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5-1
ISBN:9787801823854
作者:[美] 格兰特·吉尔莫
页数:148页
章节摘录
关于约因的新思想是由霍姆斯提出来的。在此,我们不妨从其有关《契约要素》的讲演中摘引几段:“据说,任何源于承诺人而授之于要约人的受益和任何加诸承诺人的损害,都可以成为约因。而且据称,每个约因都常常属于后一种情况,‘损害’这个词因而也就被赋予了更为广泛的含义……而我对此一直没有在头脑中形成充分的认识。因为当一件相同的事涉及到不同的具体当事人时,它可能并不总会成为约因,有时它是约因,而有时又不是…………将仅仅来自于文件契据上的损失确定为约因很难说是合理的,除非当事人对此早就有所约定。在很多场合,承诺人可能会招致一份损害,但却不能将此损害作为约因。损害仅仅是当事人履行契约的一个条件。例如,A向B作出允诺,若B折断了自己的一条腿,则他将向B支付500美元。一般认为约因不能与动机混淆。确实,在实际行为当中约因绝不能与行为表面的或主要的动机相混淆。某人可能为获取500美元而答应作一幅画,而他的主要动机可能是为了获得名声。事实上,约因的给予或接受仅是为了使一个承诺有效。但是,从协议的角度来看,为提供约因而给予或接受的动机或诱因是约因的本质。对双方而言,约因与承诺之间的互惠诱因关系是决定事物(指契约)的主要根据。”
前言
本书根据本人1970年4月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所作的系列演讲整理而成。在修订、扩充成书过程中,我把那些起初看起来适于听而不宜阅读的资料性的非正式文体保留了下来。结果,在整理成书时,讲演这种格式给我带来了未曾预料的麻烦。首先,讲演者出于对听众的考虑,自然要试图使自己的陈述尽可能简单,而不是复杂化。他要避免使用修饰、精炼的语句,以及附加阐发。尽管这些加工可能很切题而且会增加内容的趣味性,却可能给听众造成极大地混乱。其次,讲演者也受到时间的限制。不管他想要表达的内容实际需要多少小时,他也要每次必须在50分钟内讲完。因此,当讲演稿印行出版时,那些未纳入讲稿的材料没有理由不被重新采用。在为成书而努力之时,我发现原稿不再适合我所预计要增加的众多补充。由于不愿纠缠于已有的内容材料并决定从头做起,我找到了一个不知是否确切的权宜之计,即把那些不适于纳入书稿的东西,放在松散而自由的注释之中。我一贯认为,作者应该在正文中阐发他的思想,而注释只能用来容纳证明材料。然而,由于上述原因,我已不幸地不时违背了这条有价值的常规。
内容概要
季卫东于1957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正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辑委员、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法律与政治。其主要学术成果如下:《法治秩序的建构》;“从边缘到中心:二十世纪美国的‘法与社会’研究运动”;“作为物语的物权——二十世纪中国的财产法的变迁”;“中国审判中的实证规范与个人意思”;“法治与选择”;“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法律试行的法律反思机制”等。
书籍目录
一、序言:作为制度化基石的程序
二、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一)于恣意的限制
(二)理性选择的保证
(三)“作茧自缚”的效应
(四)反思性整合
三、现代程序的结构与功能
(一)基本的构成因素
(二)类型分析
(三)功能要件
四、程序与现代社会
(一)程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
(二)程序与言论自由
(三)程序与民主
(四)程序与权威
五、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
(一)传统程序与现实问题
(二)变动期的非程序化倾向及其批判
(三)与程序有关的法律形式上的弱点
六、结语:程序建设的程序
(一)程序与正统性问题
(二)中国法制的程序化
(三)程序再铸的设想
作者简介
《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内容为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现代程序的结构与功能、程序与现代社会、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程序建设的程序等。
图书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