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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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3
ISBN:9787511805645
作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
页数:182页

章节摘录

  担任保证人,有可能发生负责人为了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担保。再次,公司的财产是有限的,如果对外担保则是无限制的,该公司就有可能承担无限的债务,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最后,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虽然减少了债权人的风险,但同时相应增加了保证人的风险,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二)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新规定及其特点  新《公司法》对外担保的新规定体现在第16条、第105条、第122条和第149条。这些条文主要涉及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审议程序,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重大担保事项,上市公司对外的重大担保由股东会审议的机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有关担保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等。这些规定大大改变了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简单规则,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新《公司法》修改了旧《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则。一是新《公司法》废除了旧《公司法》第60条第3款“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新《公司法》在第16条规范了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程序,实际上肯定了为股东担保的合法性;二是肯定公司可以为“其他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新《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这意味着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新《公司法》改变了旧《公司法》第60条规定的禁止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方面强调公司章程的重要性。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这意味着如果公司的担保事项在章程中有规定,则应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机制来审议。但是,这里并没有要求公司章程必须就担保事项作出规范,实践中可能有不少的公司章程并未涉及担保事项,或者即使有所规范也未必详尽。

书籍目录

案例研究
 ◆应当允许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修正股东会决议的程序瑕疵
 ——一起股东会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非法经营罪的选择适用
 ——北京健商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法律问题研究
 ◆浅析第三人侵犯合同债权的构成要件
 ——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与雷蕾、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被害人错误与诈骗的认定
 ——被告人范某某信用卡诈骗案法律问题研究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擅自转让共有房屋的买卖协议应为无效
 ——张某诉马甲、马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从本案看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权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签署之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研究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与江苏银大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法律问题研究
 ◆如何认定娱乐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王某诉云佛山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等被告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
疑案探讨
案例分析
观点争鸣
参阅案例
热点问题聚焦
法律文书之窗
司法文件

作者简介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35集)》包括了应当允许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修正股东会决议的程序瑕疵——一起股东会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如何认定娱乐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王某诉云佛山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等被告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研究、连环合同中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认定——张某与北京市应急备用地下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合同纠纷案法律问题探讨、离婚后人工受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认定——程甲诉程某抚养费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继承财产所生孳息是否属于遗产——王甲诉王丙法定继承纠纷案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保安员故意伤害他人是由保安公司还是由保安员所服务公司连带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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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4条)

  •     这本书比较实用,挺不错的。
  •     总体还蛮好的 但是网上这书出的太慢了 能在当当上买到的最新的 都可能已经是至少一年前的了
  •     一直购买这套书,很实用!
  •     书编的不错,跟最高法那个审判指导有一拼,买回来就被同事给没收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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