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一种实践智慧》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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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6
ISBN:9787511805690
作者:郑水流
页数:323页

法是一种实践智慧

郑永流教授新作《法是一种实践智慧:法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文选》(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前两天终于拿到了。读书界可能对郑永流教授的译著更加熟悉。例如,《为权利而斗争》、《法律思维导论》、《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哈特在他的经典著作《法律的概念》一书的序言中表示,希望他的这本书“将消除如下观念,一本法律理论著作主要是一本人云亦云的著作”。任何一个法学家都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发现不同的体系,并揣摩其中旨趣的不同,并非易事。恰好这一本文集囊括了他的研究成果的精髓。作者一流、编者有心,手捧这本小书,自然爱不释手。翻开目录,书中所选篇目也十分吸引人。全书共分两编,第一编是“法哲学”;第二编是“法律方法”。第一篇文章《法哲学是什么》就很吸引人。学界通常会探讨 “法是什么”,或者“法应当是什么”;而探讨法哲学是什么,则本身就带有一番问题意识。海德格尔在1955的一次题为“哲学是什么”的讲座中说:“我们提出的这个问题,涉及一个范围非常广泛的话题。由于这个话题太大,它就始终未得到确定。由于它未被确定,我们就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处理它。”郑永流教授在处理“法哲学是什么”这一颇具希腊式设问形式的问题时,希望经验地展示法哲学在过去实际是什么,人们接近它或获得它的方法、视角和途经,并试图从中归纳出什么能利于人理解法哲学问题的东西。作者按照时间的顺序,梳理了自古至今西方法哲学的发展脉络,从自然法一直追击到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西方现代法哲学。作者指出,“法哲学在本质上是对未知的探索和新生的体悟,不是像数学那样,是向已知的东西归化。因此,人们完全不能教授或学习属于未知世界的法哲学,就像人们无法教授或学习尚不存在的发明一样。在这种意义上,我想说,法哲学是什么?法哲学是一种发明,它的本质是创造。”长久以来,法学初学者会认为,法哲学就是关于“法是什么”的学问,“常常把这个领域的主要著作视为白纸黑字的法律教义的变种……他们往往认为不同的法学家对简单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答案”(Brian Bix, Jurispudence: Theory and Context, 4th edition, p.4)。实际上,哲学本身并不回答“是什么”。法哲学是一种关于法的世界观,它指引人们如何看待法,如何把握法,如何理解法这一存在。《法律实践观——以转型中国为例》是郑永流教授的最新之作,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可算是我至今的法哲学和法律观的集成”。这篇文章着力要回答“什么是正确的法律”这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却是放在实践的视野下,提出了颇有意蕴的六个命题:法是关系的本体,具有主体间性;法是规范与事实相互关照的续造性结果;法是一元的;法是具有说服力的意见;法是实践智慧;预设的法律是一般准则,法是具体理由。这本书的第二编是“法律方法”。这让我想起了郑永流教授2008年出版的《法律方法阶梯》一书。《法律方法阶梯》是一部关于法学方法论的体系书,不仅有理论,更有实践性。而本书中“法律方法”一编,则可以说是作者关于“法律方法”思想的精华。在其中的《法学方法抑或法律方法》一文中,作者写道:“方法的作用,以法学为例,既不能像概念法学那样被夸大,也不能像自由法学那样被贬低。唯有基于这种思考,我们才可以单独言说所谓法学方法、法律方法和法学,我们才有得以安身立命的家园。”郑永流教授的作品不仅思想深刻,也十分严谨。不仅对己严谨,对其他人的作品也十分严苛。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的理论。波普尔的世界3就是理论的世界。纠正一个理论的错误不会牺牲人的生命,它不过是修正或推翻一个旧的有缺陷的理论(波普尔:《客观知识》)。郑永流教授身体力行,他重新按照德语版本重新翻译了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弥补了原来译本的转译缺陷。还有一则故事使我至今难忘:前些年我与郑教授面谈时,提起一本德语翻译过来的法哲学小册子,郑教授很感兴趣。回来后,我便寄送了一本,但至今没有回音。思来想去,恐怕是翻译质量不高,郑教授看之难忍,不愿再提此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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