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中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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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4
ISBN:9787511804372
页数:325页

章节摘录

  按理说,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通过血与火的洗礼凝练出的保持稳定的秩序经验显而易见,法国革命应该可以超越英美革命,创造出优越于英美革命、更加完美的秩序变革。但在革命期间的法律传统和秩序问题上,英美革命和法国革命之间明显存在着奇怪的“真空”状态——法国从美国那里学到并加以应用的除了革命理论和成文宪法外,没有其他实质内容;至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随着革命判处路易十六死刑,在法国革命中也走到尽头。除了复杂的内部政权斗争,严峻的外敌逼迫等客观原因外,与法国革命产生了浓厚的“抗英情结”和超越美国的亢奋心态大有关系。法国人鄙视英国的宪章,认为英国的宪章是经不起批判的。在启蒙时期,真正为英国宪政高唱赞歌的人,与抨击讨伐者相比,可谓势单力薄。西耶斯曾把钦羡英国宪政制度的孟德斯鸠称为“贵族的孟德斯鸠”。[2]西耶斯在《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中态度十分鲜明:“仿效精神不会把我们引向正确的道路。我很怀疑这个被人吹嘘得如此厉害的杰作能否经得住真正政治秩序的公正检验。我们已经说过,只能把它视为哥特式迷信的遗物。说到底,为什么我们要羡慕英国宪法呢?对待这个接近社会组织的正确原则,不能说我们今天比1688年的英国人更不熟悉。然而,若是我们有了真正的善的典型,为什么非要仿效一个复制品不可呢?就让我们立即树立雄心壮志,把我们自己变成各国的榜样吧!”[0]法国革命者在努力摆脱模仿英国革命,对英国革命总结出的原则一律加以否定。相比之下,美国的革命经验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则大一些。托克维尔有同样的说法:“的确,美国革命对法国革命有很多影响。当美国革命在欧洲其他国家还只是一个新鲜奇特的实践时,对法国人来说,它并不陌生,只不过更有血有肉更震撼人心罢了。在欧洲,它令人震惊;在法国,它使人信服。”[4]美国革命的成果对法国更具有新鲜感,法国人对美国的故事兴奋不已。

前言

  查士丁尼皇帝钦定的《法学阶梯》开宗明义:“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1]  然而,人世间最难认识的也莫过于“神和人”事、“正义和非正义”。尤其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人被打上各种烙印,原初本性已然扭曲,本相尽失。一如立于海边的“格洛巨斯石像”,因浸泡海中,腐蚀和冲刷已使其肢体断离碎散,而海水退去留下的贝壳、海草以及沙石又覆盖其上,以至根本看不清其本来面目。不过,一些思想的勇者却凭借自己优异的禀赋和勤奋的努力,剥开覆盖在人之本相上的历史沉渣,并将其所见形诸文字,汇集成书,此即流传于世的“经典”。  可见,经典乃是人类思想的结晶,是伟大思想家、立法者给人类留下的一座座思想“富矿”,是人类不断获得启发的源泉。思想巨人总是以其高超的智慧,体察人类的情欲,洞悉复杂而深邃的人性。他们时刻关注着人类的幸福,他们提出的问题总是人需要面对的根本问题。因此,面对经典,即面对人自身;阅读经典,即认识人自己。这是思想、学术最初的冲动。深入经典,学术才有宽厚的基础;借助伟人的眼光,我们才能看得更远。学术之于经典,犹如树木之于大地,只有深深扎根大地,才能枝繁叶茂。

书籍目录

总序本卷题旨发端与展开“法律精神”的科学建构——孟德斯鸠地理学说的法哲学意义初探“契约社会”的阿喀琉斯之踵——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内在难题革命·法律·秩序——对法国大革命的解读反思与出路韦伯的科层制理论及其合法性问题——思想史的谱系与中国语境权利正当性的后形而上学重建——哈贝马斯权利理论研究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阐释理论碰撞与发端1898—1911:梁启超立宪思想的萌生与转变后记

作者简介

《经典中的法理(2010年第1卷)(总第1卷)》分设了三个子专题:其一,发端与展开;其二,反思与出路;其三,碰撞与发端。发展与开端。本专题选了三篇论文:“'法律精神'的科学建构”、“'契约社会'的阿基琉斯之踵”和“革命•法律•秩序”,分别讨论孟德斯鸠、卢梭和法国大革命。反思与出路。也有三篇论文:“韦伯的科层制理论及其合法性问题”、“权利正当性的后形而上学重建”和“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阐释理论”,分别讨论韦伯、哈贝马斯和德沃金。碰撞与发端。本卷遴选了一篇论文:“1898-1911:梁启超立宪思想的萌生与转变”,讨论梁启超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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