼维权提供程序方面的指引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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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是法律工作者和一般读者的好的参考书,可放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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