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出版社: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02-12
ISBN:9787503628979
作者:法律出版社
页数:12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三章 对未成年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并在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是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优秀参考书。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释义和附录两部分、释译部分逐条概括了各条所规定的内容,并阐述了立法背景、目的及其含义,附录部分汇集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图书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1条)

  •     我没有看,但封面不错,一看就是运送时保护的很好、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