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的理论 >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研究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12
ISBN:9787010103808
作者:王东春
页数:318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3)重申并推行驻藏大臣宗教管理权规定驻藏大臣在达赖喇嘛年满18岁时,依例具奏请旨达赖喇嘛亲政,即行任事,其掌办之人立予撤退,不得继续把持政务。“达赖喇嘛年至十八岁,应请仿照八旗世职之例,由驻藏大臣具奏请旨即行任事,其掌办之人立予撤退。所有掌办印信,或照成案送京,或封贮商上,请旨遵行;不得仍前捺压、专为掌办之人,以杜结纳。”明确规定以后达赖喇嘛呼毕勒罕(转世灵童)一经掣定,其父母应得庄房,即由摄政(商上)拨给,不准借故推延;并强烈斥责了摄政诺们罕延搁三年、众怨沸腾的不轨行为。“达赖喇嘛之父母,向由商上拨给庄田、房屋,用资养赡。其父策旺登柱本属贫寒,于道光二十一年随侍赴藏,荷蒙圣恩,赏赐公爵,仰见锡髅推仁,至优极渥,而商上应给庄房,诺们罕延搁三年,致令待哺嗷嗷。屡次呈恳,于上冬始行拨给,仍系城薄。及查达赖喇嘛商上班垫孜地土四十余岗,早经诺们罕私给其侄婿萨迦呼图克图为业。两相比较,无怪群情愤怒,众怨沸腾。应请嗣后达赖喇嘛呼毕勒罕出世,一经入瓶掣定奉旨准作呼毕勒罕,其父母应得庄房,即由商上拨给,不准借故推延,以示体恤。”19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中央政府的日益衰败,西藏的内政外交也每况愈下,但西藏依照《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行使驻藏大臣对西藏宗教的监管权,则始终没有动摇,一直控制着藏传佛教各大活佛世系的转世灵童的认定。自1793年(乾隆五十八年)确立了“金瓶掣签”制度后,西藏各大活佛世系灵童的认定、坐床、亲政,都由驻藏大臣一手办理,报中央政府批准方为有效。其他地区大活佛世系的转世也同样由驻藏大臣一手办理,并报中央政府认定、册封,这是《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的。如,对藏传佛教中与达赖喇嘛齐名的活佛世系外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世系灵童的掣签认定;对藏传佛教中较为重要的活佛世系、驻京喇嘛土观呼图克图世系灵童的掣签认定;对清代曾作西藏摄政的四大活佛世系(即西藏四大林——第穆活佛世系、德柱活佛世系、策墨林活佛世系、济咙活佛世系)转世灵童的掣签认定;察木多帕克巴拉呼图克图世系灵童的掣签认定,等等。中央政府自各大活佛世系呼毕勒罕的转世认定开始,控制着各活佛世系转世的秩序,一直行使着对藏传佛教的监督管理权。对藏传佛教活佛名号的赏夺,也是清代中央政府治藏中行使佛教监管权力的重要体现。清中央政府为了控制西藏各活佛世系,通过赏给各活佛世系一定名号,赋予名号一定的荣誉、地位和权力,表明清代中央政府对该世系的认可、尊崇程度。如果有大活佛犯有罪行,威胁或损害到中央政府或西藏地方政府的利益,中央政府就通过剥夺他们的名号或转世权进行处罚。剥夺名号意味着有过错的大活佛或活佛世系名誉、地位、权力的丧失,剥夺活佛世系转世则意味着该活佛世系的终结。直到这些被剥夺名号的活佛改过自新、立有功劳,才有可能被中央政府重新赏还名号。如1904年(光绪三十年)和1910年(宣统二年)中央政府两次剥夺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名号,究其原因就是达赖喇嘛的主张违背了中央政府的政策,为中央政府所不容。又如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第穆呼图克图名号被黜革,就是因其涉嫌与其弟贿买瞻对喇嘛使用圆经邪咒图害十三世达赖喇嘛事件;1910年(宣统二年)驻藏大臣联豫上奏认为第穆呼图克图咒诅一案系十三世达赖喇嘛恶意陷害,于是清廷为第穆呼图克图平反,“开复靖善禅师名号,赏还第穆呼图克图,准其转世。所有该寺内财物田产,饬由商上查明如数给还”。清代中央政府就是通过赏夺名号与剥夺转世权的方法,牢牢控制着各大活佛世系。

内容概要

  王东春,河南南阳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等单位工作,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现于政府任职。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国法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部分论文被《新华文摘》等刊物转载,著有《才能与机遇》(西苑出版社1999年版)。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清初中央政府面临的西藏社会基本背景
 一 清初中央政府面临的西藏社会政治状况
  (一)元代前西藏与中原地区的政治联系
  (二)元明时期中央政府治藏的政治状况
  (三)明末清初西藏所处的时代政治形势
 二 清初中央政府面临的西藏社会宗教状况
  (一)清代以前西藏地方的宗教社会状况
  (二)明末清初中央政府对藏的宗教政策
 三 清初中央政府面临的西藏社会经济状况
  (一)清代以前西藏地方的经济社会状况
  (二)明末清初西藏地方的经济社会特点  
第二章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行政法律制度演变
 一 中央政府确立众噶伦共同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
  (一)中央政府确立众噶伦共同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的原因及目的
  (二)众噶伦共同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的确立、内容及推行
  (三)对清代确立众噶伦共同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的评析
 二 中央政府确立郡王单独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
  (一)中央政府确立郡王单独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的原因及目的
  (二)郡王单独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的确立、内容及推行
  (三)对清代确立郡王单独管理藏政的法律制度的评析
 三 中央政府确立驻藏大臣直接管理西藏的法律制度
  (一)中央政府确立驻藏大臣直接管理西藏的法律制度的原因及目的
  (二)驻藏大臣直接管理西藏的法律制度的确立及推行
  (三)驻藏大臣直接管理西藏的法律制度的内容
  (四)驻藏大臣直接管理西藏的法律制度的改进
  (五)对清代驻藏大臣直接管理西藏的法律制度的评析
 四 中央政府确立达赖主政西藏的法律制度
  (一)中央政府确立达赖主政西藏的法律制度的原因及目的
  (二)达赖主政西藏的法律制度的确立、内容及推行
  (三)对清代达赖主政西藏的法律制度的评析
 五 中央政府确立摄政代行达赖职权的法律制度
  (一)中央政府确立摄政代行达赖职权的法律制度的原因及目的
  (二)摄政代行达赖职权的法律制度的确立、内容及推行
  (三)对清代摄政代行达赖职权的法律制度的评析
 六 中央政府确立近代西藏新政性质的法律制度
  (一)中央政府确立西藏新政性质的法律制度的原因及目的
  (二)西藏新政性质的法律制度的确立、内容及推行
  (三)对清代确立西藏新政性质的法律制度的评析 
第三章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宗教法律制度演变
第四章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财经法律制度演变
第五章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军事法律制度演变
余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编辑推荐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研究》治藏是中华民族的大事,清代治藏历经长期探索。《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研究》实事求是地考察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的来龙去脉,具体辩证地揭示为什么制定出这样的法律制度治藏,全面把握清代究竟以什么法律制度治藏,幽微探求该法律制度在治藏中更迭改进的规律及优劣得失,为后来西藏建设者提供历史借鉴,以其成功经验为资养、过错教训为警戒,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全书构建了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的基本体系,结构严谨,内容丰富,立论新颖,资料翔实,具有原创性,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重要研究课题,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的专著。

作者简介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研究》稿共分七章展开论述。作者从维护整个中华民族的统一不容分裂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的立场,研究清代中央政府在治理西藏方面法律制度的演变。其中最具有代表性、发挥重要作用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清代中央政府在治藏中建立起来的行政、宗教、财经、军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并且动态地揭示出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法律制度治藏,以及究竟应以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治藏,最后该法律制度在治藏中的更迭改进及优劣得失。作者重在对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框架的构建和脉络的把握,主要采取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观其大略,抓其要害,廓其实质,真正把握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手段的要领。总之,清代中央政府治藏的民族施政的经验教训,不仅对国家和民族来讲是极其重要的,也维系着民族的发展和未来。

图书封面


 清代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度演变研究下载



发布书评

 
 


精彩短评 (总计2条)

  •     如果能够结合西藏实际情况,此书的价值更高。建议作者有空考察西藏,细致询问、查询、访问、茶叙等,再完成此书的修改。相信将使本书的成效更大。
  •     用于研究理论命题 别人推荐的
 

外国儿童文学,篆刻,百科,生物科学,科普,初中通用,育儿亲子,美容护肤PDF图书下载,。 零度图书网 

零度图书网 @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