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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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6-1
ISBN:9787511821393
作者:《人大法律评论》编辑委员会 编
页数:305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4.要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由管制型、秩序型、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是一场静悄悄的深刻变革。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俨然是企业、市场、社会的主宰者,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关系,全然以行政计划、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单方意志和手段来实施行政管理、维持行政秩序,成为行政管理的基本模式。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会自治,就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治理规范的重大课题。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给付行政、指导行政的时代潮流,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积极为公民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这也同国家、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是一致的。在此背景下,2004年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方针。服务型政府体现了中国人民主权国家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行政价值观,有助于“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温家宝语)。5.要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政府不是社会上的无赖,而应是最讲诚实信用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秦暮楚、随意改变;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公平补偿(公平补偿是一种运用或贴近市场机制的、得到公正评价的补偿原则)。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信赖利益,这应当受到政府机关的尊重和保护,一旦受损,应予补救,此谓诚信。

书籍目录

论文
中国行政规制改革的若干地方经验及其背景分析
从社会国原则谈劳动权的国家给付义务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经济学解读
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因恶行而失权――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视角
临时眭救济程序功能的比较研究
隐形的“法律”――行政诉讼中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异化及其矫正
评论
科学立法语境下的刑事立法协调
醉驾行为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
质疑刑法“事后法”
检察权性质的“法律监督权说”驳论――从科学划分国家权力的角度
近代以降西方人的中国法律研究――兼谈中国法学的反思与出路
德国民法修正后医疗纠纷的现况分析
译丛
近代日本的城市化浪潮与土地征收
逻辑方法与法律
明德讲堂
宏观洞见精致思维――苏永钦教授访谈
编后小记
《人大法律评论》稿约
《人大法律评论》注释体例

编辑推荐

《人大法律评论(2011年卷•第1辑)》中国行政规制改革的若干地方经验及其背景分析莫于川。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因恶行而失权——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视角 刘广三 庄乾龙。隐形的“法律”——行政诉讼中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异化及其矫正 王庆廷。科学立法语境下的刑事立法协调 戴玉忠。德国民法修正后医疗纠纷的现况分析黄立。近代日本的城市化浪潮与土地征收 【日】居石正和。逻辑方法与法律 【美】约翰•杜威。

作者简介

经过半年的收稿、审稿,《人大法律评论》2011年卷第1辑终于面世了。在这半年中,我们一共收到二百余篇稿件,从中遴选出十五篇稿件组成本辑《评论》。本辑作者来自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台湾政治大学、台湾地区“司法院”。在此,我们向所有作者、读者、编辑、匿名审稿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尤陈俊博士、余履雪博士以及法律出版社刘文科编辑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敬意!
本辑“论文”栏目共选入六篇文章。莫于川先生的《中国规制改革的若干地方经验及其背景分析》一文试图从“地方经验”出发探讨我国行政规制改革的未来出路,并在行政民主观和依法行政理念的指引下,逐步转向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法治行政、服务行政转变。袁立先生的《从社会国原则谈劳动权的国家给付义务》则从宪法的角度分析,劳动权是社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现仰赖于国家给付义务;作为社会国原则具体展开的社会权,其核心即国家给付义务。李运杨先生的《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学分析》则试图从方法论上创新当前的研究方式,从经济学角度对侵权损害赔偿进行分析,认为侵权损害赔偿赔偿可以分为补偿性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刘广三和庄乾龙先生的《论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因恶行而失权——以证人不出庭作证为视角》对传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提出质疑,认为刑事诉讼中证人因被告人的恶行在出庭作证有危险的情况下,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由此产生的庭外陈述具有证据能力。谢俊女士的《临时性救济程序功能的比较研究》则通过对德日、法、美、英等国临时性救济程序的研究,认为临时性救济分两个功能层次,第二层次突破了传统临时性救济“附属性”特征,具有确保现在利益与暂时实现权利的功能、证据保全功能、纠纷解决功能。王庆廷先生《隐形的法律——行政诉讼中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异化及其矫正》一文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文件的异化进行分析,在行政诉讼实践中,由于法官疏于审查,使得其他规范性文件异化为“隐形的法律”。
本辑“评论”栏目共选入六篇文章。戴玉忠先生的《科学立法语境下的刑事立法协调》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混乱、脱节”进行分析,并指出要按照“科学立法”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刑事立法。郭世杰先生的《醉驾行为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一文从刑法的“社会危害中心论”出发,探讨了我国醉驾行为如何进行体系化的刑法规制。孙道萃先生的《质疑刑法“事后法”》则对刑法“事后性”提出质疑,从刑法立法的“超立法原理”与具体刑事立法活动相分离、制刑罚权的契约性、刑法的谦抑性精神等方面进行论证。有关检察权的争论从未停息过,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司法权,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双重属性,还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监督权。但在这众多的学说中,迄今并未形成一种通说。蒋清华先生的《检察权性质的“法律监督权说”驳论——从科学划分国家权力的角度》一文对当前实务界盛行的“法律监督权”说提出质疑。晚近以降,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开始进入西方人的视野,逐渐有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开始对中国法律的研究。卢红妍和刘志松博士考察西方人对中国法律的研究,希冀有助于我们反思中国法学,为中国法学探寻一条出路。黄立先生的《德国民法修正后医疗纠纷的现况分析》从德国民法修正后的医疗纠纷实际出发,分析了德国修法后医疗纠纷的重心从侵权行为法转向为契约法,并进而分析了我们吸收借鉴的路径。
在“译丛”栏目,牟宪魁和王琦翻译了日本学者居石正和的《近代日本的城市化浪潮与土地征收》,文中作者集中讨论了土地征收工程的发起人、工程费用负担人、征用权人、损失补偿义务人里面谁应该作为被告的问题。孙新强先生翻译的美国学者约翰•杜威的《逻辑方法与法律》是在美国形式主义法学发展到登峰造极各种新思想奋起反击的背景下写出来的。杜威教授站在哲学的高度阐述了逻辑方法与法律的关系,在哲学上宣判了以逻辑推理为中心的形式主义法学的死刑。文章虽短,但深深影响了美国当时的现实主义法学和后来的新实用主义法学。本辑“如论讲堂”选取的是王雷先生对台湾地区“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教授的访谈录。本期访谈录主要集中于台湾地区司法改革、法学研究方法以及民法规范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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