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西方》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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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5
ISBN:9787563379668
作者:(法)尼摩
页数:215页

一些本书有价值或曰新颖的观点

一作为西方人的视角来看待自己的文化势力与地缘政治概念等内涵,笔者在前言附注就西方这个概念作了多达七八种渊源历史的梳理与界定,并进而提出一自己对西方这个概念的框定,即本书本旨所描述的五大来源或称五大事件的支撑。二在描述和分析“教皇革命”一段,即第4个支撑点时,与东方(比如中国的官方哲学)视角甚至传统的西方一些理论视角完全不同。他没有批判教皇革命对世俗王权的干预导致了长久的中世纪的黑暗,反而称赞了教皇革命。正是通过教权内部的立法,有效地通过“人-神”中保基督耶稣,使西方社会的子民获得一条务实的、渐修的、真正的救赎途径。正是务实的救赎,使宗教的神秘主义体验开始上升到理性阶段,希腊科学与罗马法律通过基督教得以复活,最终推动了“雅典”“罗马”和“耶鲁撒冷”的首次真正融合。为西方理性世界奠定了现代文明的基石。三同时,作者通过列举陀斯妥耶夫斯基比较了天主教与东正教深刻而持久的决裂的深厚次原因。在这里,我以为作者指出天主教“教皇革命”给到西方子民的通过基督耶稣的理性的“人-神”中保救赎方式,与东正教注意深刻内省与神秘主义体验的区别,很类似于东方/中国大乘佛教与南传佛教的分裂(说到大小乘之争,分裂似显言重)的情形。当然,这里仅仅指大乘入世精神与西方理性的救赎方式相似,实际上大乘佛教的非理性、本土化后的迷信色彩,反而更象东正教的神秘主义特色,而南传上座部佛教中理性的一面,更反而象极了天主教的理性主义色彩。也就是说,形式的相同与内涵的相反。不知道这点个人阅读感受,算不算是比较宗教学的课题。四作者在中文版后记中,强烈地表达了自己对东方世界的无知(很谦逊),以及深入了解东方的欲望。以最终把对东方的了解纳入到整个书的框视体系中的另一维角度。作者肯定东方文明以儒家社会为核心地位,并寄予了框视的梦想。他诚恳地认为:“当今,在文明的对话中,儒家社会和西方社会处于一个优先的地位。它们是当前世界文明的两大极。因此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责任。它们必须在我们此后生活的这个受到文明冲击的威胁、可是也蕴涵极大希望和诸多潜能的艰难世界里帮助理性之声取得胜利。”五另外,书中部分对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的分析不乏洞见,这信领域,我敢讲我们比西方人更无知和陌生。六书中有附录《自由主义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思想源流》,颇具价值。该文分析了作为秩序规则的中央集权与“自然”共同体传统下,自由是如何冲破自身被视为对立面,进而诞生了新的一种秩序--自发秩序,一种以自由为生而不是被它毁的秩序。由此,作者提出了近代自由主义学说的创立基础的八大要素,并逐个要素进行了详细分解。读到哪,想到哪,写到哪。一笑。

什么是西方

尼摩的这本《什么是西方》真是大胆之作。读完全书,收获还是非常非常多的。但是个人觉得本书在方法论问题上存在硬伤,但与此同时,也有许多的闪光之笔。鉴于方法论问题具有优先性,因此先兵后礼,首先分析本书的方法论问题,然后再指出本书的闪光之处。【方法论问题】**循环论证**本书的题目是“什么是西方”,而副标题是“西方文明的五大来源”。但是非常耐人寻味的是,尼摩并没有花费笔墨讨论“什么是西方”,他直接给出了自己关于西方的定义:“事实上,西方文明首先可以近似定义为法治国家、民主、精神自由、理性批判、科学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经济。”(P2)尼摩实际上已经假定他对西方所下的定义是被普遍接受的,全书实际上并非在论证“什么是西方?”,而是在讨论“西方文明的五大来源”。在给出西方的定义之后,尼摩道明了他的意图:然而,这一切并非“自然而然”产生的。这些价值、这些制度是一段漫长的历史建设的成果。(P2)但问题是,尼摩的工作看起来有点像一个循环论证。他所定义的西方是“法治国家、民主、精神自由、理性批判、科学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自由经济”,然后他又从历史中寻觅其诞生的条件和事件。而最后的结论却又是“这些价值、这些制度是一段漫长的历史建设的成果。”**机械论**再来看一看尼摩划分西方边界的标准。在划分西方的边界的时候,尼摩以近乎粗暴的方式确定“西方”、“接近西方”和“非西方”国家:如果说西方是我之前所强调的若干重要时期的文化形态的生成结果,而且如果文化确实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形成,那么我们自然会认为只有那些经历了我们在前面做过分析的所有那五大事件的社会才属于西方文化的范畴。相反的,必须说那些只经历过五大事件中的一部分事件的社会只是接近西方,而那些没有经过五大事件中的任何一个事件的社会则处于西方之外。(P130)当然,这种划分方式在逻辑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它完全承接它的前提“只有那些经历了我们在前面做过分析的所有那五大事件的社会才属于西方文化的范畴”,但问题在于一个社会划分的方式怎么能和做水果沙拉一样呢?这种机械条件论,用在历史和社会这样的对象上,很难让人信服。历史并不是化学反应,以是否经历过某个事件来划分,这是有问题的。在这种机械论下,尼摩关于西方、接近西方和非西方的划分更多地是出于自己的标准而非实际的客观情况,从“西方的边界”这一小节(P130-138)可以充分感受到。作者给人的感觉是,先提炼出了五个因素(虽然不否认这五个因素的确很重要),先有一个框架,然后再把历史摁进这个框架里。因此,全书才散发出如此强烈的机械感。机械而非有机的感觉还表现在,这五大事件似乎只是机械地罗列和说明,对其内在关系缺乏洞察力;他甚至都没有说明为什么是这五大事件而不是六个或四个。**现代观念的简单投射**……因此,古希腊人发明了研究的自由、假设的自由,它们构成了精神自由主义的特征。欧洲只是在很晚的时间才重新找回这种精神而且以最为艰辛的努力作为代价。(P170)所谓古希腊人“研究的自由、假设的自由,它们构成了精神自由主义的特征”,亲爱的尼摩先生,你确定不是因为还没有人来得及禁止么?每一种新言论、新事物的出现之初,都不太可能被禁止,因为还没有人来得及意识到这一事物的影响。古希腊文明如此短暂,对于没有先例的新事物,你确定是因为他们已经确立了“自由”,抑或只是一种侥幸的成功?所谓“研究的自由、假设的自由”,只不过是没有人禁止你做这件事罢了,并不意味着自由的确立能够从事科学研究并不意味着“研究自由的确立”,能够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不意味着“思想自由的确立”。想想看,我宁愿认为古希腊像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任何人都能提出自己的主张,组织自己的学派,但是这与“自由原则确立”是两码事;想想看,苏格拉底是怎么死的?在尼摩的笔下,古希腊是如此得美好,几乎到了完美的地步。在本文开头就讲过,尼摩的目的是想说明“塑造西方的这些价值、这些制度是一段漫长的历史建设的成果”,但是伴随这一目的的危险在于,非常容易将当今社会才有的思想观念投射到过去的社会。而尼摩竟然要用二十世纪的流行话语对全球范围内的社会的历史都纳入到同一个框架内进行解释,这种错误发生的几率就很大了。**小结**需要说明的是,我只是从逻辑上指出尼摩在方法论上可能出现的问题,但是我无法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给出实际的情况,比如,我只能指出尼摩的研究方法很难避免“现代观念的简单投射”这种错误,但是我并不能证明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因为我对西方的了解不及尼摩先生的万分之一。在结束这一部分之前,不妨大胆猜测一下尼摩为什么要写这样一本书。个人认为“第七章——致力于一个西方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尼摩的意图。对于西方这样一个共同体,多大程度上是一个想象的产物是不得而知的。尼摩在前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我所试图定义的“西方”并非一个民族,而是一种由好几个民族接续传承下来的文明。在这种文明的传承历史中包括了一些不同种族的人,他们自愿接受一些不属于其群体原本价值的外来价值。P4在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历史是被“重新建构的”,历史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接受某种价值,至于这种价值是本民族的还是外来群体并不重要。尼摩的工作似乎是为西方这一共同体“正名”,将西方重新整合,赋予这个共同体以自我意识。想想看,如果经历了五大事件的民族便可视为这一共同体的成员,然后这些成员按照这一共同历史共同构建一个新的身份认同,这对欧盟该是多么有利。因此,从一个侧面来首,尼摩的工作像是对欧盟的一个应景之作。【尼摩的洞见】如果这本书真的存在以上这些方法论上的问题,那么这本书是否就毫无价值呢?非也。尼摩的雄心在于找出关于西方文明的过程,因此他提炼出五大事件,指出这五大事件塑造了西方文明的典型精神气质。但是这种过于机械的方法难以令人信服,这一宏大目标个人觉得难以达到。但是尼摩讨论这五大事件的时候,流露出的洞见与天赋令人惊叹,直接挑战了西方文明一直以来的观念。虽然在对整个论题的论述上欠缺机灵,但是他在单个事件的分析和解读,值得注意。**希腊的奇迹:城邦,科学**虽然从中学的历史课本上就开始介绍希腊文明,但是课本中更多地是介绍希腊历史和它产生的先进观念以及璀璨的科学发现和艺术成就,欠缺对内在原因的分析。而尼摩则细致分析了各种观念的内在联系。首先,尼摩阐述了让·皮埃尔·维尔南所总结的关于希腊城邦的构成特征。分别是:1. 君权的危机2. 公共空间的出现3. 言论和理性的提升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5. 宗教的巨变6. 自然与人为的划分最先是因为君权的危机,使得政治权利不再被最高统治者独占,而是成为了“集体权力,被置于共同体中,成为‘所有人的事务’”。又因为是所有人的事务,因此权力的过程是公开的,公共事务的出现直接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而公共空间的活动又促进了“理性思想”和“演说艺术”的提升。公民意识的诞生是希腊最令人着迷的部分。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有资格参与公共事务,承担公共责任。公民与人民是直接相对的(个人见解),例如古代中国,人民只是家臣或者家仆,只是人口,只是资源,是皇帝的私人财产。公民意识的诞生应当与公共事务的产生相辅相成,如果是这样的话,君权的危机几乎就成了一个必要条件了。只有君权危机和宗教的巨变将共同体的事务从中剥离出来,公共事务才有可能出现,公民才能相应地出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觉得这一点在希腊时期不会成为最普遍最重要的原则,原因是希腊城邦非常小,同时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很少,无所谓平等与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体现应当是在罗马时期,将在后文详解。两类秩序的划分,个人觉得其实就是理性化的过程。自然秩序是超验性的和不可触犯的,可以用“神的意志”来理解,那种在日常事务中关心神的意志的行为就是自然秩序和认为秩序不分的体现,比如中国古代皇帝的占卜和祈雨等行为。古希腊人很早就意识到两类秩序,实际是他们很早就开始了政治理性化的过程。古希腊人遵循的是一般的普遍的规则而不是国王专断的法令,因为公共事务的处理需要遵循一般原则而不是依靠国王的判断。因此,法律更像是一个许多人共同的“约”,而法令则是一个权威发出的命令。群体之间的约的特征是“公开的、事先已了解的、明确和稳定的”;法令则是专断的,任意的,不可预测的(也就是传说中的看心情了)。这两者产生的差异是惊人的,如果是一种法律,“公民始终会事先知道自己如何作为才不会屈从于任何人的强制”,而法令则没有这种指导作用,它只会让人们变得犬儒和虚伪。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法律才会带来真正的尊严和自由,而专断的法令则只会塑造犬儒而卑微的灵魂。尼摩的洞见在科学的阐释上尽情散发。我们应当深刻地了解城邦与科学并非各自独立的两个连续发明;他们彼此召唤对方的到来。尼摩发现了科学的发现与普遍法律之间的联系,二者的相同点都是在寻找各自领域里的普遍原理,也就是一种抽象原则。印度人、中国人和阿拉伯人都有非常伟大的科学发明和发现,但是他们都没有形成抽象的科学法则。接着说学校的诞生。理解了科学的诞生就不难理解学校的诞生,科学和法律是对普遍原理、抽象法则的追求,那么专门从事这种工作的机构的诞生就不稀奇了。任何需要学习和研究的工作都会有各自的学习场所,比如木匠、工匠,但是他们并非是专门追求一种精神活动,因此我们只是把它们称作“作坊”和“学徒”而不是“学校”和“学生”。**古罗马人的贡献:私法,人文主义**真正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实质意义的是罗马人,因为他们有真正的这种需要。罗马的领土和人口以及内部民族的数量使得希腊时代的广场议政不再可能,如何有效统治这样一个庞大的国家成为难题。罗马人的解决办法是建立普遍的法律。罗马广大的领土和繁多的内部民族使得其施行的法律必须是普遍性的,否则必将激起激烈的反抗。尼摩阐述了这个普遍法律建立的过程,在此不赘述。不过,同样是一个大帝国,中国采用了不同的策略,中国依靠道德来治理国家而不是对法律的绝对尊敬。从下面两个小例子中可以品味品味。一般来说,地主比普通农户要少交地租,一位地主就主动到县衙请求和大家交一样的地租。县令不肯,最后竟然群情激动,引发暴动。而最终的处理方式竟然是杀掉这个地主,而其他人无事。1电影《圣皮埃尔的寡妇》中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1849年,靠近纽芬兰的法属加拿大群岛中一个几乎被遗忘的荒凉的圣皮埃尔岛,两位醉酒的水手因打赌船长库巴是肥还是壮来到船长家,漆黑之夜,混乱之中,尼尔·奥古斯特迷迷糊糊操起身边的刀将库巴砍死。《圣皮埃尔的寡妇》叙述的传奇故事由此拉开帷幕。法国政府指定一位法官审判该案,尼尔被判死刑。根据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法律,必须有断头台和刽子手来执行死刑。但岛上没有刽子手,也没有断头台,要从千里迢迢的法国运来。于是,尼尔被收监,等待死刑的到来。2从这两个小故事的对比中,充分感受到两种社会对于法律的态度。但尼摩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在这种浅层次的表面现象上,还重点分析了这种态度所带来的影响。私权也就是财产权,就是把每个人的财产进行明确区分,这种区分带来的结果就是使个人产生了独立的自我意识:尽管罗马法表面看起来平淡无奇,却遽然含有一个意料之外的道德意义。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因为发明了私法,罗马人创造了人类个体,一个自由的、有内心生活的自我,一个有着无法缩减为其他任何人的绝对特别的命运的自我。罗马法因而成为西方人文主义的源流。尼摩没有停留在表面,而是剖析了这一制度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这是他惊人洞察力的体现。**《圣经》的伦理学和末世学**尼摩认为《圣经》的伦理观是一种“同情的伦理观”,这一伦理观使得人类苦难成为“反常而无法容忍的事”,因此“希望改变这一秩序本身,有意地创造出一个更好的社会状态。”这一伦理观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是“外延性”的,用尼摩的话说就是:它主张的伦理观是认为自己并且希望自己为人类的所有苦难负责,甚至为那些并非由自己造成的苦难负责;它肯定那些应超出一切司法之外的代表一种慈悲之心的法律。想要更好地理解其意义的话,不妨与佛教做一个对比,佛教认为个人此世的苦难和福报是前世罪孽和德行的直接反映,此世的罪孽和德行又将直接影响来世的福分。个人没有任何动力去改变现有的秩序,相反谦卑被看做一种高尚的德行。圣经的末世学直接导致了“线性时间观”,这是本书最令人惊异的洞见之一。线性时间观使得现状是值得怀疑的,不是不可改变的,这其中蕴含的巨大意义不可估量。**11世纪到13世纪的“教皇革命”**教皇革命使得精妙的罗马法与圣经的伦理学进行了巧妙的结合,这个结合最重要的影响是“提升了法律的地位”。使世界基督教化成为教皇的目标,整个世界都应该为末日耶稣的再次降临做准备。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克服了奥古斯丁神学的障碍,克服了类似于佛教的内向性,而走上了赎罪论和救赎说。路线图的诞生。人类能够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来影响耶稣再临人间,行为因此而产生意义。路德对calling的重新解释,人类行动改变世界成为上帝荣耀的见证。经院神学直接培养了理性精神,它的“较真”、系统性、体系性就是现代科学的写照。**自由民主的来临**尼摩认为只有西方才把“精神自由主义,民主,经济自由主义提升到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精神自由主义是容忍思想领域的多元化,它的前提是承认“人类的理性和认识基本上是有限的和可能会犯错误的。”,但是这种多元化并不会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民主是政治领域的自由主义和多元化;经济自由主义是经济领域的去中心化。这三个领域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西方对第三种秩序的认识——自发秩序。古希腊人率先区分了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最先走上理性化的道路,但是第三种秩序的发现、认识和接受则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他们开始认识到无数微观个体的互动可以产生比精英决策更好的结果。一直以来,少数精英总是思想、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贡献者,而现在他们发现,微小个体的相互作用将产生更好的结果,由此导致了第三种秩序的诞生。**小结**尼摩在后三大事件的分析中每有惊人之语,屡屡打破一直以来的定论,尤其是对圣经伦理学和末世学以及教皇革命的刻画,颠覆了我对西方近代文明起源的认知。在尼摩看来,西方近代民主自由的来临是蕴含在中世纪的历史脉络里的。对于这一创见,个人还需要更多的学习来审视。

基督的救赎

读此书后最大的收获是认识到了基督教对于西方精神最终形成并有别于其他文化所起到的巨大而又独特的作用。众所周知,希腊的民主是当代民主政治的奠基石,它否定了君主神权和专制统治,摒除了对极权崇拜的迷信并肯定了多元化言论相对于单一言论的优越性。而罗马法对于私有财产和所有权的保护,令人文主义得以萌芽,使人格得到充分发展而不必屈从于集体的利益。但是,有了这两点还不足以让西方人关注现世生活并通过积极的入世行动来得到救赎。因为最初的天主教认为人的原罪不可能通过人本身的努力而得到减轻,命运是注定了的,人只能通过修行以期得到上帝特别的恩宠。可是本书提到的“教皇革命”,却塑造了一个既是神又是人的基督形象,基督作为一个人替人类赎清了原罪,因此无论是多么微不足道的善行,人们都可以通过不断的积累,来抵消与生俱来的原罪从而进入永恒的天国。西方人第一次将目光投向自身与他人组成的现世社会,第一次有了通过理性改变社会,消除苦难的意欲,进步意识也因此应运而生,科学作为进步的手段得到长足发展也就理所当然。科学与理性主义在其他文明没有被作为一种工具来促使现实社会的进步,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缺少了基督教中对于积极改变现世物质条件反而能得到精神的救赎这样的一种道德观。但是,我认为本书忽略了对于因基督教而产生的侵略性的分析,这种侵略性是指对外族的侵略,例如对殖民地人民的残酷屠杀以至今天仍在上演的霸权主义。正如作者在后记所说的那样,也许今后西方应对东方的无论是对人还是对自然的和谐哲学多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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