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黄尔梅 法律出版社 (2013-05出版)
出版日期:2013-5
ISBN:9787511848420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页数:557页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接着,他卡住陈国秀脖子,问钱在哪儿,陈国秀说在箱子中的一个小匣里,他将里面的钱全部拿出来放在衣兜里。害怕陈国秀出去喊人,他又用一根绳子将陈国秀的双脚捆了起来,晏国奉一直躺在床上没有动。离开现场后,他将作案时穿的沾有血迹的鞋子、衣服都烧了,作案用的半截木棒留在了现场,被锯下的另一截木棒和作案用的手套留在自己家里。为了迷惑公安机关,他还把自己屋里箱子上的锁撬开。他是左撇子。 被告人晏朋荣辩称,其没有杀害晏国奉。其辩护人提出,本案证据存在疑点,尚未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A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晏朋荣杀害晏国奉、打伤陈国秀并劫取钱财的事实不清,证据之间存在的疑点和矛盾无法排除,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晏朋荣无罪。 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A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二、主要问题 对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如何审查,如何把握无罪案件的证据标准。 三、裁判理由 (一)对本案证据问题的审查 1.对定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是核心和基础 对定案证据进行审查,是证据审查的首要工作。但是实践中,对于一些存在明显证据问题的案件,往往会先以具体问题为中心进行审查,比如纠结犯罪动机是否合理、是否有他人参与作案等,而忽视了对全部证据特别是定案的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整体证明力是否确实、充分等进行综合审查。

内容概要

黄尔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冉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审判员。

书籍目录

一、案例 (一)管辖 1.以传真方式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管辖——蓝海诈骗案 2.被告人因不同案件同时接受两个法院审判的,应当根据管辖原则确定由一个法院并案审理——孙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二)回避 3.法院应依法保障未到庭刑事被害人的申请回避权——金宝月故意伤害案 (三)辩护与代理 4.一审庭审后、案件审结前才委托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应当准许;并非所有存在程序问题的案件都需要发回重审——谢积明抢劫案 (四)证据 5.被害人陈述的被盗财物与被告人供述不一致的,如何认定——姜青松盗窃案 6.对推卸责任型翻供如何进行审查判断——卞修柱抢劫案 7.诱惑侦查案件如何处理——吴晴兰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8.如何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定——张建国贩卖毒品案 9.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王维喜强奸案 10.法庭获取的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王雪玲故意伤害案 11.对“证据不足”的理解——王某故意杀人案 12.关键证据存在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应当宣告无罪——晏朋荣故意杀人、抢劫案 13.发回重审后未重新举证、质证的证据如何认定?——何邓平抢劫案 14.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严静收购赃物案 (五)强制措施 15.对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适用逮捕;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文书刑期起止日期的表述——孟令悟危险驾驶案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6.法院对先到案的共同犯罪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生效后,被害方对后到案的共同犯罪人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如何处理——刘志华故意伤害案 (七)一审程序 17.修改后《刑诉法》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蒙占柱强奸案 18.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何永国抢劫案 19.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应遵循相应程序——张某寻衅滋事案 (八)自诉案件审理 20.故意杀人等重大刑事案件能否由人民法院直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陈金权故意杀人案 21.开庭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案件系自诉案件的,如何处理——那某侵占案 22.能否因庭前审查被告人的证据而驳回自诉人的起诉——罗某重婚案 (九)抗诉 23.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抗诉、在法定期限后提出书面抗诉的是否有效——杨庆龙强奸、抢劫案 24.抗诉期限届满后,上一级检察院能否在支持抗诉时增加抗诉对象——孙超等抢劫、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5.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支持抗诉时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新抗诉理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异议,经查属实的,应予支持——徐浩寻衅滋事、盗窃案 26.二审法院能否采纳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的抗诉意见——李林故意杀人案 (十)二审程序 27.被判处死缓,上诉期间又故意犯新罪的,应当将案件发回重审——程学武、陶锦华故意杀人案 28.一审宣告无罪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提供对定罪有重大影响新证据的,二审不得直接改判有罪——邱垂江强奸案 29.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苏豫鲁挪用公款案 30.对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则上不得再次发回重审——陈某强奸案 31.若无抗诉,因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的,不可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王鑫、刘通等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案 32.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需要高级法院重新核准——范昌平抢劫、盗窃案 (十一)审判监督程序 33.在判决生效后发现还有遗漏的被害人,人民法院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梁洪等故意伤害案 (十二)执行 34.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苗振经抢劫案 35.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及患尿毒症晚期的被告人的量刑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陈家玲、赖正安、张国峰、史富贵贩卖、运输毒品案 36.缓刑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漏罪的,程序上如何处理——刘晓锐故意伤害案 37.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罪与原判之罪数罪并罚——孔某强奸、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 (十三)特别程序 38.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中一名法定代理人未参与诉讼,尚未达到影响公正审判的程度,无须发回重审——张某故意伤害案 39.试就“继续追缴”涉案财物执行问题的探讨——许俊伟、张建英合同诈骗案 40.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的,刑事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 (十四)其他 41.前判决遗漏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后判决可以直接并罚——谢毅贩卖毒品案 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 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l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2012年11月22日高检发释字[2012]2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12月26日)

编辑推荐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案例精析与理解适用》编辑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主编,唯一一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刑庭编写的,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案例解析书,书中对21个曾发表在《刑事审判参考》的案例予以旧案新解,又对20个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新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作者简介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案例精析与理解适用》以案例为核心,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41个案例为视角,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书中对21个曾发表在《刑事审判参考》的案例予以旧案新解,又对20个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新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第二部分汇总了刑事诉讼中涉及的常用重要法律、司法解释、规则,并在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条文下提供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链接,以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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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短评 (总计6条)

  •     纸张很好 内容详实 是本好书 正版
  •     这本书是在学习是教授推荐的,买回来以后看着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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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同事买的,她很满意,书很有质感,包装封面都很好,因为没有看内容,所以不好做评价
  •     居然法条的罗列,就占了书的篇幅的一半。又没有对法条的任何解读。完全是为了骗钱,增加书的厚度。法条又罗列不全。不是因为当时订单取消没有成功,压根就不会买这本书。强烈建议不是法检机关的法律同行们别买。
  •     理论与实践运用相联系,看后具有很大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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