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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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方庄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4
ISBN:9787802161207
作者:本社
页数:1205页

章节摘录

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三十条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产业发展相关的科学技术计划,应当体现产业发展的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当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和平等竞争;对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应当鼓励企业联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共同实施。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企业开展下列活动:(一)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二)同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者以委托等方式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三)培养、吸引和使用科学技术人员;(四)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或者培训机构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五)依法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六)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设立向公众开放的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第三十四条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基金,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产业化贷款提供贴息、担保。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范围内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第三十五条国家完善资本市场,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自身发展。国家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创业发展给予支持。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依法独立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也可以与中国境内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联合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优化配置,防止重复设置;对重复设置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予以整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书籍目录

一、国家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二、民商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三、行政法类 四、经济法类五、社会法类六、刑法类七、程序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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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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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践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把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法规交给人民,我社特编 出版《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其目的在于给读者提供一部内容完整准确、查阅使用便利的常用法律工具书。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适于立法、司法部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学教育科研单位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律师、高等院校师生以及一般社会公民学习使用。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自2000年推出以后,以其全面高频实用性,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不断修 重印。本版在2003年1月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从内容到形式都焕然一新。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容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收录的法律法规截止到2003年4月以前颁布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颁布或国务院批准由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共330件,在同类书中收入法律法规数量最多。
二、分类
为便于查阅使用,《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按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法律法规分类标准,分七类:(一)国家法类;(二)民商法类; (三)行政法类; (四)经济法类; (五)社会法类;(六)刑法类;(七)程序法类。
三、体例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所收法规按其法律效力由高至低排列,同法律实施细则为查阅方便而排在该法之后。经修正和修订的法规在题注中详细说明,收入时以最后一次修正或修订的内容为准。
四、光盘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附赠光盘,其内容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精)》相同,并具有多种检索功能和编辑打印功能,方便读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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